法理学精品课件—绪论
综合课-法理学绪论、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起源与演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二)

综合课-法理学绪论、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起源与演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二)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2,分数:22.00)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必须紧抓统治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两方面。
A项不符合法的统治阶级意志性。
C、D两项不符合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即阶级统治的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公务职能。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______。
A.国家的历史传统B.国家的阶级结构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本题考查法的两个本质之间的关系,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物质制约性)是法的第一层次本质(阶级意志性)的决定因素。
这里要特别注意法的两层次本质之间的内在统一性是同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但并非是并列的,存在反映与被反映、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3.下列关于法的第一层次本质——国家意志的体现,理解不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不可能是全民意志的体现,一定具有阶级性B.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被视为法律C.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都是和其根本经济利益相关的意志√D.虽然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法的内容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不可能是全民意志的体现,一定具有阶级性,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偏向性、倾向性。
因此,A项说法正确。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施行。
因此,B项说法正确。
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下列特征:(1)整体性、统一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个人的意志,而是经过一定斗争形成的一个整体,具有统一性;(2)相关性,即体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根本经济利益相关的意志;(3)非单一性,即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取决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故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绪 论

(3)澳大利亚教育模式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主体是五年制的双学位 教育,澳大利亚的法学院中均以培养双学位法律 本科为主,自愿选择读双学位的学生占到法律本 科总数的80%以上,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教学方 法上,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内容,采用启发式、提 问式和讨论式教学。教师在课前向学生布置阅读 书目和案例,课堂上主要是提问和讨论,而且一 个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答案,考试也是如此, 目的在于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处理法 律事务的能力。
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 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
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 科学博士。
(2)法、德、英等国教育模式
思考: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如何理解它? 2、什么是法学体系? 3、你所希望的法学教育是什 么样的? 4、法学是科学吗?ຫໍສະໝຸດ (2)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全方位的。法学不仅研 究法律的历时性问题,也要研究法律的共时性问 题;不仅要研究法律的外在方面,也要研究法律 的内在方面,更需要研究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哲学 性问题。 由此,法学的研究可以从三方面加以考察: ①法律制度问题 ②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③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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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钊:《研究对象的的迷失——对 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点看法》,载 《法学》1999年第3期。
二、法学的历史
1.法学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 (1)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 (2)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 第一,以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 第二,具有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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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性质及教学内容说明
法理学课程是理论性、学理性、抽象性较强的一 门学课,而且其涉及知识面比较宽,它涉及哲学、政 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法理学 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法 理学是系统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从总体上研 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 职能、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实施、 实现、监督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 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在整个法学体系 中,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学科,一门导言性、绪言性
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 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
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第二,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 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 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 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 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在中国,法学的发展。在西方,法学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 联系 (一)指导思想不同 (二)阶级基础不同
(三)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四)在一系列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三、建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法理学课程共分为五单元,二十一章。
第一单元绪论,属于引言性质,是学习 和研究法理学的准备阶段;第二单元的 内容即本书的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这是学习法和法学的概念,范畴和一般 原理;第三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二编,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系统讲述社会 主义法的本质及其作用;第四单元的内 容即本书的第三编,法的创制,系统讲 述法的制度阶段;第五单元的内容即本 书的第四编,法的实现,系统讲述法的 实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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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建制法
(1)确认、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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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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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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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历史类型的含义及划分标准 含义: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 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以及现 实中存在着的法所作的分类。 划分标准:(1)经济基础的性质 (2)体现国家意志的性质
(二)法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根本原因 (2)社会改革是基本条件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 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 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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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 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 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 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 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 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 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 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 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 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 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 答案为C.
(1)法系的含义 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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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词解释
1、原则 2、规则 3、法
五、简答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简述法的本质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学习目的和要求
主要讲述有关法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一章 的重点问题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法理学的三大 构成要素、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等。
一、法理学释义
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 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 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
二、单选
1、中国法理学界近年来归纳的法的要素 通常采用的模式是(B) A.规则、原则、政策三要素 B.规则、原则、概念三要素 C.律令、技术、理想三要素 D.命令、义务、制裁三要素
2.最主要的法学专业研究方法是( D A.社会调查方法 B.经济分析方法 C.比较分析方法 D.规范分析方法
)
3、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一项 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 说(A)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 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 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 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4、以下主张属于法的本质问题的是(C) A.法具有国家强制力 B.法具有确定性 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立法机关制定、认可的规范
5、构成法学体系的是(A ) A.法学的分支学科 B.法学的研究对象 C.法律的调整对象 D.法律现象的性质
6、从法的本质上看,法最终决定于(A )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国家意志 C.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 D.人类理性
四、法律概念
1、法律概念的含义: 对法、法的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抽 象而产生的范畴,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的载体。
绪论:法学和法理学

绪论:法学和法理学学习要点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二法学的体系和法理学三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四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重点、难点讲解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一)法学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主要以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法学既研究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也研究法律的产生、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形式以及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等问题,并在研究法律现象的同时,发现法的发展规律。
此外,法律现象是社会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研究法律现象必然涉及其他社会现象甚至自然现象。
法律现象是个复杂的概念,它泛指一切涉及人与人之间关于利益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产生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等领域,由此就产生了人类在这些领域中的各种关系。
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法律意识、文化以及法与经济、政治、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以及如何调整这些关系,这也就涉及到法应该如何制定才能体现法的价值,这些都是我们要学习的问题。
(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1 法的性质和法学的性质。
法的性质主要是指法的阶级性。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的产生、发展以及消亡都离不开阶级和阶级斗争。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必然体现着特定阶级的利益,对于研究法的学科,就不能回避这一点,因此,法学在社会科学中是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
2 法学的职能。
是指法学的研究对于社会的反作用的问题,它体现为应用的职能、认识论的职能和意识形态的职能。
法学的应用职能是法的职能中最重要,法学担负着于阐释法的本质、规律性的基础上,致力于阐明提高法律调整效率的途径和方法提出有科学根据的预测、多方位地直接地服务于法律实践。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具有指导人们认识社会现象的职能,即理论认识职能。
法学的意识形态的职能则指的是人们在学习和研究法学的过程中,法学可以影响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尤其是通过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的广泛开展,法学还可以促进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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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链接:法律的经济分析——美利 坚合众国诉卡罗尔拖轮公司
• 在美利坚合众国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涉及的事实发生在1947年 冬天因战争而繁忙的纽约港。当时有很多驳船用一根泊绳系在几个凸 式码头边。被告的一只拖轮被租用将一只驳船拖出港口。由于驳船上 没有人,为了松开被拖的驳船,被告拖轮的船员就自己动手调整泊绳。 由于没有调整好,脱离泊绳的驳船撞上了另一只船,连同货物一起沉 入了海底。驳船船主以拖轮船主存在过失而导致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拖轮船主认为,当拖轮的船员在调整泊绳时,驳船的船员不在该船上, 因此,驳船的船员作为驳船船主的代理人,具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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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 学。19世纪初开始,由于资产阶级国家立法的加强,法 学才最终摆脱神学,并从哲学和政治学中分化出来成为真 正独立的学科。但是此前的法学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 心史观为基础,它们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法是 决定经济的,有的虽然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却否认经济 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 现标志着法学领域的根本性变革,它以唯物史观为基础, 科学地阐明了法律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一、法学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法理学绪论
• 二、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于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 需要
• 不同时期的法学都具有当时的时代特征,这是因为法学活 动与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都留有时代烙印。“每一时代 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 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 的内容”。法学是治理国家、 管理社会、保护社会成员 正当权利的一门学问。不同时代的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一 定程度上总是与特定时代的政治、国家和阶级相关联,具 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服务于这个特定的时代。
法理学课件精编

法理学A课件精编2010版绪论:法学概述一、何谓法学?法学是以法的现象和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近代之前,法学并未独立,只是从属于神学、哲学。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人类的生活趋向精致,使得立法开始制订部门法,并出现了法律体系的时候,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了,于是法学产生了,进而形成了以法律体系为基础的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即由各法学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体系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划分: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还有部门法专史学、比较部门法学,归属相应的部门法学,而整体的历史研究和比较又构成独立的法制史学和比较法学。
如:宪法——宪法学、宪法史学、比较宪法学。
2、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概括范围广、抽象程度高;而应用法学与法的实践有直接的联系。
而法理学是典型的理论法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二、法学的功能和形态法学对于人类社会,承担了三个方面的功能:1、初级功能:通过理解社会中的秩序而发现社会秩序背后的规则;2、高级功能:通过编织意义而促进社会成员之间达成基本的共识;3、终极功能:通过批判社会现实而树立起一个社会所必须的正义准则。
法理学的课程体系包括:本体论——演进论——运行论——价值论——关联论本体论是哲学中研究世界本原或本性问题的部分,康德哲学中的“自在之物”(物自体),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彼岸世界。
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现象与本质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界限,通过现象可认识本质:没有不可认识的,只有尚未被认识的。
本体论之第一章法的概念§1 法的定义一、法、法律的词义(语源)(一)古汉语中“法”的词义在汉语言中,“法”字的古体是“灋”,商鞅变法,改“法”为“律”。
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这是古代的神兽裁判思想(法官服饰上均有这些图案)。
“律,均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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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课程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 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阐明的是社会生活的物质的、经济的内 容及其规律性。法学、法理学则要联系这些内 容研究它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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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关于民主、法制的原理和论述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主、法制 的原理和论述,其核心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党的领导是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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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 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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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法理学在法学“一般” 与“特殊”的关系。
➢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 是“论”与“史”的关系。
态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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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学习和研究法律学的意义
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可以为学习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 业理论基础
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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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学习和研究法律学的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2.一般的科学方法 3.具体的科学方法 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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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课程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2、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3、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法学、法理学? 4、学习和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怎样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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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课程
一、法学的体系
1.理论法学 2.法律史学 3.国内部门法学 4.外国法学 5.国际法学 6.法学边缘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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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法理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 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 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 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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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一方面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律,也找不到脱离政 治学的法学;另一方面,在现代国家中,很难找到 与法制毫无联系的政治学,也很难找到与法学无关 的政治学。
四、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 心理学的关系
五、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技术 科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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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 意义和方法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其次,要有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法学
家阶层。
2.中国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3.西方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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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 的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不同
法的概念与本质,法与经济的关系, 法与国家的关系
课程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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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学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课程
一、法学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 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的性质
社会科学 政治性 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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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法学的职能
理论认识职能 意识形态职能 实际应用职能
3
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课程
一、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1.法学的产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