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瑞法理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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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件(2007级,第一、二、三章:法学导论、法的概念、法的要素)

课程说明
※★性质: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法学中的
基础理论;法学中的一般理论;法学的方法 论。 ※★特点:关注理论和思想,与生活存在距离; 强调思辩和抽象,缺乏色调和质感。
“理论是灰色的,但生命之树常青”
※★目的:介绍法学情况;引导法学兴趣;涵
养法学素养;型塑法律人格。
教学方式与学习方法
(一)课堂讲授 (二)案例分析 (三)课堂讨论 (四)课后作业 (五)读书笔记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
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律现象
【材料1-1】 历史学者冯尔康先生写过一本历史著述,称作《清人生活漫步》,专门叙述中国清朝时期 的微观社会生活。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的不是清朝帝王更替政权交换的“大历史”,而是方方 面面的生活细节的“小历史”。 作者提到,清朝初年,相当一批文职官员十分喜好文字写作,由于笔耕不辍、年年勤奋, 遂有大批上乘的文字作品不断问世。书中举出了大量的实例予以说明。通过作者的描述解释,我 们可以发现文职官员喜好文字写作是种生活习性。 作者另外提到,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长江中游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出现过频繁的米布 交易。长江中游地区生产大米,但是缺乏布匹,而长江三角洲地区织布技术异常发达,只是粮米 略显拮据,于是民间便开始了大面积的米布交换。这是重要的市场经济往来。值得注意的是,随 着米布市场交易的发达,民间的各种娱乐消费方式随之而来,出现了打牌、礼佛、叫堂会、迎神 赛会,等等。政府有时不悦的将其称为“淫糜”。 此外,作者描述了清朝时期的婚事现象。在作者的描述中,清人结婚的年纪通常是较小的。 男性16岁以后即可迎娶,女性14岁以后就能出嫁。这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是不以想象的。以顺治 皇帝为例,他在14岁结婚。以康熙皇帝为例,他在12岁娶妻。后来,清朝政府明确颁布正式规定, 男子16岁、女子14岁为法定婚龄(皇帝自是除外),全体臣民遵此办理。 在这本书中,作者还为读者讲述了“寡妇改嫁”的实际状况。在清朝,信奉“贞节烈女”从 一而终者有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改嫁者亦有之。在某些地方,比如上海,根据同治《上海县志》 记载,妇女改嫁者已是“十之八九”。妇女能否改嫁在当时是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不奇怪,对于妇女改嫁的问题,当时已出现了许多论争的分歧意见。
※★性质: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法学中的
基础理论;法学中的一般理论;法学的方法 论。 ※★特点:关注理论和思想,与生活存在距离; 强调思辩和抽象,缺乏色调和质感。
“理论是灰色的,但生命之树常青”
※★目的:介绍法学情况;引导法学兴趣;涵
养法学素养;型塑法律人格。
教学方式与学习方法
(一)课堂讲授 (二)案例分析 (三)课堂讨论 (四)课后作业 (五)读书笔记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
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律现象
【材料1-1】 历史学者冯尔康先生写过一本历史著述,称作《清人生活漫步》,专门叙述中国清朝时期 的微观社会生活。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的不是清朝帝王更替政权交换的“大历史”,而是方方 面面的生活细节的“小历史”。 作者提到,清朝初年,相当一批文职官员十分喜好文字写作,由于笔耕不辍、年年勤奋, 遂有大批上乘的文字作品不断问世。书中举出了大量的实例予以说明。通过作者的描述解释,我 们可以发现文职官员喜好文字写作是种生活习性。 作者另外提到,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长江中游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出现过频繁的米布 交易。长江中游地区生产大米,但是缺乏布匹,而长江三角洲地区织布技术异常发达,只是粮米 略显拮据,于是民间便开始了大面积的米布交换。这是重要的市场经济往来。值得注意的是,随 着米布市场交易的发达,民间的各种娱乐消费方式随之而来,出现了打牌、礼佛、叫堂会、迎神 赛会,等等。政府有时不悦的将其称为“淫糜”。 此外,作者描述了清朝时期的婚事现象。在作者的描述中,清人结婚的年纪通常是较小的。 男性16岁以后即可迎娶,女性14岁以后就能出嫁。这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是不以想象的。以顺治 皇帝为例,他在14岁结婚。以康熙皇帝为例,他在12岁娶妻。后来,清朝政府明确颁布正式规定, 男子16岁、女子14岁为法定婚龄(皇帝自是除外),全体臣民遵此办理。 在这本书中,作者还为读者讲述了“寡妇改嫁”的实际状况。在清朝,信奉“贞节烈女”从 一而终者有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改嫁者亦有之。在某些地方,比如上海,根据同治《上海县志》 记载,妇女改嫁者已是“十之八九”。妇女能否改嫁在当时是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不奇怪,对于妇女改嫁的问题,当时已出现了许多论争的分歧意见。
李其瑞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专题
讲授人:李其瑞 教授 讲授人:
本课程参考书目
1.【英】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法律出版社2007 1.【 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2.【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 2.【 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 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德】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 吴越译,法律出版社 3.【 魏德士:《法理学》 2003年版。 2003年版。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 4.【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 5.张文显:《法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5.张文显:《法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版。 6.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6.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版。
第三讲思考题
1.辨析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1.辨析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2.为什么有人主张在法学研究中要剔除价值判断? 2.为什么有人主张在法学研究中要剔除价值判断? 试评析这种观点 3.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的理论特 3.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的理论特 征是什么?它们各自的意义及其局限性又是什么 ?
法学方法与其他科学方法的关系
第一,哲学思潮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深刻影响 第二,自然科学方法为法学研究提供新手段 第三,数学方法对法律问题的量化分析 第四,其他社会科学方法的交互影响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之辨
造成两者混淆的原因有三: 第一,语义上的复杂性 第二,内容的重叠性 第三,因袭了西方和港台的一些提法
讲授人:李其瑞 教授 讲授人:
本课程参考书目
1.【英】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法律出版社2007 1.【 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2.【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 2.【 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 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德】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 吴越译,法律出版社 3.【 魏德士:《法理学》 2003年版。 2003年版。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 4.【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 5.张文显:《法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5.张文显:《法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版。 6.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6.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版。
第三讲思考题
1.辨析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1.辨析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2.为什么有人主张在法学研究中要剔除价值判断? 2.为什么有人主张在法学研究中要剔除价值判断? 试评析这种观点 3.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的理论特 3.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的理论特 征是什么?它们各自的意义及其局限性又是什么 ?
法学方法与其他科学方法的关系
第一,哲学思潮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深刻影响 第二,自然科学方法为法学研究提供新手段 第三,数学方法对法律问题的量化分析 第四,其他社会科学方法的交互影响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之辨
造成两者混淆的原因有三: 第一,语义上的复杂性 第二,内容的重叠性 第三,因袭了西方和港台的一些提法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一章法学

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法理学基本论 题进行了全面阐释;对全
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进行了
系统论述。
目录
• 第一编 法理学导论 • 第一章 法学 • 第二章 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 • 第十二章 法的历史 • 第十三章 法律演进 • 第十四章 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
ought to be) ➢ 社会法学派:主张法学应着重研究“实际运行并有
效的法律”(law in operation)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 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 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
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 ➢ 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 ➢ 法的外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 形式性方面: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 方法论: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 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
➢ 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 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 法学方法论的两个基本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 法论的原则;第二个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
➢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的 方法论原则:实事求是的思想观点;社会存在决定 社会意识的观点;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 的观点;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部
环境资源法学
门
军事法学
划
刑法学
分
诉讼法学
。。。
按 照 认 理论法学 识 论 应用法学 划 分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并经历 了三次伟大飞跃。
法理学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法理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完全相同。法律方法是指获 得法律案件、纠纷、分歧的正确处理结论的方法 掌握法理学方法,需要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 其中,三个层面是: (1)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 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 (2)作为社会科学的门类之一的法学的思维方法,与其 他社会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方法 的特性。 (3)法理学的思维视界所决定的“关于法律的思考”与 “根据法律的思考”之间的区别,也即法理学方法的 特性。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两个问题是:第一,作为法律理论思维对象的法律 现象的客观性问题;第二,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的 关系问题。
首先,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要求在 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
其次,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还要求 必须在法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划出一 条界线。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 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掌握法理学的定义。 首先,法学都是以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 也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其次,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 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最后,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再次,法理学方法要求注意区分法学理论思维方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方法。
思考题
1、试论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范围。 2、简述法学产生的标志。 3、试论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4、试论法理学方法的特殊性。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法理学 讲义 ppt课件

16ຫໍສະໝຸດ 第二,法理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化
(1)作为哲学的法理:研究焦点集中于 法律的本质、规律、意义和价值问题上。
* 法理学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 学术门类。
*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 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 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17
(2)法律规范中的法理:重点关注立 法的精神和法条中的原理问题 * 法条背后的法理 *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 法律知识的和谐统一 (3)生活中的法理:研究焦点集中于 社会生活实践提出的法理问题
3.法学是正义之学
首先,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律与正义有着 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次,法学围绕正义问题展开和深入。
12
3.法学的体系
(1)含义
法学体系是由各法学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 联系的知识整体.
(2)分类:
* 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 从各种法律类别角度,分为国内法学、国际 法学、法律史学和外国法学。
第一专题 总论
The Pandect of Jurisprudence
1
专题语录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 般理论,其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 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 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它是法学的入门导向,是学习其他 法学学科的基础
2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5
一、从法学到法理学
form law study to jurisprudence
6
(一) 什 么 是 法 学?
7
1.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名人言论】
大部分英国人想象中的法律,呈现出千奇百怪 的现象:头戴头盔的警察管理公共交通和处理公共场所 的纠纷;议员们对某些立法文件进行争论,直到擦得光 亮的大笨钟宣告休会时间已到;头戴假发、面无表情的 法官刻板无味地宣布某个被告做了不应做的事情;或一 副猫头鹰架势的律师透过厚厚的眼镜片,从四面镶着黑 色珐琅质护板的桌子上四下张望。所有这些,在某种程 度上“体现着法律”。
(1)作为哲学的法理:研究焦点集中于 法律的本质、规律、意义和价值问题上。
* 法理学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 学术门类。
*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 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 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17
(2)法律规范中的法理:重点关注立 法的精神和法条中的原理问题 * 法条背后的法理 *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 法律知识的和谐统一 (3)生活中的法理:研究焦点集中于 社会生活实践提出的法理问题
3.法学是正义之学
首先,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律与正义有着 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次,法学围绕正义问题展开和深入。
12
3.法学的体系
(1)含义
法学体系是由各法学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 联系的知识整体.
(2)分类:
* 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 从各种法律类别角度,分为国内法学、国际 法学、法律史学和外国法学。
第一专题 总论
The Pandect of Jurisprudence
1
专题语录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 般理论,其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 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 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它是法学的入门导向,是学习其他 法学学科的基础
2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5
一、从法学到法理学
form law study to jurisprudence
6
(一) 什 么 是 法 学?
7
1.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名人言论】
大部分英国人想象中的法律,呈现出千奇百怪 的现象:头戴头盔的警察管理公共交通和处理公共场所 的纠纷;议员们对某些立法文件进行争论,直到擦得光 亮的大笨钟宣告休会时间已到;头戴假发、面无表情的 法官刻板无味地宣布某个被告做了不应做的事情;或一 副猫头鹰架势的律师透过厚厚的眼镜片,从四面镶着黑 色珐琅质护板的桌子上四下张望。所有这些,在某种程 度上“体现着法律”。
《法理学研究生讲》课件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Y
《法理学研究生讲》 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法理学概述 • 法理学的发展历程 •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 法理学的基本范畴 • 法理学的实践应用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1
法理学概述
02
法理学的发展历程
古代法理学
古希腊法理学
以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 多德为代表,探讨正义、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
古罗马法理学
以法学家乌尔比安为代表,强调法律 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互动关系。
近代法理学
启蒙运动时期的法理学
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
实证主义法理学
以奥斯丁和边沁为代表,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强调国家权威和法律的有效性。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总结词: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哲学思辨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通过抽象和 概括的方法探究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原理,为法律实践提 供理论指导。
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 较分析,探究不同法律制度的优缺点和适用性,为法律 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哲学思辨、历史分析、比较 研究和实证研究等。
历史分析方法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探 究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关系,为现代法律 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法律实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探 究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情况和效果,为法律制 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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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概述 • 法理学的发展历程 •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 法理学的基本范畴 • 法理学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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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 Y
01
法理学概述
02
法理学的发展历程
古代法理学
古希腊法理学
以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 多德为代表,探讨正义、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
古罗马法理学
以法学家乌尔比安为代表,强调法律 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互动关系。
近代法理学
启蒙运动时期的法理学
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
实证主义法理学
以奥斯丁和边沁为代表,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强调国家权威和法律的有效性。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总结词: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哲学思辨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通过抽象和 概括的方法探究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原理,为法律实践提 供理论指导。
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 较分析,探究不同法律制度的优缺点和适用性,为法律 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哲学思辨、历史分析、比较 研究和实证研究等。
历史分析方法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探 究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关系,为现代法律 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法律实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探 究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情况和效果,为法律制 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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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新分析法学
哈特(H.L.A.Hart,1907-1992 年),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首创人。他 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曾长期 任衡平法大律师,二战时任英国 军事情报部门文职官员,并信仰 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 1952年继古特哈德 (A.Goodhard,1891-1978)之后 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职。哈 特的著作很多,1961年出版的 《法律的概念》一书是他在法理 学方面的主要著作。该书中文版 由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郑成良 等人译,1996年由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出版(《外国法律文 库》之一)。
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
罗马法复兴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 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1135年,一个偶然的 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原稿,这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的普遍关 注和浓厚兴趣,于是波仑亚大学率先开展《国法大 全》研究,逐渐吸引欧洲各国学生前往该校留学, 最多时人数多达万人,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 和第一个中心。罗马法研究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 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年)、评论 法学派时期(1250—1400年)、人文主义法学派 时期(1400—1600年)。
法 关 联 论
法 运 行 论
法 范 畴 论
法 价 值 论
法 发 展 论
法 本 体 论
法 学 导 论
法 理 学 体 系 概 览
第一讲
第一节
一
法学导论 —法学的“灵魂”与“四肢”
法学的品格:法学的灵魂
法学是治国之学
二
三 四
法学是强国之学
法学是正义之学 法学是权利之学
法理学课件ppt
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
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的萌芽。
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以习惯法为主,强调家族和群体的利益,缺乏个体权利的保护。
古代法律制度的代表
汉谟拉比法典、罗马法等。
中世纪法律制度
02
01
03
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形成:随着宗教势力的崛起,教会 法和封建法成为主导。
中世纪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宗教和封建关系为核心, 强调身份和等级。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
序。
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
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基 本要求,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
03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
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源于 自然,是自然法则的一 部分,具有普遍性和永 恒性。
自然法学派强调自然法 和自然权利,认为人类 社会的法律应该符合自 然法的原则,保护人的 自然权利。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法律实施和监督的参与和关注,包括舆论监督、公民监 督等。
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能够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诉求,对法律的制定 和实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THANK YOU
感谢聆听
法律与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方面具有密 切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则对法律 起到补充和支持的作用。
法律与宗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对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宗教信仰和教义往往成为某些法律原则和规定的基 石。
法律与经济
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 重要保障。它能够保护产权, 促进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激励创新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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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古代法律作用的“儒法之争” 儒家推崇“无讼是求”和“瘅恶彰善”,但并非 不要法律。“无讼”不同于“无狱”,“讼”指 民事诉讼,“狱”指刑事诉讼。 法家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本性,要用利益、 荣誉来诱导人们。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 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法律可以“定分止争 ”、“兴功惧暴”。
(三)当代的争论——法治范畴内的法律利弊问题 (三)当代的争论——法治范畴内的法律利弊问题 20世纪法治主义占主导地位,对法律利弊的争论 20世纪法治主义占主导地位,对法律利弊的争论 转向了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讨论。 菲利普. 菲利普.黑克的利益法学:批判概念法学“实在法 无缺陷”的理论假设,法律规范是立法者为解决 各种利益冲突而制定的原则和规则,法官在作出 判决前必须搞清该规则所保护的利益,这样,法 官就产生了对成文法的依赖性。当法律没有规定 时,法官就会无所适从。所以,法官就要善于发 现法律,通过法官的合理解释寻求解决利益冲突 的办法。
六、后现代法学
后现代或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思潮起源于十 九世纪五十年代,原仅指称一种以背离和批判现 代和古典设计风格为特征的建筑学倾向,后来才 被广泛运用于哲学、艺术、社会学和法学等诸多 领域。 后现代主义的主要观点是强调世界自身的多样性 ,反对、否定和超越以现代性或现代主义为基础 的理论取向和思维方式。
主观意志性:意志说是西方法学传统,包括“神意说”和 “人意说”,马克思的意志说由意志——统治阶级意志— “人意说”,马克思的意志说由意志——统治阶级意志— —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国家意志构成 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国家意志构成 物质制约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 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一、先于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二、人 自身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的生产、生产资料和 生活资料的生产,合称为“两种生产理论”) 不仅要认识到法是主观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的统一,还要 注意法的相对独立性问题,法也要受到经济以外其他因素 的影响
实证分析方法的理论特色
第一,方法论的“纯粹性” 第二,法学科学化的努力 第三,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对实证分析方法的批判
第一,完全排除价值,导致法律只有躯干而无实 际内容 第二,没有能够摆脱事实与价值的理论预设 第三,把法律当做自给自足的逻辑统一体只能是 “理想”
3.社会分析方法 3.社会分析方法
社会学方法认为法律既是一种静态的官方文件, 同时又必须在社会中予以实施由此造成对法律问 题的分析,既可以从规范层面,也可以从社会角 度来进行 社会分析方法的核心范畴 第一,“活法” 第二,经验 第三,社会利益
三、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1.价值方法 1.价值方法 一种从价值入手,对法律进行分析评判的研究方 法,其追问的基本问题是“法律应当怎么样?” 价值方法的基本假定 第一,自然高于人为 第二,人类必有共性 第三,普遍的法律才适合人类的天性
价值方法的意义
第一,它促成了立法事业的发展 第二,它以自然法等价值观念作为法律渊源之一 ,拓宽了法律渊源的范围,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第三,在司法领域,价值判断是确立法律责任的 基础 第四,由于它预设了法律的终极价值,因而具有 强烈的批判功能 第五,它可以塑造法律人的追求“善法”品格
第一讲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汉语中的“法理学”一词英语为“Jurisprudence” 汉语中的“法理学”一词英语为“Jurisprudence”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和法学家边沁1782年撰写的《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和法学家边沁1782年撰写的《法理学 定义的界限》 定义的界限》,提出把实在法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但其 手稿直到1945年才被发现。 手稿直到1945年才被发现。 奥斯丁1832 奥斯丁1832年的《法理学范围之确定》有更为广泛的影响。 1832年的《法理学范围之确定》 汉语中的“法理学”也与legal philosophy即法哲学有关, 汉语中的“法理学”也与legal philosophy即法哲学有关, 1796年德国法学家胡果开设法哲学课程。 1796年德国法学家胡果开设法哲学课程。 1881年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在东京帝国大学开设法理学, 1881年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在东京帝国大学开设法理学, 并传入中国。 新中国建立之初,受苏联影响称为“国家与法的理论”。
第二讲思考题 1.试述西方三大主流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1.试述西方三大主流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2.经济分析法学的主要观点及其局限性 2.经济分析法学的主要观点及其局限性 3.评析后现代法学 3.评析后现代法学
第三讲 法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概述 法学方法论原理 方法:构筑主客体之间的桥梁 方法发展的三个阶段:“本体关注”——“主体 方法发展的三个阶段:“本体关注”——“主体 关注”——“方法关注” 关注”——“方法关注” 关于方法本质观点有三: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 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
第三讲思考题
1.辨析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1.辨析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2.为什么有人主张在法学研究中要剔除价值判断? 2.为什么有人主张在法学研究中要剔除价值判断? 试评析这种观点 3.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的理论特 3.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的理论特 征是什么?它们各自的意义及其局限性又是什么 ?
二、法的作用
(一)西方早期关于法律作用的两大思想源头 柏拉图:贬低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是一种有缺陷 的事物,必须借助于其他力量才能发挥作用;注重 行政的国家要依靠最出色的人来管理,而不是法律 。人生来就不平等,可以分为金质(统治者)、银 质(辅助者)、铜质(工匠)、铁质(农夫),正 义就是每个人都“各守本分、各司其职” 亚里士多德: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由于人会把 兽欲混入政治,最好的人在执政中也难免有偏差, 法律虽然不能完备无遗,但可以免除一切情欲的影 响。
二、法理学的定义和特征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 学术门类,广义的法理学就是法哲学,法哲学也 就是法理学 法理学有下述三个特征: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疑难性 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学领域中的运用
三、法理学的学科意义:科学、价值与批判 法理学的学科意义:科学、 使法律认识价值化 对法律认识和法律实践的检视与批判 使法律认识体系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一讲思考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它与部门法学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它与部门法学 的研究对象有什么区别? 2.如何认识法理学的学科意义? 2.如何认识法理学的学科意义?
第二讲 法理学的主要流派
一、自然法学派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 《斯格拉底之死》。 斯格拉底之死》 古罗马:西塞罗对自然法理论的体系化。 中世纪:圣.奥古斯丁《上帝之城》、托马斯.阿奎那《 中世纪:圣.奥古斯丁《上帝之城》、托马斯.阿奎那《神 学大全》 学大全》。 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 二战后的新自然法学派
法学方法论的意义
第一,法学方法论是不同法律思想和文化沟通的标识 第二,注重法学方法论可以反思以往的极端化认识 第三,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学科意义的显在表现
二、法学方法论的历史演进
西方法学方法的三阶段:本体论、认识论、语言 论 中国法学方法的四阶段:先秦子学、两汉经学( 今文经学、古文经学、谶纬之学)、宋明理学( 理气一体说)、明清实学(经世致用之学) 中国当代法学方法论的反思:走向开放的法学
第四讲 法的本体论
一、关于法律本质的几个问题 (一)法律本质问题研究的方法论特点 柏拉图的“洞穴假说” 康德对本质与现象的划分 黑格尔对本质与现象的整合 (二)本质主义与非本质主义法学 非本质主义法学的基本特点 本质主义法学的认识论意义:整合知识、追求终 极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法学体现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理学专题
讲授人:李其瑞 教授 讲授人:
本课程参考书目
1.【英】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法律出版社2007 1.【 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2.【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 2.【 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 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德】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 吴越译,法律出版社 3.【 魏德士:《法理学》 2003年版。 2003年版。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 4.【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 5.张文显:《法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5.张文显:《法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版。 6.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6.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版。
四、统一法学
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 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 Jurisprudence),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霍尔于20世纪40年 Jurisprudence),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霍尔于20世纪40年 代提出的,旨在推动各主要法学派“溶合”,建立“适当 法理学”的法学运动。它是二十世纪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 ,博登海默是其又一个代表人物,其主要思想是对自然法 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进行综合,倡导法 哲学的一体化运动。 统一法学认为法律研究应当是对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的 研究,而以往的法学流派只侧重其中一个方面的关注是不 正确的,统一法学提倡的全面考察法律的方法是一个创新 ,但是统一法学忽视三大法学流派产生的社会根源,意图 消除它们的界限对其进行统一的思想是不切合实际的。
后现代的解释和解构在法学领域“引发了一场最 严重的智力危机”,它认为: 严重的智力危机”,它认为: 第一,理性的个人作为自治的法律主体是不存在 的。第二,现代社会的“进步”是虚幻的。第三 ,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第四,现代 法学所阐释的法律中立原则只是一种假设 现代性的辩护者哈贝马斯:现代性是“一项未竞 的事业”,完善第一步是对现代性的批判,其“ 交往行动理论”或“商谈理论”主张沟通和对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