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论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论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复杂而广阔的社会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无处不在,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
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他们相互依存并且在许多方面都互相影响着。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试图理解他们之间的本质和影响。
首先,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个体的角度来看。
个体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具有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
个人通过与社会中的其他个体进行交流和合作,逐渐形成自己的身份和个性特征。
社会为个人提供了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得个人能够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角色。
我们的个人成长和发展是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我们通过观察他人、学习他人和与他人互动来获得知识、经验和技能。
因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相互促进和维系的。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可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社会由一群个体组成,个体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社会的面貌。
社会中的习俗、规范和法律制度约束着个人的行为,规范着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互动。
同时,社会也为个人提供了资源和机会,使得个人能够实现自己的需求和追求自己的目标。
个人与社会的互动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个人的发展也会反过来影响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然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非总是和谐的。
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冲突,个人的需求和利益也可能与社会的规则和期望相冲突。
社会对个体的压力和要求可能会导致个人的心理压力和困惑。
而个人的行为和选择也可能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可能是积极的贡献,也可能是消极的破坏。
因此,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建立良好的平衡和互动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理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尝试站在双方的立场上进行思考和探索。
个体应该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社会的一部分,并承担起个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应该尊重并遵守社会的规则和价值观,发展积极健康的个人品质和价值观。
同时,社会也应该创造一个公平、和谐和包容的环境,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为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生活动的基本关系,个人与社会息息相关、相互影响和制约。
人类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生存,个人与社会不可脱离,并通过社会交往而使生命延续,孤立的个人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同样,脱离个人的社会也是不可能的,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活动给社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总起来说,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离开了个人也就没有社会;个人是社会的个人,个人是社会关系中的存在,没有社会也同样没有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生活动的基本关系,个人与社会息息相关、相互影响和制约.人类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生存,个人与社会不可脱离,并通过社会交往而使生命延续,孤立的个人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同样,脱离个人的社会也是不可能的,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活动给社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
个人和社会概念的相互规定性,反映的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现实的相互依赖性。
其中,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性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马克思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马克思这一包含着丰富思想的论断中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性,即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脱离了社会,任何个人都不能生存和发展。
换句话说,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对社会的内在的需要.个体对社会的依赖性,首先是指人作为一种最社会化的动物,其个体在需要的层面上有着对他人和社会的依赖性.个体需要生活于某种人群共同体中,与人共处和交往,受人尊敬、被人信任,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将个人对社会的这种需要理解为人的纯粹本能性的东西,因为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特别是高级动物也有合群的需要,甚至能够组成有着某种内部分工的“社会”。
我们讲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性,主要是指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一定的社会条件的依赖性或需要。
这种社会条件,归根到底是作为生产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手段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们要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从事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而劳动又必须使用一定的生产工具.工具的制造和使用,把个人与他人联系起来,从而促进了交往和通过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发展。
论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论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在当下社会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两个词语。
个人价值可以理解成一个人自身所具有的能力、潜力和贡献程度;而社会价值则是个体在社会生产和发展中所创造的财富、服务、文化和精神。
这两种价值互为表里,不存在绝对的优劣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深刻认识自己的价值与社会的需要,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一、个人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基础社会由个体构成,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才能、素质和态度,是社会共同构建、共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和抱负,希望在自己所喜爱的领域得到认可和成就。
只有个人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挑战。
比如,一个有创意的设计师可以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一个优秀的科学家可以推动科技的进步,一个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可以传承知识和文化,推动社会进步。
这些都是个人价值成就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
二、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互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对立。
个体对社会的贡献会受到社会的回报和认可,同时社会的需要和潜力也会对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比如,随着社会变革和技术进步,新的职业和工作方式不断涌现,这就需要每个个体积极适应和创新,开放眼界,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和品质;而个人的特长和成就也反过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优秀品质和价值。
例如,在电商时代,网红、自媒体等行业的兴起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娱乐需求,还带动了电商和线上消费的新模式,推动了消费市场的崛起和人们对品质和服务的要求。
三、正确认识个人价值随着竞争与变革的日益加剧,如何正确认识个人价值,把握自己的方向和所面临的机遇,成为社会生存和发展必备的素质。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认真评估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定位自己的职业和人生方向。
其次,要跳出自己的舒适区,勇于尝试新的领域和挑战,积极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简要说明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个人的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密不可分的。
个人价值在社会中得到体现,社会价值也在个人生活中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下面,我将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个人的社会责任与自我实现、个人的社会地位与社会价值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1. 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个人与社会是相互通联、相互影响的。
在社会中,个人参与各种活动、交往和互动,而这些活动和互动往往会对个人产生重要影响。
相反地,个人的行为、观念和态度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像一个生态系统,个人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社会则是整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机地通联在一起。
2. 个人的社会责任与自我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体现在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实现的自我价值上。
个人在社会中除了追求个人利益和价值实现外,也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个人通过为社会做贡献、参与公益事业、传播正能量等途径,体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
个人的自我实现也不是与社会价值相对立的,而是与之相辅相成的。
通过完成自己的职业、家庭、社会角色,个人实现其自我价值,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 个人的社会地位与社会价值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也是息息相关的。
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往往能够体现其社会价值。
社会的评价和认可往往能够影响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空间;另个人的表现和贡献也会影响社会对其的评价和认可。
个人的社会价值与其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社会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个人的社会价值。
在总结上述几点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
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态度、责任和成就,都会影响到其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而社会对个人的认可和评价,也会影响到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体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密切关联。
在现代社会,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完全统一的。
在许多情况下,社会价值观和评判标准可能会对个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辩论中的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辩论中的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正方辩手: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首先,个人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自由选择职业等。
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障个人的自由,那么社会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和谐。
因为如果个人的自由受到侵犯,就会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导致社会不和谐。
另外,个人的自由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只有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上,才能有创新和进步。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自由是一种无价之宝,它是一切进步的基础。
”因此,个人自由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和谐是相辅相成的。
例如,美国历史上的种族隔离制度就是因为剥夺了黑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导致社会长期处于不和谐状态。
直到民权运动的兴起,才逐渐废除了种族隔离制度,社会和谐才得以实现。
因此,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是密不可分的。
反方辩手: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首先,个人自由如果过度强调,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
因为个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
例如,言论自由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不能违法乱纪。
如果个人自由过度放纵,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另外,个人的自由也需要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正如英国哲学家斯图尔特·密尔所说,“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障。
”因此,个人自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以维护社会的和谐。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和谐是相互制约的。
例如,某些国家过度强调个人自由,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们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中。
而一些国家过度强调社会和谐,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导致人们缺乏创新和进步的动力。
因此,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是需要相互制约的。
综上所述,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也需要相互制约。
只有在个人自由受到一定限制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论述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论述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它或多或少地决定了一个人的境遇和未来。
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影响及关联的关系。
个人从社会中获得许多信息,并且不断发展,社会也从个人中获得许多信息,并且持续发展。
一方面,个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
个人的存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每个人根据他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观点,在社会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而社会也是一种统一的体系。
它能够给予个人的行为规范和指导,帮助个人发展和成长。
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在不断变化,个人也要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变化。
个人必须经常学习和适应社会的变化,掌握新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只有具备完善的能力,才能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成功的发展,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
因此,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不可分割的。
个人要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同时也要认识到自己在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只有这样,个人才能像社会一样,不断成长和发展,从而实现自身价值。
思想的平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思想的平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思想的平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思想的平衡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个人的思想是由自身的价值观、信仰、经历和背景等因素所决定的,而社会又是由众多个体共同组成的群体体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尤为复杂。
本文将探讨如何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找到平衡,并就此提出一些建议。
一、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作用的,个人受到社会的影响,同时也通过个人的言行举止对社会产生影响。
个人在生活中会接受到来自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同时也会通过个人的行为、思想和观点对社会产生影响。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如何平衡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个人价值观与社会规范的统一个人价值观是个体对世界的理解以及对自身行为的准则。
然而,个人的价值观与社会的规范并不总是完全一致的。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自由、个性和独立思考被广泛提倡,但与此同时,社会也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规范。
在寻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平衡时,我们需要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并考虑其是否与社会规范相符。
如果存在冲突,我们可以通过对话和辩论的方式来寻求共识与妥协,以实现个人价值观与社会规范的统一。
三、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平衡个人的责任与社会责任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另一个需要协调的关系。
个人有自己的追求和目标,同时也要承担与社会相关的责任。
我们作为个体,有义务为社会做出贡献,为他人的利益考虑,并且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
与之同时,我们也要尊重自己的需求和利益,不失去自我。
在追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平衡时,我们需要在实现个人目标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持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四、个人自由与社会约束的调和个人自由和社会约束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另一个平衡问题。
个人的自由是一种基本权利,可以追求个人理想、表达个人意见,并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然而,社会也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时,我们需要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基础上保持对社会约束的尊重,遵守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
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前言早在1917年,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为题,出版了他的社会学著作。
齐美尔认为,个人之间是处在不断地互相作用过程之中的,由于个人的互相作用而联系起来的网络就是社会。
社会只不过是对互动着的一群人的称呼。
社会学的任务是要阐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阐明个人怎样互相交往而形成群体,群体又怎样制约个人的,所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争论的焦点是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因为这个分歧把社会学家观察社会的视角分成宏观和微观两种。
从中国传统文化上看,社会本位主义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孔子的“仁”,孟子的“义”,都是主张个人的价值在于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对社会没有贡献,个人就没有价值。
当代“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说法,也反映社会本位主义。
),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多是宏观大论,很少有微观分析。
从认识论上讲,不论是主张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主张个人本位主义,对事物的认识都不能从整体入手,而必须从个体入手,对个体的属性进行抽象,然后把抽象得到的规定性返还给事物本身,使人对事物的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一、角色人格体系(一)个人与角色社会上没有抽象的个人,只有承担着各种社会角色的具体的个人。
个人与社会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有机联系。
社会中的个人是有价值标准、有行动目的、与他人发生联系和互动的个体;社会是由个人互动而联结起来的网络,个人就是这张网络中的纽结。
所以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个人也不是无主体意识的社会的零部件,社会总体大于个体的简单相加之合。
而社会总体大于个体总和的全部秘密在于社会关系。
而角色就是由于个人与社会的结合而产生出来比个人更抽象的概念。
个人是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发生关系的。
角色是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也是社会网络上最小的纽结。
在社会学里,角色就是与一定的地位相连的一套规范;它是对处在特定职位上的人的行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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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前言
早在1917年,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为题,出版了他的社会学著作。
齐美尔认为,个人之间是处在不断地互相作用过程之中的,由于个人的互相作用而联系起来的网络就是社会。
社会只不过是对互动着的一群人的称呼。
社会学的任务是要阐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阐明个人怎样互相交往而形成群体,群体又怎样制约个人的,所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争论的焦点是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因为这个分歧把社会学家观察社会的视角分成宏观和微观两种。
从中国传统文化上看,社会本位主义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孔子的“仁”,孟子的“义”,都是主张个人的价值在于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对社会没有贡献,个人就没有价值。
当代“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说法,也反映社会本位主义。
),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多是宏观大论,很少有微观分析。
从认识论上讲,不论是主张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主张个人本位主义,对事物的认识都不能从整体入手,而必须从个体入手,对个体的属性进行抽象,然后把抽象得到的规定性返还给事物本身,使人对事物的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一、角色人格体系
(一)个人与角色
社会上没有抽象的个人,只有承担着各种社会角色的具体的个人。
个人与社会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有机联系。
社会中的个人是有价值标准、有行动目的、与他人发生联系和互动的个体;社会是由个人互动而联结起来的网络,个人就是这张网络中的纽结。
所以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个人也不是无主体意识的社会的零部件,社会总体大于个体的简单相加之合。
而社会总体大于个体总和的全部秘密在于社会关系。
而角色就是由于个人与社会的结合而产生出来比个人更抽象的概念。
个人是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发生关系的。
角色是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也是社会网络上最小的纽结。
在社会学里,角色就是与一定的地位相连的一套规范;它是对处在特定职位上的人的行为期待。
”个人是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角色本身就意味着关系。
另外,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还要求每个人必须承担多个角色。
(二)角色与人格
角色应当包括人格化和非人格化两个方面,角色中的职位是非人格化的,而职务活动(即角色扮演)是人格化的。
但是由于职位总是由某个具有特殊人格的人去担任的,所以角色最终都是人格化的。
人格与角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角色中的职位是非人格化的社会规定,人格给角色以个性活力。
角色脱离人格便是一个没有主体没有生命力的抽象,人格脱离角色便成为没有名目的个性精神。
三、价值规范体系
(一)价值标准的含义
在人格三要素中,价值标准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是决定人格稳定和人格变
化的内在要素。
价值标准决定人的行为取向和行为目的,能力是为行为目的服务的,气质是行为的心理动力,是影响行为式样的心理要素。
价值标准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有用性以及用处大小的判断。
一种客体对主体有没有用处,即有无价值,关键在于主体的需要,而主体的需要是由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人的需要决定价值标准,物质生活条件又决定人的需要,所以归根结底价值标准是由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不考察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就不能深入理解人的价值标准。
(二)价值标准的层次
根据主体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价值标准分为个人价值标准、群体价值标准、社会价值标准三个层次。
个人价值标准是由个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共同作用而产生的。
个人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价值标准;物质生活条件相同的人也会产生不同的价值标准,这是由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因素造成的。
群体层面上的价值标准是群体成员共同的价值标准,是由群体成员之间互动产生的,它反映着群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共同利益。
群体价值标准不是个人价值标准的加总,而是求同存异。
所以,个人和群体的价值标准往往与社会价值标准发生矛盾冲突。
划分个人、群体和社会三个价值标准层次的现实意义,在于解释社会行为取向的多样性与一致性的关系。
(三)价值冲突与价值整合
价值标准具有冲突与整合两种作用,而且这两种作用是交互发挥的。
价值标准的整合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志同道合”中的“志”是目的价值,“道”是手段价值,目的和手段统一的人便能团结。
然而对于由共同价值标准引起的冲突,则很少有人提及,其实冲突既由于不同的价值标准引发,也由相同的价值标准引发。
任何社会组织都有这两方面的职能。
在群体内部因共同价值标准而发生冲突时,行会利用外部威胁调解内部纠纷;在对外冲突时,共同价值标准又在内部起整合作用。
因此有些团体和组织为了内部整合,往往挑起外部冲突。
这就是利用不同价值标准之间的冲突,发挥共同价值标准在内部的整合作用。
(四)价值标准与规范
价值标准是人格中的核心要素,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社会的灵魂。
灵魂是内在要素,看不见的,必须外化成为规范才能发挥作用。
因为人们需要的多样化,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使规范分成许多种类。
把社会规范分为公开规范和隐蔽规范两种。
公开规范是指群体、组织和社会公开宣布的规范,比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各种规章、规则,都是公开宣布的规范。
隐蔽规范是指公开规范不禁止也不提倡,然而被人们默默遵守着的那类规范。
四、权力制度体系
(一)权力的产生
权力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东西,因为谁掌握了权力谁就可以支配别人,就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使别人服从自己。
在社会生活中,权力的获得是一个人的能力、环境和机遇三者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能力是基础,环境是条件,机遇是运气;要想获得权力,三者缺一不可。
首先是能力,能力包括人的体能和智能两个方面,其中体能是健康,是基本条件;智能是知识和技术,是获得权力的关键。
智能表现在专业知识、社交能力、认识和应变能力等各个方面,凡是能够获得权力的人,在能力上都是全面发展的。
(二)权力的特征和定义
权力有以下特征:1.动态性。
权力是个动态过程,不是一个静止概念。
权力只有在行动中才能表现出来,没有行动,权力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而这个力量能否成为权力,只是一
种可能。
2.强制性。
强制性是权力的重要特征,非强制行为与权力无关。
3.服从性。
权力是以服从为对象的,没有服从,权力便不存在。
4.地位性。
权力是和一定的身份地位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身份地位便没有名分,“名不正,则言不顺,事不成”,权力就无从谈起。
5.资源性。
权力意味着对资源的占有,资源包括金钱、财富、武力、声望和有价值的社会关系等等。
因而我们把权力定义为:权力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行动中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他人贯彻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
权力一旦产生出来,社会上就有了统治和服从。
(三)权力与制度
掌权的人是人格化的、特殊的,谁掌握权力以及权力的大小,看得清清楚楚。
制度是非人格化的,是一般的,但是一旦违反它就会受到惩罚。
只有非人格化的无处不在的制度才能实现权力的统治作用,所以权力必须体现为制度。
而制度是由权力产生的,没有权力制度便不能形成;权力必须体现为制度,没有制度,权力便不能行使。
(四)四种基本社会制度
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角度看,最基本的社会制度有四种:一是承担人口繁衍功能的婚姻家庭制度;二是为人类提供生存资料的经济制度;三是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教育科学制度;四是发挥领导和整合作用的政治制度。
在人类社会的四种基本制度中,生育制度是提供社会活动能力的源泉,政治制度是掌握和提供有价值信息的源泉,所以从能力交流角度看,制度的排列次序是: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制度→科学教育制度→政治制度;从信息交流角度看,制度排列的次序是:政治制度→科学教育制度→经济制度→婚姻家庭制度。
五、结论
本文从齐美尔的“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这个命题出发,首先分析了个人,从个人身上找出其社会规定性,即角色。
然后再从角色的内涵分析个人怎样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或群体发生多种关系,这些关系总和起来构成为社会。
角色是由具有一定人格的人担任的,角色扮演使角色人格化,人格又使角色具有鲜明的生命力,所以角色与人格紧密相连成为社会的第一个体系。
人格包括价值标准、能力和气质三个要素,这三要素以价值标准为核心联系起来发挥作用。
价值标准是因人而异的,特殊的,是无形的,它必须外化为规范才能发挥作用。
规范是价值标准的外化、一般化和非人格化,它具有普遍的制约力。
内在的价值标准外化为规范而组成社会的第二个体系。
当进一步深入到社会的权力制度体系。
权力产生统治和服从,并通过制度行使权力,但是权力和制度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而是从社会共同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它是社会的第三个体系。
通过以上三个互相联系的社会体系的分析,我们力图在理论上完整地再现社会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