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货款案件 二审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活动。
在庭审前,我对本案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研究,现将我的代理词阐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或被告)与被告(或原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涉及货物的买卖及价款的支付等问题。
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故提起诉讼。
二、原告主张及事实依据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具体事实如下:(在此详细陈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包括合同签署、履行过程、被告的违约行为及损失情况等。
)三、被告的抗辩及事实依据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认为自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反而是原告存在违约情况。
被告主张的事实如下:(在此详细陈述被告抗辩的事实,包括合同细节、履行情况、原告的违约行为等。
)四、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所涉及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失赔偿: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原告的损失情况,而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抗辩主张。
五、代理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我代表原告(或被告)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 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原告(或被告)的主张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
4. 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建议法院做出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束语作为本案的代理人,我将竭尽所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法院能够采纳我的代理意见,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长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
大家好!我代表原告,就本次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法庭提交相关
证据,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陈述,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
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是由双方在购买商品过程中产生的争
议引起的。
根据我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我可以提供以下事实:,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按照约定的价
格支付了货款。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并且没有按照约定时
间进行交付。
这种违约行为导致了原告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原
告的正常经营。
,根据相关证据显示,被告并未能提供合格的商品。
根据约定,被告应当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商品,被告提供的商品存在
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我也会提交相关
证据来证明原告的诚信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原告有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
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要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
1. 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和相关
损失赔偿;
2. 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
3. 被告应当承担本次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就是我代表原告的陈述。
我相信,根据我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事实,法庭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正义。
非常感谢法庭长官和各位陪审员的倾听和审议!。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一、案件背景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某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被申请人向本申请人购买某物品,约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X元。
被申请人自收到该物品之日起X天内需付清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本申请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并交付了相应的物品。
然而,被申请人并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款项,致使本申请人遭受了经济损失。
本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支付欠款,但被申请人仍未支付。
因此,本申请人在x年x月x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诉人支付欠款,但诉讼未能得到顺利解决。
在此情况下,本申请人决定委托律师对此案件进行二审代理,并提出以下代理词。
二、案件事实1.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本申请人购买某物品,购买价格为人民币X元,被申请人自收到该物品之日起X天内需付清全部款项。
2.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申请人支付全部款项,然而被申请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
3.本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支付欠款,但被申请人仍未支付,致使本申请人遭受了经济损失。
4.本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欠款,但由于原审法院认为本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故未能得到顺利解决。
三、案件分析1.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
2.本申请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并交付了相应的物品,符合合同约定。
3.本申请人在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支付欠款后,被申请人仍未支付,致使本申请人遭受了经济损失,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请求1.维持原判并判令被申请人向本申请人支付欠款及利息及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
2.本申请人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代理人意见本案案情明确,证据充分,本申请人的主张完全基于事实和法律,并有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就应当知晓自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约定款项。
现被申请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款项,致使本申请人遭受了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 货款案件 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为准确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代理人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已提交上诉状的基础上,代理上诉人提出如下意见,恳请法庭采纳。
一、关于是否应扣减2015年8月退货30个电池的货款686.1元。
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了退料单和采购退货单,用以证明退货事实。
被上诉人一审主张,退货单据上签字的“黄**”不是其员工,所以不认可该退货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无法证明该证据与被上诉人有关联,所以不支持扣减。
上诉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签收退货的“黄**”是被上诉人的员工,但是结合合本案诉讼过程来看,上诉人在一审答辩时直接就承认了实际欠货款147076.61元,比被上诉人主张的欠货款数额仅仅少2186.1元,这是承认了上诉人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上诉人实际上是本着解决纠纷的态度和诉讼也要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则,来解决纠纷的,实在没必要无中生有,没必要去伪造证据材料来主张扣减686.1元这么少的货款。
被上诉人也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诉讼活动,承认该退货事实。
而且,该型号的货物在2015年8月之前也多次因品质问题发生过退货。
具体见被上诉人一审证据3,即对账单,2014年12月对账单记载退货200个,2015年5月对账单记载退货33个。
其中2015年5月对账单,双方未签署,同样2015年8月除了退货,双方没有其他交易,故2015年8月双方也未签订对账单,故上诉人客观上无法提供对账单来佐证退货属实。
关于退货的单价和总价。
被上诉人提交的2015年1月9日的采购订单上有记载单价为22.87元,总价=30个*22.87元/个=686.1元。
二、关于截止2016年9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原告主张的计算方法和金额。
但是,该计算方法和金额都是错误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错误。
(一)、原告用以计算利息的本金中包括了1500元的认证费(见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9,即惠科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表,备注栏第二行),一审判决不予支持认证费,但一审判决却又在计算利息时将其作为本金的一部分。
买卖合同货款代理词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作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就《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事宜,特委托我方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就以下事项进行陈述和代理,现依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如下代理词:一、代理事项1. 代理甲方与乙方就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事宜进行协商和谈判;2. 代理甲方与乙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3. 代理甲方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4. 代理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权利,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5. 代理甲方处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名称】共【数量】件,总价款为【金额】元。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为【期限】。
2. 理由:(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义务。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义务,已构成违约。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了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代理请求1. 请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义务;2. 请求乙方赔偿甲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3. 请求乙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结语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代理人认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应当依法予以解决。
代理人将全力以赴,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敬请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审理,支持代理人的请求。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代理人执业机构:【执业机构名称】执业证号:【执业证号】日期:【日期】注:本代理词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6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受买方XXX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之托,出席本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特发表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买方与卖方X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买方购买卖方的产品,并支付了相应的货款。
然而,卖方在交付产品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无法正常使用该产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买方多次与卖方协商,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卖方一直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
因此,买方不得不向贵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买方的诉讼请求1. 退货并返还货款;2. 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3.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案件事实和证据1. 案件事实:XXXX年XX月XX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买方购买卖方的产品。
XXXX年XX月XX日,卖方交付产品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无法正常使用该产品。
买方多次与卖方协商,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卖方一直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
2. 证据:(1)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2)买方支付货款的凭证;(3)卖方交付产品的凭证;(4)买方与卖方协商的录音、文字记录等;(5)买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凭证。
四、法律适用和代理意见1.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卖方在交付产品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本案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合同效力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二、关于合同履行
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支付货款、交付货物等。
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
行了合同义务,因此,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确认对方
当事人违约。
三、关于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
对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诉人(或被上
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
的损失。
四、关于证据问题
一审中,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其主张的事实。
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主张,因此,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证据认定予以
维持。
五、关于法律适用
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正确适用了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继续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
综上所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审理本案,支持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买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
在庭审前,我深入研究了本案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以下是我对本起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原告(买方)与被告(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二、代理观点1. 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被告违约行为: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
3. 原告经济损失: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货物,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失。
4. 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事实证据1. 买卖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交货时间等。
2. 付款凭证: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的凭证。
3. 被告违约证据: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4. 损失证据:原告因被告违约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据。
四、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五、请求1. 确认被告的违约行为;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3. 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总结综上所述,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的违约行为明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七、代理人声明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将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庭纪律,确保代理活动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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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为准确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代理人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已提交上诉状的基础上,代理上诉人提出如下意见,恳请法庭采纳。
一、关于是否应扣减2015年8月退货30个电池的货款686.1元。
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了退料单和采购退货单,用以证明退货事实。
被上诉人一审主张,退货单据上签字的“黄**”不是其员工,所以不认可该退货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无法证明该证据与被上诉人有关联,所以不支持扣减。
上诉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签收退货的“黄**”是被上诉人的员工,但是结合合本案诉讼过程来看,上诉人在一审答辩时直接就承认了实际欠货款147076.61元,比被上诉人主张的欠货款数额仅仅少2186.1元,这是承认了上诉人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上诉人实际上是本着解决纠纷的态度和诉讼也要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则,来解决纠纷的,实在没必要无中生有,没必要去伪造证据材料来主张扣减686.1元这么少的货款。
被上诉人也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诉讼活动,承认该退货事实。
而且,该型号的货物在2015年8月之前也多次因品质问题发生过退货。
具体见被上诉人一审证据3,即对账单,2014年12月对账单记载退货200个,2015年5月对账单记载退货33个。
其中2015年5月对账单,双方未签署,同样2015年8月除了退货,双方没有其他交易,故2015年8月双方也未签订对账单,故上诉人客观上无法提供对账单来佐证退货属实。
关于退货的单价和总价。
被上诉人提交的2015年1月9日的采购订单上有记载单价为22.87元,总价=30个*22.87元/个=686.1元。
二、关于截止2016年9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原告主张的计算方法和金额。
但是,该计算方法和金额都是错误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错误。
(一)、原告用以计算利息的本金中包括了1500元的认证费(见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9,即惠科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表,备注栏第二行),一审判决不予支持认证费,但一审判决却又在计算利息时将其作为本金的一部分。
(二)、错误适用了日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1、同样是判决的逾期利息,一审判决第三项明确载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为利率标准,判决的第二项却直接采纳被上诉人主张的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标准,这明显存在错误。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对于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规定了一个固定的标准,即日万分之二点一。
但是上述标准已经被新规定替代了,最新的标准为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即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关于正确的利率标准。
具体到本案中应结合《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4款规定,即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
(在前述基准利率的标准上加收30%-50%)计算。
因被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及损失金额,且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委托其律师向上诉人发送的《律师函》(被上诉人一审证据7)中也只主张按日万分之1.75为利率标准,故上诉人主张只按加收30%计算。
(三)错在将起诉前已支付的货款也计算了利息
起诉前,2014年12月31日支付了148500元,后又交付了20万元开票日为2015年8月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了302413.58元的开票日为2016年1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支付650913.58元。
上诉人认为起诉前已支付的货款,系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已接受上诉人履行,且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付了货款即可,不收利息,故不应当计算利息。
而且,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委托其律师向上诉人发送的《律师函》(被上诉人一审证据7)中也是只要求支付尚在拖欠的货款及对应利息,未要求针对已付货款再支付利息。
(四)上诉人主张截止2016年9月15日的利息金额为15331.21元,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上诉人主张的利息计算表”。
三、一审判决第三项按中国人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计算利息,标准过高。
因被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及损失金额,且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委托其律师向上诉人发送的《律师函》(被上诉人一审证据7)中也只主张按日万分之1.75为利率标准,故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的标准过高,上诉人认为应按130%计算。
代理人: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