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指标编制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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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指标编制总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估算标准》(以下简称估算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土地开

发整理项目。

一、编制目的

1、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提供依据。

2、为国家编制重大工程项目规划提供依据。

3、为国家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入库备案提供依据。

4、为国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项目预算提供参考。

二、编制主要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2--2000。

2、《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

6、土地开发整理典型设计资料及其它标准。

三、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估算标准考虑了全国不同地域和立地条件的客观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近几年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资料,同时考虑发展的需要与相关行业间的衔接,使研究的成果切合实际。

2、综合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技术组成复杂的特点,估算标

准覆盖面广,综合性强。

3、典型原则

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选定具有典型代表作用。

4、简明适用性原则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特征、设计参数、工作内容,编制估算指标及全国各地调整系数,做到齐全完整,简明适用。

5、时效性原则

根据各省提供的2006年第一季度材料价格,反映当前全国各地的造

价水平。

四、指标层次结构

本估算标准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四部分组成。指标层次构成见表(1-1)

表(1—1)指标层次构成表

本估算标准分为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

三个层次。

五、编制方法

本估算标准以北京地区为基准,测算其六类工资区的估算指标,其他省份估算指标以北京指标作为基价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其中:人工按甲类工、乙类工考虑;材料价格均采用2006年第一季度平均价格, 以各省省会材料价为基础,考虑50-100公里的运距。

各省的单项(单位)估算指标=基准区(北京)估算指标×各省的单

项(单位)换算系数

1、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编制

(1)对全国西北、东北、中部、西南、华北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整理已实施和正在进行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预决算的资料,综合考虑全国不同地域特点,在综合分析基础资料后,确定估算指

标项目构成。

(2)依据确定的项目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工作内容,测算出单位

工程及分部工程的工程量。

(3)根据工作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工艺流程,以2006年第一季度工资水平、材料价格为基准,按照现行的《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编制单价分析表,作为单项及单位工程计算的依据。

(4)测算出基准区估算指标表,各省的换算系数表,各省的估算指

标表。

2、综合指标编制

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根据典型区规划设计资料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在无法对分部工程量化时,采用类比分析确定估算指标。如: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机电排灌工程中的水泵及配套机组,按元/千瓦估算;闸门及启闭设备,按元/扇。

六、使用说明

1、本估算标准是“量”和“价”合一的综合扩大指标,其投资构成(即工程施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中:临时设施费中夜间施工增加费只考虑农用井工程,若在实际情况中需在夜间连续作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

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取1.5% 。

2、本估算标准未含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工程项目中上述费率可根据表(1-

2)确定。

表(1—2)其他费用费率表

备注:(1)费率中涉及区间值的,费率确定按工程施工费3000万

元以上(含3000万元)取小值,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取大

值,1000-3000万元按内插法确定。

(2)重大项目规划编制费仅限于国家确定的重大工程计取。

(3)拆迁补偿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

(4)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项目勘测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

费可乘以1.1的系数。

3、工程项目位于六类以上工资区的,估算标准可根据表(1-3)调

整。

七~十一类以上工程估算标准=六类区估算标准×调整系数

表(1-3)估算标准调整系数表

4、农田水利工程中机电排灌工程、闸门及启闭设备;其他工程中的

拆迁各省换算系数均为1,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本估算标准项目特征说明未尽事项在工程设计参数中体现。

6、本估算标准的“工作内容”说明各子目的主要施工过程和主要施工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未例入,已包括在

指标中。

7、本投资估算计量单位采用元/100m3、元/ha、元/100 ha、元/100

株、元/扇、元/km、元/座、元/km、元/眼表示。

8、本估算标准用数字表示的使用范围。

1) 用一位数字表示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基本一致,直接选用指

标。

2) 数字介于估算标准两个子目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投资估算。

3) 规划与估算指标额定条件差异较大的子目,应按单体设计图确认

程量,另行编制补充估算指标。

9、本估算标准已综合考虑了海拔高程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10、其他事项,详见各章说明。

附: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估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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