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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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杜绝断路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断路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第四条定义:(一)断路作业:在公司各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通行的作业。

(二)断路申请派工单位:需在公司范围内交通道路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工作的生产、维修、电仪等单位。

(三)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派工单位要求,在公司范围内交通道路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等作业的施工单位。

(四)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护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具体施工区域。

(五)作业人员:是指作业单位在现场具体实施断路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公司安全环保处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签发,并对断路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负责本规定的具体执行与管理工作;负责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车间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跨部门、外协人员的违规行为报安全环保处协调处理。

第三章管理程序与要求第七条凡在公司生产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对未经办证而擅自进行施工的单位,坚决予以制止,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动土作业还须执行《xx有限公司动土作业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当因吊装作业而断路时,还需执行《xx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一)断路申请派工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风险评价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到公司安全环保处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送请相关部门进行会签。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断路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2. 安全管理措施2.1 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进行断路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断路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断路作业的危害及其防范措施;•断路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2.2 作业前准备进行断路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并确定以下内容:•断路器的位置、型号、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等参数;•断路器上游和下游的电气设备情况;•所有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间表;•断路器开关的状态;•能否断电作业;•断路作业时应采取的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2.3 断路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断路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确认没有旁路和电源输入;•断路器安全开关应处于“打开”状态;•断路器安全带应正确固定,避免误操作;•断路器上游和下游的电气设备应做好绝缘和接地工作;•断路器上游和下游的电气设备及相关操作区域应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断路器附近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逗留;•断路作业时,其它工作区域应隔离和封闭。

2.4 断路作业后的处理在断路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以下处理工作:•将断路器的安全开关设置回“关闭”状态;•恢复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恢复周围区域和其它工作区域的隔离和封闭;•对断路作业的记录进行汇总和归档,需要保存至少两年。

3. 违规处罚措施任何人员和部门,在进行断路作业时,如果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违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警告;•撤销断路作业资格;•吊销相关负责人证件;•相关刑事责任。

4. 总结在进行断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可靠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风险。

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还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公司区断路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内的断路作业,包含断电、断气、断水、断热等作业,适用于全部参加公司区断路作业的人员,包含施工人员、监督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原则公司区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需遵从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全部工作符合安全要求,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风险掌控:对潜在的不安全和风险要进行评估和掌控措施,并采取适当的防备措施。

3.作业规范:执行严格的规程和流程,确保作业符合标准和要求。

4.员工参加:鼓舞员工参加安全管理,提出改进建议并乐观参加培训。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准备第四条施工计划1.全部公司区断路作业必需事先订立认真的施工计划,包含施工时间、流程、所需料子和工具等。

2.施工计划必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施工计划应包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时立刻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作业准备1.施工前必需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和基本情况,评估潜在风险,并订立相应的防范措施。

2.施工前必需对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3.施工前必需确认作业人员已经接受相关培训,具备进行断路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施工前必需落实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包含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供应所需的紧急救援设备。

第三章施工执行与安全监控第六条施工流程1.全部断路作业必需严格依照施工计划和作业引导书执行,并经过监督人员确实认后方可进行。

2.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需遵守工作规范,严禁违章作业和擅自转变作业方式。

3.施工人员必需时刻保持沟通联系,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第七条安全监控1.在施工过程中,必需设置安全监控点,并配备特地的监控人员进行实时监视。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细则(4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细则(4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断路作业的安全,规范断路作业人员的行为,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断路作业是指为了检修、维护、改造电气设备,在带电状态下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供应并限制电源开关无法切合的作业。

第三条断路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四条断路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执行,并严格遵守本管理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断路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的设备和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电源供应和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断路作业必须准备充分,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工具、设备、工装等,并保证其质量和功能正常。

第七条断路作业人员必须全程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绝缘手套、绝缘工具等。

第二章断路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第八条断路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施工资格证书。

第九条断路作业前,必须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和模拟操作。

第十条断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前,必须对电压、电流、频率、电阻等参数进行准确测定,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断路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和隔离设备,确保作业过程中没有电源输入。

第三章断路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四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二人操作制度,确保有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担任监护人。

第十五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安全状况和问题。

第十六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电气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好设备的防护和绝缘等工作,防止漏电、触电等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防止杂物、水等对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危害。

第四章断路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断路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没有留下任何杂物和危险物品。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及定义本规定适用于进行电气设备或线路断路作业的人员。

断路作业是指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下电情况下进行的检修、维护、更换设备或线路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断路操作的工作。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断路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由总经理负责领导,负责该领域的规划、管理、文件制定等工作。

2.2 职责断路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政策和宣传方案,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断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对断路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危险挂牌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断路作业安全记录进行管控,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定期开展模拟公开演练。

3. 断路作业人员的责任3.1 基本责任•按照《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操作;•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切实可靠;•确保操作环境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标准。

3.2 专业责任•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及正常的心理状态;•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注意细节。

3.3 安全责任•遵守安全作业标准,防止因个人不注意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及时发现和排除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和操作中的不安全行为。

4.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措施4.1 现场标识在变电站、配电室、高压线路、低压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重要位置、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安全控制点处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清晰、明显。

4.2 备案登记对每次断路作业制定专项方案、备案登记、交底班长后方可施工。

4.3 安全培训所有从事断路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4 安全检查在断路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保障工作场地的整洁、安全。

4.5 安全监管对所有从事断路作业人员,实行“五不原则”:不睡觉、不小憩、不吸烟、不喝酒、不吃口香糖,以确保工作安全。

4.6 关停电源在断路作业过程中,对于相邻电路、设备、线路等能接受操作的电源进行关闭,保证断路作业中的安全。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断路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所有断路作业活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断路作业是指对设备或系统进行修理、维护、更换等工作时,需要切断电源或燃气等能源供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断路作业的目标是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安全,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减少对生产、环境等的影响。

第五条断路作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正确实施,防止发生事故。

作业人员应接受断路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相关证书。

第二章断路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断路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施工地点、作业人员、工作时间等,并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和签字。

第七条断路作业前,应开展合理有效的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电路开关、设备状况、施工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评估结果。

第八条断路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断路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认其身体适宜从事断路作业。

第十条断路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整理,避免因杂物或其他器具引起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前,应检查并保证所有施工所需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防止因损坏设备和工具引发事故。

第三章断路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断路作业中,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工具和仪器,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中,应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可靠的断电、断气措施,建立合理的限制作业区域和道路标志等。

第十四条断路作业中,应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耐酸碱手套等。

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环境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断路作业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断路作业,包括电力系统中的断路作业、设备维护、检修、安装、改造等。

第三条断路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建立健全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五)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六)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我单位成立断路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断路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审查断路作业方案,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四)组织开展断路作业安全检查和监督;(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七条断路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编制断路作业方案,审查安全措施;(四)组织开展断路作业安全检查和监督;(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六)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第八条断路作业班组负责具体执行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其主要职责:(一)遵守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执行断路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五)参加应急演练。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我单位应定期对断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5篇)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5篇)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断路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断路作业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四条断路申请单位需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生产、机动等车间级单位。

第五条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第六条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第七条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断路作业负全面责任;(二)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干净整洁无遗留物品;(四)办理好《作业证》后,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一)参与危害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作业;(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十条监护人(一)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三)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四)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第十一条审批人(一)断路作业的审批人是断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三)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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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HG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XHG 20721—2010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Road-closure Work
2010-08-27发布2010-08-27实施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Q/JXHG 20721—2010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断路作业行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断路作业过程中设施设备、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 3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名词解释
断路作业:
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职责
4.1 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断路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

4.2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断路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监督和考核。

4.3 公司行政部是断路作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断路作业的指导、审批和管理工作。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断路作业安全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5.1.1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5.1.2项目对口单位负责断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

5.1.3 行政部是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在审批《许可证》时,应到现场检查断路标识、警告等设置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并确定消防、应急车辆通行线路,同时应通知生产调度、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

5.1.4 断路时,施工单位应在路口规范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5.1.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5.1.6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全天开启,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1.7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5.1.8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1.9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5.1.10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5.1.11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 A 182 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5.1.12断路时如果涉及动土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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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HG 20721—2010
5.1.13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

作业负责人检查核实后,通知行政部门验收。

验收合格,行政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5.1.14断路作业应按《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15对《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1.16在《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许可证》。

5.2《许可证》办理程序
5.2.1 断路作业申请人凭任务书(工作票、工单)办理《许可证》,填写作业基本信息后,交作业负责人进行作业危害辨识及提出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 断路作业申请人持已填写相应内容的《许可证》到被断路区域生产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审核人应核对路段是否正确,并判断断路作业对本单位生产安全是否构成威胁、确认相应保护措施已落实后签字确认。

5.2.3 断路作业申请人持已填写相应内容的《许可证》到行政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人应核对路段是否正确,并判断断路作业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是否构成威胁、确认相应保护措施已落实后签字确认,同时将作业证办理情况进行登记。

5.2.4 所断断路不在生产区域内,申请人持已填写相应内容的作业许可证执行5.2.3。

5.2.5 《许可证》经行政部授权人审核确认后,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后,在作业负责人一栏签字,作业人员确认已具备作业条件,明白作业过程中有关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5.2.6 断路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许可证》,以备检查人员查验,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进行安全验收,并通知行政部断路作业已结束,行政部验收合格,将《许可证》收回存档。

6考核管理
违反本规定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7管理记录
7.1《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单位保存,保存期一年。

7.2《作业证》一式二份,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作业单位。

附加说明:
对本程序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人:薛全红
本标准审核人:王伟
本标准审定人:简开忠
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

附件:《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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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1
办证流程图:
《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单位保存,保存期一年。

《作业证》一式二份,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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