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实施绩效评价与考核
制定绩效评价标准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应制定 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标准,明确 各项指标的考核标准和权重,为 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绩效评价与考核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 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奖励与惩处
对于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效益显 著的地区或单位,可给予一定奖 励;对违规使用资金、效益较差 的地区或单位,应严肃处理并追 究责任。
包括按国家规定由地方统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所需的村医补助。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
包括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制、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健 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精管理、孕 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 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妇 女“两癌”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宣传发动 、调查摸底、收集资料、整理分析、审核汇总和效果评 估等费用。
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和管理措施。
加强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 进经验共享和协同发展。
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违 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提高资金使用主体的意识和素质。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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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组项目资金使用经验
加强项目实施前期的调研和论 证,科学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
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作与 沟通,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 用合理。
注重项目后期绩效评估和审计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和透明 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其他地区的启示和建议
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制度前言公共卫生是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卫生经费,规范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的顺利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经费的公正、权威和透明化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卫生部门等。
经费来源公共卫生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1.政府财政拨款2.社会捐赠3.医疗保险基金经费管理经费使用公共卫生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审批程序执行,不得挪作他用或超规定支出。
每年底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经费使用情况应该进行公开、透明,以方便监督和管理。
经费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公共卫生经费的领用、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卫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鼓励公众举报违规使用公共卫生经费的行为,维护公共卫生经费的规范和透明。
经费公开公共卫生经费各环节的使用情况应该及时公开,为社会各界监督提供权威依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主动公开公共卫生经费信息。
经费分类工资福利经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业、技术、地域、岗位等因素合理制定福利待遇,保障健康人才的待遇和发展。
医疗服务经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医疗服务,合理使用经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卫生监督经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依法行使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
科研和创新经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和创新工作,提高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后勤和设备经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后勤和设备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需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卫生监督效果。
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行为,维护公共财务安全,
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分配
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分配原则:市级财政对公共卫生机构进行全额财政拨款,
主要用于机构工资福利、药品器械费用、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
区级零星项目补贴,由区级财政执行,主要用于某些补助、药品补充、运行维
护等方面。
三、资金管理
公共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分为基本经费管理和特殊资金管理。
基本经费按照年度预算由卫生部门财务部门执行统一管理,统一下拨。
特殊资金包括:专项资金、社会捐助款、医疗保险取得的经费。
专项资金按照
规定需经过审批后,交由专门信用机构保管。
社会捐助款需督促专用银行账户管理。
医疗保险取得的经费需要按照管理规定,交由统管部门保管。
要求所有资金必须经过核心人员审批,由不同人员分别管控各自的资金。
四、费用报销
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遇到福利和业务公务的报销,参照国家规定报销标准
执行,报销事项需经过直接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汇总送交财务部门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报销单据或者超出了规定的费用范围,报销款项将不予
支付。
未能如实报销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报销情况,负有相关责任人需要进行追责。
五、总结
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财务出入安全、维护公共财务管理纪律的重
要制度性文件。
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必须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达到规范管理,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的目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优化项目资金的配置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最大化,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方案适用于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涉及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保健、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
第四条项目资金主要从政府财政拨付,可以接受其他社会捐赠等非财政拨款。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资金的用途范围,稳妥、合理、透明、高效地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账务档案,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成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由项目资金的出资单位(一般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拨付。
第十条资金拨付应当及时、准确,拨付金额应与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应采取银行转账等安全、快捷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应提供相关的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接受资金出资单位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具体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相应的项目活动。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进行项目资金的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的用途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节奏和规模。
公卫经费实施方案

公卫经费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合理、科学的公卫经费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方案旨在明确公卫经费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公卫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一、经费使用范围。
公卫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支出。
2.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支出,包括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等支出。
3.应急公共卫生事件支出,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控物资储备等支出。
4.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包括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人才培训、科研项目支持等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二、经费管理办法。
1.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卫经费的预算数额,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数额,及时拨付公卫经费到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并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拨付到位。
3.使用审批,公共卫生机构在使用公卫经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4.经费监督,建立健全的公卫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行为。
三、监督机制。
1.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公布公卫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2.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卫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外部监督,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卫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结语。
公卫经费的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合理、高效地使用公卫经费,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健康服务。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公卫经费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共同推动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于里镇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五莲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资金的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服务的城乡实际人口,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我院服务的实际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总额根据县财政、卫生部门核定的数额拨付。
4、按照《于里镇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辖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三、资金的使用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院财务科,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医疗支出核算科目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辖区卫生室。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
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津贴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时常性津贴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津贴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个三级科目:一是地方配套津贴经费;二是中央及省级津贴经费) .(2)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账簿时要在支出明细账中,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九个项目,分设九个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账页,发生费用时,运用三级明细科目 (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合理使用经费。
支出科目:专项支出-1、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传染病防治5、儿童保健6、孕产妇保健7、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9、重症精神病管理(3)专项支出科目对应的会计科目 :3、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对付款等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产生的费用,如健康档案印刷费,健康专栏更新费,专家费用,劳务费 ,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费等直接入账。
医疗收入—其他收入 :按九项服务项目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如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新生儿访视, 0—3 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人群。
第三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8元标准设立。
第六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省、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第七条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落实到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八个项目工作的补助。
八个项目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慢性病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以及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第九条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分为农村与城市两类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卫生部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也要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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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
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个三级科目:一是地方配套补助经费;二是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
(2)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账簿时要在支出明细账中,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九个项目,分设九个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账页,发生费用时,运用三级明细科目(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合理使用经费。
支出科目:专项支出—1、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传染病防治5、儿童保健6、孕产妇保健7、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9、重症精神病管理(3)专项支出科目对应的会计科目:3、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产生的费用,如健康档案印刷费,健康专栏更新费,专家费用,劳务费,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费等直接入账。
医疗收入—其他收入:按九项服务项目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如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新生儿访视,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
主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为居民服务的收入都转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
如:(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
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
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
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根据物价收费标准,甲流、手足口病、结核病等随访一次、入户查询、社区居家观察等,一次15元。
上门服务每次5元。
(4)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人每年体检,根据健康体检表中所有辅助检查项目结合本机构所能检查的项目全部提供服务并按物价收费标准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4、单位正常的办公经费、招待费、培训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医疗设备购置费、药品费和基本工资等公用经费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文件要求规定,不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分配管理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省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
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为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厅积极与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2012年度十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点说明的通知》。
二、关于经费分配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类41个项目进行了服务成本的测算,原则上制定了分配比例,规范了项目经费的使用。
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具体分配比例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8%(2元);健康教育8.5%(2.13元);儿童保健15%(3.75元);孕产妇保健7.5%(1.87元);老年人保健25%(6.25元);预防接种5%(1.25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5%(1.25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4.1% (3.52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1元);卫生监督协管7.9%(1.98元)。
三、关于经费支出规定经费只能用于补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所在按规定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直接工作成本,不能用于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其它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各项支出统一列入医疗卫生支出中的公共卫生支出。
乡镇卫生院要将不少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40%的项目下沉到村级卫生机构。
县级财政要保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它必须支出。
四、关于经费拨付《办法》具体对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管理及经费分配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
一是经费筹集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配套经费,并要求省级和各市(州)、县(市)财政分别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直接拨入市县“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
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直接划入本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
二是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
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经费设立专帐管理。
三是经费分配管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相挂钩。
省级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
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对市县经费使用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奖惩机制。
规定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经费和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省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下达督办通知,取消年度以奖代补评比资格。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省财政将在下一年度中,对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等级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按不足额的50%核减上级补助资金,核减的补助资金统一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对保证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以及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能够及时足额拨付、科学规范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及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吉财社〔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免费开展一系列体检及疾病早期干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做到惠及百姓,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费筹集和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是指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预算中专项安排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业务资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社区卫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根据相关规定,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成立县(区)级社区卫生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工作,组建县(区)级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强化绩效考核,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等职能。
全力做好辖区服务人口基数调查和配套资金申请工作,督促同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划入“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确保公共卫生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并完善经费监管机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绩效考核分配”的原则;管理方式坚持“年初预算统一安排,分季(月)预拨资金,年末统一结算”的办法。
各地根据实际,明确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医疗机构既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还是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使用单位,更是经费管理的责任单位。
要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规划,县区监督管理,社区中心具体负责”的经费分级管理和监管办法,明确经费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经费使用范围严格管理,不允许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同时,要建立经费违规使用行为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均衡开展。
三、强化财会管理,规范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执行,既要做到分配合理,又要突出切实惠民,鼓励开展免费体检、健康教育、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
县(市)区级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做好经费划分和管理,建立并储存本级以奖代补资金,基层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及管理财务专账”,按规定将专项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支出,明确财会管理责任人,做到账款统一,支出明细与记账科目统一。
部分非完全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做好经费分割,既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截留和挪用,又要做到专账管理,清楚反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开展,确保城乡居民得到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