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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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施工行为,对项目部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制度。

该制度可以激励项目部注重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1)颁发安全生产标兵证书和奖金。

(2)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品。

(3)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场合进行表彰。

2.安全技能竞赛奖励(1)举办安全技能竞赛,对获奖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2)发放安全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处罚制度1.违反安全规定处罚(1)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停工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发生安全事故后,对项目部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处理。

(2)对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拖延施工期处罚(1)对拖延施工期的项目部进行处罚,扣除相应的罚金。

(2)对严重拖延施工期的项目部,可以解除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行动。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是对项目部进行约束和激励的管理工具,有效执行可以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二)一、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优秀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部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3.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提出创新理念、发展新技术或实施新举措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安全违规罚款:对发生安全违规行为的项目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确定。

简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罚款制度(5篇)

简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罚款制度(5篇)

简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罚款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____元;帽壳己换,不起安全保护作用的每发现一人次罚____元。

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教育,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发现一人次罚____元。

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罚,罚班组长____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违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____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任何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发现一人次罚____元,私自将机械交给非专业人员驾驶,每发现一人次罚____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区易燃处严禁吸烟,发现违者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7.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____元/人次。

8.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者,罚款____元/人次。

9.脚手架上各施工班组物件,未及时清理,罚款____元/人次。

10.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意拆除和挪动脚手架基本构件,任意破坏消防器材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严禁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

12.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

13.严禁非专业电工任意拉线、接电、拆电缆、电线、电动机具以及开关、插座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需要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管理办法。

一、责任制度1.组织架构: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安全管理层级:设立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任命为副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处置事故等。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负责人承担最终安全生产责任,应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他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团队,并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4.部门职责:各个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例如,质量部门应确保现场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等。

5.岗位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例如,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管,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若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二、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课程,包括建筑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人员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

2.安全检查与评估: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同时,要进行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3.安全设施标准: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标准,包括防护栏杆、安全宣传牌、灭火器等。

并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4.安全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报告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报告责任。

包括每日、每周和每月的安全报告。

5.事故调查与处理:建立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分析事故的原因。

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管理办法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包括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

2.建立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和团队,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经理部“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及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0.12‰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达国标。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为调动本项目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部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部总工、党、政、工、团及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管理人员、作业队长、工班长、岗位工人职责分明,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赋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造成员工、民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依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赋予行政处分或者本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员工、民工伤亡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赋予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和鼓励群众对违章违规行为的举报,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项目部下属各部门及作业队或者班组。

第五条伤亡事故分为:(一)、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受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地上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着安全施工、保质量和环保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对于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资质和资质降级: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施工单位,可以取消其施工资质或者降级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程施工。

2. 经济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环境文明问题的,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施工工人违章违法行为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出现违章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无证上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等。

为了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处罚措施:1. 劳动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现场纪律等行为的工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劳动纪律处分,例如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停工整改:对于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规施工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工人,可以暂停其工作,进行整改或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材料设备违规问题处理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设备违规使用的问题,例如使用过期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等,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四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四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相关特定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起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责任,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其施工活动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相关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他们应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文明施工责任制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推动文明施工,切实履行文明施工的责任。

他们应该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防止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尊重居民利益,提高施工形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污染,提升施工形象,为可持续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二)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情况。

组织各队、班组、安全员积极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通知等。

对颁布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并经常督促检查各级部门(试验室、队、班组)的执行情况。

3、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指出、纠正,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

与综合部配合负责调查一般事故(人身的或机械设备的)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本经理部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各队、班组正确使用和维护机械设备,使之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各队不断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发现事故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入设备档案。

6、对特殊设备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检查。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三)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起保障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工地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处罚机制。

本文旨在制定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受罚范围和对象1.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受罚范围包括工地内的所有施工区域,无论是建筑物、设备安装还是临时设施,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2. 受罚对象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地上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处罚原则和程序1. 处罚原则(1)公平原则:对于同类违规行为,一视同仁,实行一票否决制。

(2)惩罚原则: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行为,实行罚则严厉、惩罚到位的原则。

(3)教育原则:对于初犯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和警示措施,帮助受罚对象提高意识和水平。

2. 处罚程序(1)违规发现阶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工地管理人员应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调查和取证阶段: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配合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地管理人员应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作出书面决定。

(4)执行和监督阶段: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立即执行,并受到监督,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处罚措施和范围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临时设施不符合规定、施工噪音过大等,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质量不达标、工地秩序混乱等,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单位或从业人员进行罚款。

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发生施工事故、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可以暂停施工,并进行整改。

直到矫正违规行为后,方可恢复施工。

4. 吊销执照: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如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规操作致使工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可以吊销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执照,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的稳定与良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该单位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任务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下设部门承担。

第四条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严肃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各级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划定各级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具体内容,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建立标准化的安全生产作业流程,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程度。

第九条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的制度和机制,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隐患。

第十条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重要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文明施工的指导原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秩序管理、施工作业规范等。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的指导原则包括:尊重劳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建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无污染,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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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北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全员抓好安全生产,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和杜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的发生,实现“零死亡”企业和零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分公司、项目部、分包队伍。

第三条:依据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范图集》的具体内容,针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野蛮施工,出现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消防事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恶性火灾、中毒、机械事故,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处分。

直接责任人员待岗三个月并给予10000—100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待岗期间禁止转岗和再上岗,待岗期满经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如培训后经安全部门考核仍不合格,继续待岗3个月,直至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其它相关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和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条:对发生伤害事故、一般火灾、中毒事故、未遂事故(具备伤亡事故发生的各种客观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内容附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追究如下责任:(一)、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包括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授权委托其为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等人员。

1、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执行的,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给予3000-5000元处罚。

2、作业工人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或过程中疏于日常培训工作(经检查一次发现现场有20人以上未进行入场教育),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给予2000-3000元处罚。

3、未按市建委和企业要求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以降低成本为由,拒不配备符合数量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强行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身兼其他管理岗位工作,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给予5000-10000元经济处罚。

4、工程分包方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未及时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临电、消防协议,允许分包单位入场进行施工的,公司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给予3000-5000元经济处罚。

5、未按要求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或不采取防止扰民措施,野蛮施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生产经理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6、现场存在3处以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

现场存在3处(含)及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的或因项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被集团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曝光、停工或大额罚款(3万元含以上)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公司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给予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其中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由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承担50%。

发生被曝光和停工或大额罚款等,项目部应及时(2小时内)上报公司,如不及时上报,给予项目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3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公司目标,给予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3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8、项目部提供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设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给予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9、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检查(严格按照公司编制的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形成记录;对上级检查出的隐患明确专人按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对未及时整改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生产经理3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0、项目部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易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直接责任人员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二)、主要管理人员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消防负责人、班组长等相关人员。

1、所使用的劳务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考试或疏于过程教育,考试不合格允许进行施工的,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无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一、二级风险点的专项方案未经公司审批、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

3、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

4、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落实,不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整改,在日常疏于检查,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2000-3000元处罚,必要时提请公司领导对主管人员给予免职处分。

5、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或设置不齐全、不到位,对消防负责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

6、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2000-3000元处罚。

7、在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护措施不到位,各种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无安装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对直接管理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

8、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履行工长跟踪管理和过程检查责任的,对直接管理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

9、违章指挥或发现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造成事故,对直接管理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10、使用未经进场教育人员或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发现未经进场教育人员施工未及时制止,对直接管理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隐患未彻底解决,遇紧急情况未及时引导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而继续进行施工,对直接管理人员给予1000-2000元处罚,12、所管辖作业人员施工时,不论白天或夜晚,直接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擅自脱岗的,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本罚则中涉及的各项经济损失,上述各项经济损失全部进入承包项目的目标责任成本。

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如未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时间上缴处罚的,公司财务部将直接从当月工资款中扣除,同时安全部将上缴罚款的凭证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做帐。

第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上报(1小时内)、隐瞒不报,后果严重,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5000-20000元处罚。

针对以上所有条款,安全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整改通知及措施,但拒不接受、或拒按整改方案整改施工的。

对项目经理和分包队伍给予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上述规定罚款外,如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班组长的经济责任。

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要严格执行其他长规规范检查。

2015年3月重大隐患的认定一、《关于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力度的通知》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1、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的;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未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5、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未根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的;6、施工现场“四口、临边”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的;7、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大模板、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的;8、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9、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进行检测、验收、投入使用的;10、委托没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升降脚手架11、脚手架或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规定搭设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的。

12、高大或特殊架子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13、独立的配电系统未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或没有实行三级配电、两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的;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的;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施工现场的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的严重问题;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14、交流电焊机未安装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的;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15、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和起重机械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1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17、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18、拆除工程未编制拆除方案或未的;19、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松动或缺少螺栓;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20、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垫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

21、卷扬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22、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

23、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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