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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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武建[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建〔2008〕4号)各区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建设部相继印发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省政府、省建设厅也印发了《湖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市建委制定了《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武汉市建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建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委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现将《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创新机制,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规划目标。

并根据本实施方案,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制定本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同时每年底要向市建委报告本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市建委每年年初与各区建设局签订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对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武城建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为切实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标准规范,依法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负责。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1、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时应按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2、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方案专项审查。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施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当确需变更时,应经市、区施工许可部门批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5、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产品、预拌混凝土(砂浆)等。

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实施方案

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实施方案

附件1: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实施方案一、首次认定工作步骤1、墙材生产企业向当地(市、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墙革节能办”)申请认定,并提交申请材料。

2、各市、州墙革节能办对企业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汇总报省墙革节能办。

3、省墙革节能办和认定委员会委托各市、州墙革节能办组织成立的现场审查组对当地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报告、及本地认定的汇总表报省墙革节能办。

4、省墙革节能办和认定委员会审核、发证。

二、首次认定实施方案1、成立市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小组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州墙革节能办要成立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小组,人员3—5人,报省墙革节能办备案。

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市级墙革节能办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2—4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组成。

必要时省墙革节能办可聘请专家参加。

2、确定本地新墙材认定规模和认定计划各市、州墙革节能办要调研本地建设工程的规模,预测墙材需求量,确定本地新墙材认定规模。

通过调研本地墙材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工艺设备水平及税务(增值税和所得税)情况,对照认定标准确定本地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计划,并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见。

认定规模和计划报省墙革节能办。

3、认定的组织工作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在我省首次开展,各市、州墙革节能办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本地墙材企业参加认定,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4、认定材料的初审各市、州墙革节能办接到正式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按照《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初审,指导、帮助申请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及汇总表及时上报省墙革节能办。

5、现场审查与审查报告经市、州墙革节能办初审合格的认定申请,由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委员会委托各市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小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审查组,代表省认定委员会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门窗节能备案证资料

门窗节能备案证资料

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产品名称: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年月日填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制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表申报企业签章:填写说明:1、申报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端正、工整;2、表中所填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3、逐项填写,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应填“无”;4、申报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原件)2. 经销合同或代理协议(原件)(外地企业提供)3. 主要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4. 《湖北省推广应用产品目录》或湖北省产品鉴定证书(原件)5. 质保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制度(原件)6. 有效期内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7. 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产品说明书、施工工法。

8. 以上资料初审合格后,由受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出厂抽样检测注:原件经审阅后退还。

目录1、公司简介2、组织机构简图3、主要岗位职责3.1经理职责3.2技术副经理职责3.3行政副经理职责3.4技术部职责3.5安装部职责3.6生产车间职责3.7经营部职责3.8人事部职责3.9财务部职责3.10检验员职责3.1J库管员职责3.12生产工人职责4、管理制度4.1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4.2生产及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3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4.4工艺管理制度及工艺纪律考核4.5员工培训管理制度4.6采购质量控制制度4.7工序检验制度4.8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4.9不合品的处置规定4.10产品包装、运输、存放和标识管理制度4.1 1安装现场管理及安全制度4.1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 3产品售服务制度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规定5.1下料工序控制规定5.2焊接工序控制规定6、塑钢门窗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6.1塑钢窗概况6.2门窗的技术要求6.3质量标准:合格 6.4保修期7、塑钢门窗安装使用说明7.1特点7.2注意事项8、塑钢门窗施工工法8.1总则8.2适用范围8.3一般规定 8.4施工准备8. 5操作工艺8. 6质量标准8. 7成品保护8. 8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9、铝合金门窗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9.1总则9.2材料要求9.3工程设计 9.4加工制作9. 5安装施工9. 6工程验收与保养维修10、铝合金门窗使用说明书10.1门窗使用说明书10.2门窗的日常维护和保养10. 3室内装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1、铝合金门窗使用说明书11.1施工准备11.2作业条件11. 3工艺流程11. 4质量标准11. 5成品保护11. 6质量记录1、公司简介(略)2、组织机构简图3、主要岗位职责3.1经理职责(1)、批准和颁布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武汉市墙改建筑节能办主任李汉章就《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依法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武汉市墙改建筑节能办主任李汉章就《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20 年 9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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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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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 的 成绩 . 但前 进 中还 存 在 许 多 问题 . 作 进 展 及 效 负 责 .针 对 节 能 房 销 售 市 场 上鱼 目混 珠 的 问 题 , 条 工
果 不 尽 如 还 不 例 》 表 建 规定 . 地 产开 发 经 营项 目销售 和 交付 使用 时 , 房 应 强. 降低 节 能 标 准 的事 情 屡 见 不 鲜 : 合 格 建 筑 节 能 当 在售 房合 同和 房 屋 使 用说 明 书 中 注 明建 筑 物 的节 不 产 品 和 墙 体材 料 流 入建 筑 市 场 时 有 发 生 :有 的施 工 能措 施 、 围护 结 构 保 温 隔 热性 能 、 能 系统 和可 再 生 节
答 :能 源 是重 要 的 战略 资源 .土地 是 民生 之本 、
约束力 有 限 。 0 2年我 们成立 了专 门班 子 , 手《 20 着 武汉 发 展 之 基 。我 国人 口众 多 ,能 源 和土 地 资 源 相 对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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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经 验 : 广泛 征 求 发 展 改革 、 量 技术 、 土 资 源 、 米 . 能 建筑 不 到 2 % 随着 经济 发展 和居 民生活水 质 国 节 0 建 “ 越 工 商行 政 管 理 、 划 、 政 等 部 门 的 意 见 , 织 专 家 平 不 断提 高 , 筑 能 耗 急 剧 攀 升 , 黑 洞 ” 来 越 大 规 财 组

新型墙体材料手册

新型墙体材料手册

新型墙体材料手册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住房居住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

而墙体材料作为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安全性和节能性影响深远。

本手册将介绍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参考。

一、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板)聚苯乙烯泡沫板是一种轻质、保温性能好的墙体材料。

它的主要优点包括保温性能好、重量轻、施工便捷、不容易开裂等。

EPS板可以作为墙体的保温层,有效减少室内外温度差异,降低采暖和空调能耗,提高居住舒适度。

EPS板还具有良好的抗压性和隔音性能,可以有效隔绝室内外噪音,提高居住质量。

二、岩棉板岩棉板是一种以玄武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墙体保温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和吸声性能。

岩棉板具有不燃、防腐、耐高温等特点,适合作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岩棉板的导热系数低,可以有效隔断室内外温差,减少能耗。

岩棉板还具有良好的抗压性能,使得墙体更加坚固耐用。

三、蓝色玻璃棉蓝色玻璃棉是一种以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的新型墙体隔热材料。

它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和防火性能,且不易老化腐蚀。

蓝色玻璃棉具有柔软性好、施工方便等特点,适合用于建筑屋面、管道保温等场所。

四、无机保温砂浆无机保温砂浆是一种以特种胶凝材料为基础原料的新型墙体保温材料。

它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耐火性能和抗裂性能,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防火保温材料。

无机保温砂浆施工方便,可以直接涂抹在墙面上,提高了施工效率。

五、软性保温板软性保温板是一种优质亚克力橡塑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和防水性能。

软性保温板的表面平整、色泽丰富,能够提升墙面的装饰效果,满足人们对于美观环保的追求。

六、复合墙板复合墙板是一种以木质材料和塑料材料为基础原料加工而成的新型墙体材料。

复合墙板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防腐性能和耐风化性能,适合用于室内装饰和外墙装修。

其造型时尚、颜色丰富,可以满足人们对于个性化装修的需求。

结语新型墙体材料的不断涌现,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优质的生活环境保障。

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验收单-表样6.3 (1)

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验收单-表样6.3 (1)
实际使用墙材及性能
类别判定
墙材使用量
基础
蒸压粉煤灰砖MU10
200×100×50
蒸压粉煤灰砖MU10
200×100×50
C类
100m3



外墙
内墙




外墙
加气混凝土砌块A3.5 B06
600×300×200
加气混凝土砌块A3.5 B06
600×300×200
B类
1050m3
内墙
加气混凝土砌块A3.5 B06
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验收单
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
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工程(商业一、商业二、骑楼及地下室)
工程地址
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叉口
单位工程名称
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商业二
栋数
1栋
建筑类型
办公
结构
框架
层次
25层
建筑面积(㎡)
25825.93
验收内容
验收层次
25层
验收面积(㎡)
25825.93
名称
设计使用墙材及性能
工程地址
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叉口
单位工程名称
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商业一
栋数
1栋
建筑类型
综合楼
结构
框架
层次
3层
建筑面积(㎡)
1621.06
验收内容
验收层次
3层
验收面积(㎡)
1621.16
名称
设计使用墙材及性能
实际使用墙材及性能
类别判定
墙材使用量
基础



外墙
内墙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武城建规〔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市城建委关于推广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的通知武城建规〔2016〕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相继出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为新型建筑材料以其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性能良好等优势在我市得到广泛应用,但其在工程建设运用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墙面粉刷层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

为推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材料的提档升级,从源头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42/T743-2011)的有关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推广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为砌体材料时,鼓励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砌体施工时,宜配套采用专用砂浆薄灰缝砌筑和薄抹灰干法施工工艺(以下简称干法施工工艺)。

二、当选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作为砌体材料时:设计单位参照《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42/T743-2011)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干法施工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精确砌块的强度、干密度、尺寸偏差等技术指标,且外墙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A3.5;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743-2011)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干法施工技术条件》等相关条款和其它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砌筑和抹灰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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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墙改办关于印发《、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武墙改办字〔2010〕11号各区建管站(墙改节能办),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年八月五日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城建规[2010]100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申请办理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条件》(见附件)二、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企业及在汉经销、代理企业或在汉办事处(分公司)应向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武汉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三、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应根据备案条件对备案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四、资料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后,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在7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企业产品进行出厂抽样检测;六、检测合格,按程序予以备案,并发放《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七、经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审查取得《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的产品和技术填写《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办理备案,发放《备案证》;八、备案企业每半年应向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报送一次产销统计报表。

九、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于期满前1 个月提交备案年审资料,经复审和产品出厂抽样检测合格后办理备案年审。

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其质量应当接受市(区)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取消备案资格。

十一、提供虚假质量检测报告、涂改、转让、出借《备案证》或制作虚假《备案证》者,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十二、已备案的生产企业,其规模、场所、品种、工艺及主要设备变更时,应提交相关资料重新备案。

企业法人、经营者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时,应当及时向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办理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确定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时应查验《备案证》;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工程备案、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查验《备案证》。

附件: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条件一、墙体保温材料备案条件(一)生产企业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 万元;(二)生产企业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4 人,提供职称证件核查,质检人员必须具备技术职称资格证,持证上岗。

(三)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应达到:干拌保温砂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 万吨,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1500 平方米。

四)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生产工艺装备:1、原材料自动电子计量设备;2、有效容积不小于2M 的无重力卧式混合机;3、产品自动包装设备;4、自动除尘设备;(五)生产企业应具备万能试验机、拉拔仪、抗折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恒湿养护箱(室)、电子天平、标准法维卡仪、标准筛、试模等标准规范规定的主要试验设备。

(六)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在本市建有生产基地,并具备以上工艺装备。

其他外墙保温系统可应在武汉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场所面积不低于120 〃,并提供相应的租赁或买卖合同核查;在武汉以经销或代理方式经营的,3其经销单位或代理机构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

(七)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质量应符合JG149-2003标准要求,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质量应符合JG158-2004标准要求,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质量应符合《建筑外墙外保温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JGJ144-2004准要求,聚氨酯复合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质量应符合《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复合装饰板系统、外墙自保温体系产品应符合GB50411-2007和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

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应符合GB/T10801-2002标准要求。

、建筑节能门窗和型材备案条件一)本地建筑节能门窗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 万平方米,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1000 平方米;2、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工艺装备:下料锯床 2 台、塑钢门窗自动焊接机2 台(不少于8 个头)、自动清角机1 台、塑钢门窗V 型角缝清理机、塑料型材圆弧机、玻璃压条锯、水槽铣、端面铣、铝合金下料锯1 台、角码锯、组角机、液压冲床。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测设备及量具:角强度测定仪、表面镀层(氧化膜)测厚仪、尺寸检测设备包括游标卡尺等。

3、企业必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或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企业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 4 人,提供职称证件核查,质检人员必须具备技术职称资格证,持证上岗。

5、塑料门窗产品质量应符合JG/T140-2005和JG/T148 -2005标准要求,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产品质量应符合GB/T8478 -2003 GB/T8479-2003标准要求。

6、备案、年审企业应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记录(因产品质量或施工质量有投诉情况,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提供工程量不低于8000川以上的三家用户意见,并加盖开发商公章。

(二)外地建筑节能门窗1、产成品进入武汉市场的,必须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对企业情况进行考察核实,符合要求者针对项目发放《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证》;2、在武汉加工制作的,在满足上述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应按照《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3、专职售后技术服务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名,并提供职称证件核查。

4、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产品质量应符合GB/T8814-2004标准要求,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产品质量应符合GB5237-2004标准要求。

(三)节能门窗型材1、本地节能门窗型材企业其产品和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2、外地建筑节能型材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在武汉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需经法定管理部门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场所面积不低于120 〃,并提供相应的租赁或买卖合同核查;在武汉以经销或代理方式经营的,其经销单位或代理机构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

三、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条件(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 、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10 万立方米以上。

2、有配套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切割和蒸压养护生产工艺。

蒸汽供应量和蒸汽压力满足生产规模与工艺质量要求;产品堆放场地应能存放15天以上产量的产品(不低于4000平方米),并应有防雨遮盖。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1968-2006的技术要求,以粉煤灰为原料或掺加工业废渣的产品,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产品出釜后,厂内养护龄期不得小于7 天。

4、试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外观尺寸、抗压强度、干密度、含水率、原材料生石灰消化速度等项目的设备。

(二)石膏砌块1、企业年生产能力15 万平方米及以上。

2、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计量、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采用自然干燥的生产企业,产品堆场不小于1500 平方米。

3、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T698-1998 的技术要求,其中厚度80mm以上,抗压强度为5Mpa以上,抗折强度为1Mpa以上,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8mm/m ,含水率不大于10%。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密度、吸水率、外观尺寸及原材料等项目的设备。

(三)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 、生产企业单线年生产能力在5 万立方米及以上。

2、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成型机为QT6-15及以上半自动或全自动固定式机型;配料计量设施齐全;具备蒸汽养护装置或6000平方米以上满足28天自然养护要求的场地。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5229-2002 的技术要求,其中孔型为双排孔及以上,强度等级为MU3.5及以上,干体积密度不大于1000kg/m3,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4mm/m。

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无蒸汽养护工艺的企业,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有蒸汽养护工艺的,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天。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强度、密度、吸水率、外观尺寸、原材料骨料松散密度和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生产企业单线年生产能力在5 万立方米及以上。

2、有完整的生产线,采用自动配料、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成型机为QT6-15及以上半自动或全自动固定式机型;配料计量设施齐全;具备蒸汽养护装置采用蒸汽养护或蒸压养护。

3、产品质量符合建材行业标准JC862-2000 的技术要求,其中,孔型为多排孔,强度等级为MU7.5 及以上,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5mm/m 。

掺加工业废渣的,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经蒸汽养护后的产品,在厂区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7 天。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密度、吸水率、外观尺寸及原材料骨料松散密度和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隔墙条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1 、企业年生产规模为15 万平方米以上。

2、采用机械制板成型工艺。

3、GRC板符合行业标准GB/T19631— 2005的技术要求。

掺加工业废渣的产品,其放射性符合GB6566-2001要求。

4、试验室应具备能检验产品干密度、含水率、外观、尺寸、结构性能及原材料等项目的设备。

试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的强度、面密度、含水率、外观尺寸、结构性能及原材料骨料松散密度和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六)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1 、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为20 万平方米及以上。

2、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制板成型工艺。

3、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 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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