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合集下载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GB50016-2014,2018版4.2.5
按要求进行设置
符合
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GB50016-2014,2018版4.2.7
防火距离满足要求
符合
6
防火堤堤身必须密实、不渗漏。
控制室能对罐区提供图形化和可视化界面。
符合
11
具有可燃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有可能达到25%LEL的场所,应设置相关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7.1.1
罐区在可燃气体释放源设置了气体监测报警仪。
符合
12
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储罐场所,在防火堤内每隔20m~30m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报警仪,且监测报警器与储罐的排水口、连接处、阀门等易释放物料处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防火堤有效容积符合要求
符合
9
罐区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出关的结构和材料、储存介质特性以及罐区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灌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4.5.2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员工是否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查现场及记录
合格

9
作业场所员工是否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
作业场所员工应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
检查现场
合格

10
其他


合格

备注

说明:本表由生产部组织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结果若无异常,打“√”,否则填写“不符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被检部门
安环部
时 间
2024年11月1日
检查人员

审核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危险化学品是否定点存放。
危险化学品应定点存放在指定区域或房间。
检查现场。
合格

2
危险化学品存放点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符合通风、防盗、防火、防潮、防泄漏等要求。
检查现场
合格

3
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应正常运行,以确保安全。
检查现场及记录
合格

4
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规范。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分类、分开存放,避免发生化学反应。
检查现场
合格

5
危险化学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所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标志应完好。
检查现场
合格

6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是否规范。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出入库管理进行规范管理,并有相应的出入库登记等。

危险化学品贮槽、罐区、槽车安全隐患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贮槽、罐区、槽车安全隐患检查表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
14
正常 异常

15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正常 异常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
16 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未采用挠性 正常 异常
连接短管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
17
正常 异常
等各种警示牌
正常 异常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正常 异常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正常 异常
异常情况描述
备注
10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正常 异常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而未采取有效措
11
正常 异常

12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正常 异常
13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正常 异常
29
正常 异常
现场监护人员
30 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正常 异常
31 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正常 异常
32 槽车装量不满时多次在厂内运输和卸料
正常 异常
33 卸料车辆未熄火及手闸制动或卸料中途启动车辆 正常 异常
34 在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从事卸料操作
正常 异常
35 油罐接地点没有 2 处
危险化学品贮槽、罐区、槽车安全隐患检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正常 异常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正常 异常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正常 异常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正常 异常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检查表
1
7
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米用专用接地线及 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
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接地设备宜 与装卸泵联锁。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范》SH3097-2000第4.5.3条
1
8
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 火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 防火堤、防火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 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 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2
1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
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不能直排
大气(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TSG R0004-2009)
第8.2(3)条
2
2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 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622
4
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防火墙必须米用不 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6.2.12条
5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6.3.9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检查表
储罐名称


检杳项目
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1
化学品罐区人员培训情况,是否掌握岗位安全 风险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安全 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2
储罐应采用钢罐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6.2.1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挂钩记录
乙醇
检查人:检查时间:
目的
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或缺陷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使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
7.阀门无渗漏(阀杆动密封处及法兰垫片静密封处)
8.阀体无损伤及渗漏现象
9.阀门启闭是否灵活、开度指示正确;
10.阀杆无弯曲、锈蚀;
11.阀门各部件齐全、良好;
12.管间净距小于10cm时,每50m跨接地一次,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
13.管线接地装置安装符合要求;
பைடு நூலகம்编制单位:
审核人:
批准人:
检查与责任制
8.罐体和管道喷涂安全色;
9.排污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10.罐体接地良好、接地线连接良好无松脱;
11.阻火器安装正确、呼吸阀吸通道无堵塞现象,阀体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阀体无裂缝.油漆无脱落.阀盖螺帽等齐全、严密)
12.人孔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6
储罐区地面及放火堤
1.储罐区地面硬化,无裂纹,无积水
10.仪表和配线均达到防爆要求;
11.每个法兰连接处有跨接
12.每对法兰处跨接不少于两处,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
4
消防设施
1.储罐区的排水系统工作正常;
2.储罐区按规定要求布置消防栓;
3.储罐区外部配备灭火器材,种类、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4.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有效期.
5.消防泡沫产生器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综合部、生产技术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一、储存设施安全
1. 储存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2. 储存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3. 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 储存设施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 储存设施是否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
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是否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3. 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管理?
4.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定期的安全评估?
5.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有效的监控和报警?
三、安全制度落实
1.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3. 是否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和更新?
4.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5. 是否建立了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四、从业人员资质
1.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经过培训合格?
3. 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
4. 从业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5.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救援体系
1.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2. 应急救援队伍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和演练?
3. 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4. 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5. 是否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定期的评审和更新?。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防火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防火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防火安全检查表
一、检查储罐区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储罐区位置是否在市区范围内?
2.是否远离居民区、道路、火车线等人员密集区域?
3.储罐安置区域是否平坦、稳固?
二、检查储罐区围墙是否符合要求
1.围墙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2.围墙与储罐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
3.围墙是否有定期检查、维修、更换计划?
三、检查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齐全
1.储罐是否具有防静电、防雷功能?
2.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是否定期检查、维修、更换?
四、检查储罐区内是否有火源
1.储罐区内是否有可燃物质、热源等?
2.储罐区内是否有人员吸烟?
3.是否定期进行防火培训?
五、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备
1.储罐区内是否配备了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维修、更换?
3.是否配备了常规灭火器材、消防水带等?
六、检查排污、防漏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储罐区是否装有防漏、防溢油设施?
2.排水管道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3.储罐区是否定期进行环保检测?
七、检查储罐内压力、温度控制装置是否完好
1.储罐是否配有压力、温度控制装置?
2.控制装置是否正常运转?
3.控制装置是否定期检查维修?
八、检查储罐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1.储罐区是否设有多个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是否经常保持畅通?
3.安全出口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九、检查日常维护及管理情况
1.储罐区是否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及管理?
2.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3.是否有应急预案,并作定期演练?
以上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防火安全的检查表,希望能够对相关部门及企业有所帮助。

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一、储存条件
- 化学品储存区域是否有明确的划分、标识和隔离?
- 储存区域内是否有防火、防爆和通风设施?
- 储存区域是否保持干燥、清洁且温度适宜?
- 储存区域是否有防止化学品泄漏的设备和材料?
二、包装和标记
- 化学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无渗漏和破损现象?
- 化学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了名称、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化学品的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三、储存
- 化学品的储存是否适合存放该化学品?
- 储存是否具有密封和抗腐蚀的功能?
- 储存是否正确地标明了化学品的名称和危险性?
四、储存数量和分类
- 储存区域内储存的化学品数量是否超过了允许的限制?
- 化学品是否按照危险性进行分类和分组储存?
五、储存记录
- 储存区域是否有储存记录,包括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储存时间?
- 储存记录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六、应急措施
- 储存区域内是否配备了应急处理设备和物品?
- 储存区域内是否明确了应急联系人和应急联系方式?
- 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是否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以上是对化学品储存安全的检查表,用于评估储存区域的安全
性和符合性。

请在进行检查时逐项核对,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改进点。

及时注意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化学品储存的安全可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1.2
35.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1.1
36.
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 0 m,高度大于或等于1. 2 m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0.6D
丙A类
0.4D
丙B类
2m
5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8条
7.
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6.2.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0条
8.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8.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4.2
39.
石油化工储罐和管道,应根据SH/T3022的有关规定,采取防腐蚀措施。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
14.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口)和放水管。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第5.1.1条
15.
当建罐地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O℃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应有防冻功能和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可能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结晶措施。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4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时,应每1个一隔;
5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5条
10.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30.
强腐蚀性物料(硫酸)的液面指示,不得采用玻璃管液面计。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7.9条
31.
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内(硫酸罐区)的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B50351-2014
3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4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5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6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
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7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3条
9.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
2单罐容积大于5000m3至2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4个;
3单罐容积大于20000m3至5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个;
二、储运设施
12.
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2条
13.
酸类、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4.2.12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2.24条
20.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2.25
21.
从罐顶梯子平台至呼吸阀、通气管、和透光孔的通道应设踏步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5.2.5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
5.4.3
28.
(烷基化汽油)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5.4.5
29.
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单位:检查人:(签名)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一、总平面布置
1.
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2.3条
2.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B50351-2014
3. 1. 8
37.
防火堤内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B50351-2014
3.2.9
三、汽车装卸站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11条
4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探测点位于释放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可燃体检测报警仪的探测点位于释放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11条
38.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6.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7.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9条
五、电气
47.
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甲醇(ⅡAT2)、原油(ⅡAT3)、石脑油(ⅡAT3)、二甲苯(ⅡAT1)、苯(ⅡAT1)、柴油(ⅡAT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1.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8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2.23
25.
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5.4.1
26.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8条
42.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声光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3.0.4
43.
工艺装置或储运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2.17
33.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两个人行台阶或梯子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3.6
34.
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B50351-2014
22.
在管带适当位置应设跨桥,桥地面最低处距管顶(或者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5.3.5
23.
可燃液体管道阀门应采用钢阀;对于腐蚀性介质应采用耐腐蚀阀门。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5.3.6
24.
7.1
四、气体检测设置情况
40.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的泄露进行检测时,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苯储运区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1条
41.
可燃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3.3.5
32.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