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使用过期食品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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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餐饮(食堂)内查到过期、无标签食品如何处理?

_餐饮(食堂)内查到过期、无标签食品如何处理?

[求助]餐饮(食堂)内查到过期、无标签食品如何处理?
在餐饮店、食堂烹调加工间或仓库内查到超过保质期限的定型包装食品或无标签标识的,该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如果通过询问笔录去调查其是否使用过,通常的业主都会说是不用的,要拿去处理掉的。

对于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也有可能其在使用的时候没有超过保质期限,放置到了超过保质期限。

所以,我觉得很难固定证据,认定这个违法行为。

请教各位同仁是如何操作的。

检查中在操作间,库房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限的定型包装食品或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最好有摄像或照片为证,因为在库房发现的,只要是陈列在货架上的,没有放置于专门的有标志的废弃不用的区域,或没有废弃不用的记录,(库房管理也属于食品经营过程)我们都可以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进行处罚,多不用制作询问笔录(因为此时经营者抵触比较大)。

食品卫生法》附则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解释明确提到对食品的陈列也是食品生产经营,因此,做询问笔录时不管用不用,发现有过期食品或是无标签的食品,均可按《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的法规进行处罚。

前面的话没有异议,但是最后提到的不做询问笔录个人感觉值得商榷,不做询问笔录,你如何确认违法所得?询问笔录也是重要的证据类文书,还是得做的
过期食品按<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无标签标识按《食品卫生法》第21条处理,询问笔录我们要求做,主要知道他有无违法所得。

从三个案例谈餐饮环节过期食品的定性

从三个案例谈餐饮环节过期食品的定性

区域治理LIVELIHOOD 从三个案例谈餐饮环节过期食品的定性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梦露摘要:由于餐饮环节发现过期食品的情形多变而复杂,所以在实践中不宜按照销售过期食品“一刀切”来处理问题,而应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过罚相当”,体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

下面,笔者结合三个典型案例对不同情形作简要分析。

关键词:三个案例;餐饮环节;过期食品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6-0293-0002案例一:在某饮品店食品处理区操作台上发现1袋紫糯米,开封有剩余,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

据经营者称,过期的紫糯米是供自己食用,一直将其放置于店内食品处理区操作台上。

经查,当事人店内及外卖平台上经营的饮品中均未使用上述紫糯米作为原料。

笔者意见:当事人店内的过期紫糯米虽然存放于食品处理区的操作台上,但无证据证明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在使用,所以也不宜认定其经营过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理由有两点:第一,根据2015年9月30日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结合复函和食品处理区定义,库房内发现的过期食品也属于经营过期食品,这明显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相悖。

故餐饮环节发现过期食品的定性不能机械套用复函内容,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具体分析。

第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餐饮过期食品整改报告14篇

餐饮过期食品整改报告14篇

餐饮过期食品整改报告1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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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常见问题的法律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常见问题的法律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常见问题的法律处理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常见问题的法律处理一、引言餐饮服务是指提供食物和饮料供消费者在特定场所食用的服务。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出现违法行为,食品监管部门将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常见问题的法律处理。

二、什么是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是指食品监管部门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常见的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常见问题1. 销售过期食品在餐饮服务中,销售过期食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将受到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会被罚款并责令整顿。

2. 使用劣质食材使用劣质食材是餐饮服务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

如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比如腐烂的食材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材,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销售、使用劣质食材将被处罚。

3. 餐具卫生问题餐具卫生问题也是餐饮服务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比如未洗消毒餐具、使用不合格餐具等,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餐具的洁净、完好,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也是餐饮服务中的一个常见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添加剂,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的法律处理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的法律处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 加强立法加强立法是保障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的法律处理的重要环节。

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力度是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的法律处理的关键。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管,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餐厅操作间发现过期食品处理之探讨

餐厅操作间发现过期食品处理之探讨

餐厅操作间发现过期食品处理之探讨作者:冯长键来源:《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2018年第10期餐厅后厨操作台发现过期食品,如能证明已实际使用,以”使用过期食品”处理,否则以“未按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处理。

是否已实际使用,可以从六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为解决争议,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基本案情2018年3月江苏兴化市监局执法人员对A餐厅检查时,发现在后厨操作台有1瓶过期B牌老抽,过期老抽呈打开状态。

分歧讨论关于此案的定性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操作区发现过期食品,就可推定为已使用。

应以《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进行处罚。

其依据,是2012年11月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给江苏省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和201 2年上海市局发布的《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适用指南(试行)》。

原国家局“复函”的意见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对应新《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定性为经营过期食品。

上海市局“适用指南”认为,在当事人仓库等贮存场所发现的,包装上未标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处理。

在厨房、冷菜间等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发现的,且未明确标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经营过期食品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操作区发现过期食品,要区分是“使用”还是“未及时清理”行为。

其依据,是2016年发布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二)(试行)》。

该“意见”认为,“在餐饮服务提供者操作间等未向消费者开放的区域处发现过期食品(包括已开封及未开封),无证据证明已直接销售、赠送给消费者或已使用过期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应定性为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4条的规定。

餐饮业食品过期整改报告

餐饮业食品过期整改报告

餐饮业食品过期整改报告尊敬的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我餐饮业经营者,特撰写本次食品过期整改报告。

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指导下,我餐饮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整改食品过期问题,特向贵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以增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

一、整改情况在经营餐饮业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食品的存储、采购和使用环节,但由于管理不当和对食品保质期的监控不足,我们的餐饮业发现了一些存在食品过期问题的情况。

现针对各项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员工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对食品过期问题的认识和识别能力,确保员工在日常操作中能够准确识别过期食品并妥善处理。

2. 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将采购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建立食品采购清单,明确食品的名称、品牌、数量、产地以及保质期等信息,并严格按照清单要求进行采购,确保食品的货源可追溯和可控。

3. 强化食品库存管理:落实“先进先出”原则,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记和分区存储,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库存的安全和新鲜度。

4. 增加食品检查频次: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的监控,增加检查频次,确保食品使用前检查合格,并建立相关记录。

5. 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管理水平、信誉等进行全面评估,并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供应链的安全和可靠。

6. 强化内部监管:加大对员工的监督力度,对违规存储和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借此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二、整改效果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全面实施,我餐饮业在食品过期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效果。

具体体现在:1. 食品存储和采购环节有序化:建立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清单得到落实,过期食品的现象大为减少。

2. 食品库存管理规范化:通过合理分区、分类和标记,过期食品被及时清理,保证了库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供应商管理更加规范: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得到优化,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食品的来源提供了可靠保障。

餐饮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制度

餐饮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制度

餐饮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制度背景餐饮服务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是确保顾客健康、提升消费者信任度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原材料供应链等各种原因,餐饮企业难以完全避免食品过期或临期现象的发生。

因此,为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中临期过期食品的处理,建立餐饮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制度势在必行。

制度内容严格执法餐饮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任何经营者不得销售、采购、存储未标注保质期限或者保质期限已过且未经处理的食品。

同时,临期食品必须目测检查食品的品质,保证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同时还需要标示生产日期。

只有在找到问题出处并采取措施之后,才能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和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机制。

按照标准分类餐饮服务行业对于临期过期食品的管理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持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立即予以处理,不能继续使用。

对于只是过期一小段时间、膜图片不完整或定义模糊的食品,则经过一定的处理后可以继续利用。

同时,可以将把有残余价值的食品准备成零食,冷库食品转化成临时菜单、食堂自助用餐、或在临期处置安排中通过合法渠道出售,以及向社会专门从事此项业务的中介公司代销临期产品等方式逐一安排。

规范操作要求餐饮服务行业需要建立较为严格的操作标准,规范餐饮服务场所对于临期食品的处理流程、质量保障要求和处置方式。

具体要求包括:使用食品应符合使用规范,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可食部分去除、改变食品原有的形态、色泽、口感等等问题;临期食品的标注和存储应该遵循特定的标准;清理、消毒、包装、分类等处理应该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交叉感染。

餐饮企业员工培养餐饮企业应该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处理技能,加强对临期食品的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保质期限的认识与管理、食品的健康与安全知识、食品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等等。

餐饮行业食品过期安全警示方案

餐饮行业食品过期安全警示方案

餐饮行业食品过期安全警示方案近年来,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丰富多样的美食选择,然而,餐饮安全问题也时常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中,食品过期安全问题是令人担忧的一个方面。

食品过期不仅影响食品的品质和口感,更可能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

因此,制定和实施食品过期安全警示方案迫在眉睫。

一、问题分析1.1 餐饮行业食品过期现状餐饮行业食品过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食品进货渠道、储存保鲜措施以及餐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有关。

有些餐饮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够重视食品的储存与保鲜,导致食品过期问题时有发生。

1.2 食品过期带来的风险食品过期不仅容易引起食品质量的下降,降低食品的食用安全,更可能导致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增加,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健康风险。

尤其对于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易感人群而言,食品过期问题更加不容忽视。

二、警示措施2.1 加强供应商管理首先,餐饮企业应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食品的来源和品质。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实地考察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新鲜度。

2.2 建立严格的储存保鲜制度餐饮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储存保鲜制度,包括食品分类储存、保鲜技术的应用以及食品保存期限的明确规定等。

同时,要加强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管理,定期清洁冰箱和冷藏设备,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2.3 实施有效的过期食品监测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过期问题,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过期食品监测机制。

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和条码扫描等技术,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实时监测食品是否过期。

一旦发现有食品过期,应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4 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餐饮企业应将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纳入日常培训内容,增强员工对过期食品的辨识能力和处理意识。

餐饮企业可以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食品过期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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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使用过期食品处理2015年12月底,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菜籽油进行监督抽检,在其食品库房内抽取了该餐馆依法采购的来源合法的菜籽油样品3桶(同批号8桶,剩余5桶),每桶价格40元,货值金额共320元;现场检查还发现库房的货架上放有5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豆瓣,货值金额共50元,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

2016年1月底,该餐馆的菜籽油检验结果判定为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抽检后,该餐馆已使用完4桶,获违法所得160元,还剩下1桶菜籽油未使用。

■在对该餐馆库房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怎样处理?执法人员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应该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立案查处。

理由是:根据2012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条规定。

……”,对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应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9月30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食品处理区”的定义是:“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由此可见,食品库房包括在“食品处理区”的范围内,在该餐馆库房内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豆瓣,并未明确标明不再继续使用,则应该“视为违法经营行为”。

因此,可以认定该餐馆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应该以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立案查处。

理由是:参照上海市2012年出台实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适用指南(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仓库等贮存场所发现的,包装上未标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处理。

在厨房、冷菜间等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发现的,且未明确标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理。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原则比较切合实际,也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精神实质,如果在厨房和凉菜等操作间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未明确标示为不合格的、不再使用的食品,就应认定其属于违法经营。

本案中,在该餐馆库房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豆瓣,并且未明确标明不再使用,就应该认定其“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不能简单地认定其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该餐馆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的规定,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的规定进行处罚。

笔者也比较赞同第二种意见。

■在对该餐馆使用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应怎样处理?执法人员发表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罚。

理由是:该餐馆采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将其作为加工制作菜品的原料,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处罚。

理由是:该餐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的规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理由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该餐馆采购菜籽油依法实施了进货查验,并向销售方索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复印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批菜籽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该批菜籽油的进货来源,食品采购验收记录等完整齐全,完全符合“免予处罚”的条件。

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免予罚款处罚”等的同时,应没收该餐馆的违法所得280元(含抽样款120元)和1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

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

▲过期酱油用了还是没用?一起简单案件里的证据和法律问题主持人、听证员:受当事人Arland牛肉面馆的委托,GSZF律师事务所接指派我担任听证申请人Arland牛肉面馆代理人参与听证会陈述、申辩、质证、辩论;现将代理词提交听证会,请斟酌予以采纳:一、听证告知事实和违法行为定性认定、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和拟作处罚决定的内容:1、事实经过2016年5月24日,XY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申请人牛肉面馆操作间食品柜台内一瓶未开封已过保质期的HW牌酱油调味液,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场扣押该瓶酱油并提取为证据,制作并送达《扣押物品决定书》及《物品清单》。

事后两名执法人员传唤申请人店长HQZ食药监提交购货清单,并制作询问笔录一份。

2、行为定性(1)认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2)认定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处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4、拟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1瓶;(2)处以50000元的罚款;拟予以5万元罚款。

二、拟作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行为和事实不成立,缺乏相应事实和证据支持,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当。

1、全部证据无一证明申请人“使用”了超过保质期限的酱油“生产”和用以生产出“食品”。

《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及扣留提取的一瓶未开封酱油等全部证据仅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申请人操作间货柜内放置有一瓶未开封已过保质期限的HW牌酱油。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使用过此已过保质期的酱油并生产出食品。

除外,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均未涉及对申请人面馆当天“制售”的“食品”(如面食和凉菜)中是否使用了“酱油”等细节性和针对性的调查,无一证据可以直接证明申请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和“生产”出食品的事实。

牛肉面馆是饮食操作行业,其经营食品行为参佐有制售和服务三种行为,首先是加工制作等生产行为,其次是现场销售已经制作加工好的食品并为现场消费提供服务的行为;一瓶储放在操作间的酱油,其性质上不等同于放置在商店货架或饮食店餐桌上的行为,操作间属于非直接消费或非要约销售的封闭空间,系不对消费者或客户开放进入的生产加工区域,故相对销售、制作、服务三种行为确定于制作或加工形式的生产行为,仅当有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入其它食材发生物理或化学反应“生产”或“制作”出终端“食品”时,才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才能适用与之相对应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而不对应同条同款同项下“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2、办案机构对“违法行为”和“活动”等法律概念及逻辑层次发生认识判断错误。

本案办案机构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项关于适用《食品安全法》的活动范围划分中,法律明确规定:“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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