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计算标准-侵权责任法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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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项⽬: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1)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2)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赔偿计算办法:按照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最⾼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事故责任⼈所在地上⼀年度⼈均收⼊×20年。

那么医院愿意赔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它是怎么界定的?死亡赔偿⾦=事故责任⼈所在地上⼀年度⼈均收⼊×20年死亡赔偿⾦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岁就减少⼀年。

死亡赔偿⾦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精神抚慰⾦,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上⼀年度农村居民⼈均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员的死亡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

(4)60周岁—75周岁⼈员的死亡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农村居民⼈均纯收⼊)×[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员的死亡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农村居民⼈均纯收⼊)×5年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应当⽀付丧葬费、死亡赔偿⾦以及由死者⽣前扶养的⼈所必需的⽣活费等费⽤。

202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202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202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诊疗规范,或者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致使患者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包括医疗责任事故和非医疗责任事故。

二、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1.临床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患者的损害程度和情况,划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等级。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轻伤: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到50万之间;-重伤: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50万到150万之间;-死亡: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50万到300万之间。

2.非临床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指在非临床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如药品不良反应、接种疫苗造成的不良反应等。

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10万到50万之间。

三、医疗事故赔偿方式对于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及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患者也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协商的赔偿款项以不低于赔偿标准为原则。

对于非临床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照患者遭受损害程度和情况进行赔偿。

四、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由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依据医疗事故的调查和鉴定结论,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机构管理责任和医务人员的专业责任。

五、赔偿款支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以折现方式支付赔偿款项,根据患者的意愿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六、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对于因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应如实告知患者相关风险和后果,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救助。

以上是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2024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概述。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还要根据实际案件和法律程序进行具体的认定和执行。

最新版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最新版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最新版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2023年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以便相关从业者、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医疗事故定义及分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损害程度的不同,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比例。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赔偿金额为赔偿基础的100%。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赔偿金额为赔偿基础的90%。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赔偿金额为赔偿基础的80%。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赔偿金额为赔偿基础的70%。

四、赔偿基础及计算公式1. 赔偿基础: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为患者因医疗事故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 计算公式:医疗事故赔偿金额 = 赔偿基础 ×相应的赔偿比例。

五、附加赔偿项目1.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精神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数额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患者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2. 死亡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计算。

六、其他相关规定1.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查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赔的法律规定(3篇)

医疗事故赔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我国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文将对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其中详细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处理和赔偿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包含了关于侵权责任、合同、人身权等方面的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具有指导意义。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误工费:根据患者误工天数、误工收入等计算。

(3)护理费: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4)营养费: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提供营养支持所产生的费用。

(5)交通费: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出行所产生的费用。

(6)住宿费: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住宿所产生的费用。

2.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精神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

3.其他损失赔偿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其他损失的,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误工天数、误工收入计算。

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180天。

3.护理费:按照患者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计算。

4.营养费:按照患者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提供营养支持所产生的费用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后,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一种标准化表格。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违反医疗规范,导致患者损害健康、生命安全或者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

1.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以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为依据,责任明确。

2. 赔偿公平合理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根据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程度,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

3. 赔偿快捷便利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及时、快捷、便利,以满足患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

1. 损害赔偿范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

2. 赔偿标准的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事故和不同程度的损害,进行具体的赔偿标准制定。

3. 赔偿标准的公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应当向社会公开,让患者和医务人员都能够清楚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增加赔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应用。

1. 医疗事故赔偿的申请,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赔偿的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2. 赔偿协商和调解,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进行赔偿协商和调解,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赔偿裁决和执行,如果赔偿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裁决,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意义。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和应用,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患者对医疗事故的维权意识;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5篇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5篇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5篇篇1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患者或其家属):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导致乙方受到损害,为妥善解决相关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事故基本情况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故情况)导致乙方遭受损害。

经过协商,双方对事故的责任和损失认定一致。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用:甲方赔偿乙方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2. 营养费:甲方赔偿乙方营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3. 误工费:甲方赔偿乙方因治疗及康复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4. 护理费:甲方赔偿乙方治疗期间及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5. 精神损失费:甲方赔偿乙方精神损失费,具体数额根据乙方受损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6.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具体项目和金额)。

三、赔偿支付方式1.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______%作为首期支付。

2. 剩余款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支付,确保在乙方完成康复期间按期支付完毕。

3.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偿款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内容及因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相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模板5篇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模板5篇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模板5篇篇1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患者或其家属):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导致乙方受到损害,为妥善解决相关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事故基本情况1. 事故发生时间:____年__月__日。

2. 事故地点:甲方医疗机构。

3. 事故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要描述事故原因及后果)。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用赔偿:甲方赔偿乙方因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总额人民币______元。

2. 营养费用赔偿:甲方赔偿乙方营养费用人民币______元。

3. 误工费赔偿:甲方赔偿乙方因治疗及康复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人民币______元。

4. 精神损害抚慰金:甲方赔偿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______元。

5. 其他相关赔偿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相关事宜约定1. 甲方应确保赔偿款项的支付及时、足额,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支付。

2. 乙方收到赔偿款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证明。

3. 双方应当对此事故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细节。

4.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再就此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

5.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责任及法律后果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遭受额外损失,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责任。

其中,医疗伤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本文将环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展开阐述。

正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医疗伤害的认定、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以及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

正文内容:1.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1.1 无过错责任原则1.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3 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2. 医疗伤害的认定2.1 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2.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2.3 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3. 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3.1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2 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3 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4. 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4.1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4.2 医务人员的举证责任4.3 患者的举证责任5. 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5.1 医疗设备的责任5.2 医疗保险的责任5.3 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总结: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

在认定医疗伤害时,需要考虑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以及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

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且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承担更大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别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承担。

此外,医疗伤害责任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医疗设备的责任、医疗保险的责任以及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通过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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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计算标准侵权法(参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

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

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

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3、关于续医问题。

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首先,通过分析该立法用语可理解为,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

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其次,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其三,继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支付。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医疗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卫生部医政司组织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中解释:“1998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等,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但是,由于该条款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加之法院系统对该规定本有抵触情绪(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杨永清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379页“基本医疗费用问题”一节),笔者担心今后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可能会对患者的继续治疗费问题采取“实报实销”的处理方式,甚至“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款)。

(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四)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这一称谓比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护理费”要科学一些,因为医护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中也有护理活动。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还有待于最高法院解释的明确。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重庆市2002年公布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5767元。

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借鉴。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六) 残疾用具费“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

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

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该项所述“医疗机构证明”并非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还包括为患者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市、市辖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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