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观
论马克思的正义观及其当代意义

论马克思的正义观及其当代意义马克思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他的思想对于当今社会仍有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主要关注的是社会正义问题,认为社会正义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社会变革的动力。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国家的积极干预。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社会正义应该是为了实现社会发展和公正的分配。
他认为,社会应该保证人人平等,量力而行,根据每个人的工作和贡献而分配财产和权利。
马克思认为,社会应该消除贫困和不平等,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此外,马克思还认为,社会正义与道德、法律和政治密不可分,社会正义需要政治改革和社会变革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
对于当代社会来说,马克思的正义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当今社会,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密切相关。
如何实现社会正义,成为当代社会所需要重视的问题。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社会正义需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因此,当代社会需要在法律、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中实现平等,消除种族、性别等歧视,使每个人都能享有公正的机会和资源。
此外,当代社会还需要重视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水平,从而增强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参与感。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不平等是社会变革的动力。
因此,当代社会需要关注贫富差距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特殊照顾和扶持,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
同时,当代社会需要鼓励和支持创新和创业,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生态,为每个人提供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社会变革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经之路。
因此,当代社会需要关注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国家治理的改善和完善。
同时,当代社会还需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正义观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当代意义,对于当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仍有重要意义。
“实践转向”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

“实践转向”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是指引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在“实践转向”的理论框架下,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与社会主义实践实现了有机的对接,不断深化和拓展。
通过对实践转向的历史演变和对当代政治实践的启示,我们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的重要性及其指导意义。
实践转向对社会主义建设也带来了一系列深远影响,在未来发展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展望未来取得更大的成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实践转向、理论基础、历史演变、启示、指导意义、社会主义建设、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它在分析现实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政治正义的深刻理论观点,为我们认识和把握政治现实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能够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和解决社会中的各种政治问题,为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
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还对于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激励人们保持信念和斗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前进。
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于指导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作用,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应对政治现实的必要性,以及对于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性等方面。
我们有必要深入学习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不断加强对它的研究和应用,以便更好地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
1.2 “实践转向”的含义“实践转向”的含义就是指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在实践中的转变和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实践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观念,而“实践转向”则是指在不断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进行新的认识和理解。
当代马克思的正义观

当代马克思的正义观当代马克思的正义观可概括为维护社会公平、消除阶级差别和实现个体自由三个方面。
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消除人类所面临的对立、矛盾和压迫,才能达到人类真正的解放和幸福。
首先,马克思认为正义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
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着阶级分化、贫富差距和利益冲突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既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福祉。
因此,马克思主张要通过消除阶级差别和财富分化等手段,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就需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实现共产主义,进而达到共产社会。
其次,马克思还强调了消除阶级差别和实现个体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阶级差别是社会不公的根源,通过消除阶级差别和建立以共产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个体自由。
马克思认为,在现代社会,个体的自由是受到限制的。
因为在现代社会,经济利益成为最大的驱动力,民众需要依靠工作赚钱维持生计。
而资本家则通过剥削工人实现个人财富积累,这导致了工人在经济上的严重剥削。
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消除阶级差别,才能实现真正的个体自由。
最后,马克思的正义观还强调了消除压迫和矛盾的重要性。
他认为,社会的不公和不平等导致了各种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
如果不解决这些矛盾,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因此,马克思主张通过消除压迫和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当代马克思的正义观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消除阶级差别和实现个体自由三个方面。
他认为,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消除阶级差别和实现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他还强调通过消除压迫和解决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这些思想和观点,对于现代社会仍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正义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正义马克思主义是一种重要的思想理论体系,它对社会正义的探讨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探讨社会正义的内涵和实践路径。
一、社会正义的概念与特征社会正义是指社会中公平、公正、平等的分配和机会,旨在实现人类社会各个阶层的平衡与和谐。
社会正义的特征包括:平等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包容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正义是无产阶级解放和全人类共同富裕的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观的内涵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社会正义是围绕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阶级斗争的消除展开的。
马克思主义追求无产阶级的解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与公平分配。
马克思认为,社会正义需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逐步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
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观中,强调劳动者享有劳动成果的权益,主张消除剥削,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劳动成为实现个人自由和全人类解放的手段。
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斗争和阶级解放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革命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才能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目标。
三、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正义的实践马克思主义不仅是理论,也是实践。
在世界范围内,共产主义国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实践都是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
例如,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后来的苏东剧变,都对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同时,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也在各国的工人阶级运动和社会矛盾冲突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通过无数个体的反抗和社会运动的发起,马克思主义推动了社会正义的实现。
无论是工人阶级的权益争取,还是对妇女权益、民族平等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注,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理念。
四、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观的当代意义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观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和不公平现象,我们需要借鉴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努力实现社会正义。
在当代社会中,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观的具体体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念

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念
马克思主义对正义的观念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
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是基于社会的阶级关系和生产关系而确定的。
正义不是抽象的道德准则,而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确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正义是虚假的,因为资本家通过剥削工人而获取利润,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
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动力,只有通过消灭阶级差别,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正义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密切相关。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正义被剥削阶级所掌握,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正义是全体劳动者共同享有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正义的关键是消灭私有制和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
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念还包括对个人自由和平等的关注。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消除剥削和压迫的基础上,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生活权利和自由发展的机会,不再受到阶级和经济利益的限制。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念强调社会的公平和平等,强调阶级斗争和生产关系对正义的决定作用。
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和人类的解放。
马克思正义观

马克思的正义观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 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 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以人类的自由解放为目标, 继承了人类思想史上关于正义理论的各种积极因素, 提出了关于正义问题的一系列重要的思想原则。
诚然, 马克思和恩格斯较少从正面论述正义, 却经常对关于正义的理论持批判的态度。
但是, 正如马克思在论述宗教批判时所说的: “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构的花朵, 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 而是要人扔掉它, 采摘新鲜的花朵”。
同样, 他们批判资产阶级正义观的虚伪性, 并不是不要正义, 而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正义。
他们认为, 在存在着阶级对立的历史条件下, 离开消灭阶级的要求而侈谈正义只能转移人们对于消灭阶级这一根本任务的关注。
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的思想视野中没有正义问题的地位。
相反, 在他们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中, 蕴涵着他们对于正义问题的深入思考。
而且他们之所以以毕生精力投身于消灭阶级的伟大事业, 也正是因为他们意识到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是非正义的, 正是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义。
今天, 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对于我们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正义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注意正义观的价值基点任何一种正义观念, 都有一个价值基点问题, 即以个人作为思考正义问题出发点还是以社会作为思考正义问题的出发点。
出发点不同, 决定着正义观念的不同思想倾向和理论特点。
与正义的价值基点问题相联系, 还有一个正义的主题问题, 即把正义理解为个人行为的正义还是理解为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般来说, 以个人作为正义的价值基点, 往往会把正义的主题集中在社会制度的正义上, 即以正义的社会制度来实现和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而以社会作为正义的价值基点, 往往会把正义理解为个人行为的正义, 即通过个人的合乎正义要求的行为来推进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马克思的正义观及其当代价值

VS
个人背景
马克思深受启蒙思想、黑格尔哲学以及历 史学研究的影响,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正义 观。
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内涵
经济正义
01
强调物质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正义性,主张消除剥削和两极分
化。
政治正义
02
强调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主张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
社会正义
03
强调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尊严,主张消除社会歧视和偏见。
分配正义与制度安排
分配是指将一定的资源、成果或负担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分配给社会成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 义社会的分配是不公正的,因为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剩余劳动成果,工人 则只获得了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报酬。
马克思主张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消除剥削和两极分化。他认为 ,只有当社会财富的分配符合劳动者的贡献和权益时,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正义。
VS
重视民生福祉
马克思的正义观强调改善民生福祉是社会 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当代社会,人们更加 关注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 活水平和幸福感。
制度创新与完善成为重要议题,重视人的全面发展。
制度创新与完善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当代社会,人们更加关注制度创新与完善,探索更加公正、 民主、法治的制度体系,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成功 经验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制度,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马 克思的正义观提供了成功的实践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面临的 挑战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面临着来 自国际社会的各种压力和挑战,需要应对各种风险和问 题。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报告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体系,它认为历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之一,它不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更是社会建设的指南。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
一、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以劳动者为中心,以消除剥削、推翻压迫、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目标。
在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中,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动力。
马克思认为,不同的阶级利益决定着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必然导致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最终推动社会历史向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二、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观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物。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生产力为基础的。
马克思认为,人类生产力不断地发展和进步,这是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而劳动者是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重要角色,所以社会正义的追求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三、社会正义的实现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通过消除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推翻剥削和压迫、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要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立法、实施政策等手段,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公平的生产和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权益,让广大民众共享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四、正义观对当代中国的启示当前,中国的经济实力日益增强,但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等。
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必须注重社会公平与正义。
国家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制定政策,实施措施,重视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断的创设公平的环境,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综上所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是以劳动者为中心的正义观,它体现了阶级斗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公平等方面的特征。
在当代中国,我们必须坚持这一正义观,关注劳动者的利益,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创设良好的生产和就业环境,共同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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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正义观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 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 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以人类的自由解放为目标, 继承了人类思想史上关于正义理论的各种积极因素, 提出了关于正义问题的一系列重要的思想原则。
诚然, 马克思和恩格斯较少从正面论述正义, 却经常对关于正义的理论持批判的态度。
但是, 正如马克思在论述宗教批判时所说的: “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构的花朵, 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 而是要人扔掉它, 采摘新鲜的花朵”。
同样, 他们批判资产阶级正义观的虚伪性, 并不是不要正义, 而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正义。
他们认为, 在存在着阶级对立的历史条件下, 离开消灭阶级的要求而侈谈正义只能转移人们对于消灭阶级这一根本任务的关注。
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的思想视野中没有正义问题的地位。
相反, 在他们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中, 蕴涵着他们对于正义问题的深入思考。
而且他们之所以以毕生精力投身于消灭阶级的伟大事业, 也正是因为他们意识到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是非正义的, 正是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义。
今天, 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对于我们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正义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注意正义观的价值基点任何一种正义观念, 都有一个价值基点问题, 即以个人作为思考正义问题出发点还是以社会作为思考正义问题的出发点。
出发点不同, 决定着正义观念的不同思想倾向和理论特点。
与正义的价值基点问题相联系, 还有一个正义的主题问题, 即把正义理解为个人行为的正义还是理解为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般来说, 以个人作为正义的价值基点, 往往会把正义的主题集中在社会制度的正义上, 即以正义的社会制度来实现和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而以社会作为正义的价值基点, 往往会把正义理解为个人行为的正义, 即通过个人的合乎正义要求的行为来推进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例如, 在古希腊, 柏拉图从社会本位出发论证了以“各尽其职、各守其位”为主要内容的对个人行为的正义要求;而亚里士多德则从个人本位出发论证了“给各人以应得的东西”这一社会的正义制度和正义规则。
在现代,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从个人本位出发, 把社会基本结构作为正义的主题; 而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从社会本位出发, 把个人的美德作为正义的主题。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群体本位”的价值观念和“万物齐一”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有些人往往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一种抽象的整体主义。
在这种抽象的整体主义中, 个体的独立价值不见了, 个体的利益差别不见了, 个体完全被消融在社会整体之中。
殊不知, 这样理解的“整体”,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批评的“虚幻的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在正义的价值基点上是以个人作为着眼点、出发点和归宿的。
马克思指出: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在《共产党宣言》中, 马克思恩格斯庄严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 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 这里明白无误地表达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 强调的是个体性)对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强调的是整体性) 的价值优先性。
正是出于这样的价值基点, 马克思恩格斯把正义的主题理解成社会制度的正义而不是个人行为的正义。
他们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 正是因为它使一部分个人处于少数人的压迫和奴役之下, 从而失去了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他们追求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也正是为了改变这种人压迫人、人奴役人的社会状况, 为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社会条件。
马克思主义把个人作为思考正义的出发点, 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和西方自由主义一样持有一种个人主义价值观。
自由主义持有一种原子主义的个人主义, 把个人看成是先于社会的存在, 认为在社会形成之前人类即以个人的形式存在于自然状态之中, 而社会只是个人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 是个人的机械组合。
与此相反, 马克思主义把社会与个人看成是相互依赖和互为本质的。
从相互依赖的关系来看, 个人是社会的细胞, 而社会则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没有个人社会固然不可能存在,而没有社会个人也不可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只有在共同体中, 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也就是说, 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从互为本质的关系来看, 社会的本质固然在于它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 而人的本质也在于它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一著名论断具有两层含义: 其一是指,在现实性上, 每一个人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他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思想观念、人生态度等各个方面; 其二是指, 在理想性上, 人之所以为人, 就在于在人的内在精神世界中, 积淀和凝聚着社会的要求和理想。
从这个角度来看, 社会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更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本质。
正是从这种人的本质观出发, 马克思批评自由主义的自由概念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的, 因而是狭隘的。
“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 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
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 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
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 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 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化是用群体( 社会) 来消融个体, 自由主义是用个体来化简社会, 那么马克思主义则是把社会关系作为人的本质而内置于个人之中。
因此, 虽然从表层来看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一样从个体出发来思考社会制度的正义, 但从深层来看, 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自由主义的个人是抽象的、无差别的, 一个人可以代表所有人, 因此他们所理解的正义也是抽象的; 而马克思主义的个人是具体的、存在着各种社会规定性的, 因此它所理解的正义是具体的, 它致力于联系人的社会地位和现实状况来具体地考虑个人的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以及社会制度的正义。
二、马克思正义观的思想内涵正义的实质性与形式性, 是任何正义理论都必须要涉及到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正义的实质性, 又称实质正义或实体正义, 指的是正义所追求的合理的价值目标。
正义的形式性, 又称形式正义或程序正义, 指的是正义所借以体现出来的形式性规定。
从一般的意义上说, 实质正义是指一种合理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 而形式正义则是指把这种合理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固定下来的制度形式和法律形式。
仅就对社会制度和法律的评价而言, 实质正义要求社会的制度和法律必须体现人类合理的价值追求, 必须合理地分配和规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即社会的制度和法律本身必须是正义的; 而形式正义则要求社会的制度和法律在运行过程中遵循一套程序上的合理标准, 即社会制度和法律的运行必须有一套统一、公开、公正并且有效的普遍程序, 必须保证公民在法律程序上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正义问题上存在的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的争论, 就是围绕着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问题而展开的。
自然法学派坚持实质正义, 主张国家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的要求, 即符合人类的普遍理性和共同的价值追求; 而实证主义则坚持形式正义, 把正义等同于“合法性”, 而不论所合之法是良法还是恶法。
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 作为社会正义的两个方面, 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
没有实质正义, 单纯的形式正义就只能保证非正义的制度和法律的实行; 而没有形式正义, 单纯的实质正义就无法在制度和法律上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有效的保障。
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统一, 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重要特点。
在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这两个方面中, 马克思主义更为重视实质正义。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 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基础。
如果没有正义的制度和法律, 就不可能有正义的执行。
“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 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 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 那末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 法官只能够丝毫不苟地表达法律的自私自利, 只能够无条件地执行它。
在这种情形下, 公正是判决的形式, 但不是它的内容。
内容早被法律所规定。
如果审判程序只归结为一种毫无内容的形式, 那末这种空洞的形式就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了”。
马克思认为, 要做到实质正义, 使制度和法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普遍自由的制度和法律, 必须把握两个条件: 第一, 要使制度和法律体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制造法律, 不是在发明法律, 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第二, 要使制度和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 也就是说, 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
当然, 我们也不能认为马克思主义不重视形式正义。
因为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 他们所关注的是对当时资产阶级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批判和改造。
这种批判和改造的重点当然是在实体方面。
但他们也注意到了制度和法律的形式正义。
马克思意识到, 法律程序和法本身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是不可分离的。
离开了法的形式正义, 法的实质正义也就无从体现。
所以, 马克思把法律程序看成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 认为它应该与法律具有同样的精神。
“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 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 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
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 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 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
从这一意义上说, 形式正义也是十分必要的。
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关系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 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固然, 在没有实质正义的情况下, 形式正义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然而在有了实质正义的情况下, 形式正义就至关重要。
当然,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衡量现实生活中是否有实质正义, 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
例如,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 但这并不影响其总体上的正义性( 实质正义) 。
可见, 我们不能要求在制度和法律本身在实体方面绝对正义的前提下才实行形式正义。
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和法律在总体上是正义的, 即使它们存在着种种瑕疵, 也应该首先保证制度和法律的执行, 并在现行制度和法律程序的框架内促进制度和法律的完善。
从这个角度来说, 形式正义也是制度和法律的重要尺度。
离开了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也同样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总之, 马克思主义虽然肯定了形式正义的相对独立性, 但从根本上说, 形式正义是为实质正义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