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管理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管理,维护他们的权益,规范工地管理秩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公共建筑、住宅楼等各类建筑工地。
3.实名制登记及身份核查3.1 所有进入工地的农民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身.分.挣件进行登记,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2 工地管理人员负责核查农民工的身.分.挣件,确保其真实有效。
4.工资支付4.1 工地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2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工地管理人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代为收取或代为转账。
5.1 工地管理人员应制定工资核算制度,记录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核算情况。
5.2 工资核算记录应包括农民工的姓名、身.分.挣号码、工资金额、发放日期等信息,并由农民工本人进行确认。
6.工时记录工地管理人员应记录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确保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得强迫劳动或违反劳动法规。
7.安全防护7.1 工地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7.2 农民工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8.纠纷处理工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工资纠纷和其他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文档涉及附件:1.农民工实名制登记表格3.工时记录表格4.安全防护设施要求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民工:指在非农登记失业人员中,以从事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加工制造、服务业劳务等非农业产业为主要职业的人员。
2.工地建设单位:指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具备建筑施工资质。
3.工资核算制度:指工地管理人员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核算的规章制度。
4.安全防护设施:指为确保农民工在工地上的人身安全而设置的各类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工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必须到项目部办理登记,同时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场。
2、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3、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4、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有农民工在工作之余,不准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欧,对违纪者依法处理,并立即清退出场。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1. 背景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 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2.2 信息管理和保护2.3 违规处理3. 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流程3.1 工人实名登记3.2 身份验证程序3.3 工人信息管理系统3.4 实名制管理的协同工作4. 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与义务4.1 企业责任4.2 工人责任4.3 政府监督与支持5. 实名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1 法律法规5.2 政策文件6. 实施情况监督和效果评估6.1 监督机制6.2 评估方法6.3 改进措施7. 附件7.1 实名登记表格7.2 身份验证程序流程图附件:1.《建设工程法》2.《劳动法》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实名制:建筑工人在参与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确保其真实身份的管理制度。
2. 实名登记:工人必须提交真实姓名、联系号码等信息,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
3. 身份验证:通过工人的联系或其他有效证件,验证其身份真实性。
4. 信息管理和保护:对工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 违规处理:对工人实名制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6. 企业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人实名制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7. 工人责任:工人必须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配合相关程序。
8. 政府监督与支持:政府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1.1 目的和重要性1.2 应用范围1.3 术语和定义2. 实名制管理的原则和要求2.1 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2.2 信息管理和保护2.3 违规处理与处罚3. 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步骤3.1 工人实名登记流程3.2 身份验证程序和方法3.3 工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应用3.4 实名制管理各方的协作与配合4. 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和义务4.1 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4.2 工人的责任和义务4.3 相关部门和政府的监督与支持5. 实名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5.1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5.2 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6. 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6.1 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6.2 实名制管理的评估指标和方法6.3 结果分析和改进措施附件:1. 实名登记表格样例2. 身份验证程序流程图样例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实名制:指建筑工人在参与建筑施工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确保施工工人身份真实的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将工人实名信息传送至银行制作工资卡。
已有银行卡的工人,可在施工现场信息采集点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不再办理新的工资卡。
编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电子照片、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等。
施工现场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更新。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制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建立人员专用出入通道,安装符合要求的考勤设备,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劳动考勤并建立农民工进出场、考勤计量等管理台账。
考勤设备与实名制监管系统联通,实时传输数据。
施工现场人员每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考勤设备进行劳动考勤。
考勤可采用指纹、面部或虹膜识别方式。
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和用工评价并及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编制工人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的工资卡,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台账。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流程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流程办法随着中国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农民工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农民工的管理和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实行了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基本情况、流程及其可行性。
一、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实名登记和信息管理,确保农民工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并规范管理工地工作流程。
该制度要求所有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同时,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查询农民工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此外,建筑工地还需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农民工的管理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流程(一)实名登记建筑工地应该设立专门的实名登记窗口或机构,负责登记农民工的身份信息。
农民工需要带齐身份证件、工作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登记窗口,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窗口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二)信息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
工地管理人员负责更新和核验农民工的信息,并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此外,建筑工地还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农民工的工资、保险等权益信息,方便农民工查询和核对。
(三)合同签订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管理后,建筑工地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包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时,建筑工地应向农民工提供合理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福利。
(四)管理与监督建筑工地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农民工的管理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和困难,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工地情况。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确保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可行性:(一)保护农民工权益通过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农民工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的核心要点及操作流程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的核心要点及操作流程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群体逐渐增多,管理农民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的核心要点及操作流程。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核心要点1. 登记核实建筑工地管理者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居住地、工龄等。
同时,要对农民工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2. 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注明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工时以及劳动保障等内容。
3. 工资支付建筑工地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严禁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工地管理者要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制度,保障工资按时到账。
4. 劳动条件保障建筑工地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安全、休息条件等。
工地管理者应加强对劳动条件的监督,确保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二、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的操作流程1. 登记核实流程(1)农民工在进入建筑工地前,需向工地管理者提供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2)工地管理者核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登记。
(3)对农民工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4)将登记信息及核实结果记录在工地管理系统中,以备查验。
2.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1)工地管理者与农民工进行劳动合同的协商和订立。
(2)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注明工资及劳动条件等。
(3)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内容,并保留一份合同备查。
3. 工资支付流程(1)工地管理者制定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支付周期。
(2)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核算。
(3)核算后的工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农民工,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4)工地管理者需妥善保留工资支付记录,以备查验。
4. 劳动条件保障流程(1)工地管理者对工地的劳动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5.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方案

附件5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方案一、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目标任务通过建立辖区内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与工程款拨付“两条线”管理。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款支付节点定期向专户划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通过专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从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职责分工(一)建设项目监管单位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管辖。
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水务部门负责;教育、卫计单位自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教育、卫计部门负责;各级建投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各级建投公司负责; 社会投资房地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房产部门负责;各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分别由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建设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对其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照工程支付节点向工资专户缴存资金,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月编制和上报施工人员工资花名册。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没有按照规定向专户缴存资金的,建设项目监管单位应及时督办,并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和用款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业主)职责。
建设单位(业主)负责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缴存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月审核建筑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人员工资表。
建设单位(业主)没有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缴存资金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依照规定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并按照程序报送专户银行代发工资的,建设单位(业主)不得拨付相关工程款。
(三)建筑施工单位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经各方签字、盖章,在项目部公示一定时间(不少于5天)后,报建设单位(业主)核发。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
1. 前言
近年来,为了落实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省市陆
续出台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管理,避
免建筑工地上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建筑工地也开始全面推行实名制
管理制度。
2.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意义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卡等信息为
基础,解决了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身份证挂失、工资未到账、返乡困难等问题,有效缩小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发生和影响。
3.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规定
3.1 实名制登记
建筑工地应当对所有在建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身份
证号码、工种、工资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由工人本人签字确认。
3.2 实名制维护
建筑工地应当定期更新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
3.3 保障农民工权益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结算工人工资,并保证工资的到账。
同时,建筑工地还应当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4 整改措施
对于不按照规定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建筑工地,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并责令整改,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罚款或关闭。
同时,建筑工地还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标准化操作能力。
4. 后记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尊严,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建筑行业应该积极应对,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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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
第三条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对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
第四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相关管理,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农民工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表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农民工基本情况清、变动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向各项
目部委派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信息采集造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审核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资料。
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含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劳务用工管理人员。
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纳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围,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制度,健全用工管理台账。
对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宜采用打卡机、指纹考勤机、IC卡刷卡机等设备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及时登录到相应台账中。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雇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工资标准、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
农民工花名册一式两份,报总承包企业审核留存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要按月记载当月用工变动情况,包括当月离职农民工人数、新进农民工人数、月末农民工人数等。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应完成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0
日前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动备案,即上月务工人员增减情况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用工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或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并核发《劳动用工登记证》。
第十条用工备案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施工单位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招用农民工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工资标准、进场时间等)、工资支付情况(应发工资、实发金额、累计未结工资等)。
第十一条总承包企业应在农民工考勤信息及完成工程量(产值)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建立上月自有农民工和各分包企业农民工的考勤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工资表由发包方审核并留存备查。
工资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工资标准、工程量、支付月份、应付金额、实付金额、本人签字等。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在现场农民工退场后,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并在工资表上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快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建筑领域用工实名登记监管
平台,实现对施工人员实名登记、出勤考勤、计酬考核、工资支付等环节的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建设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对整改不力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实施实名制管理,造成工资拖欠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停工整改、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