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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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韩家洼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电科是我矿大型设备检测检验的主要负责单位,将根据设备的检验要求,检验周期情况,定期联系具备设备检验资质的单位对矿井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存档。

二、设备主要检测检验内容及试验周期:。

安全检查质量标准

安全检查质量标准

安全检查质量标准一、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对于特种设备和重要设备,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特殊管理和定期检验。

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熟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安全场所内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摆放应便于取用,不得被遮挡或挪用。

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和疏散指示标识。

三、作业环境安全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作业场所的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滑倒、绊倒等事故的发生。

作业场所内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线,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作业场所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避免相互干扰和碰撞。

四、个人防护装备员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性质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

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换和维护。

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

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六、应急处理预案企业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资源、应急程序等内容。

应急处理预案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制定,确保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应急处理预案应及时更新和完善,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七、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医疗器械生产中的检验指标与限值

医疗器械生产中的检验指标与限值
智能化检测技术
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对医疗器械进行自动化检测和 分析,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检验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1 2 3
根据产品类型选择检验方法
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因 此需要选择适合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目的选择检验方法
不同的检测目的需要不同的检验方法和技术支持 ,例如产品研发阶段的性能测试和生产过程中的 质量控制等。
可靠性。
02
降低风险:医疗器械在使用过 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 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通过 严格的检验程序,可以最大限 度地降低这些风险的发生概率
,保障患者的安全。
03
符合法规要求:各国政府对医 疗器械的监管都非常严格,制 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必须遵守这些法 规和标准,通过检验证明其产 品的合规性,才能顺利进入市
数据记录与复核
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并进行复核和确认,确保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异常结果的处理
对异常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重新检验 、设备调整或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结果报告与审核
编制规范的检验结果报告,明确列出各项指标和限值,经过审核后发 布,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的性能。
化学分析
通过对医疗器械材料进行化学分 析,了解其成分、含量以及可能 存在的有害物质,以确保产品的
安全性和稳定性。
现代检验方法与技术
无损检测
利用X射线、超声波等无损检测技术对医疗器械进行内部缺陷检测 ,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生物相容性测试
通过细胞培养、动物实验等方法对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估 ,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_周建刚_20150227分析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_周建刚_20150227分析

GB21861-2014
轴重、制动项目调整:
1、轮(轴)重分为:水平称重台测试轮重、加载制动台空载轴荷、加载制动台 加载轴荷 2、制动分为:空载制动、加载制动、驻车制动、(单车)整车制动、列车整车 制动
GB21861-2014
轴重、制动项目调整:
1、阻滞率:所有车辆不做检测要求 2、协调时间:所有车辆不做检测要求 3、空载制动率:所有车辆均需检测 4、空载不平衡率: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其他所有车型需检测 5、(单车)整车制动率:挂车的轴制动力之和与挂车轴荷之和的比值大于 等于55%; 6、列车整车制动率:牵引车和挂车组成列车的整车制动率,仅用于挂车的整车 检测结果评判。 7、驻车制动率:评判限值无变化,仅对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 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有检测要求。
GB21861-2014
检验项目检验时间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 单位为秒
最少检验时间
检验工位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 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 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
摩托车、三轮汽车
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 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 查、安全装置检查
120
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
复检不合格项目
调整/整改/修理
路试制动
检验资料 收集归档
旧标准:
GB21861-2014
删除及增加的检验项目:
删除的检验项目有:制动阻滞率、轮偏、水平偏移量、底盘功率 增加的检验项目有:加载制动、整备质量、外廓尺寸、底盘间隙仪、 近光灯高测试、项目检测时间、联网查询等要求
GB21861-2014
GB21861-2014
检验流程的变化: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总1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有效期至:YYYY-MM-DD 许可证号:XK闽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XX路XXX号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XXXX注1、注2、注3三个检验项目仅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表I.1 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2.B1即驻车制动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要求检验。

3.B2制动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时,需打印检验参数,按左/右格式打印。

4.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有效期至:YYYY-MM-DD 许可证号:XK闽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表I.1 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等。

2.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有效期至:YYYY-MM-DD 许可证号:XK闽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注1:加载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仅适用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检测过渡期至2017年3月1日)。

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1、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 V1(单位: km/h )与实际车速 V2(单位: 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 ≤ V1 -V2≤ (V2/10)+ 4( 32.8---40)2、侧滑检验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 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 1)行车制动率标准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机动车类型百分比分比空载满载前轴b后轴b三轮汽车———c ≥60乘用车、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60≥50≥60 c≥20 c 的汽车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55≥45————列车其他汽车≥60≥50≥60 c≥ 50d 普通摩托车——≥60≥55轻便摩托车——≥60≥50a)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

b)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算,且挂车整车制动和标准应大于等于55%;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

c)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d)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35%;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0%。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 ,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 •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 • 摩托车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GB 7258-2012与GB 7258-2004制动 踏板力要求的差别
3
1、增加了铰接客车、 铰接式无轨电车、汽 车列车制动力要求; 2、增加了其他汽车 后轴制动力要求; GB 7258-2012 3、增加了前轴和后 GB 7258-2004 第 轴的定义; 第7.11条 制动检 7.14条 4、修改了台试检验 详见台试制动 验(台 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 详 见 台 试 制 动 检 试) 检验第(一) 动力平衡要求; 验第(二)部分 5、增加了台试检验 部分 汽车、汽车列车行车 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 要求; 6、修改了检验结果 的复核要求。
• (二)修订原则 • 综合所收集和了解的GB7258-2004实施5年以来 的相关情况,结合标准修订工作前期广泛调研的 成果,确定此次GB7258修订的基本原则为: • 1、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 的技术标准的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 情况,进一步明确GB7258的适用范围,提出特 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 车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 安全技术管理主要环节。
GB 7258-2012与GB 7258-2004 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的差别
机动车类型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 比 空载 满载
2004版 2012版 2004版 2012版
轴制动力与轴荷 a的百分比
前轴b
2004版 2012版
后轴b
2004版 2012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包含人工仪器检验表)


○32 防抱死制动装置
○33 辅助制动装置
4 安全装置检查 ○34 盘式制动器
(续)
○35 紧急切断装置
○36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37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38 副制动踏板
○39 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
示标志牌
○40 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41 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 5 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
检验员建议:
检验员签字:
注1:判定栏中填 “○”为合格,“╳”为不合格,“—”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 注2:当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检验项目使用仪器自动测量并打印在仪器设备检验表格中时,本表相应参数可不填。
检验依据:GB21861-2014、GB7258-201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整备质量(kg):
主车制动检验结果(对于主车和挂车一起检验,在打印挂车报告时)
总检次数
备注
单项 次数
单项 次数
机动车(除摩托车、三轮汽车外)安全技术检验表填表说明如下:
a) 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 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 制动初速度,MFDD(m/s2),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
项目 前 照 左外灯 灯 左内灯 H
右内灯
远光发光 远光垂直 近光垂直 远光灯
强度
偏移量
偏移量 中心高
(cd) (mm/10m)(mm/10m) (mm)
右外灯
2轴
近光灯 中心高 (mm)
/
远光垂直 近光垂直 项目
偏移
偏移 判定

(整理)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V1 - V2≤(V2/10)+4(1)汽车: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32.8km/h~40km/h范围内为合格。

(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将被测摩托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摩托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30km/h时(GB21861-2008要求),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23.6km/h~30km/h范围内为合格。

(3)轮式拖拉机等设计时速小于40km/h的机动车无要求。

2、侧滑检验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滑移量,用侧滑台检测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对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其前轮定位应符合原车规定, GB21861-2008 考虑到日常检验可操作性,安全检验时对侧滑量只检测不评判。

3、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1)行车制动率标准(2)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3)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4)车轮阻滞力合格标准各车轮的阻滞力占该轴轴荷百分比≤5%(5)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6)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仅对汽车要求):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0.80s。

(7)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a) 满载检验时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②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500N其它机动车≤700N(b) 空载检验时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②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400N其它机动车≤450N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不应大于400 N,手握力不应大于 250 N。

授权签字人需掌握的检测数据限值

授权签字人需掌握的检测数据限值一、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1、外廓尺寸(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应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3%或±150mm。

2、轴距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3、栏板高度(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机动车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出GB 1589规定的限值。

(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

(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含盖)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

4、外观检查(1)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40 mm。

(2)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超过3处的轻微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

(3)校车和车长大于7.5m的其他客车不应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的客车,其车外顶行李架长度不应超过车长的1/3且高度不应超过300mm。

(4)货车货厢(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 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有比驾驶室高至少70mm的安全架(5)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70%;校车,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面包车,所有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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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设备检验部分)
——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
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标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速度表校验
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
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 ≤ V1 - V2 ≤ (V2/10) + 4
(32.8---40)
2、侧滑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
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1)行车制动率标准
(2)加载制动率标准
(3)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
(4)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
(5)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500N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700N 。

(6)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600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700N 。

(7)平板制动计算方法
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态轴荷。

4、前照灯检验
(1)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测标准
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下表的要求。

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单位为坎德拉
(2)前照灯光束偏移量检测标准
b、远光光束灯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
5、路试标准
(1)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
(2)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
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乘用车 ≤500N; 其他机动车 ≤700N。

b )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乘用车 ≤400N;
其他机动车 ≤45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 ,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 。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 。

(5)汽车、汽车列车在符合规定(4)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的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如符合 (1)或 (3),即为合格。

(6)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下表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
(7)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 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 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0.7的
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 5min。

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检验时操纵力按3制动检验中的(6)中常规制动中手刹力的规定。

注1: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

注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在用车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6、外廓仪
(1)外廓尺寸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
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
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2)轴距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1%或±50mm。

7、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8、最少检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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