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6-16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监管协议。
二、监管主体。
1. 募集方,指需募集资金的主体,如企业、项目方等。
2. 投资方,指向募集方提供资金支持的投资者或机构。
3. 监管方,指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监管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三、监管内容。
1. 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
募集方应当在监管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投资方的资金,监管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 资金监管。
监管方对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向双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3. 资金使用监管。
募集方应当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监管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向投资方提供监管报告。
4. 监管结果公示。
监管方应当及时向投资方公示监管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向、使用情况等。
四、监管责任。
1. 募集方责任。
(1)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2)配合监管方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监管方的监督和检查。
2. 投资方责任。
(1)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募集方提供资金支持;(2)对监管方提供的监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及时提出质疑和意见;(3)在必要时协助监管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监管方责任。
(1)严格依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2)及时向双方提供监管报告,公正、透明地履行监管职责;(3)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双方报告风险情况。
五、监管费用。
监管费用由募集方和投资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管方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募集方承担。
六、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监管方确认后生效。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力创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01-19

(股)
例
15,045,800 22.46%
12,504,833 18.66%
9,863,867 14.72%
1,100,000 1.64%
1,000,000 1.49%
1,000,000 1.49%
800,000 1.19%
800,000 1.19%
500,000 0.75%
500,000 0.75%
375,000 0.56%
375,000 0.56%
375,000 0.56%
300,000 0.45%
300,000 0.45%
300,000 0.45%
300,000 0.45%
300,000 0.45%
300,000 0.45%
300,000 0.45%
300,000 0.45%
267,000 0.40%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月20日 3、股票简称:华力创通 4、股票代码:300045
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7,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份性质及股东名称
50,000 0.07%
限售期 (自2010年1 月20日起)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36 个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天线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天线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目 录第一章投资概况..............................................................................- 1 -1.1 项目简介..............................................................................- 1 -1.2 投资主体..............................................................................- 1 -1.3 投资内容..............................................................................- 2 - 第二章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3 -2.1 项目背景..............................................................................- 3 -2.2 项目的必要性........................................................................- 4 - 第三章可行性分析..........................................................................- 5 -3.1 市场可行性分析.....................................................................- 5 -3.2.市场竞争分析........................................................................- 6 -3.3 市场开拓与营销计划..............................................................- 7 - 第四章投资预算与效益分析..............................................................- 8 -4.1 投资估算..............................................................................- 8 -4.2 收入预测..............................................................................- 9 - 第五章项目风险分析.......................................................................- 9 -5.1 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9 -5.2 防范和降低风险对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5.2 失信信息
4
考。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股东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类型
企业
投资数额(万元)
/
三、对外投资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隶属企业名称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02-26
名称变更(字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有限公司深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号名称、集团 圳分公司
分公司
名称等)
注册号/注册号 升级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乙方:(资金募集投资者)丙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鉴于甲方拟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乙方有意投资于甲方的募集资金,丙方作为金融机构愿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用途,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同意,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由丙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募集资金监管事项1. 募集资金存放:甲方应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有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该账户。
丙方负责监督账户的资金流入和流出。
2. 资金使用:甲方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承诺书的约定,资金使用计划应事先通知丙方。
丙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信息披露: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 账户管理:甲方应确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安全,防止账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丙方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
三、监管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使用,及时、准确地向丙方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
2. 乙方责任与义务: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确保投资安全。
3. 丙方责任与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并报告有关部门。
3.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力创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01-0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0年1月7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年12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公司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成效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乐视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1-03-16
会审字[2011] 200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乐视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乐视网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乐视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乐视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乐视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乐视网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巍(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晓刚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屹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95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其中网下配售5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000 万股,共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20元。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2013年7月
经营宗旨
服务中国科技创新事业,做中国乃至世界 领先的电子信息产品供应商、技术 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履历—资质
注册于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人员比例图 其他, 40% 事业部工 程师, 40%
导航及研 发工程师, 20% 事业部工程师 导航及研发工程师
其他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人员)
全公司本科学历占45%,硕士以上32%,博士8%
其它, 15% 博士, 8 % 本科, 4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履历——大事件
(三)资质里程碑
2004年
2005年 10月
2006年 10月
2006年 11月
通过二级保 密资格认证 的现场审查 (已取得证 书)
通过军队装 备承制单位 资格审查 (已取得证 书)
通过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 许可现场审 查(已取得 证书)
车辆导航
配备 GPS 的巡警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区域分布
黑龙江 成都ChengDu 新疆 吉林
青海 西藏
北京 辽宁 北京BeiJing 内蒙古 天津 河 山西 宁夏 山东 北 江苏 甘肃 河南 陕西 安徽i 上海ShangHai 上海 湖北 重庆 浙江 四川 江西 贵州 湖南 台湾 长沙ChangSha 福建 云南 广西 广东 深圳ShenZhen 海南
硕士, 32% 本科 硕士 博士 其它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质保证体系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
财年:8月1日 ----7月31日
华力创通: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公告编号: 2020-035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调整回购价格。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8元/股,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调整为7.2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225.48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并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答案:以下是一个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范文: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签署,即:甲方:[募集资金机构名称]地址:[募集资金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地址:[投资者地址]电话:[投资者电话]丙方:[监管机构名称]地址:[监管机构地址]电话:[监管机构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募集资金机构,具备从事募集资金业务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希望通过甲方进行资金的募集和投资,双方达成一致,并进一步需要一个监管机构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3. 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监管机构,具备监管资金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基于上述情况和各方的共同意愿,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募集资金的监管,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募集资金的监管安排)1. 乙方将其投资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资金账户中,并委托丙方作为监管机构对资金进行监管;2. 甲方委托丙方承担募集资金的监管职责,并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或滥用;3. 丙方将确保资金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规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和监督;4. 乙方委托丙方定期向其提供资金账户的监管报告,包括资金的收支情况、余额等,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三条(风险提示和责任)1.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投资的风险,甲方和丙方对投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 甲方和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资金账户的安全性和投资的合规性,但不对市场变动和投资风险承担责任;3. 如因第三方的非法侵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资金损失,甲方和丙方应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但金额不超过乙方实际投资金额。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2. 在有效期内,本协议应受到各方的遵守和执行;3. 任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4. 双方都有权利根据需要提前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应提前提供[提前解除期限]的书面通知;5. 协议终止后,资金账户中的余额经丙方核实后将返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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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1- 02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决定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提取5,110万元专门用于北斗/GPS兼容型导航接收机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公司在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0,100.78万元,全部为超募资金。
根据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民生银行上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0110014170037115。
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存放募集资金5,110万元,其中以存单的形式存放募集资金4,000万元,每张存单1,000万元,共四张存单,期限六个月,存单号码分别为:0110014270002388、0110014270002353、0110014270002361、0110014270002370;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募集资金1,11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投资北斗/GPS兼容型导航接收机产业基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宏源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宏源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
配合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宏源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占小平、吴晶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宏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宏源证券。
专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宏源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宏源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公司和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宏源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宏源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宏源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宏源
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