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克政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6〕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7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4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克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结合克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6年12月底前,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实现连接,全州范围内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互联互通(一)信息系统互联共享。
国家层面将制定出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
克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文件关于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的要求,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网络,实现自治区、克州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贯彻执行<新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2]169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11.02【实施日期】2012.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12〕1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日克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第五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结合克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纲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纲要所指儿童是指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口。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克州各族人民素质,实现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3年,克州人民政府颁布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克州儿童发展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1]61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5【实施日期】2011.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五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国家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成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约束性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克州“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减排目标任务重,困难艰巨,形势十分严峻。
为确保克州顺利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使克州2011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指标以内,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结合克州实际,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现制定2011年总量控制计划。
一、2011年总量控制工作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依据环境功能,分区控制,科学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实现污染减排的定量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克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31日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自治州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州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自治州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相匹配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依法监管、社会共治、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智能化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推进自治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一)加强党的领导。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8]23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3.10【实施日期】2008.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克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重视并抓紧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8]18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3.04【实施日期】2008.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克州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克州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四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考核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新政发〔2005〕7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1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8号)和《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克政发〔2006〕47号)等。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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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州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32号),进一步做好克州政务信息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当前,克州正处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事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履行职责的体现。
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政务信息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使政务信息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
二、围绕中心,切实抓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要树立“小州干大事”和“逆境中谋发展、谋崛起”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职责,善做善成,务求实效,切实抓好政务信息报送有关工作。
(一)信息重质提量,求真务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3]54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5.31【实施日期】2013.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31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一、约束性指标(一)产品质量(2015年)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90%、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6%(克州质监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85%(克州质监局牵头)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6%以上(克州农业局牵头)地产药品质量合格率98%以上(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培育新疆名牌1个(由克州质监局牵头)(二)工程质量(2015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克州住建局牵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率80%以上(克州住建局牵头)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克州住建局牵头)各族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75%以上(克州住建局牵头)(三)服务质量(2015年)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75%以上。
服务行业培育新疆名牌(克州经信委、商务(招商)局负责)(多部门负责的,按照行政序列排序,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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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克政办发〔2014〕117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4〕1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克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2月25日克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切实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需求,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68号)精神,结合克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突出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改革创新,加大投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完善乡村一体、防治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农牧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二、建设目标到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克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夯实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筑牢农牧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一)全州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政府或集体举办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及设施应分别达到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标准。
(二)实现“一够三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和抗震设防标准要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道路硬化、绿化面积达标、环境美化)目标。
在建设过程中还要加强环境的净化,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卫生厕所符合要求等。
(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配备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相适应,符合人员准入标准。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到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内部各功能区域划分相对清晰,服务流程顺畅,满足防病、治病功能要求,方便群众保健、医疗和康复,有利于各项管理措施实施。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试点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农村服务体系整体服务能力。
(六)坚持深化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落实补偿政策,建立并完善新的补偿机制。
建立符合乡镇卫生院服务、运行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良性运行、健康发展。
(七)探索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措施,提升乡村综合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要上联县(市)医院,下带村卫生室,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继续发挥好县(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促进人才、技术、管理下沉,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按照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卫生院解决,急危重和部分疑难大病在县级医院解决的目标,建立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完善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让基层群众享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发挥乡镇卫生院功能优势,探索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的新路径。
建立以降低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病死率,慢性病有效管理和规范治疗率,落实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目标,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度,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
(九)建立乡镇卫生院评审、评价制度。
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内涵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通过3年时间,使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医院的服务及技术标准。
三、建设原则(一)统一方案,分级负责。
州本级参照自治区建设标准,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各县(市)负责建设资金的统筹、规划与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
(二)规划先行,功能配套。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统筹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县(市)为单位制定乡镇卫生院3—5年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到乡镇有规划、行政村有目标,明确其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建设目标。
标准化建设要与预防、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功能相适应。
(三)严格标准,因地制宜。
各县(市)要根据标准化建设的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实用、功能配套的原则,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四、建设标准(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般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设备器械装备标准(试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五、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科学指导,把好质量关;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支持;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方案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建筑质量符合抗震和基本建设要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工作,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文体广电等部门在配置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及广播电台电视设备时,要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倾斜,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一个重要的讲文明、讲卫生的健康教育基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落实标准化建设所需土地,按照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坚决杜绝借机非法建房和违法出租、承包土地经营权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用垃圾和污水的处理,严防环境污染和因垃圾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协调落实标准化建设所需土地、供水、树木、花卉、草地绿化等事项;审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
六、经费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州、县(市)财政和援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筹集解决,严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建设。
项目资金筹集,要以中央、自治区和援疆资金为重点。
各县(市)要拓宽筹资渠道,将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和对口援疆卫生项目。
建设项目需要的建设用地,由县(市)政府划拨。
各县(市)要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七、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市)利用1个月的时间,完成对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于2015年1月中旬制定完成本县(市)标准化建设方案。
(二)全面建设阶段:自2015年1月起,利用3年时间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各县(市)根据既定的建设方案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既符合建设标准,又因地制宜,便于科学管理;既美化环境,又方便群众,利于各功能配套”的原则,采取规划先行、试点引路、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
(三)年度检查督导:每年12月起,克州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迎接自治区督导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分期验收:按照建设标准建立验收制度,实现建设一批、验收一批。
验收原则上采取县(市)申请、州级验收、接受自治区抽查的方式进行。
每年11月底前,各县(市)要上报验收结果,经汇总后再上报自治区。
每年验收数量不少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数的30—35%。
八、工作要求(一)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各县(市)要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中,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
各县(市)要做好顶层设计,高位推动。
实施办法要细、措施要实。
要坚持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原则,按照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标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制度,加强依法执业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
延伸县(市)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依托县(市)医院和专业队伍,建立县(市)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乡镇、村医疗服务开展质量控制,建立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评审制度,实施定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与人员考核、绩效等挂钩。
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指导,建立以综合效果为主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新农合支付政策相挂钩。
(二)加强乡村两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市)要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要按照自治区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量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需要。
二要围绕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加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到本轮建设末期,每所乡镇卫生院要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
三要创新用人和运行机制,建立符合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特点和留人用人、人尽其才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提高绩效分配比例。
四要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县(市)级医院和州本级医院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执业或定期坐诊。
五要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逐步改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层次结构。
六要落实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强化监管,严格考核。
逐步建立全州农村卫生工作统一规范、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考核、统一核拨经费的集中管理模式,制定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强化监管,管好用好农村卫生补助资金。
要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慢、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全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步伐的县(市)和部门要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