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

附件1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破解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类型混乱,建设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方便各市县居民、机关、企业等顺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切实提升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套水平及工作实效。
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供各分类主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一、基本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建设要充分遵循“便民易行、因地制宜”等原则。
各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应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垃圾成分及产生量、所在区域特点、垃圾投放便利等实际因素,同时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街道街区、农村等区域根据实地情况及城乡规划要求,合理选址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功能齐全、经济实用、结实耐用、造型典雅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
同时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要与撤桶并点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相配合,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供设施保障,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二、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类别参考标准(一)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1.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可考虑设置为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形式,投放口可设置为回弹手推式或脚踏式投放口,也可为增大居民投放空间设置为卷帘门内的投放口。
有条件的小区可考虑设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可自动完成垃圾投递、称重、数据上报和满载警告等功能。
为方便居民投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宜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设置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指引牌分类投放点分类收运车图例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指引牌分类投放点分类收运车图例
1.1 分类标志图例
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2008 的规定,详见附件1。
1.2 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长沙市规范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参照附件2。
1.3 分类投放指引牌图例
长沙市规范性分类投放指引牌图例参照附件3。
1.4 分类投放点图例
长沙市规范性分类投放点示意图例参照附件4。
1.5 分类收运车图例
长沙市规范性分类收运车图例参照附件5。
附件3
分类投放指引牌参考图例
样式1
材质:镀锌板+表面喷涂
颜色:PANTONG coolgray 9C,PANTONG 305C
样式2
材质:镀锌板+表面喷涂
颜色:PANTONG coolgray 9C,PANTONG 305C
样式3 正面效果
样式3 侧面效果
材质:镀锌板+表面喷涂,透明玻璃颜色:PANTONG coolgray 9C
附件4
分类投放点参考图例
样式1
样式2
样式3
样式4
样式5
样式6
收运车参考图例。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一、食堂
机关单位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二、办公区域
在每个办公室内均应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楼层廊道等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或当单位人员数量较多、楼层办公人员较多的区域按层在楼层出入口适宜位置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
三、公共场所区域
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为40升左右为宜。
四、垃圾临时存放区域
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2。
垃圾箱房、垃圾桶站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

垃圾箱房、垃圾桶站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格不低于120L,参照尺寸270mm×405mm。
二、配备不少于1组四分类密封性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标识规范清晰。
三、垃圾箱房为全封闭结构,如配有分类投放口需明晰分类图案标识。
四、垃圾桶站需具有遮雨防晒功能。
五、垃圾箱房和垃圾桶站具有给排水功能。
六、垃圾箱房和垃圾桶站外立面需与小区周边环境相符,外墙涂料须防水。
七、垃圾箱房和垃圾桶站统一名称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并结合实际定期制作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 1 -
- 2 -。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及标识

附件3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及标识
一、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具体容器要求为:(一)办公室、宿舍等单个房间室内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6升、9升、12升等规格;
(二)室外或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
(三)所有校内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按照与收运衔接的要求配置。
(四)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沪容环〔2006〕85号)设置。
二、分类标志标识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二)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三)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四)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识样式。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2020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编制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第二章名词释义 (2)第三章分类投放点设置指引 (4)一、居民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4)二、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6)三、公共场所分类投放点设置 (8)四、文教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11)五、医疗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 (13)六、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 (15)七、集贸市场分类投放点设置 (16)八、其他产生源分类投放点设置 (17)第四章分类收集站设置指引 (18)一、基本规定 (18)二、规划选址与设置 (19)三、规模与类型 (20)四、收集容器与建构筑物 (22)五、运行与维护 (25)附录 (26)附录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数量计算方法 (27)附录2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参考图例 (28)附录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牌参考图例 (29)附录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参考图例 (31)附录5 生活分类收集站参考图例 (38)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有关要求,规范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场所。
本指引不适用于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第二章名词释义2.1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西安市居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指南

西安市居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指南本次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南,以图文形式,直观告诉市民,生活垃圾一般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
其标识为: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
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五类,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工作和影响垃圾减量的重要因素。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
公共机构产生的厨余垃圾,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做到“日产日清”。
纸巾、牙签等不可生化降解,需与厨余垃圾分开投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在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
温馨提醒市民投放垃圾该咋做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温馨提醒市民,将回收价值高的可回收物率先分类投放,如报纸杂志、纸板箱、包装盒、PET塑料瓶、易拉罐等,确保这一类可回收物不被混合垃圾污染。
不要将已被污染、潮湿、污溃无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被油溃污染的餐盒、食品包装盒等。
瓶罐投放前倒空瓶内液体并简单清洗,有瓶盖的不需将瓶盖与瓶体分开投放,确保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的其他废品不被污染,尊重和维护他人分类的成果。
不确定是否可以回收(或本指引中未明确说明)的废纸、废塑料,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请先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提醒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贮存、移交、去向、处理等情况。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做好每个家庭的垃圾分类,养成环保的生活方式就是对社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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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B.0.1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647C,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703C,易腐垃圾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356c,其他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5477C。
B.0.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容量、规格见表B.0.2。
表B.0.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尺寸(mm)标志尺寸(mm)120L540*460*600270*405
240L720*600*950300*450
B.0.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参考示意图见图B.0.3。
图B.0.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
B.0.4垃圾分类容器可选用120L、240L两种规格,公共场所还可以使用40L-60L规格的,垃圾收集容器的示意图见图B.0.4。
图B.0.4-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20L)
图B.0.4-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40L)
B.0.5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与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现有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与标识与国家标准不符的应逐步淘汰换新。
B.0.6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尺寸和规格可根据实际操作中进行调整,标志尺寸根据收集容器正面面积进行调整,标志尺寸面积不小于正面面积的60%。
B.0.7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宜设计为夜光型,以便于夜间区分收集容器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