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PPT精品文档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维护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软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为核心,由与之配套的文档、介质等组成的独立的实体或者功能部件。
第四条基本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保护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五条软件著作权的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著作权声明著作权人可以在计算机软件上加注著作权声明,包括作者姓名、著作权人名称、年份等信息。
第七条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软件登记,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软件保护措施第八条技术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篡改等行为。
第九条制作者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制作者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合法购买证明,以验证用户的软件使用权。
第十条反盗版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合作,采取反盗版措施,保护软件版权。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软件盗版行为制作、销售、传播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软件盗版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查封、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赔偿责任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赔偿等。
第十五条惩戒措施对于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可以采取法律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所有。
第十七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浙汀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第1 期第 7 3页
计算 机软 件 具有 自身 的特 点 。首先 , 计算 机软 件是 人类 脑力 劳 动 的结 果 ,智 慧 的结 品, 冈此 ,它 既表 现 出作 品 的相 似性 ,又 体现 了一 定的技术 性 。其 次 ,它 具有 极 高的经济 价值 和
定》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法 》等都 对 软件 保护 、《
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 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 者可 以被 自动 转 换成 代码 化 指令 序列 的符 号 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
作了相应规定。本文通过中外计算机软件保护
( )计 算机 软件保 护 的概 念 一
对 于 汁算机 软 件 的概念 ,各 国表述 都 不完
全一致 ,但 是各 国基本上 都 是采 用世 界知 识产
权 组织 ( IO w P )的建 议 ,并 在此基 础 上结 合 实
际加 以修 改而成 。 根据 1 7 9 8年 w P I O发表 的《 保
( ) 二 计算机软件的一般特征
护 计 算 机 软件 示 范 法 条 》 ,计 算 机 软 件 包 括程
序 、程序说明、程序使用辅助材料 3 项内容,
但 按此 定义 ,以 高级语 言编 写 的源 程 序可 能 被
。 海龙 、 曾文泮: 《 孙 计算 机软件 法律保 护的理论 实
践》 ,北京航 窄航 天人学i 版社,2 0 J { 0 3年版 ,第 l 。 页
排除 在计 算机 软 件之 外 。因 而各 国在 参考 这一 定义 时 ,多把 “ 与 计算 机 可读 介质 合 为一 体 在 后 ”删去 ,这 样 就可 以明确 无 误地将 源程地保护软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1.12.20【实施日期】2002.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12月20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共63页PPT资料

的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续)
2019年6月,我们通过“北大法宝”检索到 90个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例,其中:
调解结案:15个----16.67% 原告撤诉:29个----32.22% 原告胜诉:33个----36.67% 被告胜诉:12个----13.33%
修订 1994年,WTO“Trips”协议规定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
字作品予以保护
专利法保护 要符合新颖性、独创性、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不保护计算机程序本身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与硬件一同受到
保护
商业秘密法保护 主要保护源程序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9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不予保护的对象】 本条例对软 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 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 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 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第七条【自愿登记原则】 软件著作权人可 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 记 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 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一)计算机程序:软件的目标程序与源 程序,属于同一作品;
(二)文档(略);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 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 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
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 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 利;(例外:第16条第2款)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材配套PPT课件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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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电子商务立法
01
03
05
韩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于 1999年7月正式生效,总的特点 与该法第一条所规定的目的是一 致的,旨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俄罗斯的电子商务立法
俄罗斯的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颁 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一般性信 息化法律法规和专项的电子商务法律 法规,以及电子商务发展计划。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3.美国《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
200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它是一部重要的电子商务法律,其突 出特占是,采纳了“最低限度”模式来推动电子签名的使用,不规定使用某一特定技术。其主要内容有如下 几个方面:
规定电子签名适用于一切影响州际的或外国的商业合同、协议和记录,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
素养目标
➢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纪守法,信仰和践行法律 ➢ 强化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坚定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决心
1.2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目录
CONTENT
01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02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01
Part one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我国在1994 年开始出现电子商务模式。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包括《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后简称“《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等法律, 以及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其中,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主。
01 (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管辖范围的事项。
02 对于电子签名的效力,将重点放在查证签名人的意图上,而不是签名的形式和规则。
软件专利_精品文档

软件专利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产业不断壮大,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权益,软件专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软件专利的概念、作用、保护范围以及申请过程等相关内容。
1. 软件专利的定义软件专利是一种通过专利法保护软件发明的知识产权。
它给予软件创造者在特定时期内对其软件发明的独占权利,使其能够防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作、使用、销售或进口相同或相似的软件。
2. 软件专利的作用2.1 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软件专利的最重要作用是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软件的研发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资源。
若没有软件专利的保护,其他人可以轻易地复制和使用创新者的软件,导致创新者的独特竞争优势丧失,造成创新动力的下降。
2.2 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软件专利的保护能够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通过给予软件创造者独占权,他们将得到更多的回报和利益,从而更愿意投入到创新的研发工作中。
这样的保护机制能够激发创新者的动力,推动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2.3 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软件专利的存在促进了软件产业的发展。
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软件研发,并将其推向市场。
同时,软件专利也为软件企业提供了一种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使其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差异化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3. 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软件的功能软件专利保护的是软件的功能和实现方式,而非软件的具体代码。
这意味着即使两种软件的代码完全不同,只要它们的功能和实现方式相同,就可以构成侵权。
3.2 软件的结构软件专利还可以保护软件的结构,即软件的模块、接口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这种保护方式可以防止他人通过类似的结构实现相同的功能。
3.3 软件的界面软件专利还可以保护软件的界面设计,即软件用户与软件交互的方式和界面布局。
这种保护能够防止他人通过类似的界面设计来复制软件的外观和用户体验。
4. 软件专利的申请过程4.1 查找相关专利信息在申请软件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先进行相关专利信息的查找,以确保自己的发明是新颖且与现有技术有足够的区别。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计算机软件保护》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专业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四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定;遵守软彳牛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第九条采购、安装的管理(-)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或软件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各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和安装,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规范正版软件采败。
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办公室负责与设备(或软件)供应商沟通协调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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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档(略);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 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 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
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 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不予保护的对象】 本条例对软 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 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 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 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第七条【自愿登记原则】 软件著作权人可 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 记 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 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 第十二条【软件著作权归属之四——国家 开发任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
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 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 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 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 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 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 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第十一条【软件著作权归属之三——委托开 发】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
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 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 人享有。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多为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的起诉 理由:
被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发工作 交付的成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 利;(例外:第16条第2款)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 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 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 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初步证据。如有异议,异议人应举证
第十条【软件著作权归属之二——合作开 发】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 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 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 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 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 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 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 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 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略) 第二条【软件】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
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源程序 目标程序是不 是著作权法保护 的对象?
程序设计说明书 流程 用户手册等
第三条【术语含义】
第四条【保护条件】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 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 体上。
独创性
要有载体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 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 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 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 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 保护。
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实施前款规定的知识产 权,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就实施和保护情况向 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在合理期限内没有 实施的,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 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修订 1994年,WTO“Trips”协议规定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
字作品予以保护
专利法保护 要符合新颖性、独创性、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不保护计算机程序本身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与硬件一同受到
保护
商业秘密法保护 主要保护源程序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9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 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பைடு நூலகம்(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 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 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软件著作权归属之一——基本原 则】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被告的抗辩理由: 自己已经按时完成了约定的义务 原告诉称的效果不合格并不属于合同中约定
的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续)
2019年6月,我们通过“北大法宝”检索到 90个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例,其中:
调解结案:15个----16.67% 原告撤诉:29个----32.22% 原告胜诉:33个----36.67% 被告胜诉:12个----13.33%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 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 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 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 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例外:第16条3)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模式
版权法保护 1976年,美国修订版权法,明确规定对计算机程序给
予保护 1978年,WIPO公布《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 1978年,WIPO又提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 1983年,Apple公司诉Franklin公司 1991年,欧盟发布保护计算机程序指令 1991年,我国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