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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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案件检查的任务可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案件检查工作一般经过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阶段。

一、案件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它包括受理范围、线索来源、受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案件受理包括党纪案件受理和政纪案件受理两个方面。

《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已分别对受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下级机关不得受理上级机关管辖的对象,如受委托,下级机关可以对上级机关受理的对象进行初步核实;二是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机关管辖的对象;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除上级指定异地受理外);四是管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受理。

(二)受理线索来源及形式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及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2、领导交办;3、有关机关移送,如司法机关等移送;4、违纪者自述;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等。

其受理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等。

(三)受理程序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单位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应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接受举报或发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接受举报、巡视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来发现问题。

2. 立案审查:经初步核实属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包括立案决定、案件分配、调查组建立、知情通报等环节。

3. 调查取证:调查组将针对核实问题的事实,采取询问、调阅档案、勘验现场、抽样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证据充分、材料真实、准确。

4. 做出初步处理:调查取证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步处理,包括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

5. 复核、决定:对初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请求复核。

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对申诉进行复核,进一步审查决定处理措施。

6. 执行决定:如果初步处置决定生效,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未履行或不合适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追责问责。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涉
嫌违纪违法行为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审查、立案、审理等工作的过程。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受举报或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是自行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后,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确定案件性质和范围: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对案件性质和范围作出初步判断,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3. 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搜集更多的证据材料。

调查核实期间,可以进行询问、勘验、查阅、抽样检验等活动。

4. 提出审查意见:调查核实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案件作出初步的审查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性、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

5. 确定处分措施:有关领导根据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决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者作出何种处分措施,如停职检查、调整岗位、降职或撤职、行政处罚等。

6. 实施处分措施: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领导的决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者进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或单位,以及公开通报或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在实践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程序规定,注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
法律和群众利益。

纪委办案流程范文

纪委办案流程范文

纪委办案流程范文一、案件线索的收集与初步审查1.接收线索:纪委可以通过举报、检举、群众信访、巡视巡察等途径接收举报信、检举信和涉案线索。

3.初步审查: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判断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重要性,初步判断是否需要立案。

二、案件立案阶段1.立案会议:召开纪委立案会议,由纪委负责人主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决定是否立案。

2.立案审批:纪委负责人根据立案会议的决定,向上级纪委或纪委主任提交立案报告,待批准后方可立案。

三、案件调查与核实1.纪委组织调查:立案后,纪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成立专案组,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2.纪委调查措施:专案组可以采取询问、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勘验现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调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3.调查报告:专案组根据调查结果,编写调查报告,向纪委报告。

四、案件审理与结论1.行政审议会议:在纪律审查阶段,纪委召开行政审议会议,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讨论案件处理措施,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2.报请审议:将初步处理意见报请上级纪委审议或报请党委审议,待审议决定后,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3.备案批准:经审议通过的案件处理意见,需报请批准,由纪委负责人签署批准文件。

五、案件处理与通报1.行政处分:对违纪干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措施。

2.组织处理:对党组织成员或在党组织任职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包括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责令退党等。

3.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违纪干部,纪委可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处理决定的通报:纪委将案件处理决定通报给违纪干部所在单位和上级纪委,也可以根据规定向社会公开通报。

六、督查与跟踪1.案件督查:纪委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处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跟踪调查:对于案情复杂、责任重大的案件,纪委可以进行跟踪调查,调查案件处理是否公正、严肃。

纪监委调查的程序

纪监委调查的程序

纪监委调查的程序随着中国的反腐风暴越来越猛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纪委、监委是国家机关,属于行政机关,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纪委、监委的调查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党员干部的名誉、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本文将介绍纪监委调查的程序。

一、收集线索纪监委调查的第一步是收集线索。

线索来源有多种,包括举报、检举、检查、审计、巡视、信访、群众反映等。

纪委、监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但是必须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果线索不可靠,调查结果就会受到质疑,甚至会导致冤假错案。

二、初步核实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后,会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目的是确定线索的真实性,是否应该进一步调查。

初步核实可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

初步核实的结果是决定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关键。

三、立案调查如果初步核实的结果表明线索具有真实性和重要性,纪委、监委就会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是纪委、监委调查的正式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立案调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立案决定、侦查活动、案件审理等环节。

立案审查是指纪委、监委对立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审查的程序包括受理、登记、审核、补充调查、决定等步骤。

如果立案申请符合条件,纪委、监委就会作出立案决定。

侦查活动是指纪委、监委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查等活动。

侦查活动的程序包括制定侦查计划、采取强制措施、调取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等步骤。

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是指纪委、监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评估,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案件审理的程序包括审查、听证、审理、决定等步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纪委、监委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处理决定纪委、监委调查的最终目的是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是根据调查结果,对被调查人作出的处理决策。

处理决定的种类有多种,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等。

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

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

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
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立案:接受举报或投诉后,纪委首先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 调查取证:立案后,纪委会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了解涉案人员的情况等。

3. 审查分析: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纪委会进行审查分析,对涉案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追查。

4. 处置决策:根据审查分析的结果,纪委会进行决策,包括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置、提出处理建议等。

5. 处理执行:纪委会将决策结果转交给相关单位,如党委、组织部门等,由其负责执行具体的处置措施。

6. 监督跟踪:纪委会会对处理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跟踪,确保处置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7. 结案报告:纪委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整理成结案报告,向上级纪委或党委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以上是一般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实施过程
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特别复杂的案件可能涉及更多的程序和环节。

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培训资料

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培训资料

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培训资料纪委查办案件是职责重大的一项工作,需要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巧。

下面是一份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培训资料。

一、纪委查办案件的目的和原则问:纪委查办案件的目的是什么?答:纪委查办案件的目的是保护党的领导地位,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和国家事业的正常运转。

通过查办案件,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惩处,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问:纪委查办案件的原则有哪些?答:纪委查办案件的原则包括依法查办、及时查办、严肃查办和公正查办等。

依法查办是最基本的原则,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办案;及时查办是确保问题能得到解决和处理的重要原则;严肃查办是发挥纪律作用的必然要求;公正查办是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二、纪委查办案件的流程和程序问: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流程有哪些?答: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流程包括接受举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和处分等环节。

具体流程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有所差异。

问:纪委查办案件的程序有哪些?答:纪委查办案件的程序包括事前调查、事中处理和事后追责。

事前调查是针对群众举报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立案;事中处理是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有关人员应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事后追责是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

三、纪委查办案件的技巧和注意事项问:纪委查办案件需要注意的技巧有哪些?答:纪委查办案件需要注意以下技巧:收集证据时要严格保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严禁主观臆断和诬陷他人;处分时要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综合评判,确保处分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问:纪委查办案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纪委查办案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保密,确保不泄露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案件进展情况;办案人员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处理案件时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四、纪委查办案件中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问:纪委查办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答:纪委查办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包括证据不足、案件情节复杂、干部保护等。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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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制定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1)关于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认真分析案情,做到认识清楚,思路清晰,这是十分重要的。

要把被查对象为人品质吃透,是贪色好玩,贪财怕死,还是智商高能,奸诈多辩,包括生活习性,工作作风等方面。

另外还要把被查对象周围关系吃透,是傍大款、傍大官、养情妇、广交社会闲人朋友,包括其亲属家属等社会关系。

如果案源是群众来信,举报信等所得的,就应设法寻找举报人,若是署名信当然就容易多了,若是匿名信,设法找到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案件调查就是十分重要。

通过案情分析,使案情在办案人大脑中形成网络,哪些是纲,哪些是目,先抓哪些,后抓哪些,调查方略就基本形成。

所以对案情的分析和细化了解,对案情调查是十分有利的。

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

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

实践证明,任何案件都有薄弱环节。

譬如查受贿案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何处,从哪里下手更为有利?获取贪污的证据。

帐据与当事人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为自己辩解,那么获取帐据又从哪一些薄弱环节下手呢?你再深入一步来研究,只要是肯动脑筋,方法得当很快就能事半功倍。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主动权。

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

泄密主要是办案人员保密观念差,疏忽大意,也有关系复杂的因素,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

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关于“两指”、“两规”问题。

“两指”、“两规”是党中央赋予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权力,多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使用比较多的一种手段。

我们运用这种手段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促进了查案工作的开展,但对“两指”、“两规”应当慎用,做到慎重、稳妥、规范和安全,不可滥用,更不可随便借给其他机关使用。

调查组不得擅自采用“两规”、“两指”调查措施,需要采用时,应严格按照皖纪发[2006]1号文件规定呈报审批,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直接实施。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

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

初核结束,要写出初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及处理建议。

参与初核人员在初核报告上签名,承办室应对初核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根据情况处理。

(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

第二种情况: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

一般是:批评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作口头或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帮助;有的需退出违法所得;有的向组织部门建议调整职务;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要通报批评等。

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

第三种情况: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如对被反映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消除影响,这是关系到被反映人积极性能否受到保护的问题。

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检举人总结经验教训;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当对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法纪责任。

第四种情况: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4、初核的时限规定。

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一)立案的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

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备。

准确及时,分级立案。

所谓准确,就是不立错案。

所谓及时,是要把握好时机,不超前、不拖后。

所谓分级立案、规口办理。

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不作统一规定。

纪检机关履行立案权和检查权。

属下级纪委立案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上级纪委可直接立案,上级纪委认为需要立案的,也可责成下级纪委立案。

对于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当然也可根据协商,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或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党员干部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的违纪问题并需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

总的原则,不管是条条还是块块立案,都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案件处理和处理的效果出发,协商解决。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对于司法机关以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由纪检机关直接受理,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列入案件统计。

如未构成犯罪和受到处罚,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机关经核实后办理立案手续,复制材料要全(包括司法文书、主要证据、本人检查等)。

有的需进一步核实完善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材料完善好。

(三)立案的程序。

关于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内容包括:⑴案件线索来源⑵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等,特别是现任职务非常重要,了解的要全面而准确,因为它涉及到干部的处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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