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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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 / 1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GB10789饮料通则》所示的饮料类生产企业,包括碳酸饮料(汽水)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等企业。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50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1001000- 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评审评分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因考评类目“6.生产设备设施”中可能出现的空项较多,可以单独换算成百分制。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电气设备:1.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2.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

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

3.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

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4.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2695-2016)标准解读(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2695-2016)标准解读(一)

饮 料包 括 两种 基本 形态 :液 体 和 固体 。为保 障基 本 生 产 ,保证 产 品 的安全 性 ,分别 对 液体 饮料 和 固体 饮料 规 定 了必备 的场 所 。现 在 的饮料 工 厂化 设计 都是 采 用开 放 式 的 大厂 房 ,因此 采 用 “ 区域 ” 替 代原 “ 车间” 的描 述 , 避 免误 解所 有 的加 工工 序必 须 为单 独 的封 闭式 车间 ,如 企 业 的水处 理设 备可 以与灌 装设 备 、包 装设 备在 同一个
较低 ,即 “ 灌 装 工序 可设 在准 清 洁作业 区 ,杀菌 工 序可

2 0 1 7 , V o 1 . 2 0 , N o . j
饮 料 工 业
标准法规解析※
设 在一 般作 业 区” 。
间人 口处应 设 置更 衣室 ,洗 手 、干手 和 消毒 设施 ,换 鞋
( 穿戴 鞋套 ) 设 施 或工 作 鞋靴 消毒 设施 ,必 要 时应设 置 风 淋设 施 。
两 部 分 进 行 解 读 ,第 二 部 分 解 读 请 关 注 2 0 1 7年 第 2
期。
重 复规 定饮 料及 各个 分类 的定 义 。
四、选址及厂 区环境


标准起草原则及 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饮料 生 产企 业 的选 址 与厂 区环境 与其 他食 品生产 企 1 、起 草原 则
应 根据饮 料 特性 符合 相关 的规定 。
本标准在 G B 1 4 8 8 1 — 2 0 1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生产 通 用 卫生 规 范 》的 基础 上 ,对 G B 1 2 6 9 5 — 2 0 0 3
根据 G B 1 2 6 9 5 — 2 0 0 3中 5 . 1 . 4 条 款 、G B 1 4 8 8 1 — 2 0 1 3 中4 . 1 - 3 条 款 的规定 ,结 合饮 料 行业 实 际情况 ,对 厂 房 、

果蔬汁及其饮料执行标准

果蔬汁及其饮料执行标准

果蔬汁及其饮料执行标准一、原料要求1. 果蔬汁及其饮料的原料应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污染。

2. 果蔬汁的原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如GB 2763等。

3. 饮料的原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如GB 2760等。

4. 原料应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并保留相关记录。

二、感官要求1. 果蔬汁及其饮料应具有该品种特有的色泽、香味和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和其他不良气味。

2. 果蔬汁的色泽应与该品种的果实色泽相符,不得有明显差异。

3. 饮料的外观应清晰透明,不得有悬浮物、沉淀物和絮状物等。

4. 感官检验应在室温下进行,以人的感觉为基础,采用常规的感官检验方法进行评定。

三、理化指标1. 果蔬汁及其饮料的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如GB 2763、GB 2760等。

2. 水分含量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 总酸度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4. 糖度(或糖分)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5. 果蔬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6. 饮料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7. 其他理化指标如pH值、电导率等也应符合规定。

四、卫生要求1. 果蔬汁及其饮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如GB 2763、GB 2760等。

2.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3. 成品中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如合成色素、防腐剂等。

4. 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等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5. 重金属含量如铅、汞等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6. 其他卫生指标如农药残留量、兽药残留量等也应符合规定。

五、标签要求1. 果蔬汁及其饮料的标签应清晰、易读,包括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标签上应注明果汁含量、糖度(或糖分)、原果汁含量等信息。

3. 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的贮存条件和方法,以及食用方法等信息。

4. 标签上应注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等信息。

饮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饮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饮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饮料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饮品,其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国家和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对饮料的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饮料的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强制性。

在饮料生产过程中,国家标准对原料的选择、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包装材料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比如,国家标准对饮料中的添加剂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种类使用,以确保饮料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饮料的质量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饮料的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以保证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健康的饮料产品。

除了国家标准外,行业标准也是饮料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业标准是由行业协会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细化。

行业标准在生产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如生产设备的选用、生产工艺的优化、产品包装的设计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行业标准还对饮料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产品的质量稳定。

综上所述,饮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保障饮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利于规范饮料生产企业的行为,还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饮料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因此,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料产品。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饮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标准的执行落实到位,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饮料消费环境。

植物饮料生产标准号

植物饮料生产标准号

植物饮料生产标准号一、定义植物饮料是指以蔬菜、果实及其他植物成分为主要原料,经过酿制、调味、灌装等程序制成的一种无醇饮料。

二、产品要求1. 植物饮料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原料、配料、调料、加工技术和质量标准,使植物饮料质量达到保证。

2. 产品的过敏原要求:选用的原料和配料中不得含有八大过敏性食物,包括花生、大豆、乌鸡蛋、小麦、核桃仁、芝麻、螃蟹以及对虾等。

3. 植物饮料的口感要求:除口味原有的植物特点外,植物饮料还必须保证在细腻的口感、清甜的口感和营养的口感上高度一致。

4. 植物饮料的添加剂要求:在口感、营养、颜色等方面均应有显著改善,而添加剂添加量一般不得超出GB2760规定的添加剂范围。

5. 植物饮料的灌装要求:必须灌装到一致的容器中,植物饮料容器应具有强度、耐热、无毒性等特点,以确保植物饮料的质量及安全。

三、检验指标1. 化学指标:主要检验产品的性质,如盐分、总糖分、酸度、pH等,以确保植物饮料具有合理的比例。

2. 微生物指标:主要检验产品中致病菌和有害菌数量,以确保植物饮料中无有害物质,从而保证其安全性。

四、生产工艺1. 蔬菜的精制:蔬菜去皮、削皮、洗涤、碾磨成汁、蔬菜萃取及老化等过程。

3. 调和:蔬菜汁与果汁混合,加入酵母、淀粉、香料等,以及不同的调味料,调和出相应口味的植物饮料,以达到植物饮料的质量要求。

4. 充填:将调和好的植物饮料灌装到一致的容器中,完成灌装过程。

5. 冷却及保藏:将灌装好的植物饮料放入冰箱冷藏,密封保藏起来,以保证植物饮料精黏度及营养成分的完整性。

六、改进措施1. 加强应急措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原料及植物饮料成品受到有害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

2. 严格控制原料:选用优质的原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配料和做法,以保证植物饮料的质量高,安全性高。

3. 加强设备管理:应该定期检查清洗设备,保证设备无毒无害,以确保植物饮料的质量安全。

4. 加强工艺管理:应该给予相应的培训,使员工具备正确的知识,保证植物饮料制作工艺更精益化,以满足消费者的口感需求。

饮料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

饮料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

饮料标准化作业1 目的本规范为饮料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治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饮料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经适当包装之饮料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2饮料:指以各种新奇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还原制成之果蔬类饮料、碳酸饮料、矿泉水、包装饮用水及其它酒精含量0.5%以下之饮料产品,以罐、瓶、纸盒或其它容器封装以供饮用者。

3.3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3.3.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3.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要紧材料。

3.3.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3.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3.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3.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3.2.2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卷标、纸箱、捆包材料等。

3.4产品:指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4.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4.2最终半成品:指通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3成品:指通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4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

饮料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

饮料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

饮料标准化作业1目的本规范为饮料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饮料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经适当包装之饮料制造工厂。

3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2饮料:指以各种新鲜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还原制成之果蔬类饮料、碳酸饮料、矿泉水、包装饮用水及其它酒精含量0.5%以下之饮料产品,以罐、瓶、纸盒或其它容器封装以供饮用者。

3.3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3.3.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3.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3.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3.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3.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3.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3.2.2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卷标、纸箱、捆包材料等。

3.4产品:指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4.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4.2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3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4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通过加工、制备而成的固体形态的饮料,它具有方便携带、易保存、易制备等特点,因此备受消费者青睐。

为了保障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以规范固体饮料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将对固体饮料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了解和执行。

一、原料选择。

固体饮料的原料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限量的物质。

对于某些特定原料,如色素、甜味剂等,应严格控制使用量,确保产品安全。

二、生产工艺。

固体饮料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项参数,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产品质量。

固体饮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观、色泽、口感、溶解性等指标。

同时,产品应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包装和标识。

固体饮料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印刷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五、储存和运输。

固体饮料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同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和异味的影响。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六、销售和售后。

固体饮料在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品或过期产品冒充正品销售,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总结。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固体饮料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促进固体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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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0.5%的各种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产品。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特殊用途饮料)。

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塑料瓶(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等产品。

不包括矿物质水等向水中加过各种物质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饮用纯净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瓶(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的使用;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水处理、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及鞋靴消毒池(或其他消毒设施);容器清洗消毒车间、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粗滤设备;2.精滤设备;3.杀菌设备;4.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灯检设施;9.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如离子交换、反渗透或蒸馏装置等)。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四、产品相关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用的消毒剂应是食品级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容器;(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和瓶(桶)装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2.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Na+、Ca+、Mg+)、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

3.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对于同时生产矿泉水、纯净水及其他瓶装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查桶装水产品。

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 + 辅料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基料→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暖罐→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气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制冷充气工序控制、包装材料密封性等问题易造成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失去抑菌作用;技术管理和配料计量管理等问题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碳酸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罐)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冷却充气车间、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水处理设备;2. 配料罐;3. 过滤器;4. 混比机;5. 瓶及盖的清洗消毒设施;6.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15266-2000《运动饮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二氧化碳应为食品级并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的消毒剂应是食品级,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有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二氧化碳测定装置;(六)计量容器;(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带★的检验项目为可乐型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及充气运动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执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

2.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若企业同时生产碳酸饮料和充气运动饮料,则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规定,在2002年底前淘汰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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