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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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0日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体系第三章立项与组织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五章验收及成果总结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及专项。

第四条计划项目按照“竞争、公开、择优、问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确立市场导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计划项目的目标管理,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二)突出主体目标和成果运用。

以科技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导向,面向市属重大战略和各行业实际需求,坚持自主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竞争择优支持,强化目标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一)被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改字[2022]60号)的规定和《技术创新基金部分重点项目指导意见》的要求2022年度科技部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不支持的对象(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明确或所有权争议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长或投资规模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利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定义了不受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批准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2)工程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完成,时间不足一年;(3)经批准的项目三年内验收不合格的;(4)终止项目。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1.创新项目(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为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和中试提供必要的补贴。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⑥ 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到1000万元。

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在新的项目计划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的地方资金和创新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的补贴金额不得大于企业净资产金额。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用于支持产品创新、需要试点或扩大规模形成规模生产的项目,银行已给予贷款。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⑤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在三年以内(实施期自项目申请之日起计算)。

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

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

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佚名【期刊名称】《中国科技产业》【年(卷),期】2006(000)007【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基金自设立以来,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暂行规定》,经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评审、评估,科技部和财政部已完成了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的审定工作。

本批项目涉及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共计601项,资助总金额为21253万元。

为了方便项目申请单位和读者了解申请情况,现将获得支持的第一批项目予以公告。

【总页数】14页(P60-7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3.1【相关文献】1.科技部财政部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 [J],2.科技部财政部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项目公告(第一部分) [J],3.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项目公告 [J],4.2004年度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公告 [J],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6年度第一批支持项目(银川市)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问题研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问题研究

33 以住 房 为突 破 口 , 力推 进 城 乡 一体 化 一 是 要 抓 紧完 善和 . 大
建设 的项 目一般较小 , 施工期短 , 使用的物质投入 以国 内生产 为主 , 实施新农村 规划 ,将 农民新住房建设纳入到规划中的保 留村庄 内并
对 国 内需 求 的直 接 刺 激 作 用 较 快 、 大 。 类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高 度 劳 动 完 善 公 用 配 套设 施 。 二是 不 能 把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与基 本 农 田保 护 等 同 较 这 密 集 ,以使 用 农 村 廉 价 劳 动 力 为 主 , 能够 创 造 出许 多 就 业 和 收 入 机 起 来 ,对农 民宅 基 地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按 照 管理 基 本 农 田 的 方法 进 行 管
( 上接 第 1 9页 ) 2 生产 能 力 也 消 化掉 。 且 , 村 道 路 、 、 而 农 水 电等和 生 活 有 关 的基 础 设 施
222 监 督 机 制 目前 全 国 创 新 基 金 项 目监 理 采 取 的最 主 要 的 __ 是科论坛 穗
科技型 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 目监督管理 的问题研 究
吴冰 ( 宁夏高 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 心)
摘 要 : 技 型中 小 企 业 技 术创 新 基金 是 我 国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重 要 组 成 部 科 221 监 理 内容 对项 目的实 施 情 况 每 年 不 少 于 二 次检 查 。项 目 -. 分 适时进行监理和考核 , 及时 、 全面、 准确地掌握项 目进展和 实施状 况, 是监 检查 以填报信息为主 , 实地考察为辅 ; 定期检查 为主 , 查为辅。 抽 重点 管单位项 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监督机制等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 跟踪项 目的开发进度和阶段成 果情 况 ; 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了解 目前 在 项 目 的监 理 环 节 仍 存在 一 些 问题 有待 改 进 。 项 目实 施 中 存 在 的 问题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科高字〔2022〕5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盟市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3.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平台;6.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认定程序1.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归口管理单位提交认定申请(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2.归口管理单位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2.企业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创新基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评价。

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

凡注册不足36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过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一)项目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

1、筛选性指标(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2)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如提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不可行的,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4)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无,则为无环保问题;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则为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对于筛选性指标,专家不需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但对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应作充分的论述。

2、评价性指标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1、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

一级指标评价顺序与申报材料的编制顺序基本保持一致。

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1)企业发展能力①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企业家精神:主要评价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领导才能、专业知识等,评判企业家是否具有创办企业和实施基金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在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一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根据过去的业绩或经历,看经营管理团队是否能继续友好合作,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盈利.②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及技术开发实力主要是考虑企业经营、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是否与基金项目研发、销售相匹配,主要技术开发人员背景情况,是否专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0%。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融资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中山xx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关于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我区工业发展的决定》(中开委[1999]5号)的文件精神,设立中山xx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

第二条科创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由区财政专项拨款,列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

为保证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科创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科创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用于为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融资贷款提供贴息;压滤机滤布厂家为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经费资助的项目作地方配套支持;以及扶持开发区内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海外留学人员来开发区创业。

第四条科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审核、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科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区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科创基金。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申请科创基金的企业除需满足国家开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融资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使用科创基金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山xx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2、申请资助的项目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企业必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是直接从事新产品中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内工信科电字〔2021〕444号•【施行日期】202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四章示范企业管理第五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在自治区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有关管理工作。

示范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及有关事宜以下发的组织推荐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一)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在自治区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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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内蒙古新闻网10-06-01 09:20【打印本页】【字体:小中大】来源:内蒙古科技厅网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加大扶持和促进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创新基金管理,对原<<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内科发计字[2000]9号)进行修订后,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金融信贷部门等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推动技术创新的融投资机制与环境建设,培育经济增长点。

第三条自治区科技厅是自治区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理、验收项目等事项,制订创新基金的管理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是自治区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下达项目资金和资金运行管理。

盟市科技局为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科技咨询评估中心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各级科技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协助自治区科技厅组织项目评审、项目监理、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将从自治区创新基金的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六条创新基金主要来源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

第七条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八条创新基金面向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
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申请企业须在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30%。

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九条创新基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
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第十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
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
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
的项目;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有较高技术创新水平、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

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
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
第十一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盟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在每年3月-12月间,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五)与项目有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明、用户报告、高新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列项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第十三条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请厅领导、
厅务会研究审定创新基金项目。

第十五条已审定立项的项目,企业应及时填报立项合同书,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2月底前须向自治区科技厅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和年
度监理信息调查表。

项目推荐单位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

科技厅对部分项目实地检查。

第十七条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等项内容调整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合同到期后,应在6个月内验收。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
向自治区科技厅上报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经审核后,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内科发计字[200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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