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三好、优干评定办法
三好优干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办法
(4)三好学生
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
德育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不弄虚作假,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热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能测试成绩及格。
奖励金额:800元/人
评选比例:全校学生人数的8%
(5)优秀学生干部
评比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院、系、班级、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干部、宿舍舍长等学生干部均可评“优秀学生干部”。
1)同“三好学生”条件第一条。
德育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2)学习态度认真,目的明确,能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内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以内,身体健康,体能测试成绩及格。
3)工作积极主动,开拓精神强并能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任劳任怨,顾全大局。
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民主作风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奖励金额:300元/人
评选比例:全校学生干部人数的8%。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比例如下:“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第三条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爱护公物;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刻苦钻研科学知识;5、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6、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三好学生”: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追求新知,勇于探索,在校风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三好学生可评选“优秀三好学生”。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1、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会、班级或学生党团组织干部;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3、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或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第七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需由其任职单位推荐),并经年级(专业)学生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布。
三好优干评选条件

三好、优干评选条件1、学生评优成绩查询以全年的平均分绩点查询作为标准由高到底择优选出,有处分、补考科目的同学不能参加评比。
2、操行分两个学期都要达到标准90分以上。
3、体育成绩要达到标准76分(良好)以上。
(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1.思想好(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时事学习活动。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平时注重道德修养,能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待人诚恳、谦虚、有礼貌。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做好教室、寝室及卫生包干区的轮流值日工作。
(6)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
2.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2)平时学习踏实、刻苦钻研、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3)主动帮助后进同学进步。
(4)学年内考试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不及格科目,考查科单科成绩中等以上(含中等)。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第(1)、(3)项条件,并考试科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无不及格科目,考查科单科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符合三好学生第(1)、(3)项条件。
2.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4.办事周密、公道、工作效果较好。
5.学年内考试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无不及格科目,考查科在及格以上,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关于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办法

关于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办法一、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工作能力强,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作风民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前50%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3.先进班集体:班委会成员民主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班级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良好的班风,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内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1.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1/6推选。
三、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1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2.评定方法:首先由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民主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然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所有推荐人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最后,将所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学生工作处(先进班集体附典型事迹材料),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奖励办法1.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或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按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加分。
3.学院要加大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事迹的力度,激发全体学生奋发向上。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的评选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追求卓越,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同时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评选办法和程序如下一、参评对象:我院2013级和2014级全体在校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名额:评选比例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26人,比例2:1,优秀班集体3个。
三、申报条件:(一)三好学生申报条件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优异。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发展。
4、严于自律、品格高尚。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5、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期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学业成绩占70%,素质教育成绩占30%),在一学年内必须连续两次获得(二个一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二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三等奖,或两个二等奖等级)学校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服务大局,甘于奉献。
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
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管理 办 法编制单位: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对象三好学生: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凡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学期以上,现任上述职务的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优秀班级:我校中学部、小学部所有班级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合格+特长):1、思想品德合格。
按照各学部各学段思想品德的评价方案评价,思想品德为优秀等级,并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未违反过学校的校纪校规。
2、学习合格。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达到的最高成绩水平(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分析决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身体合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4、特长:“特长”的含义: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爱好、兴趣通过进一步的训练,在某一阶段获得进步,达到一定的水平。
它包括艺体特长,也包括英语、计算机、演讲、摄影、摄像、主持、科技制作、写作等各方面的特长。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原则上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相同。
在思想品德方面,还要优秀学生干部能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鉴于学生干部公务活动占用时间较多,优秀学生干部科平成绩可较三好学生适当降低要求。
(三)优秀班级:1、政治思想好:集体中有明确的教育目标,经常性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传统美德、理想前途、道德情操、纪律与法制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取得良好的效果。
坚持不懈的学习英雄模范,并有显著的成绩。
整个集体能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政治思想工作搞得生动活泼,重视思想品德评价工作,收效良好。
2、学习风气好:集体中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的观念,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重视开发智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坚持在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课外的学习活动,但没有集体补课的现象。
体育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分类)

明细事项 思想品德分=基本分+参与分—扣分(奖励上限30分) 获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 大学生、学习优秀奖省级以上加10分,校级加8分,院系级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 的按最高或级别计分; 受学院、系或年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2分; 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院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干部(指班委 或团支委)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级省、校级加2分,系级加1 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被评为学校或系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4分;被评为学校或院 系卫生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4分、3分。但同一类评比多次获奖者,按 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捐书、捐款、捐物者,每次加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 者仍按10分计算; 义务献血者每次加4分; 思 想品 德分 (基 本分 50 分) (15% ) 见义勇为者,每次加5—20分; 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和后勤服务等,每 次加1分,但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 集会者,打架斗殴等受治安处罚、学校、院、班级处罚者依次扣20、18、16、14、12 分,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由系学办、班主任指导进行);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 者,每次扣2分; 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班级公开批评者扣4 分,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2分,受严 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受开除党籍 、团籍处分者扣6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 扣分一次; 凡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的,或寝室卫生不合格的,该寝室每人 每次分别扣8分; 考试舞弊,不遵守考风考纪,不讲诚信扣10分; 教室、公共卫生区域卫生不合格的,每人每次分别扣8分; 恶意欠交学费、集体欠交学费者,视其欠交学费的情况和态度扣5分; 无故晚归者,每次扣2分,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5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首都航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统考课程全部通过。
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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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院三好、优干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表彰先进,培养学生干部成长,以及让学生干部有努力方向,进一步促进学生干部思想品质、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自我素质的提高,带动全体,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先导,我院特制定三好/优干评选条例
第一章评选条件
第一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积极要求进步,学生德育考核的民主测评分为90分以上
2.模范地遵守政府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勇于同不良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和公益活动; 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荣获校
综合奖学金乙等(含乙等)以上者。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达
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二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5%
第三条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高,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政治,政治上追求进步,无不良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热爱学校,热爱班级,集体观念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引导同学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2.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
有开拓进取精神,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模范遵守《湖南大学学生手册》。
在班级和部门中工作突出并有突出事例。
有创新、竞争意识,工作大胆,敢于负责,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所在班级和部门有良好的作用或明显的进步,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当好学校和辅导员的助手,经常向辅导员、各部门汇报、请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及时向所在班级和部门传达学校、年级、辅导员、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布置,能主持正义,敢于抵制和揭发不良风气。
4.德育评分不得低于90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占专业年级前40%,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第四条优秀干部评选比例为班级干部总数的5%
第二章评选办法
第五条评选工作由辅导员主持。
先由班级民主初评,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作为候选人被提名,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推荐,最后班委会研究确定选送名单。
第六条各班推荐的“三好生”应正式填表上报院学工办审批。
第三章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院一年一度评定“三好生”张红榜表扬。
第八条获“三好生”、“优干”称号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发给荣誉证书、奖品,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九条从中推荐省、市、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的人选。
第十条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或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参观、学习等活动。
第四章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评选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一)严重违反《湖南大学学生手册》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相关处分者。
(二)无故旷课者、考试作弊造成不良影响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院学工办所有
体育学院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