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合同是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重要文件,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的履约与执行,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立项:根据企业的经营需要,编制合同立项申请书,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履约方和约定的履约期限等。
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合同立项。
2.合同签订:根据合同立项,由合同管理负责人与相应的合同对方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在确定合同条款后,由双方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并依法保存。
3.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执行合同,并及时向合同管理负责人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4.合同履约验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约定的履约期限,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
验收合格后,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5.合同归档:合同执行完毕后,应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合同归档,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合同管理责任3.合同履约人员:负责具体的合同履约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及时向合同管理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4.合同审批人员:负责参与合同立项的审批工作,确保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并对合同履行的风险进行评估。
5.合同归档人员:负责合同文件的归档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保存和查阅。
四、合同管理要求1.合同的编制:合同应当具体明确约定合同的目的、内容、履行条件、履行期限等,合同的各项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签订前经过法律和风险评估的审核。
2.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执行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等履行合同。
如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3.合同的履约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合同的执行进度和质量。
4.合同的风险控制: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评估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
5.合同的归档管理:合同管理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对已履约合同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保存、查阅和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约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单位或部门不得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授权、分工管理、专业把关、归口审查”的合同管理体制。
(一)统一授权: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由公司总经理统一授权;(二)分工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三)专业把关: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合同内容分别进行专业审查;(四)归口审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综合审查。
第六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的划分第七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二)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三)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四)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五)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前款合同的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第八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控股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三)公司授权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公司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公司备案。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管理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四、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六、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机构一、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干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该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四、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五、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商洽、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业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选)-(版)

业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选)第一条:总则1.1为规范公司的业务合同管理,保证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2.2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按照公司的授权管理制度进行,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签订合同。
2.3合同的签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审核、财务审核、业务审核等。
2.4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签订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2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3.3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按照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
4.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签订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4.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合同的归档和保管5.1合同的归档和保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完整。
5.2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应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包括合同的编号、归档、借阅等。
5.3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应做好防潮、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合同的保存质量。
第六条:合同的监督检查6.1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合同的监督检查应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3合同的监督检查结果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七条:合同的纠纷处理7.1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7.2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引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为了有效管理合同并确保各方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合同的制定、履行和监督,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减少合同纠纷。
2. 合同的定义与分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根据合同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合同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标准。
3. 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立项:合同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过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启动。
合同立项中需要明确合同的背景、目的、参与方和约定事项。
3.2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由法务部门负责,要求合同内容详尽、准确,包括合同的各项条款、金额、履行期限等。
3.3 合同审批:合同审批是指由具有相关权限的领导或合同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合同。
审批过程中需认真考虑风险和合法性,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3.4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由双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签署人需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5 合同履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包括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款项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各方遵守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6 合同变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合同变更手续,确保变更过程规范可控。
3.7 合同归档:合同归档是指将已履行的合同进行整理、分类,并妥善保管于公司档案室,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4. 合同管理的责任与权限4.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合同纠纷。
4.2 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都有相应的责任人或相应部门负责。
各责任人要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确保合同权益得到保护。
4.3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需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批准。
4.4 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改进建议。
5. 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意见反馈机制为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意见反馈机制。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条合同签订1.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2合同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1.3合同签订前,甲方和乙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状况等。
1.4合同签订前,甲方和乙方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条合同履行2.1甲方和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损失。
2.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和乙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3.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和乙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和乙方需要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条合同监督4.1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2甲方和乙方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甲方和乙方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附则5.1本细则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补充。
5.2本细则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3本细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附件: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清单1.《合同法》2.《公司法》3.《民法典》4.《民事诉讼法》5.《仲裁法》=====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条款:关税和税收责任、货币兑换、国际贸易法规遵守、运输和保险责任、争议解决机制(如国际仲裁)。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和变更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保障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外部合同法律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和审批。
第九条合同的起草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合法、合理、清晰,避免模糊和歧义。
第十条合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合同的审批人员应审慎履职,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合同,应进行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代表人进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落实。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变更,应当及时协商解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对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在各项业务活动、普通民事活动、劳动用工、日常采购等活动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书面文件。
公司单方面对外出具的、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声明、说明、证明、承诺、公告等书面文件参照本细则管理。
公司不是合同签约主体,但合同内容对本行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该合同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三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制度要求,对合同的制定、审查、签订、履行以及保管等各个环节进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第五条公司签订的合同分为示范合同与非示范合同。
示范合同,是指总公司事先对合同内容、体例和格式进行统一制定,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可重复使用,并以公文形式发布的合同。
非示范合同,是指公司各级机构使用的除示范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是指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各二级公司法律职能部门。
本细则所称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因履行其经营及管理职能,负责具体合同的谈判、签订或履行的部门或机构。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全流程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制度要求,对合同制定、发布、使用、谈判、审查、签订、履行、保管、纠纷处理、监管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
(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
公司各级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承办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总公司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三)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业务发展原则。
合同管理应严格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操作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和促进业务发展,有效维护本行各项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细则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是公司合同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适用于公司辖内的合同管理细则,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协调;(二)根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示范合同的制定、维护及合同法律审查等工作;(三)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工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四)本细则规定或总、公司要求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二级公司法律合规职能部门是各二级公司的合同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对本机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法律审查工作;如审查法律关系复杂、权利义务重大的合同,需报送公司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的,应先由异地机构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负责前置审查。
(三)负责辖内示范合同制定的前置审查。
(四)负责总公司示范合同的维护、合同法律审查等工作,针对总公司示范合同部分条款修改涉及限制本行主要权利、增加本行重大义务的情况应报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审核;(五)本细则规定或总公司要求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务管理部门是合同条款技术性、业务性审核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根据总公司业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核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的业务合规性及技术性审核;(二)根据业务需要,负责协助合同承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并提交法律与合规部职能部门审定;(三)本细则规定或总公司要求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需求方和使用者,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业务合同的选用、起草、资信调查、谈判、业务审查、订立、履行、保管等工作;(二)负责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内容的审查,落实业务审批部门以及合同法律审查意见;(三)本细则规定或总公司要求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司示范合同制定第十三条公司示范合同由公司法律与合规部(以下简称“示范合同制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示范合同的制定应充分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或下级分支机构的意见,必要时应向有关领域专家征求意见或聘请外部律师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示范合同的发布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由示范合同制定部门以公文方式单独发布;(二)由示范合同制定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以公文方式联合发布;(三)由各二级公司、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发起,经示范合同制定部门审核同意后,与业务管理制度一并作为发文通知的附件以公文方式发布。
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不得单独发布示范合同。
第十六条公司法律与合规部负责以下示范合同的制定:(一)适用于公司辖内的示范合同;(二)公司部门或经营机构提请制定的示范合同;(三)其他应由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制定的示范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辖内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认为需要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示范合同制定部门提出制定需求,并提供有关业务管理要求或制度文件、业务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措施和合同草案等材料。
合同草案内容应包括具体业务条款、各方权利义务条款等内容,并确保符合监管政策及本行制度规定。
各二级公司法律合规职能部门负责辖内示范合同文本的前置审查。
示范合同制定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结合业务制度的制定情况、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等,确定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
第十八条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已制定示范合同的,公司法律与合规部不得就相同事项另行制定。
除本细则规定外,公司各级机构不得擅自制定或修订总公司示范合同。
第十九条示范合同制定部门负责在合规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中录入并维护各自制定的示范合同。
第四章非示范合同制定第二十条公司辖内各项业务开展原则上应使用本行制定的示范合同。
若本行对该业务尚未制定示范合同或虽有示范合同但由于特殊情况无法适用的,可使用非示范合同。
第二十一条非示范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草拟合同的基本业务内容,或使用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文本。
合同承办部门应确保合同业务条款齐备并符合监管政策和本行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和各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清晰、明确。
第二十二条非示范合同文本应按照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提交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进行法律性审查。
对于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融资结构及法律关系复杂、类型新颖的创新业务、涉及境外客户或适用国际惯例、外国法以及港澳台法律等业务的非示范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需要并按照总公司制度规定或管理要求,聘请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外部律师草拟、审查合同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十三条对于业务中较为常见或针对不特定对象反复使用的非示范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可向公司示范合同制定部门申请,或由公司示范合同制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示范合同。
第五章合同审查第二十四条 合同订立前应严格按照按本细则及总公司法律审查工作有关规定履行审查手续。
第二十五条合同审查包括业务性审查和法律性审查。
业务性审查和法律性审查均应出具正式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业务性审查指对合同中业务条款内容、业务模式、流程及操作可行性的审查,即审查业务条款是否符合本行业务管理规定、是否符合谈判意见、业务审批条件是否落实、是否超越业务授权、业务操作是否可行、业务流程是否与实际操作相符。
业务性审查主要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其他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本行制度规定应进行相关业务审查的,也应履行相应业务性审查职责。
第二十七条法律性审查指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即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利于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处理措施。
法律性审查由公司各级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合同业务性、技术性审查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开展相应业务的资质,并核对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授权书(如有)等签约主体资料;(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及谈判意见;(三)业务条款能否接受及业务风险是否可控;(四)业务是否符合本行各级审查审批意见;(五)操作性条款是否符合本行业务操作及业务方案实际;(六)技术性条款是否符合本行系统管理要求;(七)其他应当进行业务性、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法律性审查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签约主体资格;(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三)合同条款、要素是否完备、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四)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本行合法权益;(五)其他应当进行法律性审查的内容。
第三十条合同审查应逐级上报,不得越级送审。
合同承办部门报送各级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的,应先进行业务性审查,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征求其意见并由该业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报送上级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的,应先由下级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负责法律性审查。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级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按以下分工履行合同法律审查职责:(一)公司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公司辖内的合同审核;(二)各二级公司法律合规职能部门负责辖内的合同审查,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审查:1、重大资产收购、股权投资或并购,融资结构及法律关系复杂的;2、重大风险项目的化解;3、新产品或新业务的创设,涉及外部监管空白,或对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重大突破的;4、涉及总公司示范合同部分条款修改且该修改内容为限制本行主要权利或增加本行重大义务的;5、有权审批人认为需要提交公司法律与合规部进行审查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合同由各二级公司法律合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查,无需报送公司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一)与房屋建造、购买、租赁或装修有关的合同;(二)系统开发、维护等信息科技类合同及电子设备、办公用品、软件等物品采购合同;(三)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要求使用的各类标准合同;(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或拍卖机构、广告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保密协议;(五)使用总公司印发或审核后的合同或对总公司示范合同或审核后的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但不涉及限制本行权利或增加本行义务等实质性条款修改的;(六)标的额较小且法律关系简单的各类合同。
第三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使用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或各二级公司法律合规职能部门审核同意的合同可不重复进行法律性审查,但应按照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办理用印手续;若对审核后的合同部分条款修改或变更涉及限制本行实质性权益或增加本行义务的,应按照原审核流程送审。
第三十四条各二级公司法律合规职能部门在合同审查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向公司法律与合规部门申请协助审查。
第三十五条直接使用示范合同的仅需进行业务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