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山读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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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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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会员之间的文化交流,提高阅读兴趣和文学素养,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特成立本读书会。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读书会组织、活动、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读书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读书会的会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处一名,负责读书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策划。

第五条会长负责主持读书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读书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成员及部分热心会员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读书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读书会设监事会,由会长提名,理事会批准,负责监督读书会的财务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八条读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阅读,有一定的文学素养;2. 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活动;3. 年龄在18岁以上。

第十条荣誉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在文学、文化、教育等领域有突出贡献;2. 对读书会有特殊贡献;3. 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2.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3. 缴纳会费;4. 领取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读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阅读读书会推荐的书籍;3. 对读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读书会章程;2. 积极参加读书会活动;3. 服从理事会决议;4. 维护读书会形象。

第四章活动制度第十四条读书会活动分为定期活动和临时活动。

第十五条定期活动包括:1. 定期读书分享会;2. 定期文学讲座;3. 定期观影活动;4. 定期户外游学。

第十六条临时活动包括:1. 会员生日庆祝;2. 文学创作比赛;3. 诗歌朗诵会;4. 读书成果展览。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者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并确保活动质量。

第五章财务制度第十八条读书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原则。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读书的热情和提高读书水平,搭建青年读书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读书会(以下简称“读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青年提供读书交流、学习成长的机会。

第三条读书会的宗旨是:推广阅读文化,丰富青年的知识储备,培养青年的思辨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读书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读书分享、读书讨论、读书推荐、文学沙龙等。

第五条读书会的活动地点和时间由会员共同商议决定,并及时通知所有会员。

第六条读书会的管理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七条任何热爱读书的青年都可以申请加入读书会,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读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参与读书分享和讨论,分享自己的读书心得和体会;3. 推荐书籍给其他会员,分享阅读资源;4. 参与会员大会,参与读书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读书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读书水平;3. 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保持友好的交流氛围;4. 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读书会设立会员管理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会员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和协调读书会的各项活动;2. 确定读书会的发展方向和计划;3. 审核新会员的申请,并及时通知审核结果;4. 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读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选举会员管理机构的成员;2. 审核和修改读书会的章程;3. 讨论和决定读书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读书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自愿捐款、赞助和活动收入。

第十五条读书会的经费用于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书籍购买和活动宣传等。

第十六条读书会的经费由会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应进行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一、总则青年读书会(以下简称“读书会”)是为了促进青年群体的阅读兴趣,提高青年群体的综合素质和思想境界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读书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相关事项。

二、组织结构1. 读书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读书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并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总体监督和指导。

2. 读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理事会负责决策和执行读书会的重大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重要问题。

3. 读书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活动策划部、宣传推广部、会员服务部等。

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协助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会完成各项工作。

三、会员权益1. 读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两种,会员资格不限于年龄,任何对读书有兴趣的人都可以申请加入。

2. 读书会会员享有参加读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读书讨论会、文学沙龙、作品分享会等。

会员可以通过读书会提供的平台进行交流和互动。

3. 读书会会员享有参与读书会组织的专题讲座和培训的优先权,可以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4. 读书会会员有权利参与读书会的管理和决策,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会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四、活动安排1. 读书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读书讨论会,会员可以提前获得本次讨论会的阅读材料,进行阅读和准备。

讨论会上,会员可以就书籍内容、主题等进行交流和探讨。

2. 读书会每季度组织一次文学沙龙,会员可以自由选择一本自己感兴趣的书籍进行阅读,并在沙龙上进行分享和交流。

3. 读书会每年举办一次作品分享会,会员可以将自己的读书心得、书评、创作作品等进行展示和分享,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4. 读书会定期邀请知名作家、学者等进行专题讲座和培训,会员可以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和视野。

五、会费管理1. 读书会会员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用于读书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的组织。

望山读书会章程

望山读书会章程

望山读书会章程望山读书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科研水平,掌握国内外公法学研究动态,促进各年级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成立望山读书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读书会成员包括刘连泰教授、刘玉姿助理教授及刘连泰教授、刘玉姿助理教授指导的全体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读书会活动的开展,遵循“自由、谦逊、包容、理性”的原则,由学生自愿组织,导师全程参加并指导。

第四条读书会分为周读书会、季读书会和专题读书会。

二、周读书会第五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两周举行一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每周举行一次,每次读书会时间为半天。

第六条采取口头报告的形式,但应将纸质发言稿发给所有参加读书会的老师和同学。

第七条报告内容:(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有考博意向的硕士研究生,确定导师后,两周内确定自己有兴趣研究的国外经典法学家,翻译其著作;2.没有考博意向的硕士研究生,报告公法基础理论著作(书目参考附录一)。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就自己研究的问题,翻译或综述该领域文献。

(三)博士研究生1.一年级博士生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项:(1)开学后,两周内与导师商定自己的选题,翻译或综述该领域文献;(2)开学后,两周内确定自己喜欢的法学流派,翻译该领域文献。

2.二、三年级博士生:翻译或综述毕业论文选题领域文献。

第八条除复述或简述文献内容外,报告人应展示关联文献、关联问题及思考。

三、季读书会第九条每学期举行两次,每季度一次,每次读书会时间为一天。

每次活动结束后,参加当次活动的成员共同讨论,由过半数表决通过,确定下次活动的时间。

如学习计划变动或有其他情形发生,确实需要更改活动时间的,应由除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外的其他读书会会员过半数表决确定正式活动时间。

第十条报告形式:口头汇报、文本演示、当场讨论、集中进行。

第十一条报告内容:(一)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综述近期外文(期刊种类参考附录二)期刊及其它外文公开出版物上公法学文献。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一、总则青年读书会(以下简称“读书会”)是一个由青年学生自愿组成的文化交流组织,旨在促进青年学生的阅读兴趣和知识分享,提升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组织形式1. 读书会为非营利性组织,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活动均为自愿参与。

2. 读书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读书会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3. 读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活动策划和日常事务管理。

三、会员资格1. 读书会会员应为在校学生,年龄在18至25岁之间。

2. 有意加入读书会的学生需提交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3. 会员享有参与读书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参与读书会的决策和管理。

四、会费管理1. 读书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根据读书会经费需求确定。

2. 会费用于支持读书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策划和资源采购等开支。

3. 读书会会费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示使用情况。

五、活动策划与组织1. 读书会定期举办各类主题读书活动,包括读书分享会、读书讨论会、读书沙龙等。

2. 活动策划由秘书处负责,与理事会成员共同商议并制定活动计划。

3. 活动组织包括场地预约、邀请嘉宾、宣传推广等,由秘书处和相关部门协作完成。

六、知识分享与交流1. 读书会鼓励会员之间的知识分享和学术交流,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术平台。

2. 读书会会员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活动分享自己的读书心得、学术研究成果等。

3. 读书会可邀请专业人士、学者等作为嘉宾,进行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

七、章程修改1. 读书会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会员讨论并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2. 章程修改应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章程修改后需及时更新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八、解散与终止1. 如遇特殊情况或读书会无法正常运营,经理事会决定,可以解散读书会。

2. 解散读书会需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青年群体的阅读兴趣,提高青年的思辨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年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读书会(以下简称“读书会”)是一个以读书为主题,旨在促进青年群体阅读、学习和思考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读书会的宗旨是:提倡阅读、分享知识、培养思辨能力、促进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读书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书籍讨论、读书分享、学术研究、文化活动等。

第五条读书会的运作原则是公开、自愿、平等、民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读书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读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八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读书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是读书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读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读书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读书会会员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认同读书会宗旨和章程,自愿申请并经主席团审核通过。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读书会活动、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的权利,并有义务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员应遵守读书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和义务缴纳会费,会费的数额由理事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章活动规划第十六条读书会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书籍讨论活动,会员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第十七条书籍讨论活动由理事会负责策划和组织,包括确定讨论书籍、时间、地点和讨论形式等。

第十八条读书会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作家等相关领域的人士参与书籍讨论活动,以提升讨论的深度和广度。

第十九条读书会可以组织读书分享活动,会员可以自愿分享自己阅读过的优秀书籍,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二十条读书会可以举办学术研究活动,组织会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提升会员的学术水平和思辨能力。

读书协会章程

读书协会章程

读书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读书活动的开展,提高会员的文化素养,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读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广阅读文化,提升会员的思想素质和学术水平,为会员提供一个共同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经典读书讨论、文学创作交流、名人讲座、读书分享会、阅读推广活动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加入条件为: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态度,愿意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七条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提出活动建议和意见;3.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普通会员的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2. 提出活动建议和意见;3.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的义务:1. 履行好管理职责,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财务部,由财务主管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协会特定活动的组织和推进。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三次经典读书讨论活动,每次活动的书目由理事会成员共同决定。

第十七条协会每年举办一次文学创作交流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创作并分享经验。

第十八条协会每季度举办一次名人讲座活动,邀请知名学者或作家进行讲座和交流。

第十九条协会定期举办读书分享会,会员可以分享自己的阅读心得和体验。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

青年读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的阅读兴趣,提高青年的思想素质,搭建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读书会(以下简称“读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动青年阅读活动,提升青年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读书会的宗旨是:倡导阅读,传播知识,培养思辨能力,促进交流合作。

第四条读书会的核心价值观是:自由、平等、开放、创新。

第五条读书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读书分享会、讲座报告、书评撰写、读书推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读书会设立会长一位,副会长若干名,会员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会长负责组织和协调读书会的日常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读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 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2. 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活动计划等;3. 讨论并决定会费的使用方式;4. 选举产生监事会。

第十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读书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一条读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读书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读书会的各项活动;2. 参预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 提出活动建议和意见;4. 参预读书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读书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读书会的规定;2. 积极参预读书会的活动;3. 维护读书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守信用,互相尊重,保持友好交往。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读书会的活动由会长或者副会长负责组织和安排。

第十五条读书分享会是读书会的主要活动形式,会员可以自愿报名参预。

分享会内容可以包括书籍摘要、读后感、思量问题等。

第十六条讲座报告是读书会的重要组成部份,主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讲解和交流。

第十七条书评撰写是读书会的常规活动,会员可以撰写自己的书评,并在读书会平台上发布。

第十八条读书推荐是读书会的宣传活动,会员可以推荐自己喜欢的书籍,并分享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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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山读书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科研水平,掌握国内外公法学研究动态,促进各年级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成立望山读书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读书会成员包括刘连泰教授、刘玉姿助理教授及刘连泰教授、刘玉姿助理教授指导的全体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读书会活动的开展,遵循“自由、谦逊、包容、理性”的原则,由学生自愿组织,导师全程参加并指导。

第四条读书会分为周读书会、季读书会和专题读书会。

二、周读书会第五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两周举行一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每周举行一次,每次读书会时间为半天。

第六条采取口头报告的形式,但应将纸质发言稿发给所有参加读书会的老师和同学。

第七条报告内容:(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有考博意向的硕士研究生,确定导师后,两周内确定自己有兴趣研究的国外经典法学家,翻译其著作;2.没有考博意向的硕士研究生,报告公法基础理论著作(书目参考附录一)。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就自己研究的问题,翻译或综述该领域文献。

(三)博士研究生1.一年级博士生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项:(1)开学后,两周内与导师商定自己的选题,翻译或综述该领域文献;(2)开学后,两周内确定自己喜欢的法学流派,翻译该领域文献。

2.二、三年级博士生:翻译或综述毕业论文选题领域文献。

第八条除复述或简述文献内容外,报告人应展示关联文献、关联问题及思考。

三、季读书会第九条每学期举行两次,每季度一次,每次读书会时间为一天。

每次活动结束后,参加当次活动的成员共同讨论,由过半数表决通过,确定下次活动的时间。

如学习计划变动或有其他情形发生,确实需要更改活动时间的,应由除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外的其他读书会会员过半数表决确定正式活动时间。

第十条报告形式:口头汇报、文本演示、当场讨论、集中进行。

第十一条报告内容:(一)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综述近期外文(期刊种类参考附录二)期刊及其它外文公开出版物上公法学文献。

具体工作分工及汇报内容由报告人自行商定。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综述近期国内法学核心期刊上(期刊种类参考附录三)刊登的公法学文献及重点判例。

具体工作分工及汇报内容由报告人自行商定。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综述近期国内出版的公法学著作。

具体工作分工及汇报内容由报告人自行商定。

第十二条活动流程:(一)每次读书会报告按年级由低到高,先硕士后博士的顺序进行,分为硕士研究生报告单元与博士研究生报告单元。

(二)某一单元汇报期间,由另一单元成员担任主持人。

(三)每一名报告人报告完毕后,由主持人就报告内容组织讨论。

(四)主持人可根据报告进度灵活规定休息时间,并记录所主持的单元内容。

(五)导师可根据每一单元的报告内容及讨论情况点评。

第十三条每次读书会结束后,各报告人应将报告的文档统一交由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汇总、整理。

四、专题读书会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每人一年至少撰写两篇论文,并由撰写者召集专题读书会报告。

第十五条专题读书会不定期举行,由召集人协调全体成员确定时间。

第十六条报告形式:口头汇报、文本演示、当场讨论。

第十七条报告论文应以法解释学为进路,技术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不提倡泛泛介绍外国法。

附则第十八条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决定是否参加读书会活动,汇报内容由自己选定,原则上应以毕业论文写作、近期研究成果及学术动态为主。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刘连泰教授、刘玉姿助理教授指导的所有在校研究生,新入校研究生如选择刘连泰教授或刘玉姿助理教授为自己的导师,视为同意本章程。

第二十条本章程需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修改。

第二十一条周读书会始于2006年9月,季读书会始于2013年4月,已成惯例。

本章程起草于2013年6月30日。

附录一:公法基础理论著作:一、宪法部分1. 蔡定剑:《宪法精解》(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3. 王世杰,钱瑞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4. [日]芦部信喜:《宪法》(第三版),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日] 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增订版上、下册),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 [日]美浓布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9. 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下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0. Werner Heun, The Constitution of Germany: A Contextual Analysis, Oxford: Hart Publising, 2011.11. Richard H. Fallon Jr., The dynamic Constitution : An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二、行政法部分1. 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 [日] 盐野宏:《行政法总论》、《行政组织法》、《行政救济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 [美] 凯斯•R.桑斯坦:《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 [德] 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第7版),新保成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10年版。

6. 叶俊荣:《行政法案例分析与研究方法》,三民书局1999年版。

7. [日]藤田宙靖:《日本行政法入门》,杨桐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8. [日]南博方:《行政法》(第六版),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9.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0. 何海波:《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1. [英]安东尼·奥格斯:《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三、其他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2. [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3版),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3版),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版。

4. [德] 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6. [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 [奥]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8. [德]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9.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 [英]洛克:《政府论(上)》,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政府论(下)》,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1.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12.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13. [美] 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第2版),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4. [德]英格博格·普珀:《法学思维小学堂: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蔡圣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四、自己选择一位国外法学家的经典著作附录二:外文期刊1.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American Law Register)2.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Annual Review of the Law School of New York University)3. 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4. California Law Review5. Columbia Law Review6. Cornell Law Review7. Duke Law Journal8. Fordham Law Review9. George Washington Law Review10. Georgetown Law Journal11. Harvard Civil Rights-Civil Liberties Law Review12. Harvard Law Review13. Hastings Law Journal14. Hofstra Law Review15. Illinois Law Review(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16. Iowa Law Review17.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18. Michigan Law Review19. Minnesota Law Review20. North Carolina Law Review21. Ohio State Law Journal(Law Journal of the Student Bar Association, Ohio State University)22.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23. Stanford Law Review24. Supreme Court Review25. Texas Law Review26. UCLA Law Review27.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28.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29. Vanderbilt Law Review30. Virginia Law Review31. Wisconsin Law Review32. Yale Law Journal33. Stanford Journal of Civil Rights & Civil Liberties34. Hong Kong Law Journal35. Yale Law and Policy Review36.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Constitution Law37.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38. Columbia Human Rights Law Review39.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40. Law & Society Review附录三:中文期刊1.中国法学2.法学研究3.中外法学4.政法论坛5.清华法学6.环球法律评论7.法学8.法学家9.现代法学10.法律科学11.法学评论12.法制与社会发展13.法商研究14.比较法研究15.中国社会科学16.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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