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淮政发〔2014〕181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主体,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建成虚拟养老院;——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5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纽带,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广泛参与,市场资源、公共资源、公益力量充分整合,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行动方案 (一)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行动方案 (一)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我国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成为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和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刻不容缓。
以下是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行动方案。
一、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进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发展。
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加强政策扶持,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和创新成本,推动服务业升级,进一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方式形态的发展。
二、拓宽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市场空间,开展综合服务,增强社区的生活性为老服务功能。
通过集约化,专业化、人性化等方式开展如体育团体、文化活动、健康保健、居家护理、家政、投融资、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加强产业培育和人才建设,提高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竞争力。
依托政府、社会组织、高等教育、科研机构建立服务人员培训和交流平台,建立生态化、产业化、智慧化就业生态,加强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人才培育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提高服务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行业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稳定和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
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服务行业的内部监管,建立良好的服务标准和管理体制,规范行业秩序,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打造长效稳定的发展生态环境。
五、创新发展模式,引入新技术和新产品,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
生活性为老服务业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入与应用。
如“互联网+养老”“智能养老”等新模式已经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和社会反响,需要在政策引导、资金投入、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加强。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实践和创新,促进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行动方案,可以提高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各种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17
•【字号】苏政办发[2014]72号
•【施行日期】2014.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养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切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将相关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各地要根据苏政发〔2014〕39号文件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经变得尤为重要。
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中,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方案。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质量。
政府可以通过给予财税优惠政策、提供土地资源、减免相关税费等方式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与高校合作,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首先,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
其次,要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
再次,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如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等。
其次,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组织机制,建立养老服务的工作小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再次,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另外,商业养老保险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个性化的养老保障服务。
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中,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保险意识。
其次,可以推出一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保费补贴等,鼓励老年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再次,可以加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开发出适合的保险产品。
总之,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现阶段我国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政府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我们可以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幸福安康。
养老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一、养老服务规划1.背景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
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还比较薄弱,服务质量不高,覆盖面较窄。
因此,制定养老服务规划势在必行。
2.目标确定(1)提供全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敬老院、护理院等,提供全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
(2)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质、安全的养老服务。
(3)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的规划与布局,建立连通的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的全覆盖。
(4)提供经济适用的养老服务:通过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投入,降低养老服务的费用,提供经济适用的养老服务。
3.战略选项(1)政府主导:由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养老服务规划,统筹规划和分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的实施。
(2)社会化服务: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3)多元化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
二、养老服务目标1.到2030年,建立全面、健全、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国各地,提供优质、安全、经济适用的养老服务。
2.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养老服务符合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细致化的服务。
3.推动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养老服务的智能化。
4.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职业素质。
三、养老服务实施方案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1)扩大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新建和改建敬老院、护理院等。
(2)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2.推动养老服务的社区化发展(1)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2)培育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健康管理等服务。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河南省决定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地方特色和特殊需求的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2.多元供给,互利共赢。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促进公办、民办、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3.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支撑。
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建设。
4.坚持精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产业。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完善养老院建设1.加大养老院建设力度,优化布局。
结合各地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发展需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院,合理布局,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利用率。
2.推进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
引入智能化技术,提高养老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广信息化系统,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信息和查询。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养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电、供水、供暖等设施的完善,确保老年人居住的舒适和安全。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在家中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百政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加大投入,强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市建成2所500床规模、综合性、示范型市级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建有1所200床以上社会福利院。
基本实现每个街道(乡镇)有1所以上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化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
“候鸟式”养生养老长寿产业得以发展,健康养老特色区域初步形成。
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总人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抚府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6日抚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办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一)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到2020年全市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建养老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逐步通过盘活闲置资产、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要充分利用农家大院、依托村委会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颐养之家(幸福院)、托老所等互助性养老设施。
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加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信政〔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信政〔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信阳老龄化实际出发,积极应对老龄化,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
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拓展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实用、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氛围。
2.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实践创新。
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创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向政府直接提供与政府购买服务并举转变,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向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转变,实行政府定价的养老机构向综合考虑成本与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相结合转变,逐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其他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机制。
“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养老托育服务是指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照料、陪伴、教育等服务的一种社会服务形式。
在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降低的情况下,养老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因此,“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针对这一目标所制定的实施方案。
一、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
1.增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规模。
通过扩大现有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的规模,增设养老托育服务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和儿童的需求。
2.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设施硬件水平。
加大对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的改造、升级力度,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使老年人和儿童得到更好的照料和教育。
二、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的专业化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通过开展专业培训班、举办行业论坛、组织实践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2.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养老托育专业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养老托育服务人才,满足市场需求。
三、促进养老托育服务的市场化发展。
1.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提升市场化发展水平。
2.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监管机制。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的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监管评估等制度,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的品质和效益。
1.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的质量监控和考核。
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体系,定期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2.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与社区机构、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协同发展。
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资源,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的整体品质和效益。
五、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的宣传和推广。
1.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宣传展览、发布政策文件、开展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养老托育服务的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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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的实施方案》(x〔X〕60号)、《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方案》(x〔X〕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x理论、“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战略布局为指导,立足x情,以托住底线、保障基本、促进发展为原则,注重统筹城乡,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到x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
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显著增加。
养老服务产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养老服务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
将养老服务业纳入“ x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
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城乡养老资源,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物业、保险、教育、保健、旅游、科技等融x展。
科学布局养老服务产业,统筹推进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养老服务产业,重点扶持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生活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
(二)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科学确定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养老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定供养、颐养或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规划。
在制定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布点规划时,要兼顾养老服务需求。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将用房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验收。
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住宅交付时无偿移交给市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确保于x年前完成。
严禁挤占、侵占养老服务设施或改作他用。
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监管,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农村社区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政府在特困群体养老服务中的托底保障功能,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70岁以上计生特扶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工作。
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应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到x年,应建有一所500张床位的公办示范性护理型老年公寓。
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和社会化服务改革工作。
到x年,50%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0% 的床位实现社会化养老服务,在优先保障五保对象养老服务供给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健全和落实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四)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广泛建立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社会力量为主体、项目运作为载体、社区设施为依托、科技应用为支撑、志愿服务为补充的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积极培育和引进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和产业发展模式,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健康等资源,形成市场广泛参与、服务方便快捷、产业运行高效、老年人较为满意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支持房地产、物业、家政等社会力量开展融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居家养老为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
提升科技对社区养老服务支撑,实现科技养老全覆盖。
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整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到x年,x级标准化示范社区或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鼓励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或独居老年人超过50人的社区,探索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食堂。
高龄、失能老年人超过50人以上的社区,应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100%的城市社区应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五)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加快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含企业)培育和孵化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
支持社会组织(含企业)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之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年产业的主体。
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社会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
探索以市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
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稳妥地推动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简化设立许可手续。
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开展养老服务。
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政策。
对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境内资本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
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
重点支持社会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六)推进医养融合服务。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x 展,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到x年,基本建立医养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融合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辟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院,下同)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内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床位需另设,区域相对独立。
也可内设医务室、护士站,或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护理院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农村敬老院应设置医疗服务专护区。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全面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计生特殊家庭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针对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并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x展。
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部分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
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七)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享受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具用品和服务产品,弓I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
通过招商引资和培强本土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一批融健身休闲、医疗养生、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培育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养老企业,重点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适时设立市级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医养结合、高端肿瘤医院、生物医药等健康养老产业,支持健康养老企业上市。
开发老年家庭安防、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
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积极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并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支持居民和养老机构投保。
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支持居民和养老机构投保。
(八)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档案,将养老服务信用认证信息纳入信用体系信息平台。
强化养老组织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养老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