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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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全

1、民事权利的概念:权利主体对自己或者要求他人实施还 是不实施一定权利的自由选择权。
2、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 权利
按 内 容
按 效 力
特 点
按 效 力 范 围
按
按
主
派
从
生
地
关
位
系
按 是 否 现
实 取 得
按照 权利 与权 利人 的关
系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支 配 权
请 求 权
形 成 权
抗 辩 权
绝 对 权
(二)特征:
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 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
民 事法律 事实
是 不是以 意思表 示为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事实行为
素 ,并且 按意思 表示的 内 容发生 法律效 果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行要为 素,其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第四章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 然人
自然 人 的特殊 制度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两个“宣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3、民事权利的保护(P52)——当民事权利受侵害时,用民
2、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 权利
按 内 容
按 效 力
特 点
按 效 力 范 围
按
按
主
派
从
生
地
关
位
系
按 是 否 现
实 取 得
按照 权利 与权 利人 的关
系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支 配 权
请 求 权
形 成 权
抗 辩 权
绝 对 权
(二)特征:
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 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
民 事法律 事实
是 不是以 意思表 示为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事实行为
素 ,并且 按意思 表示的 内 容发生 法律效 果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行要为 素,其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第四章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 然人
自然 人 的特殊 制度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两个“宣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3、民事权利的保护(P52)——当民事权利受侵害时,用民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 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定义和基本要素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 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 律关系。
基本要素
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 律目的和形式等。
意思表示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备以自己的真实意 愿作为法律行为的基础的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认和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确认
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真实 性。法院承认它们是合法和 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保护
根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法 律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1
无效的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
律效力。
3无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原因未满合同能力、重大误解等。
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
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
客体能力
客体能力指用于法律行为的财产 或权益。具备处分这些财产或权 益的能力。
客体能力的限制
四个方面:法律禁止、原则禁止、 事实禁止和限制行为能力。
法律意义和效力
1
法律意义
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证民事主体的法律利益。
2
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保护、规范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主要种类和特征
• 合同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捐赠
委托代理案例
一致同意由律师代理,出具授权 委托书。
捐赠案例
名画捐赠到博物馆展览。
总结
知识点回顾
定义、基本要素、法律意义、 主要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学习笔记
要点记录和归纳总结。
学习体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 法律效力有更深入的了解。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 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定义和基本要素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 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 律关系。
基本要素
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 律目的和形式等。
意思表示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备以自己的真实意 愿作为法律行为的基础的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认和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确认
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真实 性。法院承认它们是合法和 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保护
根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法 律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1
无效的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
律效力。
3无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原因未满合同能力、重大误解等。
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
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
客体能力
客体能力指用于法律行为的财产 或权益。具备处分这些财产或权 益的能力。
客体能力的限制
四个方面:法律禁止、原则禁止、 事实禁止和限制行为能力。
法律意义和效力
1
法律意义
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证民事主体的法律利益。
2
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保护、规范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主要种类和特征
• 合同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捐赠
委托代理案例
一致同意由律师代理,出具授权 委托书。
捐赠案例
名画捐赠到博物馆展览。
总结
知识点回顾
定义、基本要素、法律意义、 主要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学习笔记
要点记录和归纳总结。
学习体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 法律效力有更深入的了解。
2024民法典讲座课件课件完整版

加强法律人才培养
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法律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 有力的人才保障。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文 化。
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
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及时制定和完善与民法典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确保民法典 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民法典的作用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 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 事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01
总则
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 般性规则。
02
物权
规定物权的基本原则、种类、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内
容。
03
合同
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 、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
责任等内容。
服务经济发展
发挥民法典在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 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民法典的实施,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全 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THANKS
民法典的历史与发展
01
法国民法典
以罗马法为基础,体现了自由 资本主义时期有利于资产阶级 的成果,对世界各国民法产生 了深远影响。
02 德国民法典
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 要,在立法风格和编纂体例上 具有独特之处。
03
日本民法典
04
借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 基础上制定而成,具有融合东西 方文化的特点。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人格权
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人
格权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法律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 有力的人才保障。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文 化。
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
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及时制定和完善与民法典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确保民法典 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民法典的作用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 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 事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01
总则
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 般性规则。
02
物权
规定物权的基本原则、种类、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内
容。
03
合同
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 、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
责任等内容。
服务经济发展
发挥民法典在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 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民法典的实施,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全 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THANKS
民法典的历史与发展
01
法国民法典
以罗马法为基础,体现了自由 资本主义时期有利于资产阶级 的成果,对世界各国民法产生 了深远影响。
02 德国民法典
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 要,在立法风格和编纂体例上 具有独特之处。
03
日本民法典
04
借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 基础上制定而成,具有融合东西 方文化的特点。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人格权
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人
格权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民法总论》课件

03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监护制度
在自然人下落不明或生死不明时,依法对其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制度。
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公证等形式,而不要式行为则没有形式要求。
根据是否涉及对价,有偿行为需要支付对价,而无偿行为则不需要。
根据是否需要实际履行,诺成性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实践性行为则需要实际履行才能成立。
总结词
2. 无效的法律行为
3.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的中止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延长
THANKS
感谢观看
1. 生效的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
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总结词:构成要素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监护制度
在自然人下落不明或生死不明时,依法对其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制度。
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公证等形式,而不要式行为则没有形式要求。
根据是否涉及对价,有偿行为需要支付对价,而无偿行为则不需要。
根据是否需要实际履行,诺成性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实践性行为则需要实际履行才能成立。
总结词
2. 无效的法律行为
3.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的中止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延长
THANKS
感谢观看
1. 生效的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
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总结词:构成要素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教学课件

•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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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
A、法定继承:
(1)定义: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 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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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事法律制度
•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 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 制度。
•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
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 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 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 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
2、债权
•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 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 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 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 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五)民事责任制度
•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 责任。
• 2、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一种法律责任。
• 3、民事责任是以对权力受害人承担民事责 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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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定继承:
(1)定义: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 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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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事法律制度
•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 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 制度。
•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
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 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 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 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
2、债权
•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 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 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 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 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五)民事责任制度
•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 责任。
• 2、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一种法律责任。
• 3、民事责任是以对权力受害人承担民事责 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
2024年度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销婚姻的情形及处理。
34
离婚条件和程序要求以及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情形下可以准予离婚。
2024/2/3
离婚程序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完成相关手续 后方为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适用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法律规定;无相关法律规定时,可适用习惯或 国际条约;同时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精神,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4/2/3
7
02
民事法律关系
2024/2/3
8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024/2/3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禁止家庭暴力 等侵害行为。
33
结婚条件和程序要求
2024/2/3
结婚条件
01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
结婚程序
02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为合法夫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03
对于违反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
2024/2/3
物权分类
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 可以将其分为自物权和他 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主物权和从物权等。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25
所有权取得方式及保护规则
要点一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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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民法典ppt课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
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 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公式: 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
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
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 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理解物权法的两个隐喻
一、公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 (一)缘起
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学家Garrett Hardin教授1968年发表《公有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Commons) (Science Vol.162 〔1968〕) (二)实质:财产权利人不明,物被过度使用而丧失价值 (三)解决途径:确认产权——定份止争 二、反公有(地)悲剧 (一)渊源 1、1982年,美国人Frank Michelman提出 2、密歇根大学的黑勒教授和艾森伯格教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反公有悲 剧》的论文(Science Vol.280〔1998〕)。 3、《困局经济学》(Michael Heller) (二)实质:财产的权利人过多 (三)解决途径:整合物上支离破碎的产权:物尽其用 (四)物权法对反公有悲剧的克服 物权法定、一物一权 房地产一致原则
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 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公式: 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
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
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 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理解物权法的两个隐喻
一、公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 (一)缘起
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学家Garrett Hardin教授1968年发表《公有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Commons) (Science Vol.162 〔1968〕) (二)实质:财产权利人不明,物被过度使用而丧失价值 (三)解决途径:确认产权——定份止争 二、反公有(地)悲剧 (一)渊源 1、1982年,美国人Frank Michelman提出 2、密歇根大学的黑勒教授和艾森伯格教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反公有悲 剧》的论文(Science Vol.280〔1998〕)。 3、《困局经济学》(Michael Heller) (二)实质:财产的权利人过多 (三)解决途径:整合物上支离破碎的产权:物尽其用 (四)物权法对反公有悲剧的克服 物权法定、一物一权 房地产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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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与配偶的婚
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
承关系开始发生;被宣告死亡的人
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
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
告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
产,其配偶未婚的,夫妻关系自行
恢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
❖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 (3)须经人民法院公告。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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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 法律后果
❖ 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 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代管人有权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如果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 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 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大 类。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 下列四种性质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 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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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 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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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的职责
❖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 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
❖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的 合法权益被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 诉讼;
❖ 1、诉讼时效的开始
❖ 诉讼时效的开始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我国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
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
❖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 计算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 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 2、民事法律行为
❖ 3、民事权利的保护
❖ 4、民事责任
❖ 教学时数: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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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依法履行民事义务
❖第一节 民事活动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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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
❖ 一监护制度
❖ (一)监护的概念及监护的设定
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上述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人民法
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必要时,还可以对不法行为
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
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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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
❖ 1、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 (1)过错责任原则 ❖ (2)无过错责任原则 ❖ (3)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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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以下十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
❖ (1)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 是损害事实。二是违法行为。三是违法行为与 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 有过错。
❖ 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因此, 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应当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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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 1、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的财产责任为主 的法律责任。
❖ 2、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产生的民 事责任。
❖ 3、民事责任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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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 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所应承 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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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2、佟柔主编 《中国民法》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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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而为其设定保
护人的制度。
❖ 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的设置分别作了规定。
❖
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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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特殊侵权行为包括: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 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从事高度危险作 业致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在公共场所施 工致人损害的;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 特殊侵权责任多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 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但侵害了他人的民事 权利,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则依据是行为人的行为,而不是 行为人的过错,故也称严格责任原则.
❖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构成条件为:
❖ (1)行为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 (2)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主观有过错。
❖ (3)有损害事实。
❖ (4)损害事实的发生确系因违反合同的行为所造成, 即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 只有上述四个条件同时具备,违约人才承担赔偿损失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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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侵权的民事责任
❖ (1)须下落不明满2年。
❖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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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告死亡的要件
❖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利 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民 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为:
❖ (1)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 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 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的;
限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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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2、什么是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 3、法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 5、债的特征和种类。 ❖ 6、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7、人身权有哪些种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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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
❖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 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 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 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 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 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款、拘留。
2020/8/17情形
❖ 1、不可抗力 ❖ 2、受害人自己的过错 ❖ 3、正当防卫 ❖ 4、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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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时效
❖ (一)诉讼时效的含义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 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依法履行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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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重点掌握民事活动的基 本原则、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法律 保护,明确民事责任,从而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教学重点:
❖ 1、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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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诉讼时效的中断。
❖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 发生法定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统归
无效,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法
定事由包括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 出履行要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种情况.
❖
4、诉讼时效的延长
❖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由于特殊情况,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
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 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 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 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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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一)宣告失踪的要件 ❖ (二)宣告死亡的要件 ❖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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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告失踪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