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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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我国宪法实施方案

如何加强我国宪法实施方案

如何加强我国宪法实施方案
在加强我国宪法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努力。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这可以通过加强学校的宪法教育,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和宪法宣传活动来实现。

同时,也可以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宪法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从而增强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力度。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宪法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宪法的实
施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与宪法相关的法律,保证法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

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宪法司法保护,提高司法机关对宪法的尊重和维护。


可以通过加强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工作来实现,确保宪法的正确解释和有效实施。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宪法权利的司法保护,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和实现。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宪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的宪法监督机制和社会
监督机制,确保宪法的实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保障。

这可以通过加强宪法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行,加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和参与,形成多方共同监督的局面,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

总之,加强我国宪法的实施方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包括加强宪法宣
传教育、完善宪法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司法保护、加强宪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只有全面加强宪法实施方案的各个环节,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2020宪法实施方案

2020宪法实施方案

2020宪法实施方案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宪法实施方案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2020年,我们将继续深化宪法实施,推动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更大作用发挥。

首先,我们将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公民了解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宪法意识。

同时,加强对宪法知识的普及,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使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基本法律。

其次,我们将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宪法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对于违反宪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另外,我们还将深化宪法保障机制。

加强宪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规范的衔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宪法的权威和统一性。

同时,加强宪法解释和适用的统一性,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宪法实施的组织领导。

加强宪法实施的组织协调,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宪法实施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对宪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最后,我们将加强宪法实施的法治保障。

加强宪法实施中的法治保障工作,依法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同时,加强对宪法实施中的法治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确保宪法实施的顺利进行。

2020年宪法实施方案,将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精准的措施,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宪法实施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让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基本法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宪法卫士实施方案

宪法卫士实施方案

宪法卫士实施方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宪法卫士是指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落实宪法,保障宪法的实施,制定宪法卫士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宪法教育宪法卫士应当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

通过开展宪法知识竞赛、举办宪法宣讲活动等形式,提高宪法意识,增强宪法卫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监督宪法实施宪法卫士要积极参与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

可以通过举报、舆论监督等方式,促使宪法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三、维护宪法权益宪法卫士要保护公民的宪法权益,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在法律、行政、司法等领域,积极维护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促进宪法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参与宪法修正宪法卫士应当积极参与宪法的修正工作,通过提出建议、参与讨论等方式,为完善宪法提供宝贵意见。

同时,要支持和配合宪法修正的工作,确保宪法不断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五、建立宪法卫士组织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卫士的作用,可以建立宪法卫士组织,集中力量,形成合力。

组织可以定期开展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宪法实施中的问题,形成合力,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

六、加强宪法宣传宪法卫士要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对宪法的认知和理解,形成全社会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宪法卫士奖励机制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宪法卫士工作,可以建立宪法卫士奖励机制,对在维护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促进宪法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之,宪法卫士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加强宪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卫士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宪法的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推动宪法事业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宪法的实施,建设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是促进国家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宪法教育、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

首先,加强宪法教育是推动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宪法教育是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的有效手段,对于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大宪法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形式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公民的宪法素养。

同时,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组织也应将宪法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培养青年一代对宪法的认同和尊重。

其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是有效推动宪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国家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宪法监督机制,确保宪法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和检查。

宪法监督机构应独立、权威,能够对涉及宪法实施问题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处理。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宪法合规审查制度,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保证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

此外,加强司法保障,保证宪法的司法适用力。

法院应依法审理宪法案件,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最后,宪法解释是确保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解释、阐释,使之形成统一的理解和适用标准。

国家应设立宪法解释机构,负责对宪法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统一宪法的解释权。

宪法解释应坚持依法进行,尊重宪法的原意,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需要从宪法教育、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三个方面入手。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宪法意识,健全制度机制,才能够更好地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如何监督宪法的实施方案

如何监督宪法的实施方案

如何监督宪法的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宪法监督机构。

宪法监督机构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

这个机
构可以由司法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等多个部门组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宪法的实施。

同时,这个机构还应该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裁。

其次,建立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监督机构的运行规范。

在这个
制度下,应该明确宪法监督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宪法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应该建立宪法监督的反馈机制,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宪法监督的结果,增强宪法监督的公信力。

再次,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宪法监督的基础工作。

只有让公众充分
了解宪法,才能增强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意识。

因此,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如举办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编写宪法读本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提高宪法意识。

最后,加强宪法实施的评估。

评估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宪法实施情
况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宪法监督提供依据。

因此,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宪法评估体系,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之,要想有效监督宪法的实施,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和制度,加强宪
法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实施的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宣传贯彻宪法实施情况汇报

宣传贯彻宪法实施情况汇报

宣传贯彻宪法实施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单位××××,现就宣传贯彻宪法实施情况向领导做一份汇报。

自宪法颁布以来,我们单位高度重视宪法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宪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是加强宪法宣传。

我们通过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宣传栏目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

二是加强宪法教育。

我们通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培训班、法治宣讲团等形式,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增强了法治观念。

三是加强宪法宣传栏目建设。

我们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宪法宣传栏目,及时发布宪法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随时随地了解宪法相关知识。

同时,我们还注重将宪法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开展宪法宣誓、宪法知识问答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基本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宪法宣传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了提高,宪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和法治基础。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宪法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宣传形式单一。

宪法宣传主要以讲座、宣传栏目等形式为主,缺乏多样化、立体化的宣传手段。

二是宣传内容单薄。

宪法宣传内容主要集中在宪法法律知识的宣传,缺乏宪法精神、宪法精神的深入解读。

三是宣传覆盖面不广。

宪法宣传主要集中在单位内部,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宪法宣传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宪法宣传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宪法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宪法宣传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以上是我单位宪法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

××××单位××××。

新时代呼唤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发展

新时代呼唤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发展

民主 与法 治 T H E 0 R E T I c ^ L H O R I Z O N



合宪性审查 。十九大报告 指出 ,世 界上没有完全相 同 的政治制度模式 ,政治制度不 能脱离 特定社 会政治条
具体 的制度模式可 以讨论 ,具体 的工作任务可 以 商谈 ,推进合宪性审查 的细部问题可 以进行详细论证
达国家 ,也有着美 国的 “ 最高法 院审查模式 ” 、德 国的
“ 宪法 法 院审查 模式 ” 、法 国 的 “ 宪法 委 员会 审查模 式 ”等 ,并 不存在统一 的模式 。我 国宪法 已经规定 了
功 、是否 有效 的标 准 。推进合 宪性审查 工作的路径 ,
也只能在改革 的政治逻辑 和宪法逻 辑设定 的轨道 内进
和探讨 。但是 ,坚持党 的领导这个政治逻辑和遵 循我 国宪法奠定的基本制度架构这个宪法逻辑是不 可动摇 和质疑的 ,这也构成检验推进合宪性审查 工作是 否成
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判断 ,不能定 于一 尊 ,不能
生 搬硬 套 外 国政治 制度 模式 。合宪 性审 查也不 存 在 “ 标 准格 式”和 “ 唯一正解 ” 。即便在西方 资本 主义 发
完善宪法制度 、加强宪法实施 ,满足人 民的获得感 、幸 福感和安全感 ,指明了方 向。
是作 出我 国社会 主要矛盾 已经转化为人 民 日益
二是提 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基础上 ,到 2 0 3 5


T H E O R E T I C A L H O R I Z O N民主与法治 \ 荔 ,
保证宪法 和法律得 到有效实施 ;有立法权 的地方人大
及 其常 委会 要制定 和 修改 与法律 相配 套 的地方 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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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宪法实施的路径探究一、宪法实施内涵之探究加强宪法实施,有必要明确“宪法实施”的具体内涵。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不实施或实施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

宪法实施,顾名思义就是指使宪法的条文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并充分体现,就是把宪法文本转变为现实制度的一套理论、观念、制度和机制。

然而关于宪法实施的具体内涵,宪法学界从来都有不同的认识。

对于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宪法适用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各学者也是见仁见智。

许崇德教授认为,宪法实施分为狭义的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实施。

狭义的宪法实施,又叫宪法适用,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宪法规范的特点出发使其得以落实贯彻并发挥作用的专门活动。

具体表现为通过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活动实施宪法①。

蔡定剑教授认为,构建宪法实施,应从三个层面上进行分析。

一是宏观层面上的宪法实施概念是宪法保障和宪法实施,中观层面上的宪法实施概念是宪法监督和宪法适用,微观层面上的宪法实施概念或操作层面上的宪法实施概念是违宪审查( 司法审查) 和宪法诉讼②。

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实施与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密不可分,并将这一概念与宪法治理相联系。

将宪法治理定义为将一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逐步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轨道,以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精神构建国家体制,通过实施宪法为国家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法律基础③。

纵观上述三位学者对宪法实施这一概念的论述,笔者认为,宪法实施这一概念之所以没有形成统一界定,原因在于各学者对其认识各有侧重,并没有以全局观念进行解释。

同时也不难看出,各学者的认识有殊途同归之意。

宪法实施,也就是将宪法运用到社会生活中。

许崇德教授定义的”狭义的宪法实施“,是从宪法核心原则“限制国家权力”为出发点的。

一方面,限制国家权力可以实现保障人权,但另一方面,现实告诉我们人权的保障仅以限制国家权力是不够的。

例如备受关注和引起争议的齐玉玲诉陈晓琪侵犯受教育权一案中,侵害齐玉玲受教育权的主体并非公权力机关,由此可见,宪法实施内涵应包含私权主体遵守宪法这一内容。

蔡定剑教授关于三个层面上的宪法实施概念虽从不同维度上对宪法实施进行扩充,但仍然没有涉及私权主体。

韩大元教授则是将宪法实施定义为将宪法应用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符合社会发展对宪法实施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宪法实施,从当前我国宪法实现状和社会发展要求来看,不应仅以狭义上的宪法实施为着眼点,应从更为宽泛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理解,同时还有必要区分实施宪法的主体和宪法实施的对象。

从1982 年宪法条文来看,各社会主体都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苏永钦教授曾经指出,现代宪法不仅拘束公权力,其规范力还直接、间接投身于社会其他方面,连私法关系也有一并受合宪控制的必要④。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背景下,与以往强调宪法实施主体为公权力机关不同,宪法实施贯彻到私权主体生活中,只有私权利主体遵守宪法,才能形成真正的宪法权威。

对于公权力实施宪法,从横向来看,依权力分立应为依宪立法、依宪行政、依宪司法。

从纵向来看,依宪法实施过程应分为狭义的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

总而言之,在当前大背景下,应扩充宪法实施这一概念的内涵,不应仅局限于传统宪法理论,要丰富宪法理念,使之符合社会发展之大势。

对于加强宪法实施路径的探究,必然是建立在宪法实施这一概念所涵盖内容的基础之上。

二、路径之一: 通过宪法实施形成宪法共识加强宪法实施,必须要形成宪法共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权威性无可置疑。

宪法实施不仅需要制度的支撑,更需要宪法意识深入人心,在民众中树立牢固的宪法理念和宪法权威。

由此可见,宪法共识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石。

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形成宪法共识。

然而现实生活中,宪法共识的缺失致使宪法权威不尽如人意。

韩大元教授曾深刻指出,社会上不按照宪法办事的现象的存在是宪法共识未能发挥作用的客观原因,并将现实中对待宪法不正确的态度概括为四种情形: 一是公然违背宪法条文; 二是经常性地批判宪法,把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归结到宪法文本上; 三是不认真看待宪法文本,遇到问题撇开宪法; 四是对宪法文本表面尊重实际疏远,刻意与宪法保持距离⑤。

韩大元教授的总结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上某些人的一种普遍心态,即在遇到问题时,不相信宪法法律,而是通过其他不规范的途径进行解决。

然而这种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治理秩序,造成国家治理成本的浪费。

例如,信访制度的设立初衷是维护人民权益,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有些人信访不信法,滥用信访,遇到问题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企图通过个人权力来争取利益,而非依照宪法法律。

对宪法的不信任、不尊重是社会上有些人不按照规则办事的重要原因,究其根源在于人民对于宪法权威的质疑,对于宪法共识的漠视。

加强宪法实施,形成宪法共识,维护宪法权威。

首先在于对宪法文本本身的认同。

我国1982 年宪法是制宪者根据人民的意志,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国情出发,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制定的,具有宪法制定的正当性。

其次在于对宪法价值的认知,宪法的价值在于约束和限制公权力,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对于宪法价值的共识是宪法共识的基础。

最后,宪法共识的建立需要公权力主体与私权主体共同努力。

一方面要求将公权力主体的行为纳入宪法轨道,坚持依宪行权; 另一方面要求私权主体在宪法治理中牢固树立宪法理念,尊重宪法权威。

三、路径之二: 宪法司法化之必要性探究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学界争议很大的问题,很多学者从宪法发展历程以及宪法价值等方面详尽地论述了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取向。

如许崇德教授认为,从宪法实践、宪法诉讼和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三个方面来看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学的理论错误⑥。

首先,宪法的价值在于限制公权力,其义务主体指向公权力机关,也就是说宪法权力是存在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是相对于国家而言,这就有必要严格区分于普通法律中的公民权利,故此违宪责任不能等同于违法责任。

其次,如果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则有损于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之权威。

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就是将宪法内容通过制定具体法律来予以实现,裁判应以法律为依据,而非直接援引宪法规定。

最后,合宪性审查不能等同于合法性审查。

从各国宪法实践来看,合宪性审查往往由专门机关负责,而非普通法院。

宪法司法化是否可行,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宪法司法化这一概念内涵的界定。

从上述许崇德教授对宪法司法化的认识来看,宪法司法化不等同于宪法诉讼。

从宪法司法化涉及领域来看,宪法司法化应区分公权领域的违宪审查和私权领域的宪法诉讼。

公权领域的违宪审查机制的实质是司法机关对宪法实施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西方国家宪法发展的产物,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体制。

从我国现行宪法监督机制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监督的主体,而最高司法机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故违宪审查机制不符合当前我国国情。

对于私权领域的宪法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持否定态度的,尽管齐玉玲案被视为突破这一界限的典型案例,但宪法诉讼在我国并没有法律依据。

在我国,宪法保障与司法保障( 普通法律保障) 是公民权利保障的两道严格区分的防线。

宪法保障强调对公权力主体侵害的救济,而普通法律保障则强调对私权主体侵害的救济。

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私权主体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新的情形层出不穷,而法律滞后性的固有局限往往不能保障公民权利,如司法实践中齐玉玲受教育权难以援引普通法律,故有必要讨论私权领域中宪法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蔡定剑教授将宪法诉讼定义为公民对自己宪法基本权利受侵害时向法院寻司法救济的手段⑦,而刘兆兴教授在研究德国的宪法诉讼制度时指出德国存在的狭义宪法诉讼⑧,即公民因宪法上的私权被侵害提起的诉愿案,这一制度有为我国所借鉴之价值。

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社会关系错综复杂,而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加之我国当前法律并非十分完备,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均通过制定实体法予以实现,因此在缺乏普通法律保障的情形下,宪法直接保障私权是十分有必要的。

齐玉玲案、招聘身高歧视案等宪法基本权利受侵害却无法律保障的困境下,宪法诉讼便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后防线,故有必要构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

四、路径之三: 改进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机制宪法实施要适应社会发展与变革的要求,必须建立宪法应变机制。

加强宪法实施,必然要求宪法能够符合社会发展大势,而宪法解释就是使宪法能够灵活应变的重要机制之一。

从我国宪法发展历程来看,社会重大变革往往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体现。

然而,宪法解释往往比宪法修改更为灵活,更有利于节约立法成本、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故有必要启动宪法解释机制。

加强宪法实施,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宪法解释对于宪法实施的积极作用,以及时有效的解决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宪法争议。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的权力。

对于该规定的理解,能否比照对“全国人大行使解释法律的权力”的理解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宪法第67 条规定,解释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但目前在实践中,却将法律解释权分解为法律解释权和对法律的具体应用解释权,如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检察解释以及国务院的行政解释等。

因此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权问题,我们从加强宪法实施的角度,应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进行理解,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并不必然排除其他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效力和最终意义。

加强宪法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强调宪法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如果仅仅将宪法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则不利于宪法作用的发挥。

宪法虽作为母法高高在上,但其价值却是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宪法实施主体应该加强对宪法的理解,那么宪法解释权的主体有必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张。

宪法实施的保障离不开宪法监督。

加强宪法实施,必然要求完善宪法监督机制,以期及时有效地纠正违宪行为。

莫纪宏教授曾指出,我国目前宪法实施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以及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实现状况制度上的保障力度不够,一是缺少依宪行权的必要法律程序,二是相关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不健全,缺少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宪法实施保障机构⑨。

由此可见,在我国宪政实践中,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是十分有必要的。

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宪法委员会或宪法监督委员会。

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有助于提高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实效性,改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

五、结语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中至少有一方具有商事能力外,商事代理主体的活动范围同样要受一定程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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