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打击犯罪已成为公安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而执法办案也是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然而,由于许多原因,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损害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尊重度。
本文将探讨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问题1:执法不规范和严谨现场处理不规范,执法操作不严谨是目前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设备装备缺失或不足在处理现场时缺少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如护肘、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导致执法人员身体受到伤害,也可能影响执法的结果。
1.2 操作不严谨在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合理、严谨直接影响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不少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如执法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记录、现场痕迹保护不到位等。
问题2: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与职责无关的不当行为,例如:2.1 不当询问在询问证人或嫌疑人时存在着不当的询问方式,如采用恐吓、威胁、虚张声势等方式逼迫他人供认罪名。
2.2 过度执法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存在过度执法的情况,如追赶嫌疑人时使用过多的警力,或过份采取强制措施等。
问题3:权力滥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的情况也时常发生。
一些执法人员因为执法过程中的过失和失误而对嫌疑人和证人施以体罚、虐待、恐吓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执法结果的公正性,更影响了警察职业形象的公信力。
二、整改措施为了解决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职业培训。
对执法前的思维准备及行动准备的演练应当纳入课程内容。
这有利于使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清楚自己的职责、底线,以及执法的方法和方式等问题,减少执法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措施2:优化执法机制公安部门应加强执法机制的优化,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执法步骤,以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方式开展工作,并使公众得到更好的保障。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建议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建议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建议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大以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深耕精作,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练兵”、“大走访”、“思想解放年”、“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推动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断提升、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方位提档升级,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得到强化,执法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执法公信力大大增强。
但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尤其是对标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短板不足。
一方面,从信访投诉、个案监督、执法质量考评等情况看,群众不满意的执法问题还很多,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执法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支持度和满意度也将会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的要求越来越紧迫、越来越强烈,公安执法工作中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发生的每一个错案,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瑕疵,都有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炒作的对象,也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攻击,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亟需公安机关着力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的法治公安体系,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执法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主体建设、执法监督管理、执法全过程审核、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还不尽健全:一是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奖惩激励机制未真正有效实行,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是推进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执法效能和公正公平为目标,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过程。
本篇调研报告旨在分析目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的现状分析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以下问题:1.制度规范不完善。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的制度建设亟待完善,相关执法规章和操作细则缺乏统一、全面、层次清晰的规定。
2.执法理念不同。
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理念的理解存在偏差,个别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和规则不够重视,存在权力寻租、违法执法等问题。
3.培训教育不够到位。
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培训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培训内容和形式不够多样化、实用化,导致执法人员对执法规范的了解和遵守程度有待提高。
4.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介入不够及时、有效,对存在的执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到位。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的问题分析1.制度规范不完善是导致执法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安机关执法规章和操作细则应做到全面覆盖各类执法行为,确保在实际执法中能够指导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
2.执法理念的不同是导致执法不规范的重要因素。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执法理念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服务人民、依法执法、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
3.培训教育不到位是导致执法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规范培训的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文化素质。
4.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执法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中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纪律审查,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严肃追责,确保执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依法办案不够严谨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执法机构,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但现实中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一些无辜者受到牵连甚至不正当刑事处罚。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收集不完整:部分执法人员在快速立案的压力下,未能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或未确认其真伪性。
这种偷懒行为会导致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链断裂,从而使得合乎规定认定被告人罪与否变得困难。
2. 确认嫌疑人身份流程混乱:部分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未按规定进行身份核实,导致嫌疑人身份交叉混淆,可能引发错误的指认和不公正的刑事处罚。
3. 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欠缺:执法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容易忽视对措施合法性的审查,从而导致一些无辜者被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的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依法办案意识。
同时,在立案、证据收集、嫌疑人确认等环节设置严格流程,并建立监督机制来确保依法行事。
二、文明执法意识待提升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高度的文明素养,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言语暴力与恶劣态度:个别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文明用语频出或态度恶劣,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伤害,损害了公安形象。
2. 不合理使用武力手段:极少数警察在执行职责时滥用职权,不合理使用武力手段,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3. 执法过于“粗暴”:少数执法人员面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居民群众的抵触情绪时显得无礼、高傲,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容易引发冲突甚至恶性事件。
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组织文明执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与问责机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
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
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
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
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
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
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
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
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
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
公安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维护的重要力量,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否认,公安执法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执法权威不够彰显在公安执法中,有时候办案民警无法充分展示自身的职务权威,给犯罪嫌疑人造成错误认识,从而导致了一些暴力抗拒行为。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打击黑恶势力等重大行动中,当地公安机关可能面临与非法组织斗争时所带来的困难。
2. 执法过程中权益保护不完善公安执法涉及到侦查、逮捕和审判等各个环节,在处理案件时需要确保相关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但由于缺乏统一而明确的制度规范以及专业化能力不足等原因,有时候会出现严重违背合法性原则的事件,导致一些无辜者受冤枉。
3. 反腐败力度不够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应当坚守廉洁自律之道。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公安干警存在腐败现象,如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还削弱了人民对其的信任。
4. 效率与公正问题并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确保案件的高效办理,又要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但由于一些制度缺陷和执法水平等方面的问题,在实践中难免存在着时间拖延、收取“速费”等不正当行为。
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失去信心,并且也妨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对策建议1. 强化职业素养和执法技能培训为有效彰显执法权威,公安机关需要加强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提升干警们的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情绪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使其在执法过程中不仅有足够的自信,还能严肃而公正地履行职责。
2. 完善权益保护机制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
特别是在侦查取证工作中,要提高办案民警对于依法搜查、讯问及嫌疑人尊严的认识,确保符合程序规定,并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有效记录。
3. 健全反腐败机制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从严治警原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培训。
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社会主义新的建设时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完善我国法制社会建设必须要走出的一步,也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与进步起决定性的作用。
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从各级公安机关入手,使其认识到执法不规范的严重危害性和执法规范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难点和问题,进而从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发展的政治高度,努力克服公安执法环节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和薄弱的环节,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水平和质量,达到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满足人民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新的要求与期待。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对策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交流日益频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理念和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牵扯到我国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成为人们关心我国法制建设的焦点。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回顾和总结“三基”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冷静深刻分析当前公安执法工作的现状以及公安机关自身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大潮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任务,也是确保公安机关履行好新时期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共机关作为执法的先头兵,如何正确的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找准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进而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是当前摆在我国公安机关面前的难题。
1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简析1.1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目前我国的公安机关多数执法态度不严谨,缺乏明确细致的执法程度。
公安执法部门在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以及涉案物品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程序不规范问题。
1.2执法态度存在问题有的民警在执法工作时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念,加上考核导向上的问题,使得目前有些执法活动陷入“为处罚而执法”的误区。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
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
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
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
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
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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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
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
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
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
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
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
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
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
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
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
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
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
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
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不强。
“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
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
二是执法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出。
三是责任意识不强。
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
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
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
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
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
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
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
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
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
早在 2003 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
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
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一)要明确站位。
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要明确思路。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
(三)要明确目标。
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
(四)要明确重点。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
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是重点警种。
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
三是重点对象。
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
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面,重点是具体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一线民警,尤其是近年来新进公安机关的民警。
四是重点问题。
当前,要抓住受理立案不规范、现场处置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立案不实、处理不公、态度不好等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重点问题,围绕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艺术等环节,抓紧整改,尽快规范,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五)要明确措施。
一是示范带动。
分城区、治安复杂地区、农村地区三个层面和执勤巡逻、公共服务两类警种分别确定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
二是重点联系。
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各联系一至二个基层所队,负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区分机关、基层,区分地区、警种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一样齐。
四是专项督导。
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要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切实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人权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执法为民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
二要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
切实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
三要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民警。
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害群之马,警示广大民警,真正使全体民警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行动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公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健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把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每个执法环节,使民警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工作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
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