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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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09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09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必须以科学、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努力克服成绩评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情分等不正常行为。

为此,结合科技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绩记分办法:必修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小于60分为不及格,有时也可采取五级计分制记分。

选修课可采取五级计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也可采取二级计分制记分,即合格和不合格。

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100≥优≥90;90>良≥80;80>中≥70;70>及格≥60;不及格<60。

二级计分制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合格≥60;不合格<60。

二、必修理论课程成绩的评定:学生必修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由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组成。

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或学习态度)分、考勤分和期中考试分。

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分:1、进行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必修理论课程: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15%,考勤分占10%,期中考试分占15%,三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占60%,记入考试(考查)成绩;2、只进行了期末考试的必修理论课程: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20%,考勤分占20%,两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占60%,记入考试(考查)成绩;3、含实验(实践、包括上机操作)的必修理论课程: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15%,考勤分占10%,期中考试分占15%,三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实验(实践)占15%,期末考试占45%,两项综合记入考试(考查)成绩;如果没有进行期中考试,则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20%,考勤分占20%,两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实验(实践)占15%,期末考试占45%;两项综合记入考试(考查)成绩;三、纯实验(实践)必修课程成绩的评定: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践)必修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由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 ),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10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5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2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1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 2000 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 0.5 个学分;(7)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0 小时以上且表现4 个学分; 102 个学分;(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 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2 个学分; 10 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1 个学分;(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 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试行)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试行)
个人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 提交 3000 字左右的社会调查报告和 60020Q2 活动 相关证明材料 60020Q3
60021Q1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三 1 “求实” 60021Q2 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团队, 1 社会 “双百”科技富民工程、大 团队集中活动时间在 1 个星期以上 实践 60021Q3 学生与农民双向素质教育 1 活动 示范工程 教育 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调查报 60022Q0 社会调查报告 0.5 告 60023Q0 60025Q1 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的大学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团队 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 校级学生干部 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考核合格 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考核合格 0.5 2 1 2 0.5
60001Q0 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60002Q0 60003Q1 60003Q2 60003Q3 60004Q1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0004Q2 60005Q1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60005Q2 “求真” 学术 科技 活动 教育 60006Q1 大学生力学竞赛 60006Q2 60007Q1 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60007Q2 60008Q1 计算机仿真大赛 60008Q2 60009Q2 60010Q1 60010Q2 60011Q1 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60011Q2 60012Q1 大学生数学竞赛 60012Q2 60013Q1 大学生各类英语竞赛 60013Q2 “求善” 文明 积极组织参与大学生文明 60015Q0 道德 修身活动 活动 教育 60032Q0 参加党校培训 60033Q0 参加团学干部培训 60014Q0
60025Q2 “求特” 60026Q1 个性 院级学生干部 60026Q2 发展 活动 60027Q0 社团正式注册成员 教育 60028Q0 湘农素质拓展学堂学员 “求强” 就业 创业 活动 教育 60029Q1 职业规划大赛 60029Q2 就业力挑战赛 60030Q1 60030Q3 内审员 锐捷网络工程师 商业电子商务师 物流师 网络营销师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细则(精简版)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细则(精简版)

一、社会实践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二、读书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书学分。

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0.2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时间和效果。

学生阅读每本书目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

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手写),交指导教师审阅。

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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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分制管理方案
三大模块
一、考勤方面(10分)
二、学习方面(10分)
三、综合素质方面(累计得分)
一、考勤方面(10分)
1、无旷课记录者,可计10分。

2、旷课10节以下者,可计8分。

3、旷课11—20节者,可计6分。

4、旷课21—30节者,可计4分。

5、旷课31—40节者,可计3分。

6、旷课41—50节者,可计2分。

7、旷课超过50节以上者,不计分,并上报学院学生科,给予违纪处分。

(处分按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执行)
8、旷一个晚自习按一节课计算。

9、如有事假、病假一天内班主任签字有效,三天内院长签字有效,三天以上校级领导签字有效。

无假条者,按旷课计。

以上旷课记录从2013年3月20日起计算,至本学期结束。

二、学习方面(10分)
1、学期总成绩排名前三名,可计10分。

2、学期总成绩排名第四—六名,可计8分。

3、学期总成绩排名第七—十名,可计5分。

4、无补考者,可计3分。

补考者不计分。

5、补考者、有外宿记录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助学金评比。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文件规定)
以上计算按本学期期末总成绩排名计算。

三、综合素质方面(累计得分)
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平台学分计算细则
以上从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计算,每位同学每学期综合素质分必须完成1分,未完成者手写一篇5000字左右论文。

(不得抄袭)
计算方法:考勤分 + 学习分 + 综合素质分 = 总分
1、考勤分由纪检委员提供考勤记录。

2、学习分由任课老师提供,总分排名计算。

3、综合素质分由评议小组计算。

(评议小组由班干、学生代表组成)
按总分排名前茅者定为国家奖助学金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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