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素质拓展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人文素质学分认定规则

- 1 -人文素质学分认定规则1、常规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参照《学院人文素质教育活动项目安排》。
2、特殊项目(班级大讲堂、班级阳光体育活动等)参照相应项目规定。
1)活动超时,学分可按时长定。
常规活动按每次1.5小时计,每超时1.5小时加0.1分,当加分超过0.5分时,应向校团委书面申报说明。
3、比赛获奖认定标准(超时不加分)1)2)3)- 2 -4) 注:(1)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参照教务处的内报奖励级别。
(2) 获奖名次与等级对应。
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3名,三等奖=第4~8名。
4、 学生干部、干事的学分认定方法及标准1) 职务录入。
由各部门按学期将干部、干事、社员职务录入系统“学生组织成员管理”模块;班干部录入“班干部管理”模块,期末由校团委导出后统一录入。
2) 职务复制功能。
职务录入系统后,每学期可按上一学期的内容复制导入。
3) 名单维护。
部门应及时将不合格或辞职学生的职务从系统中清除。
4) 职务考核结果认定。
合格。
在一届任期内,考核确定为“合格”者,由团委录入系统。
优秀。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等则根据奖学金评定系统由学生处或团委录入“各类荣誉”。
5) 学分认定时间。
一般在每学期末(以学生处或团委发布通知为准)。
- 3 -注:涉及检查类的学生干部,如生活部干事、纪律部干事等,因工作量较大,可额外加分,但额外加分最多不可超过0.5分。
操作方法:事先报备校团委审批后,在学生干部项目中新建“生活部干事加分”等活动。
5、新闻写作1)校园速递栏目,主编0.2分,参编0.1;2)学院要闻,主编0.4分,参编0.2;3)校外媒体,主编1分,参编0.5。
4)微博、微信,由二级学院宣传部每学期每班评出1名“优秀微博操盘手”得1分,“优秀微信操盘手”得2,被评为“优秀微博宣传班级”的,其微博操盘手再加1分,被评为“优秀微信宣传班级”的,其微信操盘手再加1分。
6、暑期社会实践。
校级重点资助团队成员人文素质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录入,分值为每人2分。
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
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
本科学生在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必须要完成第二课堂10学分方能毕业,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必须完成2学分。
第二章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60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申报与审核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3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1)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方案

素质拓展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
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5个方面分别必须获得1个以上基本学分。
特长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前提下在素质拓展六方面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另外获取的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应完成4学分1.积极参加校、院。
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5、0.2学分。
*校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0.25)、优秀团日活动(0.5)、升旗仪式(0.2)、主题班会(0.2),由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人生导航行动,完成大学生涯设计,计0.3学分。
3.积极参加校、院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
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被评为党、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
4.“爱心家教”满24小时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5.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6.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事迹,在省、市级媒体报道或通报表扬的每次计1分。
校媒体报道、有关部门表扬的(有书面材料)计0.5分。
7.积极参加活动并获得表彰按照每次计0.3-0.5学分。
*校级表彰是指由校团委、学生处等学生工作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十佳大学生(0.5)、优秀学生干部(0.3)、优秀团干部(0.4)、优秀团员(0.3)、三好学生(0.4)、军训先进个人(0.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4)、十佳学习标兵(0.4)、优秀青年志愿者(0.4)等;社团表彰类按校级表彰认定;其他部门的评选表彰须报团委备案后按校级标准予以认证。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4学分1.学生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的,每场计0.1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学分。
2.学生个人在班级、院(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反响较好的,每次分别计0.2、0.5、1学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一、素质拓展学分折算标准1、获得素质拓展积分20—3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1分;2、获得素质拓展积分30—4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2分;3、获得素质拓展积分40—5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3分;4、获得素质拓展积分51分以上,可折算活动素质拓展学分4分;二、素质拓展积分标准表类别项目积分执行标准备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优秀积3分;优良积2分(全勤为优秀,未出现无故旷缺为优良。
)党、团校培训合格党校合格积3.00分;团校合格积2.00分;党团校优秀学员积1.00分;党校学习合格积3分,团校合格积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校内公益劳动参加一次积1.00分;参加一次积1分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一次积2.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0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行为一次积3.00分;行为学校表彰积10.00分;行为市级表彰积20.00分;行为省级表彰积30.00分;每次积3分,受到学校、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表彰分别积10、20、30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10.00分;国家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0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0.0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35.00分;国家级一等奖积40.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5、30分。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0分)院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3.00分;院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分;院级三等奖积4.00分;院级二等奖积5.00分;院级三等奖积8.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5、4。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分)发表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核心期刊、省级刊物、《中辩》分别积30、20、15、8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以100%、70%和30%的系数发表其它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等)校报、《学生工作》、《团情快讯》(每篇)积2.00分;公开出版的报纸及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4.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5分参加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资助与奖励项目参与申报积2.00分;项目立项积3.00分;项目顺利结题积5.00分;一等奖积20.00分;二等奖积15.00分;三等奖积10.00分;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积2.00分;参加校级以上该类活动获奖,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一等奖积10.00分;二等奖积8.00分;三等奖积6.00分;优秀奖积5.00分;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细则(精简版)

一、社会实践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二、读书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书学分。
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0.2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时间和效果。
学生阅读每本书目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
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手写),交指导教师审阅。
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组织单位记载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
D3
新闻宣传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性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新闻报道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若为非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计0.4、0.3、0.2分。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媒体(如院报、广播、团学刊物等)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C4
创新创业实践
选修《KAB大学生创业基础》选修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计2分。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获得市级或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若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得表彰者,每次可计0.5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
B2
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含社区援助)并完成任务者,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团学组织的活动记载
C
专业技能与
创新创业
C1
专业技能竞赛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C2
专业学术研究
参与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市、院级立项课题研究的,可分别计1.、0.8、0.6、0.4分。
相关文件以及项目申报书记载
C3
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计3分,取得中级工证书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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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素质拓展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院政发【2012】1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帮助和引导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第三条素质拓展训练属于公共实践必修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素质拓展教育学分体系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共计4个学分(不含学校组织的暑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5个学分),与学校开设的其他课程学分效力相同。
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学分、职业技能训练学分六个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至少在2个以上模块选修(学生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情形除外),要修满4个学分方可毕业,所修学分可以累计,超过的学分可以替代部分公选课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要求在第7个学期前修完。
第三章素质拓展教育学分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校团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各系部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的素质拓展计划分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
证实施工作的领导;系团总支书记兼任分中心主任,负责本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各班级、各学生社团成立团支部认证分队,队长由各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社团负责人担任,分队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认证小组负责协助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做好本班、本社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
第十三条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和学分计算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开学后前3周为素质拓展活动登载和学分评定阶段,各系部要严格按要求为学生进行上学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和学分评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位学生的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和所获学分登载于《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录中,并上传至“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和查询系统”中,供学生本人查询。
第十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记录》为网络版,根据实际需要设有校、系、班三级认证程序和相应权限,指定权限的人才能修改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教务处、校团委可以对各系部填报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记录》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在第7学期第10周前,学校为累计修满4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的应届毕业生统一打印《大学生素质拓展记录》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学生本人用以证明其在校期间所参与的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另一份随学生成绩归档,由各系教务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载入学分。
第十七条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认证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素质拓展学分作为评定单项奖学金、评先评优及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2级学生起开始全面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