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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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获得4个素质拓展学分。

学院将把此作为能否按时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设在学院团委,是学院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设在系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由各系团委负责本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期期末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报团支部,在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指导下,团支部对学生个人学分申请进行审查,报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用公示告知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情况,并书面提交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应在前三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4学分的学生,可以在第四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

补修需经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于每年的三月份对大二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将未修满学分的名单转所在系成绩管理员,由成绩管理员统一录入课程学分。

第二章细则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2、参加院系党校、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结业证书分别记0.5、0.3学分。

3、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0.5、0.3、0.2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0.3、0.2、0.1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记0.1学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试行)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试行)
个人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 提交 3000 字左右的社会调查报告和 60020Q2 活动 相关证明材料 60020Q3
60021Q1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三 1 “求实” 60021Q2 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团队, 1 社会 “双百”科技富民工程、大 团队集中活动时间在 1 个星期以上 实践 60021Q3 学生与农民双向素质教育 1 活动 示范工程 教育 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调查报 60022Q0 社会调查报告 0.5 告 60023Q0 60025Q1 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的大学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团队 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 校级学生干部 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考核合格 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考核合格 0.5 2 1 2 0.5
60001Q0 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60002Q0 60003Q1 60003Q2 60003Q3 60004Q1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0004Q2 60005Q1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60005Q2 “求真” 学术 科技 活动 教育 60006Q1 大学生力学竞赛 60006Q2 60007Q1 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60007Q2 60008Q1 计算机仿真大赛 60008Q2 60009Q2 60010Q1 60010Q2 60011Q1 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60011Q2 60012Q1 大学生数学竞赛 60012Q2 60013Q1 大学生各类英语竞赛 60013Q2 “求善” 文明 积极组织参与大学生文明 60015Q0 道德 修身活动 活动 教育 60032Q0 参加党校培训 60033Q0 参加团学干部培训 60014Q0
60025Q2 “求特” 60026Q1 个性 院级学生干部 60026Q2 发展 活动 60027Q0 社团正式注册成员 教育 60028Q0 湘农素质拓展学堂学员 “求强” 就业 创业 活动 教育 60029Q1 职业规划大赛 60029Q2 就业力挑战赛 60030Q1 60030Q3 内审员 锐捷网络工程师 商业电子商务师 物流师 网络营销师

素质拓展学分修满规则

素质拓展学分修满规则

08级素质拓展填写标准:在每个同学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必须要在学号以及系名等下面下划线。

1、初级以及高级党校培训只能选其中的一个填写,业余的除外。

2、参与公益活动必须6次以上才能填写。

(只需要写:~~~~6次~~~~,交上那6次的证明材料就行了)3、不能乱填项目。

4、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一栏内容主要有(机关刊物新闻稿,杂志,各类文章的发表。

大学生与创业有关的各类活动的参与与组织。

和老师一起进行的各类科研活动。

设计大赛:例如电子设计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等。

自主创业:证明材料是其营业执照)5、卫生督导不能算到文化艺术于身心发展栏目中,但是班助可以填到社会工作与社团服务中,加一分。

证明材料就是那张证书的复印件。

6、性质这一栏主要填:参与、担任、撰写、获得。

7、所有的奖助学金不列入加分项目中,院里面所评的三好学生,或是其他的有钱奖励的称号一律不加分。

8、在外面见习家0、5分,有交报告的在在此基础上加0.、5分。

9、计算机二级以上的加分,例如国家二级加分写在最后一栏中。

10、在外兼职,暑假工,家教只要有证明的加0、5分,写在社会实践这一栏。

11、优秀标兵加一分。

12、预科部以前的所得的学分可以算到我们大一的学分中来。

13、大一得了一些学分而没有填的只要有证明材料现在还可以填上去。

14、国旗班的和礼仪队的加分。

15、去年举办的心里情景剧可以加分。

只要是院级开展的活动都可以加分,加分方法参与者加0、5分,获奖者另算。

三、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学分计算办法(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项目1、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2、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1学分。

3、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1学分。

4、参加校、系党、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计1学分。

5、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6、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素质拓展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拓展学分”)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学分管理。

第三条“创新拓展学分”为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12个“创新拓展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共计12学分。

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4学分,具体学分体系见表1,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创新拓展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创业基础(1学分)、思政课程社会实践(1)和专业社会实践(6学分)两个个模块,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

选修学分包括各类科技与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其它四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选修,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

表1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形式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创业基础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 1 第1-4学期思政课程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1专业课外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6 第2-6学期选修科学技术与专业竞赛学分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训练、大创计划4 第1-7学期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职业技能证书及其它第三章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创业基础按表2获得相应学分,就业指导中心确定主题活动,任课教师确定成绩评定和记载。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教育实践活动是学生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方面。

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为了能够更好的完善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推出了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一.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拓展学分。

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技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二.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加分标准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加分标准详见《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手册》中《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三.综合素质拓展活动参加情况收录细则1. 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及社会实践●学校组织的讲座及活动由参加讲座班级的班长统计参加人员名单并上报至工作人员处核实,各班名单上报后便不可修改。

●学院组织的讲座及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长组织本班级同学签到并由工作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且核实人数。

●“8+3”主题团日活动与德育部配合,将每班的团日活动学生参加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方式参见附表1。

●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服务部配合,青年志愿者服务部将评出每学期社会实践的优良中差。

纪检部负责记录每个人的得分以便在大四时进行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的录入。

●体育类竞技活动与体育部配合,将每次活动参与的学生名单进行统计,由纪检部进行记录保存。

在活动中获奖的学生,由各班班长将证书复印件收齐上交,纪检部成员进行统计并与体育部核实名单。

2.学生干部各班班长统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学生名单填写附表2 。

由纪检部负责核实并记录。

3.各类等级考试各班班长统计本班通过各类全国外语考试或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名单填写附表3并将各种证书复印件收齐上交,由纪检部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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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其它社会实践类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提高、个性发展,学校将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要求纳入了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素质拓展课程管理,充分发挥素质拓展平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要求,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艺术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等,通过记录过程或获得奖励、取得学术及科技研究成果,经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学校审批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首先要满足人才培养方案的最低要求(一般为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学生所在院系要根据培养方案素质拓展模块要求的课程类别如实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多出规定最低学分要求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冲抵人才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累计冲抵的学分不能超过10学分。

第二章素质拓展项目范围与学分计算标准
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素质拓展项目一般包括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听取学术报告或讲座、参与学术研究(含SRTP)、考取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学术或科技创新成果及获得艺术或体育奖项等类别。

每种类别素质拓展项目计分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超出的学分,可冲抵选修课程学分。

第五条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之中的科技文化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机电)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赛事中获奖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
(二)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四)获校内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六条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造性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并与有关单位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并打入学校账户,由学校进行二次分配者,创新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得转让经费3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0元)者,计4学分;
(二)获得转让经费30000元人民币以下,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者计3学分;
(三)获得转让经费10000元人民币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计2学分;
(四)获得转让经费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计1学分。

第七条学生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并署名潍坊科技学院,在正式刊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译文或作品),不少于1500字,按以下标准计算素质拓展学分,学生以第二、三作者署名的,素质拓展学分减半认定,其余位次不计。

(一)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项计6学分;在《CSSCI源期刊指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CD源期刊指南》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译文或作品,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每项计4学分;
(二)在以上刊物以外的本科院校学报、省级或相当等级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或作品,每篇计2学分。

第八条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成果署名前3位且已结题或获奖的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成果,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一)国家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8、4、2学分;
(二)省部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2、1学分;
(三)市厅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九条学生取得专利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实用新型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2、1学分;
(三)外观设计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十条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基本功比赛、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运
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及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一)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或直接就业密切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执业资格证书者,计5学分;
(二)获高、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者,分别计3、2、1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国家级项目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省级项目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3、2、1学分;
(三)校级项目(SRTP)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正式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有多项专利发明,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计;同一竞赛项目、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第十四条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学术论文、译文或作品发表以正式刊物原件为准,专利以证书原件为准。

在已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后再次获奖的项目,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学生听取学术报告或讲座,一般情况下按每听取6场报告或讲座记1学分,听取报告或讲座学分认定,以学生所在院系相关记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上述素质拓展项目但未获得学分或参加其它素质拓展项目的,由各院系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补充规定。

由各院系补充规定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本科不多于4
学分,专科不多于3学分,且不能冲抵选修课的学分。

第三章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核准程序
第十七条各院系每学期第十周开始组织开展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凡符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所在院系。

院系须安排专人根据本办法和院系有关细则对其进行审核、认定,整理存档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申请冲抵选修课的,以院系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前,各院系按照专业、班级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学校统一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第十九条教务处每学期将对各院系学生素质拓展开展和学分认定情况进
行督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院系均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各专业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求均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相悖,须在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保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说明: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报送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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