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学分修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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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北华大学机械类本科人才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暨当量成绩B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和《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还应获得不低于4 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外科技创新类学分不低于2学分,见“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该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学习量(工作量)和成效的考量,也是在学制第三年进行分流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在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并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应体现大学品味,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课外科技创新方面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学科及专项科技竞赛;◆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其它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获得各级别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得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二)其它活动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或比赛,并获得相应表彰或奖励;◆获得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体质健康达标;◆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注:项目赋分细则见第二章第三条学院定期对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组织评审,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将该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成绩总表”中(对应课程为“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

第四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各类自主学习、创新实践活动,当学生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学分以后,允许学生以累计的创新学分置换某一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即申请免修),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置换20学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活动文件、签到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A4
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是学校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8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学分制的有关要求,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与素质拓展计划有机统一,本科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3个方面分别获得不低于2学分,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3个方面累计获得不低于2学分。

第四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认证的组织领导机构,校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校团委)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学分认证和学分卡的填写登记,结合专业特点丰富素质拓展内容,引导学生顺利完成素质拓展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期初将个人素质拓展(含申请学分)登记表报班素质拓展小组,由班素质拓展专题会议提出建议学分,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再由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核准后,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8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核,确定无误后统一录入学生学籍总表,并通知学生本人。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获得10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等3个方面分别获得2学分以上,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2个方面分别获得1个学分以上)。

学院将把此作为能否按时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院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登记表(学分申请表)报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小组,在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指导下,班级素质拓展小组对学生个人学分申请进行审查,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即可记入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应在前五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0学分的学生,可以在第六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

补修需经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于每年的三月份对累计修满10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章细则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应获得1学分及其以上。

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2.参加党校和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结业证书分别记0.5、0.3学分。

3.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1.5、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1、0.8、0.5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记0.1学分。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带薪实习
0.5
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植树造林
0.2
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勤工助学
0.2/0.5
每次0.2分,校内勤工助学岗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体验式活动
(助管、助学、助教)
0.2/0.5/0.5
1.助管活动: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助学活动:结队帮扶学困学生,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学生社团
0.2
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学生社团的负责人1次分别计0.5、0.4、0.3分,其余干部及会员1次计0.4、0.3、0.2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无偿献血
0.2
无偿献血200毫升0.2分,参与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0.2分,最多不超过2分。
标兵典型
0.5/1/2
获得“成人成才成功之星”、重庆市“百佳”、重庆市“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分名额,经过竞争产生的校区级标兵典型1次0.5分,重庆市标兵典型1次1分,全国标兵典型1次2分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类别
学分
备注
社会实践
三下乡
0.5
参加集中组队和自行分散下乡,达到考核要求的每人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志愿服务
0.2
参加赛会服务、礼仪服务、义务劳动、校园绿化责任区建设、共青林维护、服务库区等志愿服务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四进社区”
0.2
参与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四进社区”、校地共建、市民学校、爱心储蓄银行、敬老、助残、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参与活动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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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级素质拓展填写标准:
在每个同学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必须要在学号以及系名等下面下划线。

1、初级以及高级党校培训只能选其中的一个填写,业余的除外。

2、参与公益活动必须6次以上才能填写。

(只需要写:~~~~6次
~~~~,交上那6次的证明材料就行了)
3、不能乱填项目。

4、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一栏内容主要有(机关刊物新闻稿,杂志,
各类文章的发表。

大学生与创业有关的各类活动的参与与组织。

和老师一起进行的各类科研活动。

设计大赛:例如电子设计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等。

自主创业:证明材料是其营业执照)
5、卫生督导不能算到文化艺术于身心发展栏目中,但是班助可以
填到社会工作与社团服务中,加一分。

证明材料就是那张证书的复印件。

6、性质这一栏主要填:参与、担任、撰写、获得。

7、所有的奖助学金不列入加分项目中,院里面所评的三好学生,
或是其他的有钱奖励的称号一律不加分。

8、在外面见习家0、5分,有交报告的在在此基础上加0.、5分。

9、计算机二级以上的加分,例如国家二级加分写在最后一栏中。

10、在外兼职,暑假工,家教只要有证明的加0、5分,写在社会实践这一栏。

11、优秀标兵加一分。

12、预科部以前的所得的学分可以算到我们大一的学分中来。

13、大一得了一些学分而没有填的只要有证明材料现在还可以填上去。

14、国旗班的和礼仪队的加分。

15、去年举办的心里情景剧可以加分。

只要是院级开展的活动都可以加分,加分方法参与者加0、5分,获奖者另算。

三、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学分计算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项目
1、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2、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1学分。

3、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1学分。

4、参加校、系党、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计1学分。

5、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6、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7、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调查),受到国家、省、市(校)表彰者,分别计4、
2、1学分,没有获奖的可计0.5学分。

2、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6、5、4、
3、2学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5、
4、3、
2、1学分;获市、校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4、
3、2、1、0.5学分;撰写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计0.5学分。

3、参与或组织公益活动6次以上(含6次)并有材料证明,参与者计1学分,组织者计1.5学分。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项目(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者,计6学分。

2、参加国际或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6、5、4、
3、2学分;参加者计1.5学分。

3、参加省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5、
4、3、2、1学分;参加者计1学分。

4、参加市(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4、3、2、1、0.5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5、公开出版各类专著者,计6学分。

6、在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作品(限第一作者),国家级计5学分;省级计3学分;市、校级计2学分;系级计1学分。

7、在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国家级核心期刊计6学分,国家级一般期刊计4学分;省级核心期刊计3学分,省级一般期刊计2学分;市、校级期刊计1学分。

8、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学术报告会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

9、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6次以上,且每次都有较完整的记录者计1学分;参加教师科研活动并完成相关科研任务的计2学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项目(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1、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6、5、4、3、2学分(集体项目同上);参加者计1.5学分。

2、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比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5、4、
3、2、1.5学分(集体项目同上);参加者计1学分。

3、参加市、校级比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
4、3、2、1、0.5学分(集体项目同)上;参加者计0.5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项目
1、参加学校各类社团活动满一学年者,经社团指导教师(或社团负责人)审核认定后,可获得1学分。

2、被党、政或教育部门评为国家、省、市(校)级优秀社团的社团成员分别计4、
3、2学分。

3、担任校、系、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且取得一定成绩者计1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2学分。

4、获得党、政或教育部门组织主办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分别计4、3、2学分。

5、担任学校文明礼仪队员,按时参加文明礼仪基础知识培训及实践活动,满一学年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6、被评为国家、省、市(校)级优秀文明礼仪队员分别计6、5、4学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它项目
1、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参照本细则相关项目均计1学分。

2、在校级月文明教室创建活动中,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文明教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班级成员分别计1学分。

3、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寝室成员分别计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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