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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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北华大学机械类本科人才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暨当量成绩B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和《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还应获得不低于4 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外科技创新类学分不低于2学分,见“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该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学习量(工作量)和成效的考量,也是在学制第三年进行分流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在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并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应体现大学品味,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课外科技创新方面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学科及专项科技竞赛;◆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其它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获得各级别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得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二)其它活动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或比赛,并获得相应表彰或奖励;◆获得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体质健康达标;◆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注:项目赋分细则见第二章第三条学院定期对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组织评审,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将该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成绩总表”中(对应课程为“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

第四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各类自主学习、创新实践活动,当学生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学分以后,允许学生以累计的创新学分置换某一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即申请免修),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置换20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数理学院素质拓展学分执行细则一、学术科技方面内容登记1.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2.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3.参加学校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进入决赛的;4.参加校(院)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5.参加全国、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的;6.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进入决赛的;7.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8.参与校内外各种科学研究和学术调研、考察的;9.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的(报告会、论坛、学术交流等);10.参加科技类学生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1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二、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内容登记包括内容:1.参加全国、省级和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演出活动的;2.参加全国和省级体育竞技比赛的;3.参加学校的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如民歌队、舞蹈队等)的;4.参加学校和校(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并表现突出的;5.参加学校和校(院)组织的体育竞技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奖的;6.参加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培训、讲座、报告会的;7.参加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各类心理健康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的。

三、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内容登记四、技能培训及其它方面内容登记包括内容:1.参加驾驶员等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或相关有效培训经历证明。

2.参加各类计算机、外语培训等取得证书或取得相关有效培训经历证明。

3.未能被本条例包括的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绩。

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内容登记包括内容:1.参加学校、院在暑期集中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2.参加寒假期间学校、院组织的各种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3.参加其它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或图片资料的;4.参加学校创建文明校园、文明教室、文明宿舍、争做文明大学生等文明工程活动表现突出的;5.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6.参加其它类型的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

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由学生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开学前参照培养方案要求自行上网选课,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技能拓展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本认定办法所指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针对技能拓展学分部分。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分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一、素质拓展学分折算标准1、获得素质拓展积分20—3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1分;2、获得素质拓展积分30—4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2分;3、获得素质拓展积分40—5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3分;4、获得素质拓展积分51分以上,可折算活动素质拓展学分4分;二、素质拓展积分标准表类别项目积分执行标准备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优秀积3分;优良积2分(全勤为优秀,未出现无故旷缺为优良。

)党、团校培训合格党校合格积3.00分;团校合格积2.00分;党团校优秀学员积1.00分;党校学习合格积3分,团校合格积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校内公益劳动参加一次积1.00分;参加一次积1分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一次积2.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0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行为一次积3.00分;行为学校表彰积10.00分;行为市级表彰积20.00分;行为省级表彰积30.00分;每次积3分,受到学校、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表彰分别积10、20、30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10.00分;国家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0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0.0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35.00分;国家级一等奖积40.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5、30分。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0分)院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3.00分;院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分;院级三等奖积4.00分;院级二等奖积5.00分;院级三等奖积8.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5、4。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分)发表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核心期刊、省级刊物、《中辩》分别积30、20、15、8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以100%、70%和30%的系数发表其它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等)校报、《学生工作》、《团情快讯》(每篇)积2.00分;公开出版的报纸及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4.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5分参加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资助与奖励项目参与申报积2.00分;项目立项积3.00分;项目顺利结题积5.00分;一等奖积20.00分;二等奖积15.00分;三等奖积10.00分;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积2.00分;参加校级以上该类活动获奖,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一等奖积10.00分;二等奖积8.00分;三等奖积6.00分;优秀奖积5.00分;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新12级以后最终 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新12级以后最终  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原《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院学〔2007〕8号)运行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是指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中安排的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

学生(下均指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8个以上(含8个)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所获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四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

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五个方面分别必须获得的学分。

特长学分指在素质拓展五方面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另外获取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在前六个学期内未修满8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部)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六条各院(部)、各有关部门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为学生获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七条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计算细则第八条学科专业竞赛类项目计分办法:学生参加其它类型校级、省级、国家级艺术展演、表演、各类体育竞赛以及演讲、辩论、朗诵、书画、歌咏等文体比赛获奖比照上述计分办法分别按得分乘以0.2、0.4、0.6计算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关于制(修)订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字〔〕11号2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为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课外时间积极从事科研、竞赛、发明制作等活动,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积极从事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被计入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 5个素质拓展学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界定补充:学生退役复学(入学)后,其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和公共体育课程免修,成绩按优秀格次认定,素质拓展计4学分,成绩按良好格次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1.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各负责人组成。

各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可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最后统一由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4.学生毕业前,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存档。

5.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10 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三、本办法自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备注:学生毕业前(一般在毕业当年5 月底前)应向所在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园地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有效复印件,经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由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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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及相关流程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认证办法
2.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

认证办法
认定证明条件
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需要创新学分票。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对于院里校里活动的做场需要班长证明,由活动主办方核查。

4、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6、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7、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8、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3、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
者,一律不予认定。

14、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
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
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相关规定
1、不得填写错误,如有错误要更正,要保证没有任何遗留痕迹。

2、不得编造,不得随意填写,要保证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有效。

3、如有丢失情况,则要进行统计,统计后于下一年与新生一同领取,
并重新填写。

4、关于本证书的各种办法及规定由软件学院团委分科协做最终解释。

软件学院团委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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