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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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1. 引言在当今社会,创新创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许多高校也开始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为此设立了相应的学分。

本篇文章将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及计算标准入手,探讨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重要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对于学生来说,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创业或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高校来说,开设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举措,可以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通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分值的高低取决于活动的难度、时长、深度以及学生的表现等多个因素。

一般来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通常占据一定的比重,对学生的总学分有一定的影响。

4. 计算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主要基于学生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的具体情况。

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发表创新论文、参与创新比赛获得奖项等都可以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范围。

学校通常会设立相应的评审机构来审核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根据一定的标准来给予学分。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通过参与相关活动,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对将来的就业或创业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学校应该合理设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和计算标准,要切合实际情况,既能够激励学生参与,又能够保证学生的活动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及计算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对于学生和高校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设置学分分值和计算标准有助于推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

希望未来可以有更多的高校推动这一举措,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和合理设置不仅对学生的个人发展有益,也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济大学关于对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认定学分的-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关于对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认定学分的-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关于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认定学分的暂行办法(2006年7月12日经主管校长批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范围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二、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认定标准1、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大赛等(以学校认可为准),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记1.5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3学分,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记4学分。

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2、参加课题研究获奖,包括大学生创新科研基金、教师科研项目等(以学校认可为准),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并且排名在前三位,记1.5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3学分,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记4学分。

3、在核心杂志(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在前三位记1.5学分。

4、发表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在前三位记3学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记4学分。

三、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确认。

四、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在每年3月至5月间。

五、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成绩记载1、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按“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课程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但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

2、“创新实践活动成果”成绩一律按“优”记载。

3、“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可抵充通识教育任选课(A3)相应类的学分或跨学科任选课(D3)学分。

六、附则1、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2、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认定成绩与学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名称1、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ACM/ICPC)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大赛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7、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8、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9、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10、上海市机电一体化毕业设计大奖赛11、上海市高校学生嵌入式系统创新设计竞赛12、同济大学非物理专业物理竞赛13、同济大学结构设计大赛14、同济大学结构力学大奖赛15、同济大学高等数学单科竞赛16、同济大学非计算机专业Visual Basic程序设计竞赛17、同济大学数学建模竞赛18、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0)193号(2004年7月修订节选)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又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习的同时,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的培养,要求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体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

但硕士生在校的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三、培养方案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制定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般每隔三年修订一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论文工作、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培养方案由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条件要求拟定或修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学院(系、所)存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本科生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守法合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定,确保学籍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本科生的平等权益和公正评价,确保学籍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个体关怀原则:关注本科生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学籍管理服务和帮助。

4. 教育导向原则:将学籍管理与本科生教育目标相结合,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

二、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济大学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教育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 学籍档案管理: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学籍登记管理:负责学生入学、转专业、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的登记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学籍考核管理:负责学生学业水平的评定和学分认定工作,监督学生按照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要求。

4. 学籍诚信管理:负责学术诚信和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学生违纪处理和处分工作,维护学籍管理的纪律和秩序。

三、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1. 入学管理:负责组织本科生入学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确保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和执行效果。

2. 课程管理:负责制定课程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监督学生选课和修读情况,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

3. 奖助学金管理:负责评选奖助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落实奖助政策,激励本科生学习和科研能力。

4. 学术研究管理:负责指导本科生科研活动,组织科技竞赛和学术论文评选,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四、学籍管理的监督机制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行综合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内部监督:建立学籍管理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效率。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检查。

法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细则为了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现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规则1.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2.学校认定根据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3.学院认定范围包括:(1)非核心期刊的CSSCI论文;(2)本科生参加教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含)课题;(3)大学生创新活动(国家创新项目、上海创新项目、校级SITP)未能结题,但转成法学院学生创新项目后结题的项目;(4)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5)全国性或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非学校认定);(6)全国性法学学会会议征文入选(非学校认定);(7)上海市法学会会议征文入选(非学校认定)。

二、认定标准除按照学校标准认定外,学院认定标准包括:(1)发表非核心期刊的CSSCI论文记2学分;第一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作者成绩记“良”,第四作者成绩记“中”(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2)本科生参加教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含)课题记2学分;参加国家级课题的,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中”;参加省部级课题的,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中”,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及格”;(3)大学生创新活动(国家创新项目、上海创新项目、校级SITP)未能结题,但转成法学院学生创新项目后结题的项目,每名组员记2学分;项目主持人成绩记“良”,其他成员根据项目表现记“良”或“良”以下成绩;(4)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项目记2学分;项目主持人成绩记“良”,其他成员根据项目表现记“良”或“良”以下成绩;(5)全国性或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每名组员记2学分;每名组员按竞赛表现给予不同成绩,全国性竞赛及辩论赛记“优”或“优”以下成绩,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记“良”或“良”以下成绩;(6)全国性法学学会会议征文入选记2学分;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中”(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7)上海市法学会会议征文入选记2学分;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中”,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及格”(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如果征文获一等奖,各学生成绩各升格一级;(8)本办法未规定项目及其认定标准由学院教务委员会确定。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制定)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关于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管理办法

关于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管理办法

关于“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管理办法一、赛事背景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以下简称美赛),是唯一的国际性数学建模竞赛,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数学建模竞赛。

美赛始于1985年,由COMAP(the Consortium for Mathematics and Its Application,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主办,得到了SIAM,NSA,INFORMS 等多个组织的赞助。

MCM/ICM 着重强调研究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创性、团队合作、交流以及结果的合理性。

竞赛以三人(本科生)为一组,在四天时间内,就指定的问题完成从建立模型、求解、验证到论文撰写的全部工作。

竞赛每年都吸引大量著名高校参赛。

20XX 年MCM/ICM 有超过7700支队伍参加,遍及五大洲。

MCM/ICM 已经成为最著名的国际大学生竞赛之一。

同济大学于20XX年首次组织学生参加该项赛事。

近年来,在学校领导关心指导下,在数学系数学建模指导教师团队的努力下,我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不仅提高了同济大学的国际知名度,更为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推动数学学科教学改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了更好的组织和管理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参赛美赛由同济大学教务处主办,数学系承办以及负责具体指导工作,设立组织工作委员会和组委会秘书处,并指导数学建模协会工作。

三、竞赛奖励和学分认定1. 奖项设置美赛奖项设置如下:●Outstanding Winner 美赛特等奖(国内称法)●Finalist 美赛特等奖提名(国内称法)●Meritorious Winner 美赛一等奖(国内称法)●Honorable Mention 美赛二等奖(国内称法)●Successful Participant 成功参赛奖(国内称法)●Unsuccessful 不成功没有奖注:Finalist奖励给进入特等奖角逐未得到特等奖的队伍;Finalist 与Outstanding Winner全球一共约20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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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成绩认定表(试行)
说明:
1、申请学分认定材料作为本认定表的附件。

2、若认定成绩项没有作出选择,视为认可建议成绩。

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 学院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具体认定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学校认定标准
(一)各类竞赛获奖(以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

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5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4学分、省部级三等奖记3学分。

3.国家级一等奖记6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5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记4学分。

4.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

5.其他非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2学分。

(二)学术论文
1.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一、二作者记2学分。

2.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

3.发表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4学分。

(2)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3学
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
2学分。

注: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经所在学院(系)认定,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指标后,可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给予相应学分。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3)获得SITP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5学分。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创新项目申请学分需有指导教师批准,再由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最后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二)学院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再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

四、成绩记载
(一)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其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

(二)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为2学分。

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
表。

3.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第四学期短学期、第六学期短学期和第八学期统一选课和录入成绩。

并且只对在该学期前已经完成认定的学生进行操
作。

五、认定时间
(一)学校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二)学院认定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并随管理细则一起报教务处备案。

六、附则
1.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同时2008年发布的《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6月经主管校长批准)》针对2009级及之前的学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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