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家用电器安装使用检修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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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家用电器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家用电器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1. 背景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家用电器终端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地使用家用电器,并延长其使用寿命。

2. 安装要求
在安装家用电器终端前,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确保电源线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正确接地。

- 检查电器终端的外观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

- 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正确连接电器终端。

3. 使用规范
为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终端并保证安全,以下规范需要遵守:
- 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电器终端。

- 不得私自拆卸电器终端的外壳,以免发生触电等危险。

- 遵循制造商提供的指导,正确操作电器终端。

- 使用电器终端时,注意周围安全,避免发生人员触碰、撞击等事故。

- 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并将电器终端从插座拔掉。

4. 维护要求
为了保持家用电器终端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具体要求如下:
- 定期清洁电器终端的外壳和附件,避免灰尘和杂物积累。

- 检查电源线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 定期检查电器终端的各个部件和功能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 若长时间不使用电器终端,应将其断电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5.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
- 轻微违规: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 严重违规:停止使用电器终端,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6. 其他事项
其他与家用电器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相关的事项,将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说明。

以上制度将于制定后立即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_。

家电安装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家电安装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家电安装作业安全作业规定一、前言家电安装是一项看似简单,实则蕴含一定风险的工作。

为了确保家电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安装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安全作业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家电安装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安装工、热水器安装工、电视安装工等。

三、安全作业基本要求1、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装技能和知识,熟悉所安装家电的性能、结构和安装方法。

2、安装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安装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安装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客户,保护客户隐私和财产安全。

四、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安装人员在接到安装任务后,应先与客户取得联系,了解客户的安装需求和现场情况,如安装位置、电源情况、墙面材质等。

2、准备好所需的安装工具和材料,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质量要求。

3、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工作服等。

五、现场环境安全评估1、到达安装现场后,安装人员应首先对现场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检查地面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墙壁是否牢固、有无裂缝,高空作业时是否有足够的支撑点等。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应及时与客户沟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清理障碍物、加固墙壁等,确保安装工作能够安全进行。

六、安装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高空作业(1)在进行高空作业(如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挂钩固定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2)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高处行走或作业。

(3)使用的登高工具(如梯子、脚手架等)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电气安全(1)安装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了解电路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2)在进行电气连接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确保电源已经完全断开,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使用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

3、机械安全(1)在安装过程中,如需要使用钻孔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GB4706.1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解析

GB4706.1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解析

安全设计案例
名称:电气连接的可靠性
标准要求:
类别:电气连接线的有效连接
错误描述:连接温控器的连接线 穿越纸后背板上的开孔,且没有 夹紧措施图示:
IEC60335-1标准的25章要求 “外部应力 不应传递到内部电气连接部分”
正确做法描述:对可触及的连接软线增 加夹紧措施,正确图示:
错误可导致危险:外露的内部载 流线应承受与电源软线一样的拉 力以及扭矩测试,这样在连接端 会造成由于连接松而导致的打火 等现象。
三、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GB4706.1解析: 防电击和防触电的基本要求
三、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GB4706.1解析: 防电击和防触电的基本要求
三、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GB4706.1解析: 防电击和防触电的基本要求
II 类 器 具
有 两 种 保 护 形 式:
1. 双 重 绝 缘
2. 加 强 绝 缘
三、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GB4706.1解析: 带电体和电气连接
三、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GB4706.1解析: 内部导线
内部走线应避开锐边锐角; 10000次折弯(正常工作时受弯曲)/100次折弯(用户保养时受弯曲); 内部布线的绝缘,需承受2000V,15min的高压; 绝缘套管要求两端固定; 铝线不能够作为内部导线; 允许粘锡的情况: 1、弹簧接线端子; 2、多股绞线的端部(但其承受接触压力的地方不应使用粘锡处理,除非 夹紧装置不会因焊剂冷流而导致不良接触)
• 固定连线的器具如果在§11章试验中的温升超过50K时,应说明必须使用带有
相应T标志的电源线。
• 内装式器具必须说明:
-- 安装空间尺寸
-- 固定件的距离和尺寸
-- 最小留空位置
-- 通风孔的最小尺寸以及正确位置

电器安装规范标准国标最新

电器安装规范标准国标最新

电器安装规范标准国标最新电器安装规范标准是确保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依据。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安全要求的提高,国家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制定的电器安装规范的主要内容:开头:电器安装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电力安全、设备性能以及人身安全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确保安装过程的规范性,提高电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器安装标准。

这些标准不仅涵盖了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还包括了安装后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正文:1. 电气设备选择: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合格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 安装环境:电器安装应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避免潮湿、高温、腐蚀性气体等不利条件。

3. 电缆敷设:电缆应按照规定的路径敷设,避免交叉、重叠,并确保电缆的弯曲半径符合要求。

4. 接地与接零: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以防止电气故障时的人身安全事故。

5. 电气连接:电气连接应牢固可靠,使用合适的接线端子和连接件,避免接触不良或松动。

6. 绝缘保护:所有裸露的导线和电器部件应有适当的绝缘保护,防止电气短路或触电事故。

7. 标识与警示:电器安装现场应有清晰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8. 防火措施:电器设备周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

9. 安装后的检验: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包括电气性能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等。

10. 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结尾:电器安装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所有参与电器安装的工程技术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以确保电器安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电器安装规范标准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家庭厨房的电器设备越来越丰富,如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等。

这些电器设备为家庭烹饪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安全使用规定1. 选购合格产品:购买厨房电器设备时,应选择合格产品,并注意检查证书、质量标志等相关信息。

2. 使用正常电源:为了避免电源供电不稳定导致的故障和事故,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接入正常、稳定的电源插座,并保证电线的绝缘完好。

3. 使用正确电压:根据电器设备标识的电压要求,使用合适的电压供电,不得超过设备标识的额定电压。

4. 防止电器设备进水: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防止设备进水,尤其是使用水源相邻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水措施,如使用防水套、放置在高处等。

5. 定期清洁维护:经常清洁和维护电器设备,确保设备表面干燥、无积尘,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如电线、插头等。

6. 使用安全插座:使用电器设备时,应选用质量可靠的插座,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引发电气火灾。

7. 使用防止过载的电线:电器设备的使用应使用符合负载要求的电线,以防止过载引发电气火灾。

8. 禁止带电拆卸:在清洁、维护电器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然后拆卸设备。

严禁带电进行操作,以免触电危险。

三、检修规定1. 定期维护检测:定期对厨房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维护检测内容包括电线接头、电源插口、电源线路、设备外部等。

2. 及时报修:对于发现有故障或异常的电器设备,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严禁擅自拆卸、修理设备,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或人员伤害。

3. 检修记录:对于维修过的电器设备,应做好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故障现象、维修过程、更换的零部件等,以备日后参考。

4. 定期更新设备:对于长时间使用或严重损坏的电器设备,应及时更换,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安全警示标志:每个厨房电器设备应粘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用湿手触摸、禁止私自清洁维修等。

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1998国家标准局批准 1999-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335-1(1991)第3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其第1修正件(1994)。

本标准中,作为规范性标准而引用的IEC 标准和对应的国家标准在附录A 列出。

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以引用的国家标准作为规范使用;暂无对应国家标准的,则以所列的IEC 标准作为规范使用。

本标准与IEC 出版物 335-1(1991)第3版主要差异如下:1)中,将“符合有关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替换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2)IEC 335-1(1991)凡涉及引用IEC 标准的地方,如有对应该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时,本标准则写入对应的国家标准。

3)7.12.4第6项,将“除非为器具提供一个符合的开关”替换为“除非器具带有一个符合的开关”。

由于GB 为等同采用IEC 出版物 335-1(1976)第2版,及其第1、2、3、4、5、6号修正件,所以本标准与GB 属两个不同的版本,在编辑方面完全不同。

为使IEC 出版物335-1的第3版与其第2版在章标题和附录标题上有对应关系,所以该出版物制定时,采用了列空章、列空附录的编辑方法。

在技术内容方面,本标准与GB 有下列主要不同:——本标准在IEC 前言后有一重要引言,而GB 无此引言。

——本标准第1章对非单相器具规定的最大额定电压为480V ,而不是GB 第5章所规定的440V 。

——本标准第5章取消了M 连接的术语,GB 第2章中的M 连接纳入X 连接的概念。

——本标准第2章增加了Ⅱ类结构和Ⅲ类结构的定义,GB 第2章中没有这些定义。

——本标准第2章条便携式器具的定义增加了“或质量少于18kg 的非固定安装式器具”这样的内容,而GB 无此内容。

电器安全规定标准(3篇)

电器安全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电器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以下简称“电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

二、电器安全基本要求1. 电器设计、生产、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2. 电器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性能:(1)绝缘性能:电器内部带电部分与外壳、其他带电部分之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防止漏电事故。

(2)接地性能:电器应具备可靠的接地性能,防止因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3)过载保护:电器应具备过载保护功能,防止因过载导致电器损坏或火灾事故。

(4)短路保护:电器应具备短路保护功能,防止因短路导致电器损坏或火灾事故。

(5)防潮、防尘、防腐蚀:电器应具备一定的防潮、防尘、防腐蚀性能,延长电器使用寿命。

(6)防火性能:电器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防止因电器故障导致火灾事故。

3. 电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元器件和材料。

4. 电器应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减少对其他电器及通信设备的干扰。

5. 电器应具备良好的外观质量,无明显变形、裂纹、腐蚀等缺陷。

6. 电器应具备易操作、易维护、易拆卸等特点。

三、电器生产、销售和使用要求1. 电器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2. 电器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并取得相关认证。

3. 电器销售企业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并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4. 电器使用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并定期对电器进行维护和保养。

5. 电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四、电器检验和认证1. 电器产品应经过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和使用。

2. 电器产品应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方可进入市场。

3. 电器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家用电器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家用电器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家用电器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家用电器应用得越来越普遍,电工经常会遇到检修家用电器。

检修家用电器要留意平安,不要造成触电及损坏家用电器等事故。

(1)可以停电检修的,应停电检修,这样比较平安,并能从容处理故障。

(2)检修家用电器最忌盲目乱拆乱修,轻易转变电路接线,由于这样会使故障扩大,使问题简单化。

(3)拆修较简单的家用电器时,应记住拆下的各元器件的位置和接线。

修复后,要正确复原,并把全部固定螺钉拧紧。

(4)切不行轻易剪断导线,由于多一处导线连接点,就多增加一个故障隐患,同时还会增加连接处的接触电阻,降低牢靠性。

(5)没有检查出短路故障前,不允许用大电流的保险丝来代替原来的保险丝,否则会造成事故扩大,损坏电器,尤其修理电视机时更应留意。

(6)检修电视机时,即使已拔下电源插头,在高压包和显像管高压插口处仍有上万伏的静电,不要触及。

如要检修该部位时,应先用导线短路(对金属底板)放电。

检查有大容量电解电容器的设备时,如检查电容器或有可能触及电容器,也应先用导线把电容器上的蓄电放掉,否则会遭麻电。

(7)检修时避开用力过猛造成电器或机械损坏。

避开乱扭乱调开关、按键和调整元件。

(8)把握正确的焊接方法,避开消失虚焊。

(9)检修完毕送电前必需仔细检查,正确无误后方可通电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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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家用电器安装、使用、检修安全要求GB8877-88标准编号:GB8877-88标准正文:国家标准局1988-03-02批准1988-10-01实施为了保障家用电器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需要对家用电器的生产、选用、销售、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一系列环节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本标准的直接阅读对象为有关专业人员。

对家用电器使用者的指导,则通过规定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来实现。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家庭中使用的家用电气器具和家用电子器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库等特殊场所及露天或半露天场所中使用的器具。

对浴室中使用的家用电器需另作规定。

2 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用的名词术语定义如下:2.1 基本绝缘带电部分上对防触电起基本保护作用的绝缘。

2.2 附加绝缘为了在基本绝缘损坏的情况下防止触电而在基本绝缘这外使用的独立绝缘。

2.3 双重绝缘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

2.4 加强绝缘相当于双重绝缘保护程度的单独绝缘结构。

注:“绝缘结构”这一术语并不意味着绝缘必须是同类件。

它可以由几个不能象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试验的绝缘层组成。

2.5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被通电的导体或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但按惯例,不包括保护中性导体(PEN导体)。

注:此术语不一定意味着触电危险。

2.6 外露导电部分电气设备能被触及的导电部分。

它在正常时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注:在故障情况下,通过外露导电部分才能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不被认为是外露导电部分。

2.7 电气设备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8 电气装置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9 外部导电部分不是电气装置组成部分且易引入电位(通常是地电位)的导电部分。

2.10 0类电器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危险的电器。

它没有接地保护的连接手段。

2.11 Ⅰ类电器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需要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电器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起来。

2.22 Ⅱ类电器该类电器在防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有附加绝缘。

在基本绝缘损坏之后,依靠附加绝缘起保护作用。

其方法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结构,不需要接保护线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2.13 Ⅲ类电器该类电器在防触电保护方面,依靠安全电压供电,同时在电器内部任何部位均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2.14 移动式家用电器工作时可以移动或在连接电源时能容易地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家用电器。

2.15 固定式家用电器固定使用或重量超过18kg又无携带手柄的家用电器。

2.16 固定安装式家用电器。

紧固在支架上或特定位置上的家用电器。

2.17 使用说明是一种由文字、符号、图示、表格等分别或组合构成,向使用者传递产品信息和说明有关问题的工具。

使用说明包括:使用说明书、产品上或包装上的使用说明、说明性标签(包括铭牌)三种形式。

2.18 中性导体与系统中性点连接用来传输电能的导体。

注:在某些场合,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作用在规定条件下可以合并,使用同一导体。

2.19 保护导体某些防触电保护措施所要求的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所连接的导线。

外露导电部分;外部导电部分;主接地端子;接地极;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注:保护导体以符合PE表示,并用规定的颜色加以区别。

2.20 保护中性导体(PEN导体)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两种功能的接地导体。

注:缩写字母PEN是由保护导体的符号PE和中性导体的符号N组合而成的。

2.21 没有间接触电危险的场所在该场所中的人,本身不可能同时触及某一电器的外露导电部分和任一外部导电部分(包括地面和墙),也不可能同时触及两个电器的外露导电部分。

在该场所中严禁有保护导体。

2.22 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电器可能出现危险的人员。

3 家用电器分类3.1 按防触电的保护方式分类0类电器Ⅰ类电器Ⅱ类电器Ⅲ类电器注:分类的数字不是用来反映电器的安全水平,只是用来反映获得安全的手段。

3.2 按外壳防护等级分类各等级的具体要求见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对家用电器产品推荐采用如下等级:IP20-IP24IP30-IP34IP41-IP44注:上述等级的代号说明见附录A。

4 家电电器的合理选用4.1 在一般的房间条件下,从防触电保护的角度必须选用Ⅰ类、Ⅱ类和Ⅲ类电器;从外壳防护的角度应选用等级不低于IP20的电器。

4.2 只有在没有间接触电危险的场所才允许选用0类电器。

4.3 在厨房、厕所或类似场所,从防触电保护的角度必须选用Ⅰ类、Ⅱ类或Ⅲ类电器:从外壳防护的角度应选用等级不低于IP24的电器。

4.4 在使用中与人体皮肤和毛发直接接触的电器,从防触电保护的角度,必须选用Ⅱ类或Ⅲ类电器。

5 家电电器的销售5.1 凡未经国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家用电器产品,销售部门不得进货销售。

5.2 有保修期的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必须在确定保修单位后进行。

5.3 家用电器产品销售时必须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必须列入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项目。

5.4 销售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点,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销售人员应熟悉和了解家用电器产品的性能指标、使用要求,并能公正地、正确的指导购买人员购买家用电器产品。

5.5 向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介办理家用电器的销售广告时,应提交国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广告承接部门应检查所宣传的内容是否与产品使用说明书一致。

6 固定安装式家用电器的安装6.1 固定安装式家用电器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6.2 0类固定安装式家用电器只能安装在没有间接触电危险的场所6.3 Ⅰ类固定安装式家用电器的保护线或保护线端子必须固定连接至建筑物中的固定设置的保护导体上,不得采用插接方式。

导线连接处如为不同金属时,应采取防止电化腐蚀的措施。

6.4 工作时产生高温的固定安装式家用电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物附近。

7 对电源和建筑物中的电气装置的要求7.1 额定电压220V的家用电器的电源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5%-10%,额定电压42V及以下的家用电器的电源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10%。

7.2 除目前和将来都不使用Ⅰ类电器的房间,或所有房间都属于没有间接触电的危险场所外,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必须设置专用保护导体。

且保护导体以及保护设备(熔断器、低压断路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等)必须满足电气工程设计标准中的相应规定。

7.3 建筑物中应设置必要数量的电源插座。

10m^2及以上的居住房间中,应在使用家用电器可能性最大的两面墙上各设置一个插座位置。

2-10m^2房间中,应设置一个插座位置(浴室除外)。

7.4 在居住房间中,每一插座位置上必须使用户能任意使用Ⅰ类或Ⅱ类家用电器。

7.5 有Ⅲ类家用电器的住宅必须设置符合GB1002《单相插头座Ⅱ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规定的专用插座。

多处需要使用Ⅲ类家用电器的住宅,应设置符合电气工程设计标准的安全电压供电回路,并在各使用场所安装必要数量的专用插座。

只有个别Ⅲ类家用电器的住宅,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专用插座和220V插头组成一体的供电装置,不得采用220V插头与变压器和插座两部分分开再以导线相连接的方式。

7.6 Ⅱ类家用电器不得加接保护线。

8 家用电器使用8.1 电器的使用者应详细阅读和了解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电器。

8.2 使用移动式电器必须将电器的插头完全插入固定的电源插座中。

8.3 当需要在一个插座上同时插几个电器的插头时,可以使用二脚的三通插头或将三孔插座转换为多个插座的插座转换器,但插座转换器的插脚必须直接插入固定电源插座中。

转换后的插座个数不应超过四个。

采用三通或转换器后,其所接电器的总额定电流值,不应超过原固定插座的额定电流值。

8.4 不应从带插座灯头上引接电源供给电器。

8.5 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电器,人员离开现场又不使用电器时,应将电源切断。

8.6 对能产生有害辐射的电器,人员必须与正在工作的电器保持说明书规定的安全距离。

8.7 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器,不得放在可燃物品附近使用。

8.8 电器出现异常常噪声、气味或温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8.9 不得用湿手操作电器的开关或插拔电源插头。

8.10 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工具拆卸电器和变更内部接线。

8.11 从插座上拔下插头时,应用手直接握持插头,不得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8.12 禁止以非熔断线的其他金属丝来更换熔断丝。

8.13 家电电器只用熔断器保护时,不得用于大于原规格的熔丝来更换。

家用电器用低压断路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时,非经专业人员按防触电保护标准重新核算,不得改变其整定值。

家用电器没有单独的保护设备,用每户的总保护设备保护全部家用电器时,总保护设备也应执行本条要求。

9 检修9.1 为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检修制度,检修以后的产品,必须符合家用电器安全标准的要求。

9.2 修理家用电器的单位必须持有“检修许可证”,无证单位不得从事修理工作。

“检修许可证”由各地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发放,发放条件如下:a.该单位应有足够的检修装备,仪器仪表的精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b.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

9.3 为保证检修质量,分清责任,修理单位须建立修理登记卡,一式两份(修理单位和用户各存一份。

)修理登记卡主要内容有:a.修理日期;b.修理内容;c.修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及签字;d.保修期限。

9.4 修理家用电器的单位对超过制造厂保修期的家用电器产品,在修理后至少要有三个月的保修期。

9.5 制造厂必须向修理单位提供维修所需的合格零配件及修理指南(至少应包括电气线路图、拆装方法、可替换的零部件规格型号等)。

修理单位应及时向制造厂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9.6 电器的制造厂的保修期内进行修理时,修理单位不得改变原设计性能和参数,也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超过制造厂的保修期的电器修理、必须保持原有的防触电保护类别和外壳防护等级的水平。

9.7 修理电器时,如发现绝缘损坏、软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开关等电气装置开裂等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必须主动修复,以消除不安全隐患。

9.8 所有安用电器产品在修理后,都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检查。

进行了大修的,必须做耐压试验。

绝缘电阻的阻值必须符合家用电器安全标准的要求。

附录 A等级代号说明(参考件)A1 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通常由特征字母IP和两个特征数字组成。

IPXX│││││└────────────第一位特征数字│││└─────────────────第二位特征数字│└──────────────────────特征字母第一位特征数字指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外壳内部的带电部分和触及运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外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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