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学术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讨论并研究医院的业务发展规划,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等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审查、研究制定医院的科研计划及专业科室发展规划。
3、审查、研究医院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参与制定医院关于奖励科技成果的规定细则和办法。
4、为医院职称评定委员会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5、审查并研究医院有关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落实情况。
6、为医疗、教学、科研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器械等提供咨询意见和论证意见。
7、受医院或上级委托参加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1、进行医院整体发展的技术性指导和研究,为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等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2、协助对关系到医院整体发展及长远利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设性处理建议,积极为医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3、列席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等,对医院未来的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4、完成医院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院长任主任。
负责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标准的制定、指导、检查和考核。
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院医疗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医疗工作计划》和《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3、医务科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的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向科室质量管理小组通报,重大问题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所有问题均纳入医院工作质量考核内容。
4、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全院医技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指导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5、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提出的重大医疗争议责任归属、处罚结果等进行讨论、表决。
6、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元月、七月),检查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了解医院质量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办法。
会议由医务科召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一位业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单位):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科研立项、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的、民主性的、权威性的,以及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和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实用性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同时监督和管理全院医疗工作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和护理三个专业小组,具体内容如下:一、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二、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1、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科研项目,负责院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及奖项的设立,负责院内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2、负责审议、制定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保障期实施。
3、定期筹划、组织学术讲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临床知识考核技术以及学术水平。
4、筹划、组织三级医师查房考核、医学知识竞赛、三基知识考核等各类学术活动。
5、负责推荐各类学术评审专家人选,市级、县级、院级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6、负责眼内重点学科的遴选和评审工作,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
7、负责院内在职研究生与外出进修生人员的选拔、推荐、考核工作,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检查、监督院内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评估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
9、负责院内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及咨询工作。
10、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11、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
由内科和外科专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细则,具体组员如下:内科专业小组、外科专业小组及护理专业小组章程在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带领和指导下,为了近一步适应医院业务发展,为了使医院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民主化、精细化特成立内科专业小组及外科专业小组,并制定本章程。
具体内容如下:(一)内科专业小组成员:内科组长:内科副组长:内科委员:(二)内科专业小组职责1、在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带领和指导下,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如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的等。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决策等职权。
第三条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23人。
其中,担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政负责人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政负责人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总体比例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应当经由自下而上的民主、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推选委员和当然委员组成。
校长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术委员会当然委员。
推选委员,从推选委员候选人中遴选产生。
推选委员候选人,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民主产生。
推选委员候选人指标的分配,由学校在遵循学术委员会组织人员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布确定。
委员遴选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形式,从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根据学术事务的需要,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基础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术评价与咨询机构,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科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公道正派,并且保证时间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不超过19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各系、所、中心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比例分配,并兼顾学科情况及个人学术成就。
由系、所、中心组织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推选候选人,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评议、审定,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主任委员可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代行其职权。
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1/3;委员因退休、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换时,按本章第六条的程序确定新的委员。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或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专项工作小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琼教高〔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各本科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优化高校重点学科布局结构,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上一轮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五轮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根据“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带动整体”的原则,在本科高校遴选建设5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其中特色优势学科(A类)10个、特色扶持学科(B 类)32个、特色培育学科(C类)12个,推动高校进一步明确学科建设目标和重点,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社会效益,在培养高素质紧缺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上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建设任务(一)优化重点学科布局。
推动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巩固提升上一轮重点建设优势学科,发展壮大与深海、深空、南繁和人工智能、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新兴学科,积极培育一批冷门、“绝学”特色学科,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体系。
(二)提升学科教学科研水平。
推动高校进一步明确学科发展方向,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努力在建设创新团队、构筑创新平台、产出创新成果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为推动不同类型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奠定良好基础。
专家遴选通知范本

关于“xxx”专家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加强“xx”专家委员会专家团队建设,以满足xx的需要,共同打造xx,同时规范专家使用管理,合理、有效利用专家智力资源辅助行政决策,在xx指导下,我处决定对专家委员进行公开遴选,本次共遴选20位专家委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遴选确定
经我处审核和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委员,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同时,向专家所在单位发放正式聘任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专家委员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候选人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德才兼备,信誉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2、在xx、xx、xx等领域开展科研工作10年以上,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学术动态。
3、在职人选应任职于xx,同时具有xx和xx职称,兼任xx行业内权威协会或者学会内职务,在各自专业、行业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或者个人于2022年x月x日x:00前填写《xx专家委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xx。
四、其它事项
专家委员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1年。
每个管理期末,评估成绩优秀的
专家直接进入下一个管理期。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xx
单位名称:XXXX
二〇二二年XX月XX日。
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术民主,规范学术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XXXX大学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和支持校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校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
委员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总人数为不低于29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l∕2o委员人选组成如下:(一)院(部)推荐人选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委员候选人席位数,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一定的组织程序,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
院(部)推荐的不担任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规定的人数。
(二)提名人选校长根据学术工作需要提名,提名人选不超过委员席位总数的1/4,提名人选主要包括:1.学校分管有关学术工作的校领导。
2.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且与学术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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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为规范我院学术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决定,成立新一届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现面向全院遴选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二)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坚持原则,为人正直,不徇私情,办事公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全校的学术动态;
(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委员人选由学院及各系部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党委会讨论确定具体人员,并由院长聘任。
各部门推荐名额如下:
推荐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上交到科技处,截止日期2011年6月 13 日联系人:科技处
联系电话:89800911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