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耗材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12.15
•【字号】苏价费[2008]385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8]385号)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5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费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同一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单个中标品种,规格型号多的,按10个规格型号封顶收费,超过部分不得再收取费用。
二、上述收费标准含网上交易服务,为最高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可在规定的标准内具体确定。
三、采购文件费仍按每套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执行(每次集中采购的所有文件为一套,不得分解收费)。
四、除采购文件费和网上采购服务费外,代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收取入网费、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同履行金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
试行期间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完整版)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实施方案20140304(正式印刷用)

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43号)以及原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行为规范,完善采购制度,实现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深入开展,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基本原则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采购新机制。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三、实施范围(一)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三级医疗机构)。
(二)列入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不再列入各省辖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未列入本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各省辖市可列入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不含植入、置入类)。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开展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五、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六、适用范围参与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药品(耗材)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1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领导体系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差不多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以及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一、总体目标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证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差不多原那么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气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方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规范采购平台建设,严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布、公平、公平。
三、适用对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气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周期原那么上许多于一年。
六、实施范畴〔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全省实施差不多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包括政府办都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气构。
〔三〕鼓舞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治理体系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医用耗材全国各省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上线情况

2021年8月30日上线运行招采子系统。网上业务办理模块2022年3月31日起上线使用。
海南
2021年6月19日起,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新疆兵团
2021年5月10日起,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5月15日起,关闭老平台全部业务功能。(老平台耗材未挂网)
宁夏
暂未上线
福建
2022年4月4日00:00起正式启用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原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于2022年7月1日起关闭。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于2023年1月18日起,恢复企业基础资料申报、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报关单位填报、企业报价、配送点选、新增挂网等医用耗材相关业务。
新疆
2022年1月1日试运行招采子系统,自2022年3月15日起,停用老系统,全面启用新系统,所有产品均在新系统交易采购。
河北
2021年10月25日起启用国家医保局招采管理子系统。2022年7月31日18时,停止原平台(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所有功能。
安徽
2021年11月30日起全面上线运行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新平台耗材交易系统上线时间2021年12月7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检验试剂交易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江苏
2023年9月26日0时正式启用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0号)规定,在省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
上海
2023年9月11日全面上线应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原阳光平台采购功能停止使用。
天津
耗材平台需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耗材网上采购业务无需生产企业参与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苏卫药政[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现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2014年5月28日附件1:目录说明本目录由目录序号、国家耗材编码、目录名称、材质、规格、单位、使用方式、功能组成、收费编码和说明等部分组成。
内容包括骨科脊柱类、骨科人工关节类、骨科创伤类、普外科、心胸外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口腔科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序号为集中采购目录的流水码。
国家耗材编码为《一次性医用耗材分类编码》(以下简称《耗材分类》)中的耗材编码,《耗材分类》是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工作手册》中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的分类整理。
根据每类耗材特点按照耗材的使用范围、用途、功能、通用名称、材质、规格和厂家进行七级分类管理,由字母和数字组成混合码。
国家耗材编码为字母和数字混合的6位编码,字母和数字表示高值医用耗材的一至四级分类。
目录名称为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通用名称。
材质、规格指目录名称下对应的材质和规格。
单位是该产品的最小计量使用单位。
使用方式是指目录产品的使用部位或主要用途。
功能组成是指产品的组成部件。
收费编码是指物价部门对该产品指定的医疗机构收费使用编码。
附件2:《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交配送方案操作手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提交配送方案操作手册
一、平台登录.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下,投标企业通过CA证书在“网上采购”版块的〈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模块进行登陆.
二、可指定配送商产品查询。
在“合同配送”菜单的“指定配送商(基层)”下,在“年采购计划”一栏,有计划数量的品种需要指定配送商.
三、指定配送商.在有计划数量的产品中,点击“区域配送"按钮(如上图),将显示全省区、县列表,在区、县后对应有“年采购计划”的区域,点击“申请修改"后指定配送商(每个区、县只能指定一个配送商)。
在全部有计划的区、县指定配送商后,点击页面下面的“提交申请”后系统将在次日予以更新。
三、配送商修改。
在提交申请后,如需要修改配送商,点击页面下角的“还原申请”(如上图),对配送商进行重新指定后,重新“提交申请”即可。
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综合评审入围企业授权人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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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 综合评审入围企业授权人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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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验收制度

医用耗材验收制度一)医用耗材出库前应当核对库存数量及有效期,确保出库产品符合采购计划和临床使用需要。
出库前应当进行消毒或清洁处理,并按照产品要求进行包装,标识明确。
二)出库应当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库存产品的合理使用,避免过期、失效等情况的发生。
对于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用耗材,应当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运输,并记录运输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
三)出库记录应当真实,标记出库人员姓名和日期,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对于出库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等信息,应当进行及时更新,保证库存信息的准确性。
四)对于退库、报废、损耗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退库的医用耗材,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和入库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结语医用耗材的入库验收、储存和发放管理是医疗机构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用耗材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必要措施。
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规范高值医用耗材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值医用耗材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三、采购管理:1.高值医用耗材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
2.采购时应注意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情况,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应当认真核对产品的注册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4.采购人员应当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改采购内容。
5.采购完成后,应当及时对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四、存储管理:1.高值医用耗材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存放在专门的库房中,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鼠等条件。
2.库房管理员应当对存放的高值医用耗材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并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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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耗材
独家目录价格确认功能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一、系统登陆
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点击主菜单【集中采购】下子菜单【医用耗材】按钮,进入江苏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主页面。
2.在江苏省耗材集中采购省级平台登陆页面,点击【CA 登陆】按钮,进入系统。
注:在进行独家目录价格确认时,必须使用企业主CA。
如使用企业副CA,那么仅能进入页面,但看不到具体独家产品。
二、独家品种价格确认操作
1.点击主菜单栏上【集中采购】按钮,选择【独家品种价格确认】子菜单,进入【独家品种价格确认】页面。
2.在【独家品种价格确认】页面,将列出本企业所有独家商品包清单。
注:如果该页面无内容,可能是本企业无独家品种,或者是使用的CA不是本企业主CA。
3.在【独家品种价格确认】页面,在拟入围价格列显示本商品包拟入围价格,企业可根据该价格在确认报价列填写价格,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系统。
注:确认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数值为正整数或0或为空,须以英文半角状态输入。
4.在【独家品种价格确认】页面,价格提交系统后会显示在已确认报价列。
如需修改报价,可直接在确认报价列修改价格后,重新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系统。
在系统开放时间内,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