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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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河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河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联合医院根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考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版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6、采购入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入口药品检修报告书》。

第1页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关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实在、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故弄玄虚。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董事会、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医疗耗材采购政策

医疗耗材采购政策

医疗耗材采购政策概述本文档旨在规定医疗耗材采购政策,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合规性和有效性。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机构内部耗材采购活动。

采购过程1. 采购需求识别:各部门通过正式途径提交耗材采购需求,包括所需数量、规格、品牌等信息。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和供应商资质进行供应商选择,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声誉。

3. 报价和比较:采购部门向选定供应商索取报价,并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选定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同条款,包括价格、交付期限、退换货政策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5. 采购执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配合,按时完成交付和验收工作。

6. 日常监督:采购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规并符合质量标准。

7. 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良好的供应商关系。

采购原则1. 公平竞争:采购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偏袒某个供应商。

2. 合规性:采购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且所有采购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3. 经济效益:在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商信誉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积极控制采购成本。

4. 质量优先:选择优质的耗材供应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病患安全。

5. 服务支持:优先选择提供完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供应商,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和维护工作顺畅。

采购审批根据采购金额的不同,采购活动需要经过相应级别的审批程序。

具体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在采购政策中明确。

后续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管理、需求管理、合同管理等,以确保采购活动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以上即为本机构的医疗耗材采购政策,如有变动,将及时进行修订并通知相关部门。

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解读

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解读

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保障医患安全,不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医改深入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一、政策背景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提出是基于我国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和部分基本药物和耗材价格过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加大了对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力度,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基本公平,增强患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政策目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

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扩大药品和耗材的采购规模,提高谈判议价能力,减少药品和耗材价格的浮动,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水平,让更多患者受益。

三、政策内容1.集中采购范围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政府投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所有这些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政府或者专门机构的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和耗材。

2.采购方式政府或者专门机构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组织专业的团队进行需求调研和药品和耗材的采购预算。

然后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和具体的采购方案,保证药品和耗材的质量和价格。

3.价格监管政府或者专门机构会对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价格进行监管,确保合理的价格水平。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惩处,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4.服务保障政府或者专门机构将建立健全的配送系统,确保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能够及时、安全地送达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需求。

四、政策效果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疗服务成本,提高了药品和耗材的质量,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公平和效率。

医疗机构2024年度耗材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医疗机构2024年度耗材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医疗机构2024年度耗材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1.2 合作共赢1.3 合法合规第二条合作范围2.1 耗材种类2.2 采购数量2.3 采购周期第三条质量标准3.1 耗材质量要求3.2 质量验收标准3.3 质量保障措施第四条价格和支付4.1 价格条款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第五条交货与验收5.1 交货方式5.2 交货时间5.3 验收程序第六条售后服务6.1 售后服务承诺6.2 退换货政策6.3 技术支持第七条合作期限7.1 合作起始日期7.2 合作结束日期7.3 续约条款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甲方违约9.2 乙方违约9.3 违约赔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类型10.2 解决方式10.3 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变更条件11.2 解除条件11.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2.1 终止条件12.2 终止程序12.3 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三条一般条款13.1 合同的效力13.2 合同的转让13.3 合同的份数第十四条附则14.1 名词解释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甲方和乙方在本次耗材采购合作中,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2 合作共赢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努力,通过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成本,实现合作共赢。

1.3 合法合规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耗材种类本协议涉及的耗材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口罩、一次性使用手套等。

具体耗材种类和型号详见附件。

2.2 采购数量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每个品种的采购数量。

具体采购数量在每年的采购计划中明确。

2.3 采购周期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度。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_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_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_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_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范本为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应制定规范的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篇1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采购办严格执行医院耗材采购流程。

一、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1、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我院高值医用耗材包含卫生部规定的参考目录内耗材(见附表)和500元以上医用耗材。

2、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

3、新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须由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4、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值耗材,向医院采购办提出申请,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管理。

5、血管介入类耗材因合作协议医院负责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4、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耗材库报月领用计划,耗材库汇总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三、采购办对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深入推进药械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标准与药械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械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为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管理、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机制形成、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和参加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包括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视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下同)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采购范围。

《实施方案》所指医用耗材包括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目录另文公布),优先将我省原阳光挂网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补片、医用高分子材料、超声刀头等)等10大类39亚类高值医用耗材,真空采血管、注射器等2大类低值医用耗材,除清洗液外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纳入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后续根据临床需要,动态调整集中采购目录,逐步将全省医药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三)分类采购方式和动态调整机制。

1.落实带量采购。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解读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解读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解读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而
推行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统一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措施,实现医用耗材的合理定价和有效使用。

首先,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要求医疗机构进行统一的采购。

医疗机构需要按
照国家统一的需求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采购,避免盲目多样化采购和浪费资源。

这种带量采购可以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其次,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鼓励医疗机构进行竞争性招标。

通过竞争性招标,政府能够选择价格合理、质量稳定的供应商,确保医用耗材的价格合理和供应可靠。

同时,竞争性招标还能够推动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

此外,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还鼓励医疗机构进行合理使用和节约耗材。

医疗
机构需要根据患者实际需求和诊疗指南,合理选择和使用医用耗材,避免过度使用和浪费。

政府还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耗材的再利用、消毒等工作,提高耗材利用率。

最后,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促进了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共享。

政府鼓励医疗
机构建立联合采购机制,通过集中采购、共享信息等方式,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这样可以降低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总之,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医
疗费用,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医疗机构、供应商等各方应共同努力,有效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为患者提供更加价廉物美的医疗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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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挂网采购
未列入“谈判挂网采购”的产品,执行“直接挂网采购”。京津冀卫生计生委责成三地采购中 心组织专家,将多方采集到的有效价格数据及京津冀历史采购价格的最低价,直接作为“谈判 参考价”。
3.医院实施采购
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采购主体,根据临床需求,将所有挂网采购产品确定的“谈判参 考价”作为基准,在不高于“谈判参考价”的前提下,与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议价和网上采购。暂 无“谈判参考价”的,由医院(或医院集团)参考已有同类产品的“谈判参考价”与生产企业进行 产品议价和网上采购。
(四)确定谈判参考价,实行挂网采购 京津冀采购中心组织评审专家,结合京津冀历史采购情况,挑选使 用范围广、采购数量大、金额占比高的产品,列入谈判挂网采购目录; 其余产品列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
1.谈判挂网采购
京津冀卫生计生委责成三地采购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形成价格谈判专家组与生产企业进行 谈判,或委托医院、医院集团、行业组织、医保经办机构等与生产企业进行谈判。根据企业 填报产品资质、医院临床使用等信息,参考多方采集到的有效价格数据,在不高于全国省级 集中采购或京津冀历史采购价格的前提下,与生产企业开展产品价格谈判工作,确定“谈判参 考价”。谈判未成功的,但医院需求,该产品列为重点监控产品。医院登录平台进行议价采购 。
二、总体目标
推动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加强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实行一个平台 、协同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 价挂钩、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耗材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进一步降 低耗材虚高价格,努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组织管理
(一)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采购工作方案,统一 搭建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统一组建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统一遴 选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统一规范医用耗材资质审核标准、统一形成医 用耗材价格体系,集中组织评审工作。
某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 购政策解读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一、联合采购背景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对加快公立医院改革,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 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以及《京津冀医疗卫生协 同发展规划》,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签订了《京津冀药 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同发展协议》,制定了《京津冀公立医院 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方案》、《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 合采购实施方案》。同时,三地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分别出台了工 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京津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上报近期 六大类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历史采购数据, 京津冀采购中心共同对该数据进行整理并核准。
(二)发布联பைடு நூலக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根据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和要求,分别由京津冀采购中心牵头负责起草 、编制集中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经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 审定后发布。
(六)未报名产品参加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属于采购目录范围内但未报名参加此次联合采购的产品,后期企业 可以补报,由京津冀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在“谈判参考价”动态调整 时,纳入重点监控品种。按照谈判挂网采购和直接挂网采购的采购流程 ,与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议价和网上采购。
(七)签订合同,执行网上采购 医院应当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并通过“京津 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五)“谈判参考价”动态调整规则
“谈判参考价”实行周期性动态调整制度,原则上以六个月为一个周 期,参考多方采集到的有效价格数据,结合本周期该产品全部采购成交 价格,作为数据统计来源,以更低采购价格作为该产品下一周期联合采 购的“谈判参考价”。
各医院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应在不高于新的“谈判参考价”的前提下 ,共享其他医院价格谈判成果,动态调整本单位采购成交价格,就低趋 同。
六、采购方式
对使用范围广、采购数量大、金额占比高的产品,实行谈判挂网采购 方式。其余产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方式。
鼓励医院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医联体等形式组成医院集团参加医 用耗材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开展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 步降低采购价格。
七、采购程序
(一)收集基础数据
生产企业登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上报企业及产品信息。京 津冀采购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
四、采购主体
京津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部队和武警所属医院)作为医用耗材采 购主体,通过统一搭建的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实施采购。鼓 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
公立医院作为采购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规章制度,完善 产品遴选、产品议价和网上采购等环节的工作机制。
五、采购目录范围
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产品范围确定为:心内血管支 架类和心脏节律管理类(北京市牵头负责)、防粘连类和止血类(天 津市牵头负责)、人工关节类和吻合器类(河北省牵头负责)六大类 医用耗材,具体产品目录经专家论证后形成。
采购文件主要包括采购目录范围、启动时间、评价办法、企业提交的资 质证明文件、配送要求、网上采购原则、采购工作监督等内容。
(三)企业报名参加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生产企业根据《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 采购平台”申报产品报名数据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京津冀 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对审核后的报名信息予以公示。 京津冀采购中心负责接收报名信息申诉、投诉及举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 行信息核准。
(二)京津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指导辖区内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 并对医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 调,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强化对采购主体和采购全过程的监管。
(三)京津冀医药(药械)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作为医用 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机构,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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