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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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为了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1.1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医用耗材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1.2 医院应成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计划、监督采购过程和评估采购效果。

1.3 医院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二、采购计划管理2.1 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应根据医院临床需求、库存情况和预算安排进行编制。

2.2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规格、供应商、预算金额等信息,并报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2.3 采购计划应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临床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供应商管理3.1 医院应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

3.2 医院应与符合准入要求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医用耗材的稳定供应。

3.3 医院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淘汰,确保供应商的优质性和稳定性。

四、采购过程管理4.1 医用耗材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4.2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

4.3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采购纪律,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性。

五、验收管理5.1 医用耗材采购验收应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科室共同参与,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5.2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5.3 验收合格的医用耗材应纳入医院库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的及时供应和使用。

六、库存管理6.1 医院应建立医用耗材库存管理制度,对医用耗材的入库、出库、库存预警等进行规范管理。

医疗设备医用器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设备医用器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设备医用器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采购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依照采购计划、采购预算进行操作。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程序应包括需求识别、市场调查、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需求识别环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确定所需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

第七条市场调查环节是指医疗机构通过询价、比较优劣,了解市场供应情况,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和产品。

第八条招标环节是指医疗机构依据自身采购需求,通过公告和邀请等形式,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活动。

第九条评标环节是指医疗机构组织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和采购要求得出合理的评标结果。

第十条合同签订环节是指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合同履约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履约管理环节是指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按照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第三章采购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并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信息管理系统,便于采购审批、跟踪和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提高供应商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避免库存过剩或缺货等问题。

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合理控制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责任主体和监管措施,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部门,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第六条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本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制度;(二)负责本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招标、合同签订、验收、配送等工作;(三)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信息管理,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四)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的质量监控,确保采购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符合国家标准;(五)负责对采购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二)对采购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

第十条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等内容;(二)供应商报名参加招标,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三)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供应商;(四)组织招标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药品和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药品和耗材采购的权限、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使用医院的财力和物力资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药品和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中成药、西药、中药材、手术器械、医用耗材等。

第三条采购原则药品和耗材采购应遵从以下原则:1.公开透亮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亮,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机会。

2.公平竞争原则: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比价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

3.资金合理利用原则:在保证药品和耗材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价格采购,确保医院的财务负担合理。

4.质量优先原则:选购药品和耗材应严格依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流程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1.医院每年依据临床需求和预算情况,组织编制药品和耗材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品种、数量、预算等内容,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条采购方式选择1.依据采购计划的具体情况,采购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2.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公正、公平、透亮,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采购文件编制1.在订立采购文件时,应认真列明采购物品的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报价方式等相关信息。

2.采购文件应清楚明白,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采购要求。

第七条采购公告发布1.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应当在指定的采购渠道发布采购公告,包含采购物品的相关要求和采购文件的取得方式。

2.采购公告的发布应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供应商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第八条供应商资格审查1.对于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应进行资质审核,包含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2.资格审查应严格遵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标准。

第九条投标文件评审1.采购单位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含商务条件、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规定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规定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医用耗材的供应充足且质量可靠,以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并提高医疗机构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流程,确保采购工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三、采购计划编制1.医疗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和预算情况,编制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根据耗材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并标明采购时间和预计费用。

3.采购计划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供应商选择和评价1.医疗机构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标准。

2.供应商选择应根据其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供应商评价应根据其交货准时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并建立供应商绩效档案。

4.供应商的更换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供应商,确保采购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采购流程管理1.采购工作应按照预先确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立项、招投标、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2.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

3.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

4.采购文件应保存备案,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立项、招投标文件、评审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文件。

六、物资管理和使用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耗材得到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2.物资管理包括库存管理、发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3.库存管理应做到定期盘点、库存报告和资产核查,以确保存货的安全和准确性。

4.发放管理应按照实际需求和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耗材的合理使用。

5.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采购的耗材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监督和考核1.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械耗材采购的工作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价格和供应链的起码水平。

第四条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应当全面推行信息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由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并报医院管理部门确认。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保证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药械耗材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保证采购品质、价格、供应链合法合规。

第八条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原则,确保供应商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力,提高采购效率。

第九条采购应当讲究节约、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医院经济效益和稳定供应。

第十条采购管理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采购品质和供应链的稳定。

第三章采购管理的基本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医院药械耗材采购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所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医院规定,不得发生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采购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采购品质符合国家标准和医院要求。

第十四条采购应当严格审核采购合同、发票、实物等相关信息,保证采购过程合规合法。

第十五条采购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调整合作关系。

第四章采购流程管理第十六条采购计划的编制:医院药械耗材采购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医院的临床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提出采购预算,并报医院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供应商选择与招标公告: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订立合同:医院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品质和供应链的稳定。

医院药品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器械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药品器械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药品器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药剂科(或医疗器械科)为药品器械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药品器械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实施、质量验收、入库登记等工作。

3. 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或医疗器械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药品器械采购工作。

三、采购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药品器械质量。

2. 公开、公平、公正,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3. 优先采购国内优质药品器械,鼓励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器械。

4. 严格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药品器械价格。

5. 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满足患者用药安全。

四、采购程序1. 编制采购计划:药剂科(或医疗器械科)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结合库存情况,编制药品器械采购计划。

2. 审批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药剂科(或医疗器械科)主任审核,报药品器械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 招标采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4. 签订采购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器械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5. 质量验收:药剂科(或医疗器械科)负责药品器械的质量验收,确保药品器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6. 入库登记:药剂科(或医疗器械科)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器械进行入库登记,建立药品器械台账。

五、监督管理1. 药品器械采购领导小组对药品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2. 药剂科(或医疗器械科)对采购的药品器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器械质量。

3. 医院审计部门对药品器械采购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药品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作,对采购品种、价格、质量等进行审核。

第七条医院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八条采购计划制定: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计划,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第九条采购招标:对采购计划中的药品医疗器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十条供应商选择:根据招标结果,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药剂科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药剂科对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药品医疗器械入库: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临床科室按照医嘱,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第四章储存与使用第十五条药剂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确保其质量。

第十六条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条件: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医疗器械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行业标准储存。

第十七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规范: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和使用指南进行使用。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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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

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应注明采购药品计划时间、药品的送达时间、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四、给各配送企业的计划表要根据药品的品种、价位、总金额进行合理搭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五、院分管院长对药品计划表进行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六、对于采购计划单上已中标的药品必须在广西省网上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严格遵守其操作程序。

所有采购的品种、数量、采购的全过程按规定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完成,采购的药品厂家和价格要相符。

七、严格药品准入制度。

药品验收入库时,科主任、保管员、采购人员统一参加验收入库。

库房保管人员按照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验收,多出计划表上的品种和数量一律拒收并当场退回,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八、特殊管制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药品会计在接到入库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财务入库相关手续,财务入库药品的价格以及进销差价率,应依照广西省网上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十、转入财务科的发票必须附有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表及投标价格表,临床急需药品之发票必须有两个以上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械及耗材,财务科不准付款或办理采购人员结算。

(三)、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是指各科室除医疗设备、药品
及其他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所有医疗用卫生材料及其他一次性卫生材料等。

二、我院所有卫生材料的采购工作都必须在院药事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具体管理下进行。

三、所有采购均实行院药事采购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实价采购、执行公开、公正、采购,其执行标准按照招标采购结果执行。

四、根据我院业务开展、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具体研究、讨论、制定卫生材料采购的详细计划。

五、坚决抵制卫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整个采购程序接受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六、卫生材料供货商需按要求提供合法资质证明,各种证件齐全,并与医院签定合法经营责任书。

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并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八、库房购进调出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相关科室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程序
一、所有卫生材料均实行招标采购,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

二、各科室按各自专业需要的专科卫生材料,写出专科材料申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三、临时业务开展所需特殊卫生材料(、外固定材料,诊断、治疗性穿刺物品,特殊导管等)或因新业务开展临时需要购入的卫生材料,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填写卫生材料申购表报分管院长及审批后,方能购入使用。

四、各科室申购卫生材料时,不能私下直接与供应商商议有关价格等问题,不能自己选择供货人员。

五、凡未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分管院长审批而进入医院的卫生材料,库房不得验收,不得入库,财务科不得付款,违者作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直接人员承担。

六、所有卫生材料购入后必须先由库房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属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入库,各科室方能领取使用。

严禁供货商将物品直接交科室或个人使用。

未经验收入库而使用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科室或直接使用人员承担。

(五)医疗设备采购制度及程序:
一、设备申请:
临床科室医疗业务及新技术开展所需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万元以上设备同时提交申请报告,交分管院长初审,再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进行采购,如需要按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
要求进行申请采购。

二、院中层领导会议审批:
分管院长根据科室申请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类设备相关信息、基本价格等提出初审意见,提交院中层领导会议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三、招标采购:
按院中层领导会议通过后审批意见及项目,实施设备招标采购。

四、验收入库:
按合同容由使用科室及设备科验收,填写设备验收单报分管院长及审批签字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

(六)、其他物资采购制度:
一、本制度的其他物资是指医院除药品及卫生材料、医疗设备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后勤服务用品、取暖用煤炭以及维修用品等其他物资。

二、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行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需要采购的物资明细上报物品保管员。

三、物品保管员根据物品库库存和上报的需采购物资明细制定采购计划,上报主管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并签字备案。

四、采购计划须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商品名)、规格、技术要求、单位、采购数量、上次采购单价、所需资金金额等主要事项。

五、采购计划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按计划负责采购。

六、物品保管员要严把入库关,入库物资的发票或所附清单注明的
名称、规格、技术要求、采购数量等项必须与采购计划相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不准入库。

七、对需要秤量的物资,必须由物品保管员或财务科相关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在本地进行秤量,并根据秤量结果进行物资的验收及入库。

八、转入财务科的发票必须附有院长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发票必须有两个以上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必须附有经手人签字的送货单据。

财务科负责审核其采购价格至少要不高于采购计划注明的上次同类物资的价格。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物资,财务科不准付款结算。

本制度自2014年11月1日执行。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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