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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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1、目的1)、执行特种设备许可证制度的规定,遵章守法和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执行国家对《许可证》的标志的使用、保管等相关规定。

2)、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的监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执行特种设备许可证制度并接受安全监察管理。

适合本公司对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工作要求的控制。

3、职责3.1 公司办公室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3.2综合办负责执行对《许可证》的标志的使用、保管等相关规定。

并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公开要求的收集、确认、统一记录表单编号、发放和归档。

3.3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对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3.4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对接第三方检验检测部门。

3.5工程技术部及其他部门负责配合执行。

4、执行特种设备许可证制度、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检查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制定适应执行特种设备许可证制度、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检查制度的规定所需要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特种设备许可证制度的控制范围、设备类型和施工类别。

5、制度执行5.1、综合办负责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各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5.2、工程技术部监督和确认无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行为(未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之前,不参加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修理活动);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履行告知义务。

5.3、质量安全部应检查和监督有关报装、报检执行情况做到领取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检查情况。

如果问题严重,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4、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接第三方检验检测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

为监检单位、年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专人为监检联络人员协助监检人员工作。

对监督检验、年度检验部门提出的监检意见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督办并报监督检验部门。

5.5、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沟通,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质量检查。

特种设备控制程序

特种设备控制程序

特种设备控制程序1.总则1.1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控制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对各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及时掌握各特种设备的状态,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1.2范围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控制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主要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2.定义与术语2.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各类特种设备的定义及分类具体参见《特种设备目录》。

2.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2.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 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2.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2)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2)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营,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规范: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运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要求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要求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设备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 设备事故和故障处理程序: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和故障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包括报警、紧急停机、事故报告等,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

6. 应急预案和演练: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要求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运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严格执行,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2024年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规定(2篇)

2024年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规定(2篇)

2024年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规定____年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规范特种设备的许可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条特种设备许可管理工作包括特种设备许可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许可管理工作实行许可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设备类型、使用环境、技术性能等特点划分许可分类。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特种设备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许可管理工作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原则,强化对特种设备的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六条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许可法定条件和程序提交特种设备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材料包括:(一)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等;(二)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包括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等;(三)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证件、培训等;(四)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出厂合格证明等;(五)特种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紧急停机装置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合格后,进行许可审查。

第十条特种设备许可审查应当确保特种设备满足法定安全要求,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许可审查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

第三章许可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特种设备许可审查合格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发放特种设备许可证。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信息:(一)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商等信息;(二)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三)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四)特种设备的有效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并可以按期延长。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变更、撤销和注销应当遵循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其申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至少应具有以下规范资料,并且是有效版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6、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TSG Z000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8、TSG Z0005《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9、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应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二、标准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其申请项目相关的电梯标准,标准至少包括以下有效版本:1、《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2008)、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3、以下标准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3)《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1240—2007)(4)《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2010)(5)《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2008)(6)《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05)(7)《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8)《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09)(9)《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10)《电梯曳引机》(GB/T 24478-2009)(1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2974—2012)(12)《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775—2009)。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特种设备是指使用特定标准、操作规程以及专门设备进行施工、生产、运输、检验检测等特定工作的具有一定危险性、专门的设备。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国都采取了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工作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控制程序。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申请、审查、评估、批准、监督和更新。

首先,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申请是指由特种设备生产、运营或使用单位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交特种设备许可申请,申请中需要包括特种设备的具体信息,如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使用地点等。

其次,审查是指执法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核实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因素等。

接下来是评估阶段。

评估是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危险性,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特种设备的相关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评估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然后是批准阶段。

在完成审查和评估后,执法部门对特种设备许可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

如果批准,特种设备生产、运营或使用单位将获得特种设备的许可证书,正式获得特种设备的使用权。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还需要进行监督。

监督是指执法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监督的内容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日常操作、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

最后一个步骤是更新。

特种设备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为一年。

在使用权到期前,特种设备生产、运营或使用单位需要及时向执法部门进行更新申请,更新申请需要提交特种设备的最新信息,包括设备的现状、运行情况以及安全风险等。

总结起来,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评估、批准、监督和更新等六个步骤。

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5.3.4厂内机动车辆需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才能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类别
版本
修订状态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页码
EHS
A
0
XXXX-XXXX-19
XXXX.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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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附件,不可继续使用。
5.3.6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处理
5.3.6.1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由冲压部/钳调部维保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完后综合服务中心再次联系检验。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5.3.2特种设备年审、安全配件检验周期一览表:
设备
安气罐
气瓶
起重设备
厂内机动车辆
安全阀
压力表
年审检验周期
年度检验:1年
全面检验:3-6年
A:一般气体:3年
B:惰性气体:5年
C:有毒有害/腐蚀性气体:2年
2年
1年
1年
0.5年
5.3.3使用部门应当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XXXX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XXX-XXXX-19
版 本:A/0
编制部门:综合服务中心
编 制:
确 认:
批 准:
XXXX-4-28发布XXXX-4-28实施
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类别
版本
修订状态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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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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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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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履 历
版本
项目
内容
制/修订人
编制日期

特种设备控制程序

特种设备控制程序

特种设备控制程序NS/OHS CX- A/0-09-20111 范围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完好、安全辅件齐全,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可靠,防止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程序:2.1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标准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0.2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2.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5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6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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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使用和管理,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及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作出规定,以确保公司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活动的合规性。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接受监督检验部门的监督检验。

3、职责
3.1 公司经理对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负全责。

3.2 综合办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3 工程技术部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向施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告知,并及时邀请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安全性能进行监检。

4、控制要求
4.1积极接受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关于许可证书使用、生产条件、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安全性能质量及其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4.2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承揽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

4.3 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4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综合部必须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4.5 积极接受并密切配合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安全性能进行监检,并为监检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和受检资料。

4.6 工程部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按照规定向顾客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监检证明、质量验收评定记录和安装记录等文件、资料和记录。

5、接受监督检验
5.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公司及时邀请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公司进行的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实施安全性能质量监检。

5.2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监督检查;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开工前的质量计划、施工组织和现场质控人员经公司质保工程师批准,公司加盖公章,由工艺责任人上报工程施工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审批,办理开工登记手续;
5.2.1 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含改造、修理)工程,实行监督检验时,并为监督检验单位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和受检资料;
5.2.2 监检员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工程过程中的检查点,有权调阅与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有关的文件、记录,有权自由出入与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有关的工作区和场所;
5.2.3 受监检的完工工程的质量证明书由监检员审查,并盖上确认印章;
5.2.4 对监检员发出的“检验意见通知书”由技术质量责任人负责处理,各有关部门均应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处理或回复;
5.2.6 施工中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要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备案,包括:
5.2.
6.1 《质量手册》及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5.2.
6.2 重大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
5.2.
6.3 工程停建或缓建;
5.2.
6.4 重大经济、质量、安全事故;
5.3 单位名称、公司地址、变更或组织机构、重要行政管理、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于15日内通知发证机关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5.4.1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最终交工验收邀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5.4.2 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交工后,公司应将由几方参加最终交工验收签字的竣工交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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