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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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S 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精)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Manufacture , Installation , Alteration and Repair 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特种设备的范围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起重机械等。
第二条设备科对特种设备的台账、实物、分布、安装、拆卸、取证及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设备科必须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单独建立台账,并有专人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验收由设备科牵头,生产部、安环部和技术部参与,共同办理验收手续。
特种设备验收时需具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计图纸、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改造、维修,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验收合格并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后30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设备管理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申请检验,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第十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8年5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第五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生产、销售与使用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和登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工作介质、工作条件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爆炸性环境作业场所等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的事故和隐患,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估。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 此,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许可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管理, 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
意义
通过实施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可以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 用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 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 社会稳定。
加强宣传与培训
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特种设备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培训操作人员
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准确地操作特种设备。
完善许可制度标准与规范
制定统一标准
制定统一的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标准,明确各类特种设备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流程等,确保制度的公平性 和透明度。
完善规范体系
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加强监管力度与处罚措施
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安全 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处罚措施
对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 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确保制度的严肃 性和权威性。
促进特种设备技术创新
许可制度要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这促使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 创新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期待
01
完善许可制度体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自用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和维修改造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及《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界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吊车)、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
本程序所指特种设备是指公司各单位自用的起重机械等。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的人员。
3.3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3.4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4 职责4.1安环部是公司在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在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修和改造等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4.2生产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并对在用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改造和定期检验进行检查和指导。
同时对特种设备的购置、改造计划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参与相关技术工作。
5 程序内容5.1 特种设备的购置(1)特种设备应按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申报、审批、采购和验收。
(2)特种设备需用单位向生产部报送《设备购置申请单》,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采购。
(3)公司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服务指南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二)设定依据及条款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主席令第4号)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改)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质保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八大类

一、概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我国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完善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以下将从八大类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特种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资质审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体系。
2.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
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的许可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3.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 使用前的审查和登记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同时,使用单位需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
2. 定期检验和维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监管部门负责对检验和维修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操作人员培训和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制度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2. 检验检测项目和方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明确检验检测结果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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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对企业接受安全监察、监督检验、需方检
查作出规定。
范围: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与管理。
管理职责:
公司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制造许可
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等
规定。
公司承诺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对安装许可证书进
行使用和管理、接受安装许可的审查和接受产品
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执行遵守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负
全责,对安装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有最高的权限。
质量保证责任人负责日常接受安全监察、监督检
验和用户检查的具体工作,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
监督、检查和指导。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公司接
受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关于许可证
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方
面的审查。
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第三方)对本公
司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的监检,公司负
责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和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质量技术监督、监检人员在对本公司进行监督、
监检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程序、记录、试验
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我公司积极
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对监督、监检人员提出的
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整改。
本公司严格遵守《安装许可证》批准的类别、品
种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涂改、转让、转借《安装许可证》。
《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本公司必须在《安装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
向发证机构提
出书面换证申请。
我公司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密切配合监检机构
开展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
在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15日内应向本市、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1)更换法人或质量保证工程师;
2)质量保证手册改版;
3)单位名称或地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