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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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资料大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_315消费者权益日资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历史由来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内容资料(最新)

315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内容资料1.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2.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值此3.15消费者节日来临之际,消协派我发送祝福短信:一祝您慧眼识珠识真货,二祝您消费开心气血通,三祝您收入日添消费涨,四祝您全家消费权利得保障!4.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5.依法维权,放心消费。
6.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7.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8.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伪劣低廉货遇到,3.15消费投诉有诀窍:先向卖者来把问题告,不能解决备材料,权威质监鉴定好,及时投诉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10.播一颗希望的种子,长出诚信的枝茎,开出公平的花儿,让承载着希望、诚信、公平的种子随着3.15的春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祝朋友们消费快乐!11.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12.地沟油炒五花肉,火锅就着石蜡。
哈,原来我们都是化学人。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这是化学人的节日,愿我们携手维权,尽情狂欢吧。
13.15消费者权益日,假情假意假产品“召回销毁”,生活无假;无忧无虑无烦恼“三无绝对”,快乐无价;包喜包乐包开心“三包优惠”,祝福最美。
愿你严肃维权,快乐每天,3.15快乐。
14.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5.15消费者权益日,伪劣产品“东风盛行”,打假工作“势在必行”。
欺诈行为“满城风雨”,维权意识“呼风唤雨”。
坚决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你我权益,祝你节日快乐哦!16.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17.维权“直通车”畅行青春路,消费“指南针”扮美新校园。
1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315消费者权益日资料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
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1.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消费者权益日总结百度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消费者权益日的电话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和意义最新评论武莉涛发表于XX-12-18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内容
①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 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②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③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④ 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 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 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 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 明调换商品。
02/维权小贴士
消费者维权的小常识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3. 是深入开展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 做好测评结果的应用,促进地方党 委和政府更加重视消费环境建设。
4. 是联动地方消协组织开展“3·15金 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以“诚信好、 质量好、性价比好、购物体验好、 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为特色, 倡导经营者推出高于平时、让消费 者有明显获得感的放心暖心举措, 积极营造放心暖心消费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 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第三部分
消费者维权的小常识
消费者维权的小常识
01/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1
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 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介绍

了解315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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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 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 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 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2023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了解315是什么?
维权小知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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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售出7日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 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
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售出15日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 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
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 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
破解校园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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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核对身份
遇到同学、朋友或平台客服、政府人 员等谈及金钱时,一定要核实身份。
保护好个人信息
不能随便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淘宝、支 付宝、微信、QQ等信息。
识别虚假信息
千万要牢记,所谓网络刷单100%是诈 骗,不要轻易相信。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打造舆论, 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 费者的地位。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 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 问题。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了解315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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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315是什么?
315维权日的知识

315维权日的知识
1、消费者权益日的起源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性的,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2、315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
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有哪些315维权小帖士
“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材料

3.15用户权益保护日宣传材料1.概述3月15日是全国性的用户权益保护日,旨在加强对用户权益的保护,提高用户的权益意识,促进公平交易和诚信经营。
为了加强对此重要日子的宣传,我们特准备了以下材料,让更多的人了解用户权益保护日的重要意义。
2.用户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用户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利益和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用户权益保护日的设立,旨在提醒企业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用户权益的保护,增强市场诚信意识,构建和谐育类的消费环境。
3.用户权益受到的侵害和保护措施在现实生活中,用户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比如虚假宣传、不合理质量标准、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等。
对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用户的权益保护措施,要求企业必须尊重用户权益,严守商品质量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诚信经营与用户权益保护企业是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桥梁,其诚信经营对用户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真诚守信,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增强用户的满意度。
5.用户权益的责任与义务用户权益保护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用户自身也有责任和义务。
用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维权,并自觉遵守购物合同,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6.用户权益保护日的活动为宣传用户权益保护日,各地政府、用户协会、企业等都将举办相关活动,如消费知识宣讲、消费维权交流等,提醒公众保护自身权益。
7.结语用户权益保护日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用户权益的高度重视,也提醒了我们用户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希望通过此次宣传,能够更多地提高人们对于用户权益保护的重视度,让用户能够安心消费,放心购物。
8. 消费维权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用户可能面临各种消费纠纷和权益受损情况。
用户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维权是用户行使权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也是促进行业自律、提升用户地位和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用户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企业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及时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用户权益保护意识。
315相关知识点

315相关知识点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很多人可能只知道这一天会有针对企业的曝光报道,但其实315涵盖的知识点还有很多,下面我来分步骤阐述。
第一步:315的来历和意义
315源于美国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后来被引进到中国,成为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315的意义在于呼吁企业遵守承诺,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保障自身权益。
第二步:315曝光的内容
每年的315晚会中,都会曝光一些企业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欺诈、虚假宣传、质量问题、服务问题等。
同时,也会表扬一些做得好的企业,给予肯定。
第三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除了晚会曝光,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步: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要选择有信誉的商家,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其次,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蒙骗;最后,如果出现了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权,争取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315不仅仅是一场晚会,更是关乎消费者权益和企业诚信的一场战役。
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自身权益,也要呼吁企业承诺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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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资料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小编带你深入了解这个节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XX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
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的援助和鼓励。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
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
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
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
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
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
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
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核可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保护消费者准则》,是一部具有世界意义的保护消费者的纲领性文件。
它分四部分46条,文中不仅指出了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对各国政府和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要求。
在前两部份中,用了6条的篇幅,主要阐述了这套保护消费者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制定该准则的一般原则。
其中,着重阐明制定这套准则的目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下列合理需要获得满足:⑴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⑵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⑶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⑷消费者教育;⑸提供有效的消费者办法;⑹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第三部分共36条,是该准则的主体部分。
主要围绕消费者需要保护的具体方面,对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义务主体─各国政府及企业所应采取的措施作了规定。
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安全,对消费者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项权益。
该准则在第三部分第一款中,要求各国政府采取适当政策,确保制造商生产的商品在指定用途或通常可以预见到的用途方面安全可靠。
要求向消费者说明如何正确使用商品,并使他们知道在指定用途或通常可以预见到的用途方面会有何种危险。
在产品上市之后,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果发现未曾预见的危险,应毫不迟延地通知有关当局和必要时通知消费大众。
政府也应考虑保证消费者适当获悉危险的方法,一旦发现产品有严重缺陷或即使正确使用也会造成重大危险,制造商或经销商应收回该产品加以替换或修改,或改换另一产品。
如果不可能在合理时间内这样做,就应适当赔偿消费者。
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该准则的第三部分第二款中,要求各国政府通过有计划督促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从事商品和服务人士,遵守既定法律和强制性标准,以防止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做法。
这类程序必须特别照顾低收入消费者的需要。
二是要求各国政府鼓励所有企业以公平、迅速和非正式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争端,并设立向消费者提供协助的志愿机构,其中包括咨询服务和非正式控诉程度,提出应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现有赔偿和其他解决争端程序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企业与消费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这就决定了中国具有做好维护消费者利益工作的制度基础、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
尽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但是,政府、企业及消费者正在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积极推动建立消费者组织,这是措施之一。
据统计,截止1992年底,中国已建立县以上消费者组织2400多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以及学校、机关、集贸市场、大中型工商企业中,建立各种类型的分会、联络站、监督站总计达3万多个。
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5万件,其中90%的问题都得到了合理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亿元。
由于中国消费者组织受到群众拥护以及党和政府的支持,且具有半官方性质,所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问题的解决也比较顺利。
中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的另一个突出之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进展也较快。
中国的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个计划单列市制定颁布了地方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门法规。
全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门法规也将很快出台。
与此同时,许多工商企业也积极开展自我监督,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
从中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发展实践可以看出,在短短的几年内,中国完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做得到的事情。
事实证明和将要继续证明,中国的消费者运动具有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特色。
综上所述,消费者运动经历了一个从自发的群众性活动到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从政府的行政干预到用法律保护消费者利益;从生产者、经营者对保护消费者的放任状态到积极参与的历史过程。
全球一个总的趋势是,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国民生活,把保护消费者利益列为社会及经济政策的重要部分。
由此可以说,消费者运动的前景无疑将是无限光明的。
随着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媒体对于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等问题的重点曝光,导致很多企业对于消费者权益日感到惴惴不安。
前夕,不仅公关活动异常频繁,更有一些企业主动讨好消者。
其中,各大团购网站争相推出消费保障措施,团购到的优惠券过了有效期,现在也能够退还费用。
淘宝网上颇有名气的麦包包还主动拿出100万元保证金,作为自己的信誉承诺。
凡客诚品旗下网站V+近日宣布,将在全国超过260个城市推出免费上门一次性退换货服务,客户通过拨打客服电话就能轻松实现一次退换货,可当场退还现金。
另外,随着家乐福、沃尔玛等卖场的价格欺诈被曝光,一些家电卖场也在之前实行“明码实价”的销售模式,拒绝砍价。
以此表示自己的价格最低,没有水分。
有些企业因为的到来而惶恐不安,也有些企业主动出击“化危为机”,举行各种让利促销之类的活动。
,我们在维权的同时,同样也要擦亮眼睛,对企业们的“秀”冷静处之。
XX年已是第3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1、基本介绍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
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XX年“”标志的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标志”。
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
任何产品申请使用“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