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doc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

1.0.1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干灰仓设计中要遵循的基本原理和标准,以及干灰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1. O. 2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谷地,平原和海滩的干灰堆场设计。
1. O. 3火力发电厂干灰堆场的设计不仅应符合本规范,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干灰处置区干灰处置区是用于存储干灰和脱硫副产物的堆放场。
2. O. 2湿灰处理场,用于存储水力灰处理中沉积的灰和水的站点,称为湿灰场。
2. O. 3坝体由一次除灰坝(堤防)和后来的堆积坝组成。
2.0.4灰渣坝在山谷的干灰场中建造的水力结构,用于储存灰渣和保水。
2.0.5初级灰渣在初期建造的水力(海洋)结构堤防中储存灰烬并在平原和海滩的干灰场中保水。
2.0.6后期的上灰渣坝是在初始灰渣坝(堤坝)的最高标高之上的次坝高度升高或永久性灰渣坡度形成的坝体。
2.0.7干灰场的坝体由沙子,砾石,土壤或灰烬组成,它们以分等级的方式堆放在子坝的初始除灰坝(堤防)的最高高度之上。
2.0.8永久灰渣坡度一种非临时性坡度,是通过将灰烬和矿渣碾压并堆积在初始除灰坝(堤坝)的最高海拔之上而形成的,这是整个干灰场坝体的组成部分。
1.干灰场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1.干灰场的选址应符合节约耕地,不占地,少占或慢耕的耕地,果园的原则。
和树木,并避免居民迁移。
2.在山谷,洼地,荒地,废矿坑和稳定的塌陷区应建干灰场。
3.干灰场应避开受自然滑坡和泥石流影响的区域,并应避开活动断层,断层断裂带和喀斯特溶洞区域。
4.干灰堆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1)干灰堆场应位于工业区和居民区主风的顺风侧,并且场地边界应距居民区边界500 m。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选择干灰场。
3)干灰场应避开地下水的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的含水层。
4)遵守其他环境保护法规。
5,干灰场选址应考虑以下灰场经济运行条件:1)应选择大体积,大洪水量,小坝体工程量的地形。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SDFJ 11-90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规划设计管理局实行日期:1990年9月1日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SDGJ 11-90的通知(90) 电规技字第37号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对愿《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SDGJ 11-90为局行业标准,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DLGJ 11-80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涵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北电力设计院。
1990年5月11日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
设计方案必须安全可靠,力求技术进步、经济合理、施工运行方便,节约用水,节约能源。
并应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积极配合满足灰渣综合利用的要求。
第1.0.2条 除灰系统应按电厂规划容量全面规划,根据机组的建设进度分期建设。
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分期建设不合理时,亦可一次建成。
第1.0.3条 除灰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慎重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1.0.4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容量65t/h ~2008t/h 锅炉的除灰设计,65t/h 以下锅炉的除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5条 除灰设计,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二章 除灰渣系统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 2.1.1条 除灰渣系统排出的总灰渣量应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的灰渣量计算,并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用校核煤种时的灰渣量进行校核。
每台锅炉的灰渣量可按式(2.1.1-1)计算:q q A Q q hz m y dw y100 t /h=+⨯()433913100 (2.1.1-1)每台锅炉的除尘器灰量可按式(2.1.1-2)计算:q q h h hz c t /h =ϕη (2.1.1-2)每台锅炉的渣量可按式(2.1.1-3)计算:q q z hz z t /h =ϕ (2.1.1-3)每台锅炉的省煤器灰量可按式(2.1.1-4)计算:q qsh hz sh t/h=ϕ(2.1.1-4)每台锅炉的空气预热器灰量可按式(2.1.1-5)计算:q qkh hz kh t/h=ϕ(2.1.1-5)上五式中:q m——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计算燃煤消耗量,t/h;A y——燃煤应用基灰分,%;Q y dw——燃煤应用基低位发热量,kJ/kg;q4——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可参照附录一选取,%;φh——锅炉排出的灰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φz——锅炉排出的渣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φsh——锅炉省煤器排出的灰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φkh——锅炉空气预热器排出的灰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ηc——除尘器效率,%。
火力发电厂紊流双套管气力除灰技术与单管气力输灰技术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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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紊流双套管气力除灰技术与单管气力输灰技术浅析
作者:刘磊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03期
摘要:为了适应我国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火力发电厂粉煤炭的输送均采用气力除友。
由于煤市场紧张,连成实际燃煤的发热量低.灰分高,远远超过气力除灰系统的设计指标,不能满足发电厂正常运行的要求,因此,采用紊流双套管气力除灰技术,既能提高设备可靠性.增强输送能力.又能节省电能。
关键词:紊流双套管气力除友技术提高输送能力节省电能。
大型火力发电厂气力除灰系统课件

气力除灰系统的历史与发展
早期的气力除灰系统采用机械式除灰 方式,随着技术的发展,逐渐演变为 采用空气动力学原理的气力除灰方式 。
目前,气力除灰系统正朝着高效、节 能、环保、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未来 将会有更多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于 该领域。
近年来,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和技术 的进步,气力除灰系统在大型火力发 电厂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密切监控 各项参数,如压力、流量、温度 等,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运行记录
应详细记录气力除灰系统的运行 数据,包括启动时间、运行状态 、故障处理等,以便于后续分析 和故障排查。
气力除灰系统的故障诊断与处理
常见故障识别
了解并熟悉气力除灰系统常见故障的现 象及原因,如堵灰、泄漏、振动等。
技术参数
输送管道采用耐磨材料,内壁光滑;除尘器采用脉冲除尘技术,处理风量达到 300,000m³/h;系统压力控制在0.2~0.4MPa之间。
04
气力除灰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Chapter
气力除灰系统的运行管理
运行前的检查
在启动气力除灰系统之前,应进 行全面检查,确保系统各部分正 常,无安全隐患。
运行中的监控
智能化控制
采用先进的智能化控制技术,优化除灰系统的运 行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06
气力除灰系统的未来发展与展 望
Chapter
气力除灰系统的新技术研究与应用
新型除灰技术的研发
研究并开发更高效、环保的气力除灰技术,以满足未来更高的排 放标准和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新型除灰设备的研制
针对现有设备的不足,研发新型的除灰设备,以提高设备的效率和 可靠性。
安全监测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 实时监测除灰系统的运行状 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 取相应措施。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

为了规范火电厂干灰仓设计中要遵循的基本原理和标准,以及干灰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了本规范。
1. O. 2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谷地,平原和海滩的干灰堆场设计。
1. O. 3火力发电厂干灰堆场的设计不仅应符合本规范,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干灰处置区干灰处置区是用于存储干灰和脱硫副产物的堆放场。
2. O. 2湿灰处理场,用于存储水力灰处理中沉积的灰和水的站点,称为湿灰场。
2. O. 3坝体由一次除灰坝(堤防)和后来的堆积坝组成。
2.0.4灰渣坝在山谷的干灰场中建造的水力结构,用于储存灰渣和保水。
2.0.5初级灰渣在初期建造的水力(海洋)结构堤防中储存灰烬并在平原和海滩的干灰场中保水。
2.0.6后期的上灰渣坝是在初始灰渣坝(堤坝)的最高标高之上的次坝高度升高或永久性灰渣坡度形成的坝体。
2.0.7干灰场的坝体由沙子,砾石,土壤或灰烬组成,它们以分等级的方式堆放在次坝的初始除灰坝(堤防)的最高高度之上。
2.0.8永久灰渣坡度一种非临时性坡度,是通过将灰烬和矿渣碾压并堆积在初始除灰坝(堤坝)的最高海拔之上而形成的,这是整个干灰场坝体的组成部分。
干灰场的建设规模和要求3.1.1干灰场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1.干灰场的选址应根据节约耕地的原则,不得占用。
,减少或减慢耕地,果园和森林的占用,以避免居民迁移。
2.在山谷,洼地,荒地,废矿坑和稳定的塌陷区应建干灰场。
3.干灰场应避开受自然滑坡和泥石流影响的区域,并应避开活动断层,断层断裂带和喀斯特溶洞区域。
4.干灰堆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1)干灰堆场应位于工业区和居民区主风的顺风侧,并且场地边界应距居民区边界500 m。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选择干灰场。
3)干灰场应避开地下水的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的含水层。
4)遵守其他环境保护法规。
5,干灰场选址应考虑以下灰场经济运行条件:1)应选择大体积,大洪水量,小坝体工程量的地形。
76)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_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3 总则3.0.1 为了在电力建设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保证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和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3.0.2 发电厂的规划和设计,应树立全局观念,满足市场需求,依靠技术进步,认真勘测、精心设计,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布置、新结构,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人增效,保护环境,为提高发电厂的可靠性、经济性、劳动生产率和文明生产水平,为节约能源、节约用地、节约用水、节约材料,为确保质量、控制造价、文明施工和缩短工期创造条件。
同时,应考虑未来全国电力系统联网、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要求。
3.0.3 发电厂的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批准手续。
3.0.4 对成套引进设备和直接利用外资的工程,其建设标准应参照本规程,并应考虑国际通用标准和供货方所在国的标准。
3.0.5 新建或扩建的燃煤发电厂的设计和校核煤种及其分析数值是设计的基本依据,它们将影响设备和系统的选择、工程造价、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此应充分重视,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后,合理确定,使其能代表长期实际燃用煤种。
燃煤发电厂锅炉点火与低负荷助燃用的油或可燃气应有可靠的来源。
燃烧低热值煤(低质原煤、洗中煤、褐煤等)的凝汽式发电厂宜建在燃料产地附近;有条件时,应建矿口发电厂。
矿口发电厂所在的煤矿区应有足够的可采储量和可靠的开采量,其规模应能连续供应发电厂规划容量所需燃煤30年及以上。
对运煤距离较远(超过1000km)的发电厂,宜采用热值高于21.0MJ/kg的动力煤。
对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发电厂,应满足环境保护对煤种硫分含量,硫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总量控制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气力输灰系统

灰斗气化风系统设备图
III.压缩空气系统
一.本机组布置方式
1.压缩空气系统设备
本机组压缩空气系统共设有七台水冷微油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对应 七台微热再生干燥塔。设有两个输灰储气罐,两个厂用储气罐、两个仪 用储气罐。其中三台干燥塔出口母管接仪用储气罐,另四台干燥塔出口 接输灰储气罐,厂用储气罐直接接在空压机出口母管上。
④ 库底层:即零米层,是灰外运的通道,因此库底层应具有足够的 空间高度。
3.灰库本体设备
① 布袋除尘器 每座灰库提供1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空气直接排入大气。经其过
滤后排入大气的空气含尘量不大于50mg/Nm3,布袋过滤风速不 大于0.8m/min,布袋除尘器将能处理不小于110%进入灰库的最 大空气量。 布袋除尘器将装设自动脉冲反吹装置,过滤器的滤袋材料密实、透 气性好、耐高温、运行寿命不低于20000小时。布袋除尘器配有 监测控制装置如压差、滤袋破损、料位信号及脉冲反吹程序控 制。
2.空压机工作原理
螺杆式空压机是由两个方向相反的螺杆作为主、副转子。通 常,主转子靠电动机通过皮带及增速器驱动。副转子靠从动齿 轮作相反方向旋转。转子旋转时,空气先进入啮合部分,靠转 子沟与外壳之间形成的空间进行压缩,提高压力后从排气口排 出,吸气侧则不断将空气吸入。
转子与外壳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隙,靠轴承支撑。两个转子 靠定时齿轮调整,使它在旋转时,既保持一定间隙,又不相互 接触。轴封部分装有迷宫式密封材料,以防止漏气。轴承除滑 动轴承外,还装有止推轴承,以保持与外壳之间一定的外间隙。 轴封部分与轴承之间装有挡油填料,防止润滑油吸入外壳内。
③ 输送:当压力开关确认密封圈压力正常,无报警后,主输送器 的进气阀和辅助输送电磁阀打开,出口管道圆顶阀打开,压缩 空气将灰从仓泵输送到灰库。
灰库容积计算说明

1 编制说明本软件是根据《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中的相关内容而编制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灰库贮存小时数、灰堆积密度、灰库充满系数、灰库数量、灰库直径、库底标高、库底气化槽占库底面积的百分比以及单元内锅炉台数等计算每座灰库容积、每座灰库的顶高、平底库所需的气化风流量。
1.1 计算公式的选用1.1.1 每座灰库容积计算公式:m 3 式中:V —每座灰库容积 m 3q —系统灰量 t/h ;q=每台炉小时灰量×单元内锅炉台数 n —灰库贮存小时数 ρh —灰堆积密度 t/m 3 φ—灰库充满系数 C —灰库座数1.1.2 每座灰库净高计算公式:m 式中:h —每座灰库净高 m ; d —灰库直径 m 1.1.3 灰库顶标高:h 顶=h+h 底 h 顶—灰库顶标高 m ; h 底—灰库库底标高 mCqnV h ϕρ=24dV h π=1.1.4 每座灰库气化风流量:Nm 3/min 式中:k —气化槽面积占库底面积的百分比;N —每平方米气化槽耗气量;按照《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N=0.62Nm 3/min.m 22 操作说明2.1 在程序菜单中单击“灰渣量计算”进入灰渣量计算工作薄,灰渣量计算结束后,点击“灰库”工作表即进入本计算程序。
2.2 第一栏“工程名称”不要求填写,其自动从“灰渣量”工作表中读取。
2.3 在已知条件中,根据表中提示,依次填写“灰库贮存小时数”、“灰堆积密度”、“灰库充满系数”、“灰库座数”、“灰库直径”、“库底标高”、“几台炉为一单元”。
2.4 因灰库计算是以灰渣量为基础的,故q (系统灰量)数据从计算出的灰渣量工作表中取得每台炉小时灰量再乘以单元内的锅炉台数即得。
未在已知条件中列出。
2.5 式中N=0.62Nm 3/min.m 2,因此在计算公式中将其作为常数固化到公式中,未在已知条件中列出。
2.6 为防止因误操作而将计算公式修改,在计算结果中将公式进行了隐藏和保护,不能在计算结果中修改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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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SDFJ 11-90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规划设计管理局实行日期:1990年9月1日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SDGJ 11-90的通知(90) 电规技字第37号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对愿《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SDGJ 11-90为局行业标准,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DLGJ 11-80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涵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北电力设计院。
1990年5月11日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
设计方案必须安全可靠,力求技术进步、经济合理、施工运行方便,节约用水,节约能源。
并应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积极配合满足灰渣综合利用的要求。
第1.0.2条 除灰系统应按电厂规划容量全面规划,根据机组的建设进度分期建设。
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分期建设不合理时,亦可一次建成。
第1.0.3条 除灰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慎重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1.0.4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容量65t/h ~2008t/h 锅炉的除灰设计,65t/h 以下锅炉的除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5条 除灰设计,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二章 除灰渣系统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 2.1.1条 除灰渣系统排出的总灰渣量应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的灰渣量计算,并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用校核煤种时的灰渣量进行校核。
每台锅炉的灰渣量可按式(2.1.1-1)计算:q q A Q q hz m y dw y100 t /h=+⨯()433913100 (2.1.1-1)每台锅炉的除尘器灰量可按式(2.1.1-2)计算:q q h h hz c t /h =ϕη (2.1.1-2)每台锅炉的渣量可按式(2.1.1-3)计算:q q z hz z t /h =ϕ (2.1.1-3)每台锅炉的省煤器灰量可按式(2.1.1-4)计算:q qsh hz sh t/h=ϕ(2.1.1-4)每台锅炉的空气预热器灰量可按式(2.1.1-5)计算:q qkh hz kh t/h=ϕ(2.1.1-5)上五式中:q m——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计算燃煤消耗量,t/h;A y——燃煤应用基灰分,%;Q y dw——燃煤应用基低位发热量,kJ/kg;q4——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可参照附录一选取,%;φh——锅炉排出的灰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φz——锅炉排出的渣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φsh——锅炉省煤器排出的灰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φkh——锅炉空气预热器排出的灰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ηc——除尘器效率,%。
第2.1.2条锅炉各部分排放的灰渣量应按锅炉厂提供的灰渣分配比例进行设计计算。
在未取得锅炉制造厂家提供的数据时,其数据可参照表2.1.2选取。
注:当设有省煤器灰斗时,其灰量可为灰渣量的5%;当设有空气预热器灰斗时,其灰量可为灰渣量的3%。
第2.1.3条除尘器的效率应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数据;在未能取得制造厂提供的数据时,可参照表2.1.3选取。
表2.1.3各式除尘器的效率注:电除尘器各电场灰量按制造厂资料确定。
第2.1.4条除灰、渣泵房和风机房中,应设置值班控制室。
在值班控制室内应有通信联络设施。
第2.1.5条除灰、渣泵房内和除灰设备集中布置处,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场地和起吊设施,并应考虑工具和备件的存放场所。
起吊设施的起重量,应根据检修时需起吊的最重件选择。
起吊设施的安装标高,应按所需起吊设备的起吊高度确定。
第2.1.6条除灰设备集中布置处和值班控制室内,应根据地区条件和控制设备的要求,考虑良好的采光、防噪音,以及采暖通风或空气调节设施。
第2.1.7条在除灰渣设备集中布置处,应考虑必要的地面冲洗和排污设施。
第2.1.8条灰渣密度应由试验取得。
在未取得实际数据时,可参照表2.1.8选取。
表2.1.8灰渣密度(t/m3)第二节除灰渣系统第2.2.1条除灰渣系统,应根据灰渣的数量和灰渣的化学、物理特性,除尘器和排渣装置的型式,水质和水量,电厂与贮灰渣场的距离和高差,地质、地形、气象条件,以及灰渣综合利用和环保要求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2.2.2条除灰渣系统分为:一、水力除灰渣系统:1.灰渣沟输送系统;2.用排灰渣设备输送灰和渣的混除系统;3.用排灰渣设备分别输送灰和渣的分除系统。
二、气力除灰系统:1.正压(低压气锁阀或仓泵)气力除灰系统;2.负压气力除灰系统;3.空气斜槽输送系统;4.正、负压联合输送系统。
三、机械除灰渣系统。
四、水力、气力、机械混合除灰渣系统。
第2.2.3条除灰系统的容量应按系统排出的总灰渣量设计。
当灰渣综合利用时,除按综合利用要求设置输送系统外,尚应有能将全部灰渣输送至灰场的设施。
第三章水力除灰渣系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锅炉排渣运行方式应根据锅炉台数、排渣装置型式、灰渣量和灰渣特性确定。
对于装有捞渣机等机械排渣装置的锅炉,应采用连续排渣方式。
对于装有排渣槽、水封式排渣斗的锅炉,应采用定期排渣方式。
当采用定期排渣方式时,每个冲渣周期内应有不小于1h的间歇时间。
水封式排渣斗的有效容积应能贮存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9h的排渣量;若锅炉燃用的煤质差,灰分很大,锅炉排渣槽或水封式排渣斗布置有困难时,其有效容积亦应能贮存不小于5h的排渣量。
排渣槽的充满系数可按0.8选取。
水封式排渣斗的最高渣位应低于水面0.3m。
第3.1.2条锅炉排渣装置的排渣分为水力输送和机械输送两种方式,设计时应根据锅炉排渣装置型式,电厂厂内外输送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3.1.3条干式除尘器的排灰方式应根据灰量、除尘器型式确定。
当采用定期排灰时,每次冲灰周期应有不小于2h的间歇时间。
灰斗的充满系数应取0.8。
湿式除尘器应采用连续排灰方式。
第3.1.4条 当采用水力除灰方式时,除尘器、空气预热器及省煤器灰斗下部应装设水封式冲灰装置,冲灰装置的型式应按下列条件选取:一、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及干式除尘器宜采用箱式冲灰器。
灰斗与冲灰器之间应装设插板门。
当除灰为定期运行时,还应加装电动锁气器。
冲灰器结构应考虑吸收灰斗和落灰管的热膨胀。
二、湿式除尘器宜采用水封簸箕型冲灰器或水封冲灰器。
冲灰器应考虑防腐措施。
第3.1.5条 当采用干式除尘器而厂外采用高浓度或较高浓度水力除灰系统时,厂内宜采用干灰集中后加水制成灰浆的水力除灰系统。
当采用湿式除尘器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高浓度或低浓度灰浆的水力除灰输送系统。
第3.1.6条 当采用高浓度水力除灰系统时,应根据灰渣场位置和综合利用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灰渣分除系统或灰渣混除系统。
当选用炉渣磨细、灰渣混除系统时,磨渣系统宜采用先筛分脱水后磨细粗渣的方式。
第3.1.7条 水力输送灰(渣)浆的重量浓度不宜大于40%。
第3.1.8条 厂内灰渣水力输送有压力管和灰渣沟两种方式,设计时应根据厂内除灰渣设备、厂区和主厂房布置以及地下设施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当灰渣需排至高位渣斗或脱水仓时,宜采用水力喷射器或灰渣泵直接排送。
第3.1.9条 除灰系统管道的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清水管道的流速,可按下列数据选取: 离心水泵吸水管道:0.5~1.5m/s ;离心水泵出水管和其他压力水管道:2~3m/s ; 无压排水管道:小于1m/s 。
二、灰渣管道的流速,与灰渣浆浓度、灰渣颗粒大小以及灰渣管管径等因素有关,可按下列数据选取:灰管不小于 1.0m/s ; 灰渣管不小于 1.6m/s ; 渣管不小于 1.8m/s ; 液态渣管不小于 2.2m/s 。
第3.1.10条 在灰(渣)浆池、沉灰(渣)池、浓缩机、脱水仓等易使人跌入池内或高空危险处,应设置栏杆。
第3.1.11条 电厂化学排水、主厂房内其他沟道排水或污水,以及厂区雨水,均不宜排入灰渣沟内。
第二节 除灰渣供水系统第 3.2.1条 锅炉排渣槽(斗)的水封和熄火冷却用水,在喷嘴入口处的压力可为100~150kPa(约为1~1.5kgf/cm 2)。
水封及熄火冷却用水应保证连续供应,水量应由锅炉厂提供。
水封式排渣斗冷却水量在未取得锅炉厂资料时,可按式(3.2.1-1)计算:h /m 13189.03s2s1z s t t Aq q -+=(3.2.1-1)式中: q z ——锅炉每小时排渣量,kg/h ; A ——锅炉炉膛排渣口面积,m 2;t s2——水封式排渣斗冷却水进水温度,℃;t s1——水封式排渣斗冷却水溢流水温度,应由锅炉厂提供,一般可取60℃。
排渣槽的熄火水量在未取得锅炉厂提供的资料时,可按式(3.2.1-2)计算:q nmd p x x m h =⨯3981032053./.ϕ (3.2.1-2)式中:φx ——流量系数,可采用0.65; n ——淋水头的数目,个; m ——淋水头的开孔数,个; d ——淋水头上的开孔孔径,m ; p ——熄火水水压,kPa 。
第3.2.2条 锅炉排渣槽(斗)定期冲渣时,冲渣水压不应小于800kPa(约为8kgf/ cm 2)。
耗水量可按制造厂提供的资料选取;亦可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冲渣水喷嘴直径及个数由计算确定。
第3.2.3条 冲渣和激流喷嘴的耗水量可按式(3.2.3)计算:h /m 1098.335.02j 3j p d q ϕ⨯= (3.2.3)式中: φj ——流量系数,可按表3.2.3选取;d ——喷嘴的直径,m ;p ——喷嘴入口处冲洗水压力,kPa 。
第3.2.5条 液态排渣炉的粒化用水,宜采用低温水源,并应保证连续供应。
其水压应按锅炉厂资料设计,当无资料时,粒化水在粒化箱进口处的压力不应低于200kPa(约为2kgf/cm 2)。
粒化箱的溢流水温度不宜大于50℃,并应考虑回收利用。
第3.2.6条 粒化用水的单位耗水量,可按式(3.2.6-1)计算:q c t t c t t lz z1z2s 3 m t=-+-()()/25121 (3.2.6-1)式中:c ——渣的平均比热容,可按式(3.2.6-2)计算,c =0.712+0.251⨯10-3(t z1+t z2) kJ(kg ·℃) (3.2.6-2) t z1——液态渣温度,可采用锅炉热力计算数据,℃; t z2——经粒化水冷却后渣的温度,可按50℃选取; 251——熔渣潜热,kJ/kg ;c s ——水的比热容,4.1868 kJ/(kg ·℃); t 2——粒化箱的溢流水温度,可按50℃选取;t 1——粒化箱的进水温度,可按夏季最高温度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