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规定(最新版)
北航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道路与铁道工程(08230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道路与铁道工程(081401)二、培养目标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培养方向1.道路与铁道工程的检测与加固;2.土木工程结构分析与设计理论;3.岩土本构理论及工程应用;4.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与材料;5.工程结构仿真。
四、学制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应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完成课程学分,应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和培养要求的有关环节。
鼓励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开始就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五、知识结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1.知识结构要求(1)基础理论与专业基础知识高等工程数学与数学基础(数值分析、数理统计、矩阵理论、最优化理论与算法、数理方程、常微分方程、数学试验),专业基础知识(变分与有限元素法原理、高等混凝土结构、高等土力学、高等土木工程材料学、高等结构动力学、工程结构可靠度、工程塑性力学)。
(2)专业综合知识混凝土结构非线性分析,高等钢结构,混凝土徐变力学,基础工程学,建设项目管理,高等岩石力学,建筑结构健康诊治,混凝土结构试验,岩土工程测试技术,建筑结构无损检测技术,土动力学,建筑结构有限元分析与应用,组合结构,城市地下工程,理论土力学与现代岩石测试技术,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综合课。
(3)学科前沿与交叉学科知识现代工程结构进展,材料科学进展,空间数据处理,科技信息检索与利用,科学研究方法和科技论文写作,管理经济学,地理信息系统,无线通信开放实验,智能控制实验,三维CAD建模实验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研函字〔2020〕1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维护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与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航研字〔2019〕14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类研究生课程以及各类培养环节。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第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课程论文和技能操作等。
基础及学科理论核心课程一般采用笔试考试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过程考核通常由作业、课堂讨论、文献选读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与课程学术报告、出勤等组成,在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不少于 30%;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并在上课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如有平行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和标准,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
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公布,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确定,但须提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所有选课及课程考核成绩逐一如实记载,并打印在成绩单上。
第八条免修免考课程,其成绩记录为“EX”。
第九条学分认定课程,其成绩记录为“T”。
第十条研究生一经选课,应按要求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
凡未经免修批准,一门课程缺课课时累计达 1/3 者,或缺课程作业(含做实验)超过 1/3 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F”。
第十一条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手续或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F”。
第十二条学生重修后获得课程成绩,其成绩单应给予“R”标记。
第十三条研究生因转学或转专业,或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及已获得的学分,有效期为两年,可予以学分认定。
1-2.《发表论文规定》的相关说明和《系统》录入、附件材料的要求

关于博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的相关说明和《系统》录入、附件材料的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北航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15日),要求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有“代表学位论文成果且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对此应注意如下事项:一、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分委员会可以审核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要求:“允许仅有一篇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即符合条件的3篇中应刊出2篇,而且此2篇中一定含有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中刊物级别最高的1篇。
另外:1.“被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同于论文已刊出,“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等同于论文已录用。
2.对“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并收入会议集,必须有相应收录源(SCIE、EI、CPCI-S)的收录号,其“被检索类型”才能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收录源(SCIE、EI、CPCI-S)。
对于“学术期刊的论文”只要相应收录源(SCI、SCIE、SSCI、A&HC、EI)能检索到“学术期刊名称”,其“被检索类型”就能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收录源。
3.三篇学术论文中不能全部用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等同于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要求至少有1篇是发表的学术论文。
4. 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能交提交:①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②“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③“文章校样首页”、④“论文的数字标识码(DOI:)”。
可认定为“认定刊出”。
5. 请特别注意: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审核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只允许提交“已刊出”、“网络在线”、“认定刊出”、“已录用”的学术论文。
二、对因学籍年限即将满8年的在职申请者,仅因为发表论文数量未达到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的博士生,可以申请“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缓授学位”,但需满足如下要求:1.“必须至少1篇论文已经刊出,其它2篇论文‘已投稿’或‘已录用’,且此“1篇已经刊出的论文”一定是达到发表论文规定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中刊物级别最高的那1篇。
关于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拟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开题时由涉密研究生及其导师向所在基层单位的保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保密领导小组核实其涉密研究生资格后,签署《涉密学位论文审批通知》,并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由教学秘书负责在北航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的“论文类型”选项中选择“2”,一经选定不可随意更改,此后按涉密论文管理。
第七条涉密学位论文应按保密要求,在论文封面印制所对应的密级、国家秘密标识和保密期限。凡在开题时未批准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不允许印制相关标识,也不可申请按涉密论文处理。
第八条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电子保存、印刷装订后的密封,应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要求。
第九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和答辩秘书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保密领导小组和有涉密资格的导师提议,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在讨论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标准时,只根据可以公开的表格和材料讨论学术水平,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在需要查阅学位论文原文时,必须由有涉密资格的委员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涉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研究生应及时将论文原件一份送交所在学院指定的有涉密资格的人员,由学院集中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剩余的论文复制件、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未通过答辩的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由导师监督学生及时销毁或交学校保密部门处理。
第十条涉密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时,只提交所有可以公开的表格及材料,不得提交涉密学位论文原文与其它涉密信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2003年3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4年。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下设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商定。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席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副校长或副书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校内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秘书长由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以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一组二级学科为基础,以学科依托的学院为主成立分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成立分委员会的学院推选委员参加相关的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任期4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1人。
分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商定。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学院领导、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原则上1人不得同时为两个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分委员会人选由依托学院会同相关部门提名,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2006年7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
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规定适用于学历博士研究生(包括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培养方向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科技发展的趋势,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领域设置培养方向。
三、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
提倡跨学科联合培养,组织跨学科的指导小组。
经导师推荐,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可以聘请跨学科专家担任联合导师或副导师。
四、学制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年;其它类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完成课程学分,应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和培养中规定的内容。
鼓励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开始就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五、课程设置1、学分要求的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学分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由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和学位选修课两部分构成,详见表1。
其中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是指要取得相关学位所必须修读的核心课程和必须通过的培养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学科必修课和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位选修课是指除选定的学位必修课以外的课程。
北航论文格式

北航论文格式篇一:北航毕业论文格式说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学位论文是标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的、作为申请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统一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的规定,特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
第一章论文的基本要求及内容1.1 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说明透彻、数据可靠。
论文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文字简练、文图规范。
对于涉及作者创新性工作和研究特点的内容应重点论述,做到数据或实例丰富、分析全面深入。
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必须注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绘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
论文的学术水平应满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
1.2 论文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依据及意义;文献及相关研究综述、研究及方案、试验方法、装置和试验结果;理论的证明、分析和结论;重要的计算、数据、图表、曲线及相关分析;必要的附录、相关的参考文献目录等。
对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的内容应侧重本人的研究工作。
论文中有关与指导教师或他人共同研究、试验的部分以及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部分都要明确说明。
第二章论文的主要结构及装订顺序学位论文一般应由13个部分组成,装订顺序依次为:(1)封面(中、英文)(2)题名页(3)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8)主体部分(9)参考文献(10)附录(1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12)致谢(7)图表清单及主要符号表(根据具体情况可省略) (13)作者简介第三章论文的书写规范与打印要求3.1 论文的文字及书写3.1.1 论文的文字除英文封面、英文摘要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其余部分都应该用中文撰写,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留学生学位论文的目录、正文和致谢等可用英文撰写;但封面、题名页、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应用中文撰写,摘要应中英文对照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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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申请者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评价,对规范学位论文的评价准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成果提炼,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技成果申报,经校各分评委员会会议讨论,校学位委员会2009年7月15日会议批准,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相当于论文的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0.5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物理学科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或累计达到5.0及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其发表论文要求可执行工学学科相关规定。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含化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 的Q1区收录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SCIE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2)发表SCIE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2篇SCIE收录论文,另外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3)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生提交研究成果详细摘要,经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发表论文要求: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至少有1篇论文在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
其他学术成果的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在影响因子大于0.5的SCIE收录的计算机类刊物中发表论文1篇;(2)在SCIE收录源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2篇论文;(3)在《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EI收录的期刊源上发表论文2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4)在EI收录的期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会议(参考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权威学术会议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被EI收录的各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计为1篇期刊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且折算论文合计不超过1篇。
5.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之一:(1)在SCI检索的相关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全文)发表2篇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6.工学学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力学、材料加工工程(限机械学院)等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影响因子0.3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应有2篇文章在E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
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本学科领域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SCIE论文;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申请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相当于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相当于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7.经管学科(管理学院)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另外,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SSCI、A&HCI、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2)在《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论文,并在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EI收录源期刊、经管类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见附表1),并在CSSCI、CSCD 或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1篇论文。
8.法学学科(法学院)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任一高水平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2)在其他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论文;(3)在非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刊)的重要法学类或航空航天类期刊或集刊(见附表2)上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须收入大会论文集。
各级标准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
发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第一篇可视为CSSCI收录。
在港澳台重要法学期刊上或用英文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经过法学院三位以上教授鉴定,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可视为CSSCI论文1篇。
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是指有两国或两国以上专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以及各法学二级学会的年会。
9.人文社会学科(人文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见附表3):(1)发表论文达到A级标准;(2)发表论文达到B级标准;(3)发表论文达到C级标准。
各级标准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CSSCI收录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第一篇可视为CSSCI收录,第二篇及以上视为一般公开出版期刊的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可视为公开出版期刊的论文。
10.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外语学院)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SCI、A&HCI、SCI、EI、《中国社会科学》、《中国语文》、《当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现代外语》或《外国语》上发1篇;(2)在CSSCI (限定在外国文学、语言学、外语类)上发表2篇论文;(3)在CSSCI(不含扩展刊)上发表3篇论文。
注:用英、俄、德、日、法、韩文在国际非SSCI或A&HCI期刊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经院教授会鉴定,达到相应学术水准的,可视为CSSCI论文1篇;在我校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可视为CSSCI收录,其余视为一般公开出版期刊论文。
二、申请硕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申请者至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学术会议或我校认可的研究生学术活动上发表1篇论文。
艺术学学科硕士申请者的获奖的创作或设计作品,可折算发表1篇论文。
全日制工程硕士申请者的1篇高水平国防报告、科技报告,可折算发表1篇论文。
三、其他说明1.本规定中的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均应是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成果,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
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申请者是第二作者时其指导教师(含副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及申请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只能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本规定中的“收录源刊物”是指在相关数据库可检索到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
对于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检索到学术期刊名称,对于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有收录号。
3.同一篇论文或成果不能用于申请两个学位。
4.允许仅有一篇论文处于录用状态(其它论文已经刊出),并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审核其学位。
5.允许仅因为发表论文数量未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但必须至少1篇论文已经刊出,其它论文已经投稿或录用)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
博士生答辩后24个月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发表论文全部刊出),由本人提出审核学位申请。
逾期24个月不再受理其申请。
6.已录用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
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后,可认定为已刊出。
7.学位办将定期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时,将在全校通报。
情节严重的,将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处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