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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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 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 符合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 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 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 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 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 1 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 会议论文只统计 1 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 SCI/EI 收录。

三、 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 刊、特刊、专刊等;JCR 期刊分区及 SCI 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 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 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 JCR 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 DOI 号、在网络可查阅 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 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 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1 / 76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 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 允许其组织学位 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 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 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
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以《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指导,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至少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全文收录(JA)的论文2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两篇。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会议报告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或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以上成果XX
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

2.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EI全文收录(JA)的论文3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两篇。

3.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SCI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4.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SCI全文收录(二区及以上)的论文1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以上各条中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模板】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模板】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现就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 (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号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2。

2.在《SCIENCE》、《NA 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含网络版;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

SCI、EI源期刊以及SCI影响因子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公布为准。

5.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出版一次)。

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版本为准。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学位论文学术质量,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环节、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研究时,还需将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内容公开发表,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内容与研究课题有直接关系。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参照《中国核心期刊要览》)上至少发表论文三篇。

三、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包括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含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宣读)、国家报刊和学术性地方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四、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一般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

五、提交学术论文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1. 盖有刊物编辑部公章的录用通知书;
2. 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必须带有杂志刊物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姓名;
3. 盖有省级以上学会公章的论文宣读证书。

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对工程硕士申请专业学位的要求:既可以发表论文形式,也可以论文课题获奖代替发表论文。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时间:申请博士学位从9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申请硕士学位从2000级硕士生开始执行;申请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2002级工程硕士生开始执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九、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或办法,均按本规定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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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09年7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
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
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凡被SCI、EI(光盘版)、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视为A类期刊论文;凡被EI(网络版)、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但多篇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仅算一篇B类期刊论文)。

凡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A类期刊论文;凡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凡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须发表(含被录用)至少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A类期刊论文或2篇B类期刊论文,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四、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凡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可视为发表2篇B类期刊论文;在本学科国际学术期刊(该期刊的SCI、SSCI影响因子须在0.5及以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
本规定适用于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两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3)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凡被SSCI、A&H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视为A类期刊论文;凡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凡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A类期刊论文;凡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须发表(含被录用)至少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A类期刊论文或者2篇B类期刊论文,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四、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凡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可视为发表2篇B类期刊论文。

其它规定
一、直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或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多发表或被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

二、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武汉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

三、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四、论文作者署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申请人必须是武汉理工大学。

五、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发明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六、各国家重点学科和湖北省重点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七、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09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起执行,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对于2009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08级及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可按原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1 理工科类各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表
附表2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表2-1 管理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表2-2 经济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表2-3 艺术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附表3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附表1 理工科类各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表
附表2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表2-1 管理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表2-2经济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附表2-3 艺术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附表3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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