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七校2017级辅修双学位课表
法大法学院课表

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1级第四学期人数28 人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23 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10 人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法学方法与论文写作专业法学理论年级2012级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专业外语(英语)(英语)专业法学理论年级2012级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西方法哲学专业法学理论年级2012级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比较法总论专业法学理论年级2012级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法学方法论专业法学理论年级2012博士法律史专业硕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1级第四学期人数人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7 人法律史专业博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16 人课程名称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法律史年级2012级课程名称外国法制史专业法律史年级2012级课程名称满文与清代司法文献选读专业法律史年级各年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1级第四学期人数人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58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23 人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法学方法与论文写作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年级2012级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国家赔偿法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年级2012级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律师制度研究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年级2012级军事法学专业硕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1级第四学期人数人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人军事法学专业博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 3 人人权法学专业硕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1级第四学期人数人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 6 人人权法学专业博士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 3 人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人权国内保障专题研究专业人权法学年级2012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实体权利专题研究专业人权法学年级2012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专业外语(英语)专业人权法专业年级201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1级第四学期人数人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12人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2012级第二学期人数 3 人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法律的经济分析专业法律与经济年级2012级硕士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法学方法与论文写作专业法律与经济年级2012级硕士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法律与金融监管专业法律与经济年级2012级硕士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法律与经济案例分析专业法律与经济年级2012级硕士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公司组织再造与治理结构完善专业法律与经济年级2012级硕士课程进度表课程名称法律与经济经典文献选读专业法律与经济年级2012级。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培养方案

目录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2)侦查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5)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7)国际政治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0)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6)工商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9)经济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22)国际商务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范例 (24)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本科培养方案 (27)哲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范例 (30)新闻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6)社会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8)应用心理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41)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总学分为53,全部为课堂教学学分,其中专业必修学分35学分、专业选修学分18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系列表侦查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辅修侦查学专业要求修满专业课课堂教学58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须修满36学分,专业选修课程须修满16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系列表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政治学与行政学辅修专业共需修满56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由13门课程组成,共38学分;专业选修课由21门课程组成,应修满18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2、主修专业已修的选修课,辅修专业不得重复选修。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04-06级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学费一览表

交费时间:2007年12月14日—2008年1月15日。
选 读 专 业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学院
材能 材能 环境 环境 机电 机电 机电 计算机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轻化 轻化 轻化 物理 自动化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学
号
姓 名
吴统衡 邓杰 冯子平 霍键聪 辜世英 廖文浪 韦翠华 丛庆阳 雷露明 梁文濠 叶德承 张龙 邬剑星 关开祺 黄灿中 邹长俊 陈妙芬 梁天龙 徐凌 黄泓 黎志伟 冯韵蕾 梁海泳 肖阳 何卉卉 谭敏飞 吴晓云 罗振邦 李兆汉 邹加辉 李思嘉 梁文武 徐显波
备注
3106000729 3206006435 3106006622 3106006669 3106006763 3106006783 3106006810 3106003871 3106003884 3106004044 3106004051 3206004076 3106004080 3106004090 3106004098 3106003485 3106003527 3106003337 3106003351 3106003450 3106002000 3106002018 3206002125 3106009399 3206009560 3206002587 3106001097 3106001198 3106001514 3106001300 3106001329 3106001338 3106007509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实现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潜力与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帮助非法律专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较短时间内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为其毕业求职、跨专业深造或者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公务员资格等创造条件,根据我校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我校法学院拟于2012-2013年第一学期开始,在多年举办法学专业辅修班的基础上,正式招收法学专业双学士生。
一、法学院开展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优势我校法学学科是本校主体学科之一,培养金融法、税法、商法等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以及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的举办资格。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
法学院还被教育部批准成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全国共20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共19家,北京有5所高校,北大、人大、清华、中财、政法)。
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质量高,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为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并一直在为尽快推行法学双学士学位教育而努力。
法学院的辅修教育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稳定的生源基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成熟的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法学辅修专业自1995年以来已成功开办了22期,数百名同学取得了毕业证书,开办法学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
二、我校其他专业选择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益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教务秘书:侯静联系方式:8250923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本科生)刘飞宇5 法学院教授法学前沿 3 3 54 周四晚18:00 1602 专业选修6 范愉法理学一 3 3 54 周五晚18:00 1404 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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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姓名职称
邓烈/教授
伍春艳/副教授
王星译/讲师
专业班 星期 节次
1—2
星 3—4 期 六 5—6 科技法
7—8 科技法
1—2 证据法
星 3—4 证据法 期 日 5—6 国际法
7—8 国际法
“七校”联合办学 2017级 20人
7-14周 7-14周 7-14周 7-14周 7-14周 7-14周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 “七校”联合办学2017级辅修专业、双学位课表
周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教学进程 <…………………………上 课……………………………>考 试
课程名称 国际法
科技法
证据法
东五楼114 东五楼114 东五楼114 东五楼114 东五楼114 东五楼114
备
说明:遇周末占用可延后周次补课。课程最后两节课定为考试时间。
注
东五楼智慧教室,电教培训联系人叶老师18971142289
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王干
制表人:孟丹 联系电话:8755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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