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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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新旧物业交接注意事项

社区新旧物业交接注意事项

社区新旧物业交接注意事项新老物业交接,大体上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提前准备;二、资料移交;三、现场交接。

提前准备:开发商、业主大会和原物业公司要做好承接查验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新物业公司进行承接查验。

新物业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并与开发商或业主大会约定承接查验时间。

资料移交:在约定时间内,开发商、业主大会或原物业公司应先做资料交接。

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现场交接:新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

物业管理方、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交接前的具体准备内容一、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确认前任物业公司有无已经多收取的物业费、停车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如有,在进驻前需跟业委会或开发商进行沟通,索要回逾收的各项费用,或者对此解决方案有三方签字认可的书面约定。

二、各类能源费确认前任物业有无拖欠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及燃气公司等各项费用,如有,敦促其交接前缴清。

三、各类遗留问题1、车辆刮蹭事件调查前任物业有无承诺给业主在物业费、停车费或者其他形式的解决承诺,避免接手之后造成业主费用已交,但承诺的问题还未解决。

2、业主特殊问题业主特殊问题,前任物业给业主承诺并未兑现的,需摸清情况,由前任物业进行解决。

3、工程遗留问题此类问题需要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小区或业主家中的工程遗留问题的类别、开发及施工方的维修情况、目前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04其他准备工作1、物业用房的确定;2、各工作岗位人员的准备是否到位的情况;3、办公用品、员工工服等各类物资准备情况;4、保安、工程、保洁的工具到位情况;5、正常办公所需的各类表格资料等;6、垃圾清运、电梯维保、消防维保等外包服务的情况;7、其他准备工作。

二、交接程序1、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2、移交有关图纸资料;3、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4、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5、确认现场查验结果;6、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7、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矛盾重重,交接过程复杂,时间长,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断水、断电或者小区垃圾满地,甚至会发生暴力流血事件;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小区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所占面积也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来能拿到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票已经并非易事,二来新老交接,老物业平和退出小区更难,而新物业强行进入法律又不允许,甚至面临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尴尬;新旧物业公司交接难主要体现在三点:1、相关设施移交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但由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登记产权时,大部分登记的是开发建设单位,而目前又没有法规规定这部分产权如何移交给业主;如物业管理用房,即使旧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移交,但在接管初期,旧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过装修,投入了一部分的费用,需要旧的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进行协商,增加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难度;2、物业资料移交难根据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公司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等技术资料;4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要求物业企业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委会;虽然条例对交接内容有规定,但是比较笼统,不能充分地将日后新物业公司顺利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如财产记录、设备情况和客户资料等涵盖在内;另外,由于大部分前期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选聘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开发商不按规定向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料,旧物业公司也就无法在交接时提交完整资料;3、相关费用处理难1物业管理费账目管理杂乱;旧物业不能详细公布业主交费情况,而一些物业管理中的费用该支付的没有支付,该公布的不公布,造成收入和费用混乱,又没有监督机构对支出进行监管,比较混乱,在新物业交接时,各管理项目费用理不清,不能顺利接管;2代收费用的差额问题;如很多老小区,在初始阶段没有一户一表,旧物业公司义务为居民代收水电费,出现的差额费往往由物业公司承担,这样在交接时,对于差额部分如何来妥善解决,原有物业公司的权益又如何来保护,解决不好这些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就容易产生纠纷;3物业费欠缴;现在,物业费收缴率普遍不高,好一点的到90%,而很多维持在70%,一些老小区还不到40%;这样,新旧物业交接时物业费的纠纷就成为一个很大障碍;旧物业公司在物业费的问题没有解决前,让其退出是很难的;4其他费用,如前期停车费、一些经营性收益的问题也影响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顺利开展;新旧物业交接难的法律原因1、法律规定不完善;从条例规定看,有关业主换物业公司的规定在条例中比较少,即第29条关于移交事项的规定;第39条关于物业合同终止应当移交的规定;第59条不移交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现有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尚需改进:1物业移交的时间不明确; 条例第39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没有交接时间的强制规定,老物业公司可以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比如说物业费没有缴清; 2移交的内容、方式不明确; 条例第39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条例第29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但物业的交接并非如此简单,后续的物业怎样接管老物业已经使用过的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如何交接,哪些属于物业管理所必需的资料,移交的内容该不该明确,不同的移交内容、移交的方式是否相同……这一系列问题条例都没有解决; 3不移交、不完全移交的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差;对不依法移交的,条例第59条只规定了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实际上这一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一是“有关资料”操作中难以把握;二是“限制”、“逾期”均属不确定概念,违背了一般立法的精确性;三是从立法的本意看,应当对不依法交接有关设施、设备、钥匙、资料等所有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实物和资料都应当受到惩罚,但本条仅仅规定了不移交有关资料的才受到惩罚; 4移交后遗留问题的解决;物业可移交管理,但遗留问题如何解决,条例没有给出任何规定,对拖欠老物业的物业费谁来保障,老物业的先期投入怎么办,老物业管理不当造成的物业设施、设备损坏怎么办,维修资金有“黑洞”怎么办等等这些问题,没有相应规定;2、政府对物业公司交接监管不力;目前,政府对物业公司交接工作的监管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做好物业公司交接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做交接的具体指导、防止新老物业的冲突、有关事项的宣传等工作;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在物业公司交接中的作用尚不明显;我国法律关于物业交接的规定本身就少,在这种现实条件下,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就尤为重要;从深层次原因分析,造成物业交接难是由于我国目前物业管理制度构建上的缺陷——未形成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服务制度,从而造成物业公司定位的模糊,加之政府执法不严、物业公司法律意识淡薄等;针对物业新老公司交接,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对新老物业承接验收的程序、交接内容等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释;问:谁能决定选聘物业答: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在入住前和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选聘由开发商组织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开发商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组织承接验收活动前10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社区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问:选聘新物业公司后,旧物业合同还有效吗答: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大会换物业都要依法选聘;也就是说应先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方可组织新物业公司接管;物业合同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合同有1年也有两年、3年的,新物业公司上岗执勤必须要等旧合同结束方可;不定期物业合同一般规定“合同到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并在新物业合同生效之后为止”等类似内容;问:新老物业公司承接验收如何操作答:开发商、业主大会和原物业公司要做好承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新物业公司进行承接验收;新物业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并与开发商或业主大会约定承接验收时间;在约定时间内,开发商、业主大会或原物业公司应先做资料交接:将物业的产权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公司;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资料交接完毕后是现场交接:新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开发商、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新物业公司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车等安全防范岗位,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问:查验过程中发现有设备、资料等不合格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答:物业项目经查验不合格的,开发商应进行返修并商定时间复验;经查验合格的,新物业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查验合格凭证,并及时签发承接文件;新老物业公司交替时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待定;交接双方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物业查验记录一般包括房屋质量查验记录、设施设备查验记录和环境工程查验记录,双方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查验记录表;查验记录表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人签字、查验结论、存在问题、返修意见、跟踪结果等;业主有权要求调阅查验记录;问:原物业公司何时退出拒不退出的怎么办答:原物业公司应在查验接管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商、业主或原物业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开发商、原物业公司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公司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非法强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于交接事宜

住宅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于交接事宜

住宅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于交接事宜1. 背景介绍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交接是一个重要的过程,涉及到住户权益、服务质量以及社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住宅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于交接事宜,包括交接流程、工作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2.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流程2.1 筹备阶段: - 与旧物业公司沟通,确认交接时间和具体流程。

- 确定新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包括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等。

2.2 信息交接: - 旧物业公司提供住户信息、合同信息等相关资料。

- 新物业公司核对旧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人员交接: - 旧物业公司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并将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划分。

- 新物业公司与旧物业公司的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接。

2.4 设备交接: - 旧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设备清单,并将设备状态进行记录。

- 新物业公司进行设备验收,并提出维修或更新需求。

2.5 办公空间交接: - 旧物业公司提供办公空间清单,包括桌椅、电脑等设备。

- 新物业公司核对办公空间清单,并进行验收。

2.6 资金交接: - 旧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账目清单、收支明细等。

- 新物业公司进行资金核对,并建立新的财务账户。

2.7 合同交接: - 旧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

- 新物业公司对合同进行审核,并与住户进行签约。

3. 新旧物业公司工作内容交接3.1 保洁工作: - 旧物业公司交接保洁工作的具体内容、保洁人员信息等。

- 新物业公司安排保洁工作并进行督导。

3.2 环境维护: - 旧物业公司交接环境维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绿化、道路维修等。

- 新物业公司制定环境维护计划,并进行工作调度。

3.3 安全管理: - 旧物业公司交接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物业防范、安全巡查等。

- 新物业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推行。

3.4 技术维修: - 旧物业公司交接技术维修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等。

新老物业交接流程及要点

新老物业交接流程及要点

新老物业交接流程及要点新老物业交接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管理某一物业项目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的新老物业交接流程及要点:1. 了解物业状况:新物业管理公司首先要了解该物业的状况,包括:- 物业的基本信息,如建筑物结构、建筑面积、业主数量等。

- 物业的设施设备状况,如电梯、消防设备、供水供电等。

- 物业的运营情况,如租赁收入、物业费收缴情况等。

- 物业的维护情况,如保洁、保安等。

2. 文件准备:新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 物业管理合同:与业主或物业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 相关证件:如物业使用证、消防合格证等。

3. 立项会议:新老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组织立项会议,确定交接具体事宜,包括:- 交接时间:确定具体的交接时间和地点。

- 交接人员:确定参与交接过程的人员,包括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业主代表等。

- 交接内容:确定具体需要交接的内容,如物业档案、设备维护记录等。

- 交接要求:确定交接的要求,如交接文件的格式、交接过程的顺序等。

4. 实施交接:具体的交接工作包括:- 档案交接:将物业档案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好,并进行交接确认。

- 设备交接:将设备维护记录整理好,确认设备的数量、状况等。

- 人员交接:了解原有物业管理人员的情况,交接工作期间可以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工作细节。

5. 交接评估:新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交接情况进行评估,包括: - 物业情况评估:对物业的设施设备、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方案。

- 人员情况评估:对原有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态度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调整。

6. 建立沟通渠道:新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物业业委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

在新老物业交接的过程中,注意以下要点:- 保持沟通:新老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 保护业主权益:新物业管理公司要尊重业主的权益,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 做好交接记录:进行交接过程中要记录重要的信息和事项,便于以后查阅。

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矛盾重重,交接过程复杂,时间长,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断水、断电或者小区垃圾满地,甚至会发生暴力流血事件。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小区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所占面积也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来能拿到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票已经并非易事,二来新老交接,老物业平和退出小区更难,而新物业强行进入法律又不允许,甚至面临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尴尬。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难主要体现在三点:1、相关设施移交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但由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登记产权时,大部分登记的是开发建设单位,而目前又没有法规规定这部分产权如何移交给业主。

如物业管理用房,即使旧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移交,但在接管初期,旧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过装修,投入了一部分的费用,需要旧的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进行协商,增加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难度。

2、物业资料移交难根据《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公司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等技术资料;(4)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要求物业企业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委会。

虽然《条例》对交接内容有规定,但是比较笼统,不能充分地将日后新物业公司顺利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如财产记录、设备情况和客户资料等)涵盖在内。

另外,由于大部分前期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选聘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开发商不按规定向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料,旧物业公司也就无法在交接时提交完整资料。

3、相关费用处理难(1)物业管理费账目管理杂乱。

新旧物业移交注意事项

新旧物业移交注意事项

1.相关资料是否齐整。

如各种许可证,图纸,市政协议书等,物业的产权资料,建筑工程技术资料,设施设备的相关资料,业主的相关资料。

2.配套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旧小区的设施设备通常会因使用造成一定的磨损,磨损度有多大,是否有瘫痪的3.已经过了维保期的部分,比如防水,电梯,水泵等是否存在问题,是否进行过更新改造4.财务上的交接必须清楚,比如经营性合同及收费,物业费,装饰装修费用,停车费以及其他相关的。

5.前一个物业及开发商遗留的相关问题其实基本上就这些,接旧小区进去头2-3年基本上就是一个大的过渡期,2-3年过了以后可能就会好一点了,旧小区烂小区居多,基本上都是上一个物业做不下去了才交,不然谁放这钱不赚啊。

如果这个小区有业委会,交接会好很多,在业委会监督下,你们和旧物业就资料等相关事项进行交接就可以了,如果没有业委会,会麻烦些,最好找个中间人监督关于接管物业小区注意事项的建议提要:原管理单位应提供《物业情况一览表》,包括小区的面积、占地面积、面积,总户数,户型等,对于空置房屋应特别注明,并将其钥匙悉数移交接管单位;关于接管物业小区注意事项的1、原管理单位帐目必须经过审计,且审计单位应由接管单位指定;2、经审计通过的帐目必须全部移交接管单位,且须双方盖章签字确认;3、本体基金必须全数移交接管单位,并设立专门帐号进行严格管理。

如原管理单位已有使用,须由原管理单位出具依法使用的证明;4、关于固定资产。

所有固定资产均须列帐,且必须与实物相符。

所有固定资产帐目与实物均需移交接管单位。

二、档案资料的交接:1、产权资料;(1)项目批准文件;(2)用地批准文件;(3)执照;(4)小业主姓名、产权、居住位置、建筑面积清单;2、市府验收合格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3)市完善配套办公室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4)用电许可证;(5)供用电协议书;(6)用水审批表、水费收缴书;3、工程技术资料(1)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空调、等工程的全套竣工图纸及各类公共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等;(2)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3)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4)图纸会审记录;(5)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沉降观察记录及其沉降观察点布置图;(8)竣工验收证明书;(9)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10)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11)水、电等设备及卫生洁具的检验合格证书;(12)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13)供水管道试压报告;(14)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最新浅谈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资料

最新浅谈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资料

最新浅谈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资料浅谈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一直以来,新旧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项目中的交接是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棘手”问题。

自《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后,随着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而解聘原物业管理公司的事情不断增多,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接纠纷也日益突出。

从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程来看,交接工作主要涉及三方: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公司、新物业管理公司。

一、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整个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从相关的法律和《物业管理条例》上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担负着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和解聘原物业管理公司的任务。

在顺利的物业管理交接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是承接验收和资料接收工作的中间环节;在不顺利的物业管理交接过程中,业主委员会要承担起协调或解除旧的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入住进行前期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在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过程中起到桥梁的作用。

纵观业主大会重新选择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大部分是因为业主对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者是为提升所在物业的服务水平。

业主大会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要求被解聘的原物业管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小区,并完整地移交相关物业资料。

因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中责任重大,要做到以下几点:1. 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以防为日后埋下隐患。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能越俎代庖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利 ; 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要符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

2. 业主委员会应当鼓励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允许原物业管理公司同等参加竞标。

业主委员会在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拟定详细的物业管理交接计划,并主动地与新旧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的交接程序。

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近年来,因新旧物业交接引发的问题、冲突越来越多。

新旧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耗时长,小区管理混乱等现象,因交接难导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难以进场,旧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法退场,从而造成业主对这一时期的物业服务主体产生混乱,并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产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大会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但是,实践中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通常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业主大会往往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但是,因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差,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

由此,产生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问题。

二、物业交接的范围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移交主要包括办公设施等物品和清单;业主名册、物业服务费收费等有关台帐;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各类协议书;向业主预收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停车费、能耗费等相关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维护费、物业经营用房出租收入等余额;业主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能耗运行分摊账册,业主水、电费抄表数及代收账册;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清册(房屋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有关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物业管理需要的其它资料等等。

在进行物业交接时,新旧物业服务企业及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和交接,并制作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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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物业交接的几个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时矛盾重重,交接过程复杂,时间长,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断水、断电或者小区垃圾满地,甚至会发生暴力流血事件。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小区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所占面积也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来能拿到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票已经并非易事,二来新老交接,老物业平和退出小区更难,而新物业强行进入法律又不允许,甚至面临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尴尬。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难主要体现在三点:
1、相关设施移交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但由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登记产权时,大部分登记的是开发建设单位,而目前又没有法规规定这部分产权如何移交给业主。

如物业管理用房,即使旧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移交,但在接管初期,旧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过装修,投入了一部分的费用,需要旧的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进行协商,增加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难度。

2、物业资料移交难
根据《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公司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等技术资料;(4)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要求物业企业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委会。

虽然《条例》对交接内容有规定,但是比较笼统,不能充分地将日后新物业公司顺利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如财产记录、设备情况和客户资料等)涵盖在内。

另外,由于大部分前期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选聘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开发商不按规定向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料,旧物业公司也就无法在交接时提交完整资料。

3、相关费用处理难
(1)物业管理费账目管理杂乱。

旧物业不能详细公布业主交费情况,而一些物业管理中的费用该支付的没有支付,该公布的不公布,造成收入和费用混乱,又没有监督机构对支出进行监管,比较混乱,在新物业交接时,各管理项目费用理不清,不能顺利接管。

(2)代收费用的差额问题。

如很多老小区,在初始阶段没有一户一表,旧物业公司义务为居民代收水电费,出现的差额费往往由物业公司承担,这样在交接时,对于差额部分如何来妥善解决,原有物业公司的权益又如何来保护,解决不好这些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3)物业费欠缴。

现在,物业费收缴率普遍不高,好一点的到90%,而很多维持在70%,一些老小区还不到40%。

这样,新旧物业交接时物业费的纠纷就成为一个很大障碍。

旧物业公司在物业费的问题没有解决前,让其退出是很难的。

(4)其他费用,如前期停车费、一些经营性收益的问题也影响了新旧物业交接
的顺利开展。

新旧物业交接难的法律原因
1、法律规定不完善。

从《条例》规定看,有关业主换物业公司的规定在《条例》中比较少,即第29条关于移交事项的规定;第39条关于物业合同终止应当移交的规定;第59条不移交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现有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尚需改进:(1)物业移交的时间不明确。

《条例》第39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没有交接时间的强制规定,老物业公司可以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比如说物业费没有缴清。

(2)移交的内容、方式不明确。

《条例》第39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条例》第29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但物业的交接并非如此简单,后续的物业怎样接管老物业已经使用过的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如何交接,哪些属于物业管理所必需的资料,移交的内容该不该明确,不同的移交内容、移交的方式是否相同……这一系列问题《条例》都没有解决。

(3)不移交、不完全移交的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差。

对不依法移交的,《条例》第59条只规定了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这一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一是“有关资料”操作中难以把握;二是“限制”、“逾期”均属不确定概念,违背了一般立法的精确性。

三是从立法的本意看,应当对不依法交接有关设施、设备、钥匙、资料等所有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实物和资料都应当受到惩罚,但本条仅仅规定了不移交有关资料的才受到惩罚。

(4)移交后遗留问题的解决。

物业可移交管理,但遗留问题如何解决,《条例》没有给出任何规定,对拖欠老物业的物业费谁来保障,老物业的先期投入怎么办,老物业管理不当造成的物业设施、设备损坏怎么办,维修资金有“黑洞”怎么办等等这些问题,没有相应规定。

2、政府对物业公司交接监管不力。

目前,政府对物业公司交接工作的监管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做好物业公司交接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做交接的具体指导、防止新老物业的冲突、有关事项的宣传等工作。

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在物业公司交接中的作用尚不明显。

我国法律关于物业交接的规定本身就少,在这种现实条件下,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就尤为重要。

从深层次原因分析,造成物业交接难是由于我国目前物业管理制度构建上的缺陷——未形成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服务制度,从而造成物业公司定位的模糊,加之政府执法不严、物业公司法律意识淡薄等。

针对物业新老公司交接,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对新老物业承接验收的程序、交接内容等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释。

问:谁能决定选聘物业?
答: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在入住前和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选聘由开发商组织实施,业主
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

开发商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组织承接验收活动前10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社区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问:选聘新物业公司后,旧物业合同还有效吗?
答: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大会换物业都要依法选聘。

也就是说应先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方可组织新物业公司接管。

物业合同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定期合同有1年也有两年、3年的,新物业公司上岗执勤必须要等旧合同结束方可;不定期物业合同一般规定“合同到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并在新物业合同生效之后为止”等类似内容。

问:新老物业公司承接验收如何操作?
答:开发商、业主大会和原物业公司要做好承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新物业公司进行承接验收。

新物业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并与开发商或业主大会约定承接验收时间。

在约定时间内,开发商、业主大会或原物业公司应先做资料交接:将物业的产权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公司。

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资料交接完毕后是现场交接:新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

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开发商、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新物业公司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车等安全防范岗位,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问:查验过程中发现有设备、资料等不合格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物业项目经查验不合格的,开发商应进行返修并商定时间复验。

经查验合格的,新物业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查验合格凭证,并及时签发承接文件。

新老物业公司交替时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待定。

交接双方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

物业查验记录一般包括房屋质量查验记录、设施设备查验记录和环境工程查验记录,双方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查验记录表。

查验记录表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人签字、查验结论、存在问题、返修意见、跟踪结果等。

业主有权要求调阅查验记录。

问:原物业公司何时退出?拒不退出的怎么办?
答:原物业公司应在查验接管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开发商、业主或原物业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开发商、原物业公司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公司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非法强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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