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广东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在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
首先,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所发生的诊疗、护理、住院、手术、康复等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其次,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性质、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除了医疗费和误工费外,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项目也是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所需的护理费用,包括家庭护理和专业护理等费用;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所需的营养补充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产生的伙食费用;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往返医院和住宿的相关费用。
此外,残疾赔偿金和丧葬费也是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造成的伤残所获得的赔偿金,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丧葬费是指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受害人所需的丧葬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都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的。
希望广大市民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广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广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热门城市:营口律师阜新律师玉溪律师昭通律师银川律师眉山律师福建律师孝感律师伊春律师南充律师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死亡越来越大的凶手,造成死亡后,家属会陷入悲痛之中,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了交通事故死亡额赔偿金,广东出台最新的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标准,那么你知道广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吗?都包括哪些受偿项目吗?不要着急,的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相信会给您提供一个帮助。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
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
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无权请求死亡赔偿。
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事实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近亲属,则侵权人并不承担死亡赔偿金。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并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定,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赔偿金分配纠纷问题。
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应当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
二、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

丧葬费
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交通费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
(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交通费发票
住宿费
凭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
(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一般不超过10天)
1、死亡证明:
病历资料
涉残
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下同)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
护理费
住院护理
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1、住院证明;
1、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2、未达到退体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3、主张胎儿为被扶养人的,提交受孕的医学诊断证明。
误工费
误工天数
门诊:医治时间 + 医嘱休息时间
(门诊一次,按照误工一天计算)
未涉残:病历资料
涉残:病历资料、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住院:住院时间 + 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医药费
医疗费未超过1万元
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1、医疗费发票;
2、医疗费清单;
3、病历资料。
医疗费超过1万元
按交强险合同约定扣除非医保项目费用
(扣除后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赔付)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受害者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年(受害者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
农村居民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事故发生前产生,且至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期内)之一:1、满一年的居住证;2、满一年的暂住证;3、经营者为受害人的工商营业执照;4、城镇房屋权属证明;5、备案劳动合同;6、社保证明;7、连续六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8、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9、在城镇就学的证明。
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
12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者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13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抚养年限÷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抚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3、主张胎儿为被抚养人的,提交受孕的医学诊断证明。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为胎儿或者未成年人的,抚养期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者交通信号规定,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因此,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也备受关注。
一、人身伤亡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广东省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和保险补偿管理办法〉的决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轻伤、重伤、死亡等情况,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在赔偿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广东省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无论是车辆损失还是其他财产损失,都有详细的赔偿标准可依据。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如停工损失、护理费用等,也有相应的赔偿规定。
三、赔偿标准的执行。
在确定赔偿标准后,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执行主要依据《广东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和保险补偿管理办法》进行。
在赔偿执行过程中,需要各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合理地获得赔偿。
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除了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外,广东省还加强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加大交通执法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赔偿标准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完善赔偿机制。
在实践中,广东省还不断完善交通事故赔偿机制,不断提高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制度,使赔偿标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能够满足受害人的合理需求。
六、总结。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和执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明确赔偿标准、加强管理执行、完善赔偿机制等措施,有效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受
害
人
伤
残
伤
残
赔
偿
金
60周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60周岁至74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75周岁以上
医疗费
按实际支出结算
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离退休人员、超过离退休年龄的无业游民或农民,一般不存在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继续工作有收入等情况除外。
护理费
有发票
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计算
无发票
广东省地区一般按50元/天/人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
交通费
按实际金额计算,需有正式票据,一般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0年
60周岁至74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5年×伤残赔偿指数
18周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18岁-被抚养人年龄)×伤残赔偿指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联合发出《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通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依法办案,积累了一些经验。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办法》、《规定》和《通知》,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办案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证金和抢救治疗费的预付1.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
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
2. 《办法》第十三条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的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从伤者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无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已经作出责任认定,负有预付抢救治疗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为由,拒绝或者不继续预付抢救治疗费。
抢救治疗费分期预付的,在付足全部医疗费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对预付的抢救治疗费超过其责任部分有异议的,按《通知》第七条规定处理。
3.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伤者就诊的医院对伤者整个治疗过程所需医疗费作出初步估价,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负有预付医疗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该数额缴纳。
4. 根据上述第1、2条意见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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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广东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黄坤和来源:找法网日期:2014年06月18日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2014.5.30.----2015.5.29.)
序号项目标准说明
一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44653.10
2013年度数据经济特区
珠海36375.00
汕头22206.10
一般地区33090.05
二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1669.31
2013年度数据
三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
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28812.40
2013年度数据经济特区
珠海26130.60
汕头19550.20
一般地区24105.60
四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8343.50
2013年度数据
五2013年全省国有单位在
岗职工年均工资(元/
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90393
2013年度数据
经济特区
珠海77504
汕头49475
一般地区59345
六住宿费(元/天) 34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
定
201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城镇标准(元)农村标准(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33090×20年×10%=66180
11669×20年×10%=
23338
九级33090×20年×20%=132360
11669×20年×20%=
46676
八级33090×20年×30%=198540 11669×20年×30%=
70014
11669×20年×40%=
七级33090×20年×40%=264720
93352
11669×20年×50%=
六级33090×20年×50%=330900
116690
11669×20年×60%=
五级33090×20年×60%=397080
140028
11669×20年×70%=
四级33090×20年×70%=463260
163366
11669×20年×80%=
三级33090×20年×80%=529440
186704
11669×20年×90%=
二级33090×20年×90%=595620
210042
11669×20年×100%=
一级33090×20年×100%=661800
233380
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1、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
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标准:
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城镇标准(元)农村标准(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
33090×5年×10%
=16545
11669×5年
×10%=5834.5 九级
33090×5年×20%
=33090
11669×5年
×20%=11669 八级
33090×5年×30%
=49635
11669×5年
×30%=17503.5 七级
33090×5年×40%
=66180
11669×5年
×40%=23338 六级
33090×5年×50%
=82725
11669×5年
×50%=29172.5 五级
33090×5年×60%
=99270
11669×5年
×60%=35007 四级
33090×5年×70%
=115815
11669×5年
×70%=40841.5 三级
33090×5年×80%
=132360
11669×5年
×80%=46676 二级
33090×5年×90%
=148905;
11669×5年
×90%=52510.5 一级
33090×5年×100%
=165450
11669×5年
×100%=58345
(八)死亡赔偿金
项目城镇标准(元)农村标准(元)
死亡赔偿金年龄≤60周
岁
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
661800
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
233380
60<年龄≤74
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
(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
(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年龄≥75周
岁
死亡赔偿金=33090×5年=
165450
死亡赔偿金=11669×5年=
58345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