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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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概述: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高高校科研建设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资金管理、进展监管、成果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和总结。

一、项目立项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的立项是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决定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

在立项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部门交流、专家评审和项目筛选的作用,确保项目的科研价值、可行性和落地效果。

二、资金管理在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和审批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杜绝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浪费等问题。

三、进展监管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管,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目标进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要及时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和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四、成果评估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的成果评估是对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检验,也是科研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评估制度,通过定期评估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成果进行客观评价,为项目后续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五、团队建设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的成功与否离不开优秀的团队建设。

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项目团队的培养和管理,提升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和合作意识。

同时,通过组织学术交流、项目讨论等方式,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各方优势的有效整合。

六、知识产权保护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的成果往往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

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指导,帮助项目团队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和管理规定,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同时,项目管理机构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帮助项目团队进行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推广。

七、信息化建设在高校创新科研项目管理中,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透明度。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

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育厅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高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项目分A、B、C三类下达,其中A类为重点项目,B类为一般项目,C类为自筹经费项目。

A类和B类项目只面向省属普通高校(包括浙江大学),C类项目主要支持省属普通高校(包括高职院校)。

第三条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一般项目主要支持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四条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是省教育厅高校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教育厅项目的管理,包括课题立项、进度检查和总结验收.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五条教育厅项目的申请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科学、农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等类型的项目均可申请。

第六条教育厅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

第七条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鼓励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申请.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人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国家、省(部)级计划及各级单位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工程部为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本项目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工程部设兼职科技管理人员,负责科研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工程师为项目科研项目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课题组长是科研项目的主持者、组织者和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职责分工(一)总工程师1.确定课题组长,配备课题组成员;2.指导编制科研项目推进计划;3.指导、督促课题组长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提交各类成果报告;4.审核科研经费支出;5.对提交的成果报告进行审核;6.配合上级单位完成科技成果鉴定(验收)。

(二)课题组长1.制定课题组工作职责;2.编制课题研究推进计划;3.分解研究内容,并落实到课题组各成员;4.实施研发计划,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分析、处理基础数据,提报阶段总结;5.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提报经费申请,并做到经费使用的合理合法性;6.编制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文件;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初审、修改、完善和鉴定(评审、验收)工作。

(三)科技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各类资料、总结、报表等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实施第七条科研项目原则上均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要对研究方向、计划进度、经费使用、成果质量负责,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课题组一般应由总工程师担任。

如需安排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理论知识、专业功底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三)熟悉国内外同行业科技发展动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五)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

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范围为我校批准的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学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研究基地和跨学科跨单位研究组织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制定,强调学科建设项目与其它项目,特别是与“211工程”建设的有机结合。

申请、评审、建设、评估等过程公开、公正,引导学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和发布学科建设项目的有关指南和信息;2、制定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3、聘请学科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的专家;4、组织项目的评审,批准立项;5、确定被批准项目的经费,分年度核定拨款;6、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7、批准项目结题,组织对项目验收评估;8、其它有关重大事宜的处理;9、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学科建设咨询专家主要职责1、对学科建设立项提出咨询意见;2、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提出意见。

第六条院(系)教授委员会及领导班子主要职责1、组织本院系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2、审定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队伍;3、审定《立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预期结果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并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经费使用方法;4、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持条件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5、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审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实施的阶段报告、验收报告;7、帮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跨学科、跨单位人员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把握项目的整体方向,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目标;2、项目负责人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支配使用项目经费;3、接受院(系)和学校对项目的检查与评估,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作述职报告;4、及时向院(系)通报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一般问题进行处理;5、推动项目的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的联合;6、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主持项目工作时,要及时向院(系)提出调整项目负责人建议。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一、引言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保障高校科研成果产出与应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将提出一套实施方案,以帮助高校更好地管理科研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1.明确目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确保项目的科研目标与高校的发展战略相匹配。

2.制定准则:制定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的准则,明确项目评估和审核的标准,确保项目质量。

三、项目组建与管理1.团队构建:重视团队建设,选择合适的研究人员组成项目团队,确保项目团队的专业技能和合作能力。

2.明确责任:明确项目组内部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位成员都清楚自己在项目中的职责和任务。

四、项目进度管理1.制定计划:项目开始前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2.监控进展:定期跟踪和监控项目进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五、项目经费管理1.预算编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编制详细的项目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合理分配。

2.费用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经费监控,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并及时调整预算。

六、信息共享与沟通1.建立平台: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方便项目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2.定期会议: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和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七、项目成果交流与应用1.学术交流:鼓励项目团队成员参加学术会议和论坛,分享项目成果,提升团队的学术影响力。

2.产学研对接:积极推动项目成果与产业界、政府部门的对接,促进项目成果的应用转化。

八、项目评估与总结1.评估指标:制定科研项目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以改进项目管理。

2.总结经验: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管理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借鉴。

九、培训与提升1.培训机制:建立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项目管理相关的培训活动,提升管理团队的能力水平。

2.管理创新:鼓励项目管理人员在实践中创新,探索适合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新方法和新理念。

管理制度-南京理工大学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南京理工大学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财政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专门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二条为用好分配给我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设立自主科研专项计划,并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我校自主科研专项计划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科研项目。

具体包括:(一)重大研究计划。

在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瞄准国际前沿,拓展新方向,培育新的增长点。

主要资助科研人员结合国家、行业、地方的重大需求,面向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及国防现代化建设开展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探索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研究计划采取统一规划、分批立项的方式组织。

每年度根据我校优先发展的领域,在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研究计划的研究领域。

以期通过较高强度的支持,在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面取得突破;重大研究计划以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项目实行技术首席负责制;(二)一般项目。

全面均衡布局,瞄准科学前沿,促进科学发展,激励原始创新。

主要分为自由探索项目和国家基金培育类项目。

自由探索项目支持科研人员结合我校学科布局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重点推动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材料、新器件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国家基金培育类项目资助我校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初审结果良好的项目,为其继续申报、争取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奠定基础;(三)国家、省部级专项计划先期投入项目。

瞄准国家重大专项、型号等国家、省部级专项计划项目,对已有良好研究基础的系统集成技术和关键部件技术,通过学校先期投入和项目组资金配套,提升研究水平,为承担国家、省部级专项计划项目做好储备;(四)优秀人才类科研项目。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推进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与管理效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1.纵向项目:指学校承担的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科学研究项目。

包括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及中央其他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项目。

2.横向项目: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资助的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包括政策、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国际合作项目等。

3.校内项目:学校为鼓励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科学研究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合同管理、过程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奖励申报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2.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按财经政策和项目经费预算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出具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4.学院、研究院、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技术审查、过程管理、成果奖励申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项目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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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有能力承担工程类科研项目院系和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类科研项目是指与科学研究有关的、与校外委托方签定科技合同的有关仪器、设备、智能装置和网络的研制建设类项目及建筑设计施工类项目。

第三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包括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两部分。

硬件购置费指合同中所注明的用于购置合同所规定的设备、仪器费用;科学研究费指除硬件购置费以外的研究费用。

第四条工程类项目中的科学研究费全部计入科研业绩,其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按照校财字[2002]5号《关于印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横向类项目执行。

第五条工程类项目的硬件购置费须办理入帐手续,但不计提科研管理费和科研劳务酬金。

工程类科研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所购置的硬件要返还项目委托方的,不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4%计科研业绩。

项目完成后,如所购置的硬件保留在学校的,此部分应在国资处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87%计算科研业绩。

硬件购置费折算科研业绩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六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必须同时入帐。

但科学研究费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工程类项目总经费的10%。

第七条硬件购置费的使用须填写《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硬件购置经费使用
计划表》。

第八条科学研究费科研业绩按照《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硬件购置费折算的科研业绩由课题组负责人在入帐时提出课题组成员业绩分配比例,报科研处确定。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经费的部分作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冲突部分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财务处、国资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从文件下发之自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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